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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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docx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渝旅职院发201460号)一、指导思想为了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以比赛为手段,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练,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水平,促进学生就业。鼓励和支持我院师生积极参加国家、重庆市及相关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职业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为规范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竞赛类别与项目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 .院级技能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技能竞赛。2 .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3 .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技能竞赛。三、竞赛项目立项1.竞赛立项项目必须具有鲜明的职业技能竞赛性质。院内技能竞赛由各系部申请,学院每年统一立项,要求各个系部每年必须有立项项目;院外技能竞赛依据组织单位的相关文件分别立项;院内技能竞赛项目的设置应尽量与全国性国家级技能竞赛或行业协会级技能竞赛项目相衔接。2,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应根据竞赛组织单位的相关文件并结合自身专业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学院申请,鼓励各系部积极申报院企合作联办技能竞赛。3经审批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相关系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它参赛条件。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积极争取好的竞赛成绩。竞赛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及时整理竞赛材料存档。4.参加院外的各级技能竞赛活动,由学院统筹安排。四、竞赛的组织和管理1 .学院分管领导负责竞赛项目的领导与协调H作。2 .学院教务处下设竞赛办公室,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登记、项目预算、获奖等级的认定、获奖证书的制作、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等工作。3 .各系部要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导队伍和裁判队伍,负责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平时训练及指导,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五、竞赛经费保障1 .参加竞赛所需经费由学院专项拨款,系部负责人监督,竞赛项目组使用。2 .各项竞赛经费标准根据竞赛性质和级别由竞赛领导小组确定,竞赛办公室备案。3 .经费使用范围院内竞赛: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器件费、制作费、组织劳务费等。院外竞赛: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器件费、制作费、参赛教师和学生的差旅费、组织劳务费、指导培训费等。4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赛系部对技能竞赛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竞赛经费预算使用,竞赛办公室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参赛系部应于竞赛结束后,及时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经费标准)按学院相关报销规定报销。六、奖励办法1 .奖励项目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2 .组织及辅导教师补贴办法对在院内技能竞赛组织过程中付出劳动的人员,依据竞赛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院内竞赛不设辅导补贴;院外技能竞赛的组织、辅导等补贴由参赛系部拟定训练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报竞赛办公室初审,经竞赛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每项院外技能竞赛实行以奖代补,即竞赛获奖按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渝旅职院(2012)12号)文件实施,不再计算训练指导补贴;若训练计划实施但未获奖者包干补贴3000元,竞赛办公室依据辅导计划及时间安排表进行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和竞赛最终结果确定。外出参加各项比赛的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3 .竞赛获奖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将按照团队(或个人)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奖励,参照我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渝旅职院201212号)文件实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性比赛300002000010000市级比赛20000100008000竞赛获奖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年终评优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说明:本条款仅适用于院外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若一次指导学生参加某种比赛获奖较多的,则按最高一个奖级进行奖励(不累加、不重复奖励)。一次指导多名学生(或多个团队)参赛,按得奖最高的学生奖级奖励。指导教师凭奖状、荣誉证书原件或奖杯到竞赛办公室进行登记,学院保留复印件。学院每年一次性进行奖励。指导教师不分多人或一人。4 .获奖学生奖励办法: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相关奖励按照学保处规定执行。5 .技能竞赛等级认定和团队认定原则技能竞赛等级认定原则:凡是通过国家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级技能竞赛,并通过地方预选赛选拔,然后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各项赛事,分别按院级、市级、国家级等次认定。在上述第一条中,如果由于参赛人数少,没有经过地方选拔赛,直接参加全国总决赛的,或者是上述赛事的附加赛,或者职能管理部门下属二级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认定级别下调一级。对于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如果技术含量高,劳动强度大,影响面大,且组织有地区选拔赛和全国决赛的,类比第一条认定;若仅为笔试性质的技能竞赛,认定等级下调一级;若无地区选拔赛而直接参加全国性的竞赛或是附加赛的,认定等级下调一级。对于由各行业相关企业组织的,以企业相关产品(设备或软件)为载体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最高级别不能超过市级;如果没有选拔赛而直接参加全国性大赛的认定为市级。对于通过网络初赛,且分散在全国各分赛点进行决赛的技能竞赛,原则上按市级认定。技能竞赛团队认定原则:参赛队员间所完成的任务没有协作关系的相同题目的竞赛,参赛学生一律认定为个人参赛。相同题目竞赛的参赛队员,人员获奖(三等奖及其以上)超过2人时,指导教师认定为指导一个团队。参赛队员间所完成的任务有协作关系的相同题目竞赛,应认定为一个团队。6 .特殊情况下的奖励标准由竞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 .本办法由竞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