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解学ppt课件.ppt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前言 修订情况,为什么要修改?,一、旧法的作用(一)有效地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二)拯救了一批濒危的野生动物;(三)自然保护区发展迅速,促进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四)人工繁育产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五)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所加强。,为什么要修改?,二、面临的新形势 总体上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滥捕滥猎在个别地方未能有效遏制;(二)滥食滥用陋习在一些地方仍然盛行;(三)走私、非法贸易等有损国家声誉;(四)栖息地破坏较为严重;(五)部分水生野生动物极度濒危。,修改阶段,一、国家林业局早在2003年就已提出修法设想;二、2013年初列入人大立法预备项目;三、2013年9月列为正式项目;四、由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五、2014年开展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六、2016年7月通过。,主要修改了什么?,通过立、改、废的方法,由原来的42条增加到58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1.禁止违法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2.保护名录的调整及栖息地保护;3.关于加强人工繁育管理;4.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害)的补偿制度;5.法律责任。,第一章 总则,总则,一、立法目的(一)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二)为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三)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则,二、效力范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1.时间效力;2.空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4.对事的效力。,总则,三、基本概念(一)野生动物 1.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2.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总则,(二)野生动物栖息地 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主要包括森林、湿地、荒漠、草原、海洋等。,总则,三、基本原则(一)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五)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义务与权利;(六)主管部门:林业、渔业;(七)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八)政府奖励。,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一、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地方重点保护和“三有”动物。二、野生动物名录的制定及其调整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3.“三有动物”名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三、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定期开展相关调查、监测与评估: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3.主要威胁因素;4.人工繁育情况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四、栖息地保护制度(一)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发布重要栖息地名录;(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三)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四)禁止在保护区域内从事营造单一纯林、引入外来物种、过量施洒农药等行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五、栖息地保护规划与利用 政府统筹、部门审批。(一)项目建设应当避免或者减不利影响;(二)避让迁徙、洄游通道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三)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六、环境监测制度七、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采取 应急救助措施;日常救护主管部门收容救护八、疫情监测、预测、预报 分工负责、制定应急预案。九、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制度 加强遗传资源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十、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野生动物管理,一、猎捕管理(一)特许猎捕证 1.符合法定用途;2.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发证机关不同。(二)狩猎证 1.符合种类、数量、地点等规定;2.持枪猎捕的应有持枪证。(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 1.工具:毒药、爆炸物、电线、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2.方法:夜间照明、歼灭性围猎、烟熏、火攻等;3.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的。,野生动物管理,二、人工繁育管理 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因保护而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他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实行许可制度。(一)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二)需具备必要的繁育条件,不得虐待动物;(三)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四)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工作。,野生动物管理,三、经营利用管理(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1.一般禁止;2.特殊需要的(1)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批准文件;(2)须使用专用标识。(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须提供狩猎证、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野生动物管理,四、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为食用而购买生产和经营;(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制作食品。,野生动物管理,五、禁止发布有关广告(一)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用的工具的;(二)禁止提供交易服务平台或者场所。,野生动物管理,六、流通管理(一)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专用标识、检疫证明。(二)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证、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野生动物管理,七、进出口管理(一)先取得批准出口文件;(二)再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三)依法实施检疫;(四)海关通关手续;(五)引进外来物种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八、野外放生管理(一)选择当地的物种;(二)不得造成危害;(三)侵权赔偿。,野生动物管理,九、外国人管理 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批。十、补偿制度 1.补偿、政策性保险;2.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3.所需经费: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第四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行政处分;(二)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破坏自然保护区域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三、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行政处罚 1.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 2.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10倍的罚款。(二)刑事处罚,法律责任,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一)行政处罚 1.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2.吊销特许猎捕证;3.罚款:(1)有猎获物的,处猎获物价值2-10倍的罚款;(2)无猎获物的,处1万元-5万元的罚款。(二)刑事处罚 刑法第341条第1款。,法律责任,五、非法狩猎的(一)行政处罚 1.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2.吊销狩猎证;3.罚款:(1)有猎获物的,处猎获物价值1-5倍的罚款;(2)无猎获物的,处2千元-1万元的罚款。(二)刑事处罚 刑法第341条第2款。,法律责任,六、违法进行人工繁育的(一)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1-5倍的罚款。七、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一)行政处罚 1.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2.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10倍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二)刑事处罚 刑法第341条第1款。,法律责任,八、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一)没收野生动物;(二)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5倍的罚款;(三)无检疫证明的,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罚。九、非法生产、经营野生动物食品或者为食用而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行政处罚 1.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 2.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10倍的罚款。(二)刑事处罚,法律责任,十、违反工商管理的(一)违法发布有关广告的;(二)违法提供交易平台的。十一、违法进出口国际公约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一)由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十二、非法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一)行政处罚 1.没收所引进的动物;2.并处5万元-25万元的罚款;3.未依法检疫的,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处罚。(二)刑事处罚十三、违法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一)责令限期捕回;(二)并处1万元-5万元的罚款(三)代为捕回。,法律责任,十四、妨害有关证件、公文、专用标识的(一)行政处罚 1.没收有关证件、公文和专用标识;2.并处5万元-25万元的罚款;3.违法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二)刑事处罚十五、没收实物的处理 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十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确定 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