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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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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课件.ppt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长江大学 王长建2016.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概述,第1章 总 则第2章 术语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第4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第6章 储运设施第7章 管道布置第8章 消防第9章 电气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本规范用词说明,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立法目的,总则,适用对象,附加约束,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说明: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3、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第4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第4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2、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第4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3、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参看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1、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2、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3、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4、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2)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3)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4)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5)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5、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2)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烃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3)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4)在液化烃、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5)液化烃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6、气柜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内,泵和压缩机等旋转设备或其房间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其他设备之间及非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中规定执行。,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7、气柜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内,泵和压缩机等旋转设备或其房间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其他设备之间及非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中规定执行。,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1、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2,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3,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4,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5、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2.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3.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1、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3.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4.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钢结构耐火保护,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1、一般规定,1、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2、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3、储运设施内储罐与其他设备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储运设施,第6章 储运设施,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2.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3.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第6章 储运设施,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中规定,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第6章 储运设施,相关说明,注: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3.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5.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其防火间距大于15m时,可取15m。,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第6章 储运设施,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2.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3.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4.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5.储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第6章 储运设施,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中规定,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第6章 储运设施,相关说明,注:1.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2.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执行;3.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4.液化烃单罐容积200 m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5.助燃气体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6.“”表示不应同组布置。,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第6章 储运设施,1、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2.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3.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第6章 储运设施,2、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2、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3、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4、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5、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6、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第6章 储运设施,3、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储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半敞开式建筑物下部应采取防止油气积聚的措施;2.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3.灌装站应设不燃烧材料隔离墙。如采用实体围墙,其下部应设通风口;4.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应小于0.6m;5.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6.灌装站内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第6章 储运设施,1、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及塑料等产品的高架仓库应符合下列规定:,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2、袋装硝酸铵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5、厂内仓库,第6章 储运设施,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1、厂内管线综合,第7章 管道布置,1、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2、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子。,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第7章 管道布置,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1.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2.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3.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4.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第7章 管道布置,1、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2、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第8章 消防,1、消防水源及泵房,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供水范围、供水强度和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供水范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表中规定,2、消防用水量,第8章 消防,注:1.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罐按固定顶罐计算;2.浅盘式内浮顶罐按固定顶罐计算;3.按实际冷却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表面积的1/2。,第8章 消防,2、消防用水量,下列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1.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1)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2)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2.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罐及浮盘为非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3.移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有效保护的可燃液体储罐。,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第8章 消防,1、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2、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2;2)距着火罐罐壁 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2;3)着火罐冷却面积应按其罐体表面积计算;邻近罐冷却面积应按其半个罐体表面积计算;4)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的邻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4、液化烃罐区消防,第8章 消防,1、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2火灾电话报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站应设置可受理不少于两处同时报警的火灾受警录音电话,且应设置无线通信设备;2)在生产调度中心、消防水泵站、中央控制室、总变配电所等重要场所应设置与消防站直通的专用电话。,5、火灾报警系统,第8章 消防,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第9章 电气,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3.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2、防雷,第9章 电气,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3、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3、静电接地,第9章 电气,谢谢观看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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