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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司法解释三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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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司法解释三讲解课件.ppt

    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的实际处理,-结合最高人民院劳动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三”与广州中级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审判意见”等规定讲解,参考主要法律:,1、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日)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5、广州市中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审判意见”)(2010年4月);6、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广东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2008);,第一部分 实体性方面,一、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赔偿的规定(一)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1)确立建立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1)确立建立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隶属关系;(2)劳动是单位工作内容的一部分;(3)获得劳动报酬;,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2)与几种关系的区别(1)劳务关系;(2)雇佣关系;(3)加工承揽关系;,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3)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举例:小张2001年入职A公司(属于香港的B公司投资成立的),2003年B公司在A公司所在地成立另一家C公司(与A公司一起办公),小张在C公司工作。因为单位长期没有购买社保、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加班费用,从2009年6月小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起诉C公司,要求其承担2倍工资的赔偿、加班费用。(附件证据一),1、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3)我方的证据、工作证;、住宿卡;、免费就餐卡;、银行存折;考勤表;公司通知;解雇通知。对方的证据、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单位证明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有过错,造成没有,如此,单位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1)从劳动者的职位、工作岗位等去考虑?举例一:普通劳动者举例二:总经理兼人事总监(路宁)举例三:股东、监事(帆)举例四:预算部经理(黄小姐)(附工作职责范围的规定,证据2),2、单位证明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有过错,造成没有签订,如此,单位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过错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举例一:书面函件;(李先生案件)通过函件,要求对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终止劳动关系。举例二:在协商的过程中;(外资企业,咨询)举例三:证人证言、与其他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举例四:社保登记、申请表等。(附证据3),3、如何确定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是劳动合同?,举例一:入职登记表;(冯案件)(附证据四)举例二:有关承包任务书、级效管理协议书(有关经营管理生产完成的内容)(1)劳动岗位责任合同(附证据五),3、如何确定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是劳动合同?,(2)、2008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约定该责任书跨度期间为一年即从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内容包括受聘的员工(为分公司总经理)需完成的目标任务、年度任务、对方芳的考核奖惩、绩效薪酬(年薪为18万元,其中年绩效工资为10万元;其它奖励按公司规定执行)及受聘的工作职能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要求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几种抗辩理由,(1)合同到期,没有续订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合同没有约定续延合同,可否视为存在合同;举例:某员工从2007年5月1入职并同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一年时间,到了2008年4月30日。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没有续订合同,在2009月3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是否应支持?,(1)合同到期,没有续订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单位的抗辩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合同有约定续延,合同是否延长、是否可以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广州中院的“审判意见”第8条问:(自动续延型)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延,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答、对于第二种情形可视为合同已续签,合同继续生效,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要求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几种抗辩理由,(2)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就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举例:如某一员工入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10年3月劳动者离职,劳动者提出要求单位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2)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就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单位不同意支付,抗辩理由:超过1年期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可以不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2)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就不用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仲裁时效作为抗辩理由,举例:如某一员工入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10年5月1日劳动者离职并同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是否应该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如何计算?2倍工资的赔偿:2009年2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计算:2009年4月30日到2010年5月1日一年内的可以支持。,5、几种特殊的情形,是否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2)自动续订型;(3)空档型;履行的劳动合同之间有段时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倒签型;(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早于合同签订的时间),(二)、如按照规定给予2倍工资的赔偿,如何计算?,1、从第二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工资、是给予一倍工资;2、工资是按照总工资,还是基本工资支付?,广州中院的“审判意见”,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标准应如何具体操作?答: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按劳动者标准工时的正常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对于实行双固定用工模式的,从当事人合理预期和易于操作的角度,按每月固定报酬标准支付双倍工资。,二、代通知金的规定,(一)定义(二)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二、代通知金的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单位应该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如没有提前30日应如何支付?,1、30日的认定(1)工作日?自然日?(2)与一个月的区别?(3)应是达到30日,如出现“分钟“,如何考虑?,(三)单位应该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如没有提前30日应如何支付?,2、没有提前30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广州中院“审判意见”)十一、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前天数未满30天的,是否均应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是按照未满30天的实际差额天数计算代通知金的金额?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支付一个月工资。,(四)单位的应对,1、送达证明应签收并确定具体时间;2、要达到30日;,三、无底薪工资约定的效力,如何处理?,1、无底薪工资的约定?2、计件工资的约定,限制的约定?,三、无底薪工资约定的效力,如何处理?,广州中院“审判意见”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劳动者无底薪,每月按业绩提成,劳动者有时整个月完全没有工资,有时则工资很高,对其无工资的月份是否应按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答:从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的角度,对完全没有工资或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四、如何正确理解单位所支付给劳动者的年终奖金?,1、年终奖的性质?与固定工资的区别?2、年终双薪性质?3、如何约定年终奖?规定年终奖的要求:(1)条文的文字要求。(2)制度、约定合法性,广州中院“审判意见”,十三、用人单位就年终奖问题规定以某个时间点为分界线,如规定三月份在职的职工可以领取上一年度的年终奖,现在该时间点之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上年度的年终奖,应否支持?答:关于年终奖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年终奖的性质更属于一种激励机制,用人单位根据其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如何发放年终奖,是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合理范围,应当予以尊重。,五、女员工“三期”内,单位解除,需要支付的工资赔偿?,(一)“产假”工资支付问题?(二)“三期”内解除,工资如何赔偿问题?,广州中院“审判意见”,十五、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雇,因客观原因造成三期待遇损失的,如何补偿?答:产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部分 程序性问题,一、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新规定(一)在社保争议中哪些是法院(仲裁)受理的案件?哪些不是法院受理的案件?1、属于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法院受理因为社保待遇不能享受造成的损失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1、属于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法院受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不属于劳动争议,不由劳动仲裁、法院受理,(1)没有缴纳社保费用;(2)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3)拖欠社保费用;(4)缴费年限、基数发生争议的;属于行政争议。,3、正确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二)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法院是否均受理?,区分:是否行政部门引导的改制?(1)是行政部门引导的改制,而出现争议(工资、岗位),不属于劳动争议。(2)不属于行政部门引导的改制,而出现的争议,就是劳动争议。,(三)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要求支付50%-100%的赔偿金,可以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受理该请求吗?,1、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最高院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法院对“司法解释三”的说明:,“其加付的赔偿金如果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下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3、法律理解的变化,实际操作的变化:,(1)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要求赔偿;(第一阶段)(2)不能要求法院获得赔偿;(第二阶段)(3)有条件下可以获得赔偿。(第三阶段),二、加班费用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新规定,(一)举证责任的理解1、提供证据的分配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2)一方主张另一方举证(举证倒置);(3)举证分配不同带来的不同的后果;,2、举例说明不同的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举例一:小李从2009年10月入职单位,单位一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李在2010年6月离职,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赔偿。如何举证和证明单位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需要举证:第一、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二、入职时间;第三、离职时间;第三、工资待遇。,(2)举证责任倒置,举例一:拖欠劳动报酬某员工在某单位工作5个月,单位只支付工资3个月工资,另2个月工资没有支付,工资是通过银行卡支付的。员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2)举证责任倒置,举例二:解除劳动合同某员工在某单位工作,因与单位的理念、观点不一致,单位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口头要求员工离职,员工被迫离职,单位并认为是员工自动离职,如何来确定是员工自动离职,还是单位单方面解除?,(2)举证责任倒置,举证三:工伤认定某员工在单位工作时,被机器压伤,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提出反驳,认为当时是下班时间,且平时该员工就不遵守单位的规定,且品性不好,认为不是工伤?,(2)举证责任倒置,3、法律规定(1)“谁主张 谁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举证责任倒置,(2)举证责任倒置方面的规定最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倒置,(2)举证责任倒置方面的规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二)加班费用案件举证责任的新规定,1、加班费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举例一: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十年,劳动者认为有加班,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用,要求十年加班费用,单位需要提供证据已经支付加班费用,或是没有加班的事实。,2、加班费用只支持2年的规定,(1)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2、加班费用只支持2年的规定,(3)只保护2年内的加班费用和仲裁时效保护1年是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要混淆,3、举证责任倒置是带有条件的(新规定),“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3、举证责任倒置是带有条件的(新规定),劳动者提供:“加班事实的存在举证”(初步证据,如考勤表、工资单、证人证言等)用人单位提供:“加班天数、加班费用”。总的发展趋势:主张加班费用,越来越难。,三、如何区分双方私自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和在仲裁机构(法院)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1、调解协议书种类:(1)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包括非司法机构组织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书)(2)在仲裁机构、法院组织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三、如何区分双方私自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和在仲裁机构(法院)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2、上述两类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1)双方私自签订的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第一、证据依据;第二、对双方有约束力;,2、上述两类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2)在仲裁机构、法院组织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第一、证据依据;第二、对双方有约束力;第三、有强制执行力(等同于判决书),“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4、几类典型的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1)因为经济补偿金、工资待遇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举例一:彭某案件(协议书证据五)举例二:梁小华案件(协议书),“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工伤赔偿,举例三:双方对因工伤造成赔偿,有关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广州中院“审判意见”五、工伤事故发生后,劳资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并履行,事后劳动者反悔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应如何处理?答:经审查,不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可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的效力。,四、“一裁终局”的新旧变化规定,(一)“一裁终局”的规定1、基本含义。2、法律具体规定,有两种情形实行“一裁终局”。第一、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如何理解:“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举例一:某员工在某单位工作,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1、劳动报酬1.2万元;2、经济补偿金2万元。仲裁裁决结果是:1、劳动报酬是1万元;2、经济补偿金1.5万元。(最低工资标准860*12=10320元)是否适用“一裁终局”,按照哪个数确定?1、请求部分还是裁决部分?2、合并还是分别计算?,(二)单位对“一裁终局”的救济途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劳动者起诉与单位申请撤销裁决,同时发生的,如何处理,1、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提出诉讼,同时单位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受理的,应驳回申请。2、被人民法院驳回劳动者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四)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五)如何执行生效的“一裁终局”裁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起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单位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何处理:1、中止执行;2、恢复执行。单位撤回申请或是申请驳回。3、终结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六)如在一件案件中既存在非终局和终局裁决的部分,是否应分开处理,还是一并作非终局处理?,1、一般情况应分别裁决;2、如仲裁机构全部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法院应受理,作为非终局判决。,(七)劳动标准的理解。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补助金的补偿,是否按照一裁终局处理。,广州中院“审判意见”九、对于劳动者因工死亡仅主张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补助金的,能否列入由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终局裁决的范围?答:因上述两项赔偿的计算标准确定的,属于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列入终局裁决的处理范围。,五、支付令的新规定,1、基本概念;2、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后,应按照什么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需要经过仲裁前置;,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支付令的新规定,(2)直接起诉到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书。,六、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与单位建立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法律规定的比较思考:是以年龄,还是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来确定是否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六、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与单位建立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六、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与单位建立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3、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六、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与单位建立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总结:1、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享受养老保险的,双方建立劳务关系。,(二)企业的应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1)不用;(2)如是用了,应解除或是终止合同;(3)应签订协议书明确是劳务关系,并明确风险责任问题。,(二)企业的应对,2、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1)可用;(2)应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七、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七、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司法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七、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三)新用人单位与原企业的待岗(停薪留职等)如何处理劳动关系1、合同签订问题;2、社保购买;3、解除和终止的补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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