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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某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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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某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

    洪塘街道孙家地块(规划二路、规划八路)道路工程招标编号:SGDL-2013-004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代理单位: 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二月洪塘街道孙家地块(规划二路、规划八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备案意见 招标项目名称:洪塘街道孙家地块(规划二路、规划八路)道路工程招标单位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年 月 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盖章)备案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须知 6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35第五章 工程监理规范和设计文件 42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44第七章 投标文件资信格式 57第八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60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洪塘街道孙家地块(规划二路、规划八路)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23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街道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规划二路为南北向,北起云飞路,南至丽江西路;规划八路为东西向,西起洋市路,东至洪大路。工程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3950平方米,断面布置:3米人行道+14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总投资:4405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2200万元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二期开工日期约在2014年)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道路、雨污排水管、给水管、配套绿化、路灯、电力排管、交通及公交环卫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二期开工日期约在2014年)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3.1.4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3.1.5投标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上无正在被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3.2.2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3.2.3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上无正在被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3.2.4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同时在承接本项目后,其业务量仍符合本市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承接业务量的规定。3.3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不得超过2个,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2月 17 日至2013年2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人处(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3月 13 日上午9 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余立江电 话:87575328招标代理: 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联 系 人: 李娜 电 话:18967882690,8738449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项目名称洪塘街道孙家地块(规划二路、规划八路)道路工程21.1.3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余立江 电话:8757532831.1.4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 联系人:李娜电话:0574-87384499、1896788269041.1.5勘察人浙江省工程勘察院51.1.6设计人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61.1.7承包人/71.1.8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规划二路为南北向,北起云飞路,南至丽江西路;规划八路为东西向,西起洋市路,东至洪大路。建设规模: 总占地面积约23950平方米,断面布置:3米人行道+14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工程类别及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总投资: 约4405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质量控制目标: 同施工质量要求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二期开工日期约在2014年)造价控制目标:概算投资安全控制目标: 同施工安全要求81.2.1资金来源街道自筹解决91.2.2出资比例100%1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1.3.1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道路、雨污排水管、给水管、配套绿化、路灯、电力排管、交通及公交环卫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合同条件第2.1款121.3.2本标段监理服务工作阶段施工阶段131.3.3本标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二期开工日期约在2014年)141.3.4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总概算投资额:2200万元;本次招标部分工程概算投资额(监理酬金的计费额):2200万元。15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在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4)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5)在宁波工程建设网() 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1)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2)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3)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建项目,同时在承接本项目后,其业务量仍符合本市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承接业务量的规定。3、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不得超过2个,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1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71.10.1踏勘现场不组织181.1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1.12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监理服务条件不提供202.2.1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3年2月22日11时00分212.2.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2月22日17时00分223.2.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础参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22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233.2.2是否规定投标报价浮动幅度合理范围 否是,浮动幅度合理范围:国家规定的现行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基础上浮动-18至-20%(含-18、-20)。243.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天253.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收件人: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地点: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银行账号:810039550408093001联系人:洪会计 联系电话:87388510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 3 月 8日17时 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人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到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G幢9楼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收据);退取时间:详见本章第3.6.4项规定。263.3.1商务标编制内容商务标封面3.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2.3 投标函;3.1.2.4 投标函附录;3.1.2.5 投标报价一览表;3.1.2.6 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3.1.2.7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3.1.2.8 项目监理机构情况(适用于无技术标项目):(1)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3)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1.2.9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办公及检测设备配备表3.1.2.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273.3.2.1技术标编制形式/283.3.2技术标编制内容/293.3.3资信标编制内容资信标封面;3.1.4.1投标人资信情况说明。303.3.4资格审查申请书编制内容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3.1.5.1资格审查申请函;3.1.5.2附表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员组成表;(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4)其他资料。313.4.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324.2.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33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34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355.4.1(5)投标文件开标顺序(1)密封情况检查;(2)先开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后审;宣布资格后审结果后,开资信标,进行资信标评审;宣布资信标结果后,开启商务标,商务标开启完毕,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浮动率A和投标价格权重B,进行商务标评审。36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76.4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一)387.1.1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标段数量1个397.1.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个。407.1.3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时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或定标排序原则/417.5.1履约担保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0%;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收件人:招标人;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监理合同前。429.5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10需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指投标人或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上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章第 5.1.2 项约定,招标(代理)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按时到达开标现场,向招标(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本章第 8 条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10.7关于证书或原件资料的提交要求(1)资格审查中涉及资格评审内容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和资信评审内容中涉及资信评审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交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2)提交的原件统一放入档案袋,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清单。10.8招标人的补充约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序号项 目 内 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履约担保金额不少于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金额与4、5、6、7条的金额之和保持一致履约担保方式银行保函2监理进场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天3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标准 500 元/天4未达到进度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2 %5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3 %6未达到安全施工控制目标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2 %7未履行承诺的监理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3 %8监理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达到90 %以上,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达到80 %以上。9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条款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10是否同意合同条件及格式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1.总则1.1概述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监理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1.1.4本标段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1.1.5本标段勘察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1.1.6本标段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1.1.7本标段承包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6项。1.1.8项目概况: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类别及等级、计划工期、总投资、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目标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7项。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3招标范围、建设项目工程概算及投资额1.3.1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1.3.2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阶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1.3.3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1.3.4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4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承包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9)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监理工程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价货币本标段招标所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1.10踏勘现场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7项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代理)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7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4招标(代理)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投标预备会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代理)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2监理服务条件1.12.1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免费施工监理服务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9项。1.12.2若不能提供或部分提供免费的施工监理服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招标人也不予以补偿。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形成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和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项规定的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发出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对于可能实质性影响投标人投标的招标文件澄清,如果招标补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收到招标补充文件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或回执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招标补充文件。2.2.4投标人获取纸质图纸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支付图纸押金。当投标人向招标(代理)人退回图纸时,招标(代理)人将图纸押金同时无息退还给投标人;如图纸损坏影响使用时,投标人应按损坏图纸的复印成本赔偿给招标(代理)人。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于可能实质性影响投标人投标的招标文件澄清,如果招标补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招标补充文件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或回执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招标补充文件。2.4招标文件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按本条第2.2款或第2.3款处理;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3.1.2商务标编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的内容;3.1.3资信标编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的内容;3.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的内容;3.2投标报价3.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投标人在施工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内工作所需的费用。3.2.2投标报价采用监理费基准价百分比浮动率报价形式。基准价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其适用的最新修订规定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础参数计算,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和本项目的评标办法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规定自行报价。3.2.3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3.2.3.1投标函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百分比浮动率报价,未声明那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投标文件,未声明那份有效。3.2.3.2超出国家监理费收费标准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3.2.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规定设立投标报价浮动幅度合理范围的,投标报价高于合理范围的上限。3.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3.3.1商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的内容。3.3.2资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的内容。3.3.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的内容。3.3.3.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复印件。3.3.3.2 “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应附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3.3.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复印件、监理过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3.3.3.4 “其他资料”应附与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3.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4.1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服务期、质量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规定。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4.4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4.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3.5投标有效期3.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4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所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6.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方式支付,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将该款项缴入本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账户内。投标人只有把投标保证金缴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规定的账户时,才能获得账户所有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3.6.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的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不按本款第3.6.1项和第3.6.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2)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或在本招标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3)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工程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3.6.5 投标保证金的退取手续(1)投标保证金将以支票或汇票形式退还。投标人凭本单位介绍信到投标保证金收执单位退取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退取投标保证金时,应开具地税正规收据给投标保证金收执单位,收据中应详细写明投标工程的项目名称。(3)中标人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持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已经生效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5条款规定修正投标文件错误。(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加贴封条,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4.1.3未按本款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加以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4.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2)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本款第3.6.1项和第3.6.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4.4项和第3.4.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条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修改”字样。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代理)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4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1.3总监理工程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开标的,须在开标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征得招标人同意并经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备案。5.2开标前验证5.2.1投标人应按本项第5.2.1.1项、5.2.1.2项和5.2.1.3项规定提交原始证件资料供招标(代理)人进行验证,招标(代理)人将验证记录以及投标人按本项第5.2.1.4项和5.2.1.5项规定提交的原始证件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5.2.1.1 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5.2.1.2按本章第5.1.2项规定的开标应到人员的身份证; 5.2.1.3需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2.1.4 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交本章第3.3.4项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其他附件材料的原件。5.2.1.5招标(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5.2.2如遇年检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上述相关原始证件,须在开标前办妥相关证明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备案。5.3有效投标人的确认按本条第51款规定到场参加开标,并通过本条第5.2款规定的开标前验证,并确认无误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4开标程序 5.4.1招标(代理)人作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有效投标人确认结果;(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5项的规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代理)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4.2 下列情形应当记录在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本条第5.1.2项规定的投标人开标应到人员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本条第5.1.3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3)违反本条第5.2款规定,未能通过开标验证的;(4)投标文件包封标明的项目或名称与投标文件中编制的项目或名称不一致的。5.5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代理)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6项规定。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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