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概述课件.ppt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1.1 海上保险定义与特征1.2 海上保险的分类1.3 海上保险涉及的法律、国际公约1.4 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1.5 海上保险与国际航运,学习目标,了解海上保险的概念熟悉海上保险的特征熟悉国际贸易常用FOB、CFR、CIF、CIP价格术语熟悉国际运输种类掌握海上保险的种类(重点定义),1.1 海上保险定义与特征,一、海上保险的概念(Concept of Marine Insurance)俗称水险,是指以同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海上保险的特征,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海、陆、空风险;财产损失风险、利益损失风险、责任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恶劣气候、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洪水、浮冰等。意外事故风险: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倾覆、火灾、爆炸、暴力偷窃、投弃、船长、船员的恶意行为外来风险。,海啸,1960年5月21号到27号,智利沿海地区发生二十世纪震级最大的震群型地震,其中最大震级8.4级,引起的海啸最大波高为25米。海啸使智利2000余艘船只被毁。,“泰坦尼克号”保险赔偿,英国保诚保险集团为“泰坦尼克号上的324条生命的承保人。共偿付14239英镑。“泰坦尼克号”在开航前还向劳合社的承保船舶辛迪加投了保。劳合社的赔付金额则为船壳和机器100万英镑,其他附加险40万英镑,共计140万英镑。,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如战争、罢工、暴力盗窃、交货不到、拒收等。,二、海上保险的特征,2、保险种类的多样性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运费保险,保险种类的多样性海上运输保险 陆上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多式联运,二、海上保险的特征,3、保障对象的多变性 A B C D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可不经保险人同意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转让;海上船舶保险单转让必须经保险人同意。4、保险关系国际性5、确定责任的复杂性,1.2 海上保险的分类,按承保标的分类(Classification by Subject Matter)货物运输保险(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船舶保险(Hull Insurance)。运费保险(Freight Insurance)。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保障与赔偿保险(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远洋、沿海、内河)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铁路、公路)国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国际邮包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按航行区域分 远洋船舶保险(Freight Insurance)。沿海内河船舶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运费保险,运费分类普通班轮运费-运送他人货物运费按支付方式预付运费装运港-货运险到付运费-目的港-运费保险(船东或营运人为被保险人)租船运费-船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船合同运送自己货物的租船费用。-租船运费保险,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主要指船舶的碰撞责任保险。碰撞责任保险只对碰撞船舶及其所装货物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被保险人因碰撞事故的后果引起的对码头、或其他类似建筑物、或附上财物的损失,依法清除残余物体,人员伤亡,以及被保险船舶上货物的补偿责任等则不予负责。,海上保险的分类,按保险价值分类(Classification by Insurance Value)定值保险(Valued Insurance)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例如,一台机器,投保的是远洋货物运输一切险,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约定价值为 50 万美元,保险金额即为 50 万美元。机器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只遭受搁浅,如果是局部损失,经鉴定损失程度为 30,保险公司就按照损失程度的 30乘以保险金额,赔付 15 万美元。如果是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就按照保险金额 50 万美元,给予全部赔偿。,海上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期间分类(Classification by Duration)航程保险(Voyage Insurance)。定期保险(Term Insurance)混合保险(Miscellaneous Insurances),海上保险的分类,按承保方式分类(Classification by Underwriting)逐笔保险(出口货物)预约保险(进口货物)流动保险(进口货物)总括保险(进口货物),预约保险(Open Cover Insurance),又称“开口保险”。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订立一个协议,规定总的保险范围,包括险别、费率、运输工具、航程区域以及每批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等。,预约保险特点,保险期限采取约定或不约定两种。如果不约定期限,一方取消合约,仅需提前 30 天提交书面通知。一般不规定总保额,但规定每船限额;运一批,报一批,出保单;漏报可以补报补缴,在补办当时保险标的已经受损,保险人仍要负责。定期结算保费。,流动保险(Floating Insurance),是保险人对投保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所运输的一定量货物实行总承保的保险。合同约定货物名称、险别、航程区域、总保险金额等。按平均费率预付一笔保费,多退少补。,流动保险特点,定期保险;规定总保额和每船限额;每批货物发运时,通知保险人自动承保。当保险总额被每批申报出运金额扣完后,保险人的责任终止。预付保费,合同期满结算保费,多退少补。,流动保险适用范围,适用于一定期限内分批发运、品种单一的进出口商品。如矿石、粮食、原油、化肥、木材等。,总括保险(Blanket Insurance),也称“闭口保险”。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一定保险标的的总承保单,明确保险标的、保险总额、航程、险别等,支付一笔总保险费,双方约定一个保险期,在期限内凡属保险范围内的货物,全部承保在内。,总括保险特点,定期保险;规定总保额,不规定每船限额;每发运一批货物,不必申报;事先一次性付清保费,合同期满不另结算;货物损失,从总保险金额中扣除,全部扣完,保险责任终止。可以协商签订“恢复条款”。,恢复条款内容,总括保险因保额扣完使保险责任终止后,如发生损失,可以按照损失赔款数字给予补足。但此项补足部分应按规定另加收保险费。,总括保险适用,与流动保险相似,适用于一定期限内整批成交、分批出运、运输距离短、每次出运的货物种类、价值相似的货物。,1.3 海上保险涉及的法律、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实施。1975年1月1日公布北京理算规则,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修正。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理算的国际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860年在英国格拉斯哥城制定了格拉斯哥决议,1864年在英国的约克城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城进行两次修改,正是定名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890年、1924年、1950年、1974年、1994年、2004年先后进行修改。共同海损的认定先考虑数字规则中的规定;当数字规则没有规定时,再参照字母规则中的规定。,共同海损理算的采用,目前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均由民间组织制定,其适用须以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为前提的。我国海商法第203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合同未约定的,适用该法的规定。,国际公约,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我国1994年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我国1993年加入。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之间,不论发生在何水域。如果因意外发生碰撞,或不可抗力,或碰撞原因不明,损害自行承担。如果因一船过失引起碰撞,损害赔偿的责任应该由一方负责。如果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过失引起碰撞,各船按过失程度,按比例承担责任。对于人身伤亡,各过失船舶对第三者负连带责任。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国际公约,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我国1994年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我国1993年加入。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本公约适用于在一缔约国提起的有关公约所辖事项的诉讼或仲裁。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签订海难救助合同。签订“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的价值比例。救助对环境构成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行为,即使无效果,也可获得补偿。可增加救助报酬的30%至100%。救助人命无需支付报酬。诉讼时效两年,从救助作业结束开始。可延长时效。,国际公约,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我国1994年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我国1993年加入。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国际法协会所属海洋法委员会于1921年5月17日至20日在荷兰首都海牙召开会议,制定了一个提单规则,定名为海牙规则,1924年8月25日签订,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31年生效。我国未加入,但是很多做法采用。维斯比规则:1968年通过,全称为关于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1977年生效。我国未加入,但是很多做法采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汉堡规则:1978年通过,1992年生效。我国未加入。鹿特丹规则: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2009年9月23日于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取代现有的3个国际公约,适用整个航程集装箱运输。我国未签署。,我国海商法有关承运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第四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我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责任赔偿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我国海商法关于向承运人索赔时效规定,向承运人索赔的诉讼时效仅为一年。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二年。海运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既可以基于提单向承运人索赔,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及时理赔后,可以取得向承运人索赔的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为保险人保留必要的调查、理赔时间。,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1.4 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1.4.1国际贸易价格术语1.4.2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关系,1.4.1国际贸易价格术语,国际商会1936年制定国际贸易价格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多次修订和补充。2010年术语删去了2000年的D组术语中的DDU、DAF、DES、DEQ,只保留了DDP,同时新增加了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与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基本内容,交货地点交货方式适用的运输方式风险转移责任承担费用承担,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种贸易术语,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种贸易术语,常用国际贸易术语,FOB、CFR、CIF,出口国装运港船上交货,适于海运加内河运输。风险转移时间为装运港船舷。CIF,卖方负担保险费为买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出口方,码头,进口方,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1.FOB术语的含义,买方支付运费、保险费,FOB 价格条件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负担货到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买方的基本义务: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发船名等的充分通知。办理进口结关手续。负担货到装运港船上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投保并支付保险费。,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出口方,码头,进口方,2.CFR术语的含义,码头,买方负责保险,卖方负责运输费用,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CFR术语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买方的基本义务:1、领货付款。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上后的一切风险。4、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出口方,码头,进口方,3.CIF术语的含义,码头,风险,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卖方负责运费、保险费,CIF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负担货到装运港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买方的基本义务:领货付款。办理进口结关手续。负担货到装运港船上后的一切风险。,CIF 价格条件下保险的规定,卖方负担费用投保货物保险“平安险”;最低保险金额是CIF加成 10;最高加50%。并应采用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我国出口货物可加成投保,进口货物不加成。,FOB、CFR贸易实务处理,卖方可单独投保国内货运险;或在买卖合同中订明,买方投保时应将卖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承担自货物离开发货人仓库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止的全部风险。,1.4.2 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关系,提单概述卖方办理保险的实务过程买方办理保险的实务过程,一、提单概述,提单定义B/L(Bill of Lading)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也称海运提单。-海商法71条,海运提单种类,1.按提单“收货人”栏内书写内容分记名提单:向记名人交付货物,不可转让。不记名提单:向持有提单人交货,无需背书转让。指示提单: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可转让。记名指示提单:收货人一栏“凭某某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收货人一栏“凭指示”,海运提单种类,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注明船名、装船日期。CIF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ent B/L)等装完货后加注“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海运提单种类,根据提单对货物外包装是否有不良标注清洁提单: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买方、银行都拒收根据提单运费收取分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海运提单种类,按船舶运营方式不同班轮提单租船提单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两种以上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对全程负责。,二、卖方办理保险的实务过程,保险公司,卖方,开证银行,结汇银行,运输公司,订舱,投保,发货,签发提单,押汇,码头仓库,保险代理人,公证行,买方,寄货运单据,运输公司,赎单,提货,索赔,索赔,申请检验,检验,三、买方办理保险的实务过程,保险公司,卖方,开证银行,银行通知结汇,运输公司,预约保险,订舱发货,签发提单,押汇,码头仓库,公证行,买方,寄信用证,运输公司,开信用证,提货,索赔,索赔,申请检验,检验,转发信用证,寄货运单,通知赎单,1.5 海上保险与国际航运,国际海洋运输分类:按运输对象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按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分班轮运输班轮公司租船运输租船人,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之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且按照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海运方式。,班轮运输特点,(1)四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2)一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由承运人负责,没有滞期费和速遣费。(3)承运人责任起讫:船舷至船舷(4)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准,班轮运输运费支付(Payment of Freight),预付运费(Freight Prepaid)定义。托运人在装货港或班轮公司同意的其它地点,在签发提单时付清全部运费和其他费用,叫预付运费。以贸易术语中 CIF、CFR为条件的运费须预付,货物托运时必须预付运费。根据提单条款和国际惯例,预付的运费,即使船舶和货物灭失,运费概不退还。,班轮运输运费支付(Payment of Freight),到付运费(Freight Collected)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在提货前付清包括各项费用在内的全部运费叫到付运费。以 FOB 成交的货物,运费一般为到付,提单上载有“运费到付”。舱面货、散装油、冷藏货、活牲畜、鱼类等货,除另有协议外,运费必须预付而不接受到付。,班轮运输需要转移的风险,船舶损失风险-船舶保险 集装箱箱体损失风险-集装箱保险费用损失风险:运费损失-运费保险共同海损费用、救助费用-船舶保险 责任风险(货损赔偿责任、船东责任)-船舶责任保险、保赔保险,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分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租船运输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租船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确定。,租船运输需要转移的风险,光船租船 船舶保险费用损失风险:运费损失-运费保险责任风险货损赔偿责任风险租船人责任风险,租船人责任保险,案例讨论1-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案例讨论2 CIF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课后预习,预约保险、流动保险、总括保险定义比较预约保险、流动保险、总括保险区别。海上保险涉及的承保的风险。预付运费、到付运费定义与保险FOB、CFR、CIF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