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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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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doc

    住宅小区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住宅小区项目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桩基础工程施工二、工程内容住宅小区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挖孔桩。施工位置及具体要求详见桩位图及施工要求。三、工期(一)、开工日期:长螺旋灌注桩:2011年3月25日(实际按照图纸提供后的第三天),人工挖孔桩:商业部分:2011年3月12日,住宅部分:发包方提供图纸后第7天;竣工日期:长螺旋灌注桩:50天,人工挖孔桩:商业部分:40天,住宅部分:80天;(二)、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设计变更影响工期的;3、甲方场地平整未完成,对乙方施工造成严重影响的。4、现场地质与地勘报告出入较大的。四、工程质量(一)、执行现行建筑桩基规程、地基基础施工验收规范。整体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要求。(二)、本合同中所有桩基础使用的水泥为开远水泥厂(总厂)生产的“红河”牌水泥,钢材为昆钢的合格产品。(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工程项目桩基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以及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中应执行甲方、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下发的一切指令、命令、通知等,服从甲方现场质检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并负责所施工工程的报验工作。(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接受甲方、监理、及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五)、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违反操作规程时,甲方现场质检工程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六)、乙方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导管堵塞、偏桩、断桩或夹层、桩身砼强度不足、桩身砼缩径、钢筋笼无法沉入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要求,在承担全部相关费用的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工期延误之违约责任。(七)、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未达到合格,乙方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八)、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地质资料不相符合或其它地质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现场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设计部门,监理方、地勘单位、甲方共同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五、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一切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二)、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三)、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及意外事故等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四)、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符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责。(五)、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施工场地内做到整齐有序。排水必须有组织排放。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施工场地畅通无阻,按甲方及监理方要求设立安全标识、标牌。 六、合同价款(一)、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已涵盖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再调整单价,不另计取任何费率。除人工挖孔桩外,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二)、综合单价及工程量1、人工挖孔桩综合单价:混凝土(包含护壁钢筋)846元/M3;钢筋8300元/吨。2、长螺旋钻孔灌注桩设计桩径D=400,综合单价175元/M。3、长螺旋钻孔灌注实验桩检测用桩帽制作:700元/个。4、工程量计算规则:挖孔桩工程量按桩实际长度乘以设计截面(包含护壁)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按实际施工长度,以米计算;桩帽按符合规范要求的实际数量结算。5、人工挖孔桩单价是按照挖土考虑的,如果现场实际人工成孔施工中遇有灰岩,现场签证;按实际灰岩开挖工作量套用现行预算定额下浮6%进入结算。6、工程量及工程量的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总监、乙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的依据,未经共同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及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三)、本合同上述综合单价费用包括如下内容: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施工位置场地平整费、桩位测量定位放线、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铺设、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钢材及钢筋笼制作费、混凝土费及运输浇灌费、吊装费、机械成孔费、清孔、桩帽制作、渣土场内5米以内清运费、水电费、人工费、损耗费等所有相关内容;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施工、管理及乙方其他相关人员综合保险费。(四)、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七、付款方式(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也不打履约保证金。(二)、乙方应于每月25日将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及支付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甲方代表、监理方签字审核;甲方按照当月核定工程款的80%直接支付给乙方。待基础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桩基础竣工资料移交且无质量问题,在履行完结算手续后,甲方在1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结构封顶,且基础沉降基本稳定后10天内一次结清。(三)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经甲方审定后,于10天内支付给乙方。八、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套和1套地质勘察报告。 2、根据乙方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入位置,由乙方自行接入。甲方统一安装水表、电表,每月抄表结算。乙方按甲方向供水、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单价和数量支付费用。3、会同监理方,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结构物桩号等提交乙方,按施工图由甲方、乙方、监理方现场交验。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含本工程特点、技术标准、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关键工序和工期等。5、施工期间,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土石方、总包等)的关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场内施工环境。6、甲方接到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质监部门、监理机构、乙方进行验收、鉴定。7、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8、甲方施工代表:; 职权: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控制,保证合同的全面落实,施工中有关情况的上报,甲方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审核工程量,对工程款支付提出建议。9、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职务:总监。甲方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施工变更;经济类鉴证;暂停施工;监理合同以外权限。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无法连续施工,工期顺延,超出1个月时间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二)、乙方责任 1、在执行本合同的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相关的劳动用工制度。违反本条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2、乙方应组建与项目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现场施工负责人为: 。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组织生产施工,对承包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全面负责。3、熟悉施工图纸及地质资料,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本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并经甲方、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执行。开工后,每月25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4、开工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等内容的第一次工程例会,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及时参加甲方、监理机构组织召开的各种形式的会议。5、由于地下障碍物和地质变化需现场签证的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通知和书面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所发生费用乙方自理(已包括在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中)。6、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7、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确保进场机械的台数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并保证根据现场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机械台数,但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8、乙方在每根桩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每根桩位号的完整施工原始记录、桩位测量报告、施工中发生的异常现象等书面报告。9、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泥浆等对周围环境影响,实现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10、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11、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从甲方提供的接驳点开始至施工各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水管等由乙方自行配备,同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12、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必须制定并落实行之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监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实施,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13、乙方以下相关人员,经监理机构或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撤离本工程施工区域。 甲方有充分理由或确凿证据确认不能满足施工或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机构、甲方正常工作的管理人员;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人员。1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云南省建设主管部门(安监、质监)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贯彻落实,接受甲方、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15、乙方用于本工程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监理机构报验后方可进场,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如因乙方的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资料格式和指定时间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17、若发现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现场质检工程师,并经甲方、监理方、设计单位确认后,按批复的图纸施工。18、必须与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友好配合,协调好相互关系,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纠纷、打架、斗殴等,甲方有权予以处罚,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9、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甲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20、乙方须按有关人工挖孔桩、长螺旋钻孔灌注桩的规范、规定及本合同相关条款做好材料、隐蔽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报验工作。本工程竣工后15日内,乙方应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壹式肆套完整的桩基施工技术资料原件(竣工图、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21、乙方承包的本合同约定的桩基工程竣工时,应保证前款提及的桩基施工技术资料顺利通过开远市建设质监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资料内容若需整改补充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补充,不得影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否则按延误工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2、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以及因施工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乙方负责处理。2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有损甲方企业形象信誉的行为(甲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或出现乙方人员冲击扰乱甲方工作场所、乙方人员爬塔吊、爬楼顶要挟甲方等恶劣事件。每发生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伍万元的罚金,此款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九、其他约定(一)、工期1、乙方应于合同生效5天内向甲方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并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若承包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内工程,应承担相应的拖期损失费用。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能力完成施工任务,或施工进度滞后,或内部管理混乱等,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另行组织施工队伍的进场费用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二)、安全文明1、杜绝重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的工伤事故。一旦发生,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2、工程中涉及到的安全文明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及达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3、工程实行全封闭管理,未经甲方或监理方同意,严禁非本工程相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严禁施工人员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否则乙方必须接受100元/人的罚款处理。4、每天施工后,乙方必须对挖孔桩孔口实施安全防护,杜绝安全事故。乙方应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杜绝用电安全事故。5、严禁私人在工地现场开火,严禁乱倒剩饭菜,否则乙方必须接受50元/人·次的罚款处理。6、原材料、半成品的堆码必须有严格的区域、区分、品名、规格,必须标示清楚,严禁在道路、通道中随意扔材料或建筑垃圾。否则乙方必须接受甲方200元/次的罚款处理。7、工地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必须分别定点堆放,定期清除,严禁在工地区域内乱丢果皮、纸屑、产品包装袋物等一切杂物。否则乙方必须接受甲方10元/点·次的罚款处理。8、工地设简易厕所,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在建筑物内及工地现场若发现随地大小便,乙方必须接受甲方100元/点·次的罚款处理。9、工地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违者除承担法律和治安责任外,乙方必须接受甲方300元/人·次的违约处理。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进入施工作业面的一切人员不准穿拖鞋。未戴安全帽或穿拖鞋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50元/人·次的违约处理。(三)、质量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2、乙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乙方桩基施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检部门检验(桩基低应变检测、静载)合格方算合格。如因乙方原因质量不合格,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增加费用不予结算,全部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试验桩所需材料均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按照双方约定的材质、品牌、规格、型号及质量进行购买,并接受甲方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验。4、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样品提前送甲方,且需得到甲方和监理机构的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材料的样品在甲方和监理机构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监理机构双方书面形式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监理机构、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出厂试验报告、随货同行的合格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后方可进场,进场后要在甲方、监理机构见证下及时取样、送检,取得检测合格证明并经甲方、监理机构共同见证后方可使用。 6、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外观、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与封存样品不一致,乙方须在甲方、监理机构的见证下及时将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拆除、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四)、乙方人承诺,决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任何形式闹事,否则乙方愿意接受50000元/次罚款,同时甲方保留向农民工直接付款,并在乙方在进度款中如数扣回的权利。(五)、乙方施工项目经理在承担本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必须保证4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离开现场需征得甲方及监理方负责人书面同意。如擅自离开,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十、工程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一)、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此):工程设计文件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操作规程(DBJ14-045.18-2007)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二)、本合同桩基工程质量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乙方应为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机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抽检和验收,免费提供必要的抽检工具、检测手段和工作条件。(三)、乙方应严格按本工程设计技术文件、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机构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和监理机构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无条件的在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标准,因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因此所发生的关联方实际费用及所给甲方造成或带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部分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和关联方实际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索赔。(四)、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机构参加。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合格记录、隐蔽验收的部位、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经甲方、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整后重新按前款程序验收。(五)、本工程竣工并经乙方检测合格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土建总包单位、监理机构、乙方和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引起或发生的工程整改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六)、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本工程并通过检测及经质监、甲方、监理机构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若需整改后才能达到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质监、甲方、监理机构验收通过并签字的日期。十一、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完毕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二、工程变更(一)、工程设计变更1、施工中甲方需对本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部分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部分工程变更而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和发生的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增减,由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作相应调整。2、本工程施工中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随意变更,如乙方擅自变更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追究乙方违约及其他相关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监理机构书面确认同意。未经确认同意而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之责任,工期不予顺延,且追究乙方违约和其他相关责任。(二)、其他变更本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双方协商解决。(三)、工程变更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约定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2、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十三、工程保修(一)、保修期限:乙方对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单位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从本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二)、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承担权威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和检测费用,承担需修复加固等工程费用。(三)、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按本款第1、2条内容及要求向甲方出具工程保修书。十四、违约责任(一)、本工程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二)、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三)、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及本合同要求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500元/天,按延误天数累计,违约金支付限额为本合同实际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五)、乙方由于非甲方自身之外的其他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五、合同争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二)、本工程经质监部门、专业检测公司验收通过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12条的要求向甲方出具本工程保修书,并经甲方、监理机构、乙方三方签署书面移交通知,价款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三)、涉及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四)、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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