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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新聘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培训班,二00七年六月,授课内容,一、卫生行政许可二、卫生行政处罚三、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卫生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法的主要内容:“许可”“限制许可的设定”“规范许可的实施”“强化许可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目的: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明确责任及法律后果,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系统的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及应负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为“问责”打下法律基础。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办理,不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二是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后,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负有监督与处理责任。为此,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设为“监督检查”、第7章设为“法律责任”,对这两方面的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对许可的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引出新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的重要步骤,这个步骤表明了“政府从自己身上开刀”的勇气和魄力。我们注意到,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府必须削减计划经济时期膨胀起来的许多不必要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往往又是带有“含金量”的审批权力,因此,在审批权力上“开刀”既是改革的难点,又是改革的突破口,这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诚心,也是我国政治文明进展的实际体现。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和实施,不仅是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创新,也是政府管理体制方式的创新,还是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它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提出新的要求。我试作理念转变的“几少几多”。,1、少了随意,多了规范。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我国各级政府普遍是“强政府”,政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大多精明强干。在过去体制下,他们承担配置社会各种资源的重任,所以在各种领域,尤其经济领域无所不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从根本上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现在有的事务是“可以不设许可的”,在这个范围,你热心去指挥了,就会违规,甚至会违法。2、少了长官意志,多了合法合理的要求。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执法层次过多、权责脱节、多头执法、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比较严重,在一些涉及企业改制、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等问题上,违规操作、处置失当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本还是旧体制下长官意志在新情况下的表现。行政许可法实行,要求我们有明确的有效的合法规定,而让长官意志远离行政操作的过程,由此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和社会的稳定。3、少了寻租,多了公平。市场经济存在的环境下,有不通过生产过程努力,而通过行政环节“攻关”方式获得批件而获利的“寻租”行为的存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从根本上大大削减了行政审批权,这样“寻租”行为断了“源头”,于是经济竞争就有了更为公平的环境,4、少了人情,多了公证。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经济活动中的联系和沟通多,人与人打交道的机会比计划经济下达指令的年代多了很多,于是就出现经济活动中的“人情”因素,行政管理行为中由人情引出照顾特殊的情况,“下不为例”的情况常常发生,这样就会出现有失公允、有失公正的问题。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会大大减少这种“人情”因素,减少照顾特殊,而有利于营造经济活动中的公正环境。5、少了保密,多了公开。政府机关有保密制度,凡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科技、政治、经济情报的,或正在研究中不成熟的政策性意见等等,都有“密级”的规定。这是完全必要的。然而一般的行政管理措施、做法、要求都与企业、公民的实际利益相联系。如果都在保密之中,就多了“神秘性”和“不可知性”,少了亲民感觉。健康的市场经济要求行政管理行为有透明性和公开度,行政许可法就提出“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机关作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等,都应当公开,表现了它的公开性。6、少了指挥,多了服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往往是企业单位的上级,旧体制留下来的政府官员的“指挥情结”是根深蒂固的。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政府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权大幅度减少,“朝南坐”的机会少了,为基层办事的要求多了,就要求极大地减少“指挥情结”,发挥服务职能。,7、少了审批,多了备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经济活动中的政府审批在前一段减少的基础上,还将大大减少,有的以后审批要变为备案。政府逐渐退出市场经济的具体活动。8、少了“运动员”,多了“裁判员”。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工作人员常常参与经济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一些同志还美其名曰“深入基层抓实事”。于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官员既为“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就势必形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重要的目的是从法律法规上要求和促使政府官员减少“当运动员”的热情,不要求自己上场去“打球、踢球”,而是当好“裁判员”,做好监督评价的工作。这又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步,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我国行政许可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发展到不立法加以规范不足以阻止行政许可功能进一步异化的势头,不立法加以规范不足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正常发展的程度。国务院原法制办主任杨景宇在关于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存在过多、过滥的问题,究其原因有六:设定权和设定主体不明确;设定事项不规范;实施程序繁、环节多、时限长;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利用许可“寻租”;许可机关有权无监督,有权无责。在这六项原因中,很显然隐含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许可缺乏立法规范。无论是行政许可设定过程中发生的种种问题,还是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源于法律对行政许可范围、条件、程序等缺乏完善和严密的规定。也许有人会问,在国外,一般都没有统一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领域为什么没有产生我国这样多的问题呢?这有两个原因:其一,在国外,许多国家制定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行为受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范和调整;其二,国外许多国家在各种单行的行政管理法中,对相应的具体行政许可通常都规定了较详细的实体规则和程序,从而没有像我国一样制定专门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在我国,由于单行行政管理法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很不完善,行政程序法在短时期内又制定不出来,行政许可领域出现的问题又这么多,以至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均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再加之我国已加入WTO,就行政许可规范问题已向各成员国作了承诺,因此,在我国今天的条件下,制定和出台行政许可法,不仅具有了极大的必要性,而且具有了极大的迫切性。以上我们解释了行政许可法制定的原因,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该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行政许可法为行政许可行为确立了一系列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有下述5项:1.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整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行政法治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内容是:行政许可依法设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权受法律控制;行政许可相对人权益受法律保障。2.“三公原则”“三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三项基本内容。行政许可法第5条确立了该原则和该原则的基本内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主要是针对“暗箱操作”而规定的。内容包括许可规定公开、许可实施公开、许可结果公开。公平主要是针对“歧视”(如身份歧视、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等)而规定的,内容是要求在行政许可中,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厚此薄彼,对行政许可相对人一视同仁。,3.便民原则 行政许可便民是执法为民,执法以人为本的要求。行政许可便民原则主要体现于该法关于办理行政许可的管辖和程序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25和26条确立的管辖规则设定了“相对集中管辖权”、“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政府超市”等应采行或可采行的便民措施;行政许可法第2950条就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变更、延续等全过程确立了一系列便民的程序。4.效率原则 行政许可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而对于市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因此,效率原则成为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许可效率原则主要通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制度和程序制度得以体现。就期限而言,该法第4245条分别规定了20日、45日两种基本期限,此两种基本期限即使延长,也分别不能超过30日和60日。就程序而言,行政许可法第2941条确立的程序规则无疑是效率原则得以实现的保障。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效率原则和便民原则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高效即是为了便民,便民则必须高效。,5.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其重要性首先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受政府反复无常、滥用职权行为的侵犯,其次在于维护政府的信用,维护人民对政府诚信的信心。诚信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条件,而政府诚信是市场诚信、社会诚信的基础。行政许可法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中明确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即政府诚信原则。该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行政许可法八大新理念,1、人本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出法以民为 本的鲜明特色。2、有限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关于有限政府的理念体现在对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上:一是明确界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二是合理划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正是行政许可法最突出的亮点,特别是取消了部门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改变了部门自我授权、扩大本部门权力的现象,确立了政府权力有限的原则。3、透明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很好地体现了行政公开、透明的理念:一是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二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应当公示,谁有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让公众知道。三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条件应该规范、透明、公开,不允许在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上搞“模糊战术”。四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应该具体、明确和公开。五是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公开。六是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4、诚信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一是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是正当的合理信赖,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没有过错,基于客观原因,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某一许可行为。5、程序政府的理念 如果行政行为和程序是正当的,那么,人们就不会怀疑其结果的公正性,就会信服它。行政许可法总结我国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使用三分之一以上的条文篇幅,对行政许可程序作了严密、细致、科学的规定。6、便民、高效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创设了若干便民、高效的制度。除总体上在第6条中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外,还确立了下列具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统一、联合或集中办理制度,申请方式简约化制度,解释制度,当场决定制度,期限制度等等。,7、服务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公共服务理念的体现:一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二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三是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五是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8、责任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积极倡导责任政府,其重要贡献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将许可的责任属性固定下来,规定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仅有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责任,而且对于违法实施的许可行为负有国家赔偿的责任。,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卫生部于2004年7月23日制定出台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权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示下列与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内容:(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数量;(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三)申请书示范文本;(四)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前款所列事项,方便申请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受理,一次告知 书面告知时限:当场或5日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与决定(程序和时限),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对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对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 测、检疫,并书面告知检验、检测、检疫所需期限。需要延长检验、检测、检疫期限的,应当另行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检测、检疫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它利益。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对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涉及本辖区外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查;接到通报的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及时组织协查;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查;对于重大案件,由卫生部组织协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查处的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的内容(省编委文件)审查的内容许可证的管理事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于2005年12月制定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卫生许可证申请,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 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 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二)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 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 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内容。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记录的归档工作。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的;(三)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依法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法,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行政处罚法。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其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对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对加强行政机关廉政建设、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处罚法直接涉及到对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程序等的设定,共八章188条,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程序1、行政处罚合法的五个条件(主体、权限、事实认定、程序、形式)2、简易程序3、一般程序4、听证程序5、执行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颁布日期】19970315,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卫生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系指违反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认定违法所得时,应当包括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该批食品的营业收入。对于餐饮业,其违法所得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该餐次的总营业收入计。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违法所得的,按照没有违法所得查处。,本办法所称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二)拒不停止生产经营违法食品的;(三)拒不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违法食品的;(四)拒不销毁违法食品的;(五)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二次以上罚款处罚的;(六)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一次停止生产经营的处罚的;(七)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八)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九)生产经营以婴幼儿、孕妇、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伪、劣食品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查处:(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上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二)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的;(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合并处罚、听证、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减少自由栽量权举例“无证经营案、食物中毒案的行政处罚程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