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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某村水泥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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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某村水泥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五河县城关镇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BZCDL2014040 招 标 人: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目 录第1章 招标公告.3第2章 投标人须知.5第3章 评标办法.20第4章 工程量清单.28第5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31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32第7章 合同条款.45招标时间安排表序号内 容时 间 (北京时间)备 注1发布招标公告2014年8月27日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五河县政府网及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2网上报名2014年8月27日9月5日3招标文件下载2014年9月1日以后登录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申报”入口,选择“建设工程”查阅下载。4现场勘察自行踏勘5招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6疑问提交2014年9月5日前传真至0551-65523639,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37846052 邮箱。7疑问答复2014年9月5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五河县政府网招标采购栏及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自行查询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8招标控制价2014年9月18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五河县政府网招标采购栏及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自行查询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22日下午3:30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22日下午3:30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其他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另行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温馨提示: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后不能参加投标的,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否则予以不良行为记分。第1章 招标公告五河县城关镇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五河县城关镇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五河县城关镇境内,主要内容为长约3910m、碎石基层宽4.5m、厚15cm;C30水泥砼面层宽3.5m、厚20cm。招标范围为碎石基层及水泥砼路面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蚌埠市招投标市场投标企业库”会员(非会员企业请及时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成为“蚌埠市招投标市场投标企业库”会员);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信良好,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份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水泥砼道路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下同);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无在建工程;3.4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且投标时与网上报名一致;3.5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一市三县)未被限制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4.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4.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5日,未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得参与投标;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9月1日以后,登录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申报”入口,选择“建设工程”查阅下载,潜在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责任自负;4.3招标文件(电子版)售价:每套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9月22日下午3:30,地点在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五河县政府网、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联 系 人:陈先生电 话:139096220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蒙城北路135号蓝筹国际2421联 系 人:刘 工电 话:18356018216Email:37846052 温馨提示: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后不能参加投标的,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否则予以不良行为记分。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1390962208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蒙城北路135号蓝筹国际2421联系人:刘 工 电 话:183560182161.1.4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关镇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五河县城关镇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及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长约3910m、碎石基层宽4.5m、厚15cm;C30水泥砼面层宽3.5m、厚20cm,具体见第4章和第5章。1.3.2招标控制价2014年9月18日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五河县政府网招标采购栏、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投标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1.3.4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必须是“蚌埠市招投标市场投标企业库”会员(非会员企业请及时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成为“蚌埠市招投标市场投标企业库”会员);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信良好,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份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水泥砼道路工程);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无在建工程;4、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5、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一市三县)未被限制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l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l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9月5日前 2.2.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2014年9月5日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五河县政府网招标采购栏及五河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投标人自行查询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30个日历天3.4.l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电汇或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以下指定账户:户 名:五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蚌埠五河支行账 号:1286 1010 2100 0240 47700 422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日内退回其基本账户,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退回其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回其基本账户。温馨提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自动收退系统收退,请潜在投标人认真填写、核对相关信息。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不需要投标人前来办理,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亲自前来办理,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一律不予办理。3.5.2银行资信证明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3.5.7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3.6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印鉴章)。投标函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逐页加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章或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无3.7.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再提交副本四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名称:五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投标人的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4年9月22日下午3:30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2日下午3:30(北京时间)4.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抽签确定的2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的,由全体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如投标人大于或等于15家的,由监督人抽签确定)2、开标顺序: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逆序3、投标人抽签确定一名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1%、0%、1%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一律不接受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不按要求交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不能完全履约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凭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接收投标文件。10.2 一、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以下有效资料原件供开标现场监督人员查验: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以下有效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6.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7.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8.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基金征缴机构出具的拟任项目经理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在评标结果公示期至合同签订日若被查实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有在建工程,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合同实施期间,若存在上述行为,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五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因未提交有效原件而造成废标,结果自负,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放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外粘贴投标人所提供原件的明细登记表。10.3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至合同签订日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内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五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10.4 1、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确需更换时,须按2万元/人次提交人员调整费并书面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10.5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法定检测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0.6 1、中标后须将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由招标人押证保管,待工程完工后退还。中标人须凭招标人出具的押证证明(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县招标采购管理局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工前,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拟派的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进行押证管理,待工程完工后退还。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真实提供,确保畅通。如不真实提供或者不能畅通,对中标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予以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分公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按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3、中标通知书领取及合同备案,必须由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本人持相关证件办理,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10.7 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后不能参加投标的,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否则予以不良行为记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安徽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银行资信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l.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信息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予以澄清,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l.11条规定的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合同主要条款。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2.3.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扫描件;(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条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4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4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日内退回其基本账户,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退回其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回投标人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5.2“银行资信证明”应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验收报告或合同协议书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条至第3.5.4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印鉴章)。投标函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逐页加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章或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7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混装,不得插页或粘贴。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独立成册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要求密封和标记。 4.1.4未按本章第4.1.1、4.1.2、4.1.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条的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2014年9月22日下午3:30,主持人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标会开始。(2)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点名并验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授权委托书凭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投标人到会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投标人抽签确定一名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1%、0%、1%。(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到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标人不能完全履约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投标人提交及退还原件资料登记表(格式)序号原件名称份数备注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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