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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课程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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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课程讲解课件.ppt

    第一章 导论(法学和法理学),第一节 法学第二节 法理学,第一节 法学,一、法学的研究对象、目的、功能 法学,我国先秦时期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汉代始,“律学”、“法学”或“法律科学”一词于世纪由西方传入中国。英语中用Legal Science或Science of Law 和Jurisprudence。,第一节 法 学,一、法学的研究对象、目的、功能 研究对象: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第一节 法 学,法学研究的目的:即法学家研究工作的主观目标。()伦理目的()科学目的()政治目的,第一节 法学,法学的功能()指导立法司法实践()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讹误。()创造和传播法观念,使法思想不断合理化与系统化。()培养法律人才。,第一节 法学,二、法学的分科,第一节 法学,三、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与哲学的关系 与政治学的关系 与社会学的关系 与历史学的关系 与经济学的关系,第一节 法学,四、法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分为基本思想原则和技术性方法。基本思想原则是对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导向性的思维方法,是技术方法得以正确运用的前提。,第一节 法学,技术性方法()实证分析法(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通用的方法)形态:A.规范实证分析方法 B.社会调查方法 C.历史考查方法 D.经济分析方法(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来阐述法律领域中的各种争议和问题的方法),第一节 法学,()价值分析方法()比较的方法,第一节 法学,五、法学的历史 中国法学的沿革 西方法学的沿革,第二节 法理学,一、法理学释义 法理学指法的道理或法的理论 我国法理学界通常认为法理学是研究一切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或一般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二、法理学的对象与功能 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的科学,即它的研究目标的一般性与普遍性。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了古今中外的法律及其与法律相关的事物,法理学研究对象相当宽泛。,法理学的重要社会功能有:(1)法学学科体系内的指导功能(2)促进法律实践理性化的功能(3)解决疑难案件的功能(4)提供法律适用的方法与规范,三、中国法理学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中国法理学体系中国法理学的未来,四、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学习法理学的方法,思考题,1.什么是法学?法学的功能有哪些?2.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3.什么是法理学?,第二章 法的概念,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在古代汉语中,“法”、“律”二字最初分开使用,含义也不同,以后发展为同义,更合称为“法律”。,独角兽,獬豸,第二章 法的概念,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有时称为“法”)指法律的整体。我国宪法第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广义用法)面前一律平等。”狭义的法律宪法第、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狭义用法)。,第二章 法的概念,二、西文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法律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第二章 法的概念,第二节 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行为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第三节 法的本质,一、法的现象与本质 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二、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是从最终决定意义上说的。,第二章 法的概念,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二章 法的概念,第四节 法的分类一、概述二、法的一般分类成本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第二章 法的概念,三、法的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第二章 法的概念,第五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释义 法的作用表现为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所产生的影响。二、法的规范作用 告示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第二章 法的概念,三、法的社会作用 法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作用。,四、法的局限性(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二)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三)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五)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思考题,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2.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3.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第三章 法的渊源和效力,第一节 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含义:法的理论渊源 法的历史渊源 法的文献渊源 法的文化渊源 法的本质渊源 法的效力渊源,二、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1.法的渊源必须与法的效力相联系,即只有产生法的效力的法律文本或条款,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2.要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或非规范性文件,都须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三、法的渊源的重大意义1.法的渊源表明法律的外部结构是否合理,有利于该国法律体系的完善。2.法的渊源反映国家权力配置的状况和立法的特点,对促进该国立法体制的完善和弄清其立法特色有重大作用。3.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四、法的渊源的类别(一)成文法(制定法)1.规范性法律文件,专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范围,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约束力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特征:规范性、强制性、公开性、一般性,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针对特殊主体、特殊事件并在特定时间制定的法律文件。多数没有规范性,一般不重复适用。3.国际法,(二)不成文法(非制定法)1.习惯法 指那些被国家机关认可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的总称。2.判例法 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律判决。3.惯例,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行政法规 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4.地方性法规 按宪法规定的权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 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特殊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6.行政规章 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称部委规章。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称地方政府规章。,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 制定。8.国际条约与协定,(二)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1.习惯 2.政策 3.判例,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通常指在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方面所构成的法的约束力。具体的法的效力,专指每一具体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具体事项所具有的约束力。,第二节 法的效力,二、法的对象效力 1.概念:指法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2.实行原则 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 保护原则 综合或折衷原则,三、法的空间效力 1.概念:指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即为法的空间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一定区域内有效 域外效力 声明保留,四、法的时间效力 1.概念: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2.法律生效的时间: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的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明示废止、默示废止,3.法律溯及力: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对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即“从旧兼从轻”原则;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五、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1.法的效力冲突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制定或认可法律的国家机关地位高低不同而形成的效力范围上的等级差别。2.解决原则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思考题,1.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2.什么是法的效力?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3.如何理解法的溯及力?4.解决法的效力冲突适用的原则主要有哪些?,第四章法的要素,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第二节 法律概念第三节法律规则第四节法律原则,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1.概念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2.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3.法律要素的判断标准 判断一个社会的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有三个:(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2)法律要素间联系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二、法律要素的分类1.“命令”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2.新分析法学派的规则模式。规则模式论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规则要素。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第二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术语,二、法律概念的三大功能1.表达功能 2.认识功能,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并进行法律交流。3.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依概念涉及的内容来分,法律概念有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三、法律概念的分类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和团体人)的概念,例如,“公民”、“人”、“法人”、“法定代理人”、“法官”等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例如,“故意”、“过失”、“责任”、“贪污”、“受贿”、“代理”等等。涉物概念是有关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例如,“标的”、“金额”、“国家财产”、“有体物”、“无体物”、“证券”、“时效”等等。,按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可以将法律概念划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例如权利、义务、责任、规则、原则等等。一般法律概念是法律概念的最高等级,通常可称为法律范畴。部门法律概念是指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概念,它的涵盖面远较一般法律概念为窄。例如,犯罪、刑罚、合同、债务、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开庭、质证等等。,第三节 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 1.概念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2.法律规则的特点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2)可操作性较强;(3)确定性程度较高。,3.法律规则的结构法律规则通常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有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三要素说: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二要素说: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苛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法律后果是指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举例说明: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处以自由刑,并处罚金。三要素说:假定:“以牟利为目的”处理:“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制裁:“处以自由刑,并处罚金”,举例说明: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处以自由刑,并处罚金。两要素说:行为模式:“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法律后果:“处以自由刑,并处罚金”,法律规则与个别性命令的区别:(1)法律规则是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2)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于一定的角色群或适用于一定法域中所有的人,即法律规则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的,而是对具有相同特性的个体普遍适用的,也就是具有适用的普遍性。,二、法律规范的分类1.从法律规则内容上看可以将它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的三大特征:强制性、必要性、不利性。,权义复合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作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义务,2.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将它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3.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4.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行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的规则。,第三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释义1.概念 布莱克法律辞典对法律原则的解释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也可以是很具体的。,2.法律原则的功能(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对理解法律规则有指导意义。(2)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3)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二、法律原则的分类1.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必须达到的目的或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作出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的。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2.按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将原则分为:基本法律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具体法律原则是基本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3.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指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实体性法律原则的功能是调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罪刑法定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程序性法律原则是规定程序性法问题的原则。,思考题,1.试举例比较法律规则的二要素说与三要素说。2.如何理解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3.法律概念的功能有哪些?,第五章 法律体系,主要内容第一节 法律体系释义第二节 法律部门,第一节 法律体系释义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也称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一个呈体系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特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1.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制体系指整个法律制度运转有关的社会组织系统及其运转方式和规范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2.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法学的不同学科组成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是认识成果的体系。,3.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4.法律体系与法系法系是具有相同法律传统的几个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律家族或法律族类。,第二节 法律部门一、概念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商法规范社会民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3.行政法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经济法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整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思考题,1.试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2.试述法律部门的概念。3.试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第六章 法律关系,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法律关系释义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五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一节 法律关系释义,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对法律关系有独到的研究:“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放后我国接受了来自苏联的法律关系定义: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定义基本为法学界公认,这一定义有两个特色:强调法律的调整;强调权利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特征,1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2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三、法律关系的分类,1宪法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2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3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二节 法律关系主体,一、概念与种类1概念:法律主体或称法律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一、概念与种类,2种类:(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主要包括三类:各种国家机关各种企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二、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1权利能力,也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二、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的标准有两个: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但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一是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二是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3.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是得以自主从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所必备的,两者存在着联系与差别:(1)权利能力是对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而行为能力则是对权利行使能力的限定,无权利能力表明主体无权利,无行为能力表明主体享有权利而无能力去实现。,(2)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基础,没有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3)目的不同。权利能力制度是为限制性或赋予主体以权利,而行为能力的设置却是为了保障弱者的权利。,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包括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关于权利的概念、法学界主要流行的说法有:自由说:权利是法律保障的自由。意志说:权利和义务是意志自由或个人意志支配的范围。利益说:权利为法律保护的利益。法律上之力说:权利为法律保障的行为的能力。,尺度说:权利是一个人得到法律保障的可能行为的尺度。法律原则说:权利是来源于政治道德原则的法律原则。博采众家之长,将权利界定为: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2.权利的结构(1)行为的可能性,某权利即意味着允许权利人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方面的内容。(2)请求履行与权利相关的义务的能力。(3)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追究法律责任的能力。,3.权利的分类(1)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民事权利与财产和人身有关的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的权利。社会权利作为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2)对世权和对人权对世权对物权、绝对权利。权利主体是一般权利人,没有特定义务人,目的是对抗一般人,内容是排除他人侵害,要求一般人不作为。对人权特殊权利,权利主体是相对权利人,有特定义务人,目的是对抗特定人,内容主要是要求义务人积极作为,(3)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附属于别种权利而存在的权利。(4)原权利和救济权利原权利第一权利,是不待他人侵犯而存在的权利。救济权利原权利受到侵犯而产生的权利,如对物的损害赔偿权就是物权的救济权。,二、义务1.概念指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不利益,表现为必须依法作出某行为或抑制某行为。,2.义务的分类(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也称作为义务,积极义务不履行常常导致赔偿或强制履行,严重者可受处罚。消极义务:是抑制一定行为的义务,也称不作为义务。消极义务不履行常常会导致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严重者可受到刑罚处罚。,(2)一般义务与特殊义务一般义务:绝对义务主体是一般义务人,无特定相对权利人,目的是不妨碍一般权利主体,内容为不作为,是消极义务的一种。特殊义务:相对义务,义务主体是特定义务人,有相对应的特定权利,有特定的权利人,主要形式是作为,也并不排斥不作为形式,一般产生于契约。,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指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性和对抗性。权利义务的统一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实现是相互依存的即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对立指权利主体及相应义务主体间的对立,权利实现意味着义务主体履行义务,权利人的利益即意味着相对义务人的不利益,(2)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转化关系由于某种条件,一项权利可能会对主体产生义务,一项义务也可能会产生一项权利。如权利如果滥用,则可能会对主体产生义务,义务主体相反取得一项权利;义务之不履行使权利主体产生新的权利。,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和特征是法律关系要素之一,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和权义客体。特征:客观性、有用性、可控性、法律性,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2.人身、人格3.智力成果4.行为5.信息,第五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二、法律事实的种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能够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三、肯定的法律事实和否定的法律事实 肯定的法律事实是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否定的法律事实是指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思考题,1.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2.简述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3.试述权利义务的关系。4.如何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分类?5.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其包括哪些种类?6.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应具备哪些条件?,第七章 法律行为,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目的、欲望、意识、意志支配下所做出的外部举动。法律行为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社会性 2.法律性 3.意志性,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一)动机(二)目的(三)认知能力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一)行为(二)手段(三)结果,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的分类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 个人行为 集体行为 国家行为根据主体意思的表示形式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分类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公法行为 私法行为,(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的分类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 主行为 从行为,(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的分类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 非要式行为 根据行为之有效程度 完全行为 不完全行为,思考题,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2.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第八章 法律责任,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构成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实现,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定义1责任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1)分内应做的事,即职责和义务。(2)指没有做好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一、法律责任的定义,2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及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权力,法律迫使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所处的受制裁、强制和给他人以补救(赔偿、补偿)的必为状态。,3责任与义务的主要区别,(1)义务为义务人的作为、不作为,而责任则除了责任人的作为、不作为外,责任主体有时成为被处置的对象。(2)义务可因权利人弃权而不必履行,而责任一般必须实现(3)在法律关系体系中,义务一般与权利相对,是社会义务的法律表现,处于基础层面,而责任一般相对的是公权力,是建立在基础性关系被打乱的基础上的,是对基础性关系的保护。,二、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3.损害结果。4.主观过错。,三、法律责任的分类,1刑事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按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因合法行为而承担的补偿责任。3行政法律责任,又分为:违法行政责任和行政违法责任。,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涵义 是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因果联系原则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实现,一、法律责任的实际兑现1主动兑现。2被动兑现。,二、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1.惩罚(法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2.补偿民事补偿国家赔偿3.强制,二、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1时效届满。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某些法律责任因法律责任的相对人放弃追究 责任的权利(只存在于民事责任领域)。5自助免责。6.责任主体死亡。,思考题,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3.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包括哪些内容?,第九章 法的制定,第一节 立法的概念第二节 立法体制第三节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第四节 立法原则,第一节 立法的概念,一、立法释义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二、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第二节 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释义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当今世界立法体制的类型:1.单一立法体制:立法权由一个国家机关行使 2.复合立法体制:立法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 3.制衡立法体制:立法、行政、司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二、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其突出特征。,第三节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一、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二)由法案到法(三)立法完善,二、立法程序(一)提出法案提案主体(二)审议法案(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第四节 立法的原则,一、立法原则界说(一)立法原则的含义和功能(二)立法原则的发展和种类二、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宪法原则(二)法治原则(三)民主原则(四)科学原则,思考题,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哪些部分?,第十章 法的实施,第一节 守法第二节 执法第三节 司法,第一节 守法,一、守法的概念(一)守法的含义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1.守法主体(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范围(1)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2)在我国,守法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3.守法的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4.守法状态(1)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2)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3)高级状态是外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二、守法的根据和理由1.守法是法的要求2.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3.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4.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5.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6.守法是道德的要求,三、守法的主客观条件1.守法的主观条件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纪律观念、个性、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2.守法的客观条件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如法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第二节 执 法,一、执法的概念(一)执法的含义1.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2.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此处所讲法的执行,取其狭义。,(二)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二、执法体系(一)执法体系的含义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和谐整体。(二)行政机关的执法(三)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四)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效率原则,第三节 司 法,一、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具有以下特点:(一)专属性(二)程序性(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二、司法体系 司法体系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一)人民法院(二)人民检察院,三、司法的原则(一)司法法治原则(二)司法平等原则(三)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四)司法责任原则(五)司法公正原则,司法与执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2.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执法活动也有程序规定,但由于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4.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思考题,1.试述守法包含的主要内容。2.什么是执法?什么是司法?两者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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