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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相关问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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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相关问题课件.ppt

    公司法相关问题,立法背景:,现行公司法1993年年底通过,1994年7月1日正式实行,对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和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公司法显现出其越来越多的不适应。,2004年由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启动公司法的修改,于2005年2月第一次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10月27日第三次审议时通过。,公司法的核心:三股(股份、股东、股权)-产权形态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织形态,股份:资本所体现的法律形态就是股份。股东:出资人就是股东。股权: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就是股权。包括 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 理者的权利。,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 出:要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 机制。,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公司常设机关。,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由股东会推选,对股东会负责。,一、关于公司的设立二、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四、关于公司的对外投资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六、关于股东权利的保护,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个人独资公司(一人公司),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 向公众募集的股份公司,【案例】甲乙丙三个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占有乙公司70%的股份,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兼任新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三方共同制定章程,包括:(1)公司股东为甲乙丙三家法人企业;(2)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某新型建材,注册资本 40万元;,(3)甲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乙以8万现金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 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4)公司实现利润时,除依法提取的各项基金 外,三方平均分配剩余利润。2、新公司成立后,乙决策不当负债50万元无力偿 还,而该债务是在甲的指示下以乙名义进行贸 易造成的;3、新公司成立后,董事长王某代表新公司做出一 项投资决策,导致新公司损失50万元。,1、公司中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甲公司是否对乙公司的负债承担责任?3、新公司的投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一)公司的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上限是50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数上限是200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50人 2-200人,(二)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元或者10万元人民币(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人民币。,(三)公司的出资 出资方式:1、货币;2、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出资方式的分类:非货币财产 货币(可用货币估价+可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排除,股权出资与资产、业务重组:A投资公司拥有B餐饮公司70%股权,现A公司参与发起设立C文化公司,A公司以其在B公司的70%股权作价投入C公司,取得C公司51%的股权,相应地,C公司取得B公司70%的股权。这样,A公司成功从B公司战略退出,并实现对C公司的控股,最后形成A公司控股C公司、C公司控股B公司的局面。,关于债权出资: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以对乙公司的9个月后到期货币债权100万元投资丙公司,另一股东丁现金出资56万元,对债权评估,最后评估价44万元,甲与丁接受,分别取得丙公司44%和56%的股权。9个月后,如果丙公司从乙公司获偿100万元,除去讨债费用6万元,实得94万元,多出的50万元列为公司资产,意味着丙公司获得资本收益,但不计入公司资本;如果从乙公司破产清算中获偿34万元,则甲也不承担补缴出资责任,这意味着丙公司资产贬值。,关于商誉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明确规定商誉不 能用于出资。关于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确 认了劳务出资。,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年缴足。,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 出资不实,1、民事责任: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经 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虚假注册资本金额、虚假出资金额、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金。3、刑事责任:虚假出资罪、抽逃资金罪,-出资不真实-出资时用虚假的验资证-出资以后没有转移财产-出资后抽逃资本 以上四种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公司的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5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罚制下单位的责任:罚 金 单位,双罚制下个人的责任: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个人 管制 拘役 罚金,与单位犯罪双罚制相关的犯罪:1、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侵犯财产罪4、危害国防利益罪5、贪污贿赂罪,单罚的情形(单位不承担刑事责任)1、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2、单位的过失犯罪(重大安全事故)3、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4、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 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隐名投资引发的法律风险 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中没有将该隐名投资人记载的法律现象。,1、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2、公司股份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名义 上的股东不一致 3、隐名投资人对公司债务均承担有限 责任4、隐名投资人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案例】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主管。三年前想自己出资开办一个餐馆,出于种种不方便,它找来朋友王某顶名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后王某拿“营业执照”找张先生,要求收回餐馆自己经营。张先生只好去工商局坦白事情真相。工商局对这家涉嫌提供虚假登记注册材料的企业立案调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 责任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2、治理模式不同;3、税负不同;4、法律责任不同,【案例1】张某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欠李某50万元债务而使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张某想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方式来免除债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破产申请,判决张某以个人财产偿还企业债务。,【案例2】卫某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51%的股份。后该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债权人以卫某是该公司控股股东且拥有其他实业,有清偿能力为由要求卫某偿还债务。卫某认为公司破产后无法清偿的债务自然免除。双方发生争议。,对一人公司的限制:(1)注册资本及其认缴:59条1款(2)计划生育政策:59条2款(3)名称披露:60条(4)强制审计:63条(5)责任的连带:64条,二、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12条),三、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司法第13条),四、关于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15条),取消累计投资额的限定 程序限制 限额规定,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高管 员工,公司高管人员范围: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第217条),(一)公司高管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合同义务 法定义务 高管,1、合同义务: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法定义务:公司法明确写明各级各类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忠实、勤勉(148、149条,【案例】原告李某诉称,2007年原告与被告曾某共同成立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曾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主持工作。2007年7月16日曾某代表公司与A公司订立合同,曾某具体负责并与其他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2007年9月25日曾某突然不来公司上班,也未进行工作交接,原告多次联系,其均不理睬。,被告曾某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为减少损失,原告代表公司与A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法院认为:文化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责任在曾某,由于曾某突然离职又未进行任何交接,且其也未举证证明其尽到法定勤勉义务。故判决曾某向文化传播公司赔偿5万元。,1、善意善意是对行为人诚信状态的一种心理或道德评价。如果行为人在其内心对其行为及其后果尽到了适当的注意义务,即可满足善意的要求。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会对公司或他人产生不利后果而故意放任或者因为疏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使得后果发生,则就不满足善意的要求。,【案例】1989年重庆某集团五名董事会成员仅在美国、加拿大进行了十天左右的考察,便决定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建立合资企业,并对我国驻纽约领事馆的提醒和建议以及国内专家的评估意见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在缺乏对有关事项的基本考察和了解时,便出巨资向美国的TCA公司购买了LCD生产线。签订合同时并不懂英文的该集团法定代表人在一份纯英文本合同上签了字。直到合同执行完毕整理归档才有人将这份合同翻译成中文。1999年,经有关专家评估,该集团花670万美元买回的LCD设备价值仅80万元。,2、注意即谨慎行事注意是对行为人对其行为及其后果的注意程度的判断。它要求高管在实施管理行为时,应恪尽职守,尽一个普通谨慎人的合理注意,即所谓的“理性人标准”。这种合理注意义务要求是以具有合理的知识和能力的普通人为基础的。如果一个高管具有或应当具有有关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而没有运用这种知识和能力,则不能认为他满足了勤勉义务的要求。,【案例】某公司的董事同时也是一名律师,则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而此时公司如果做出一项经营策略,进行有奖促销,但是最高的奖金超过5000元,则该董事应该知道这是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但他却没有提出反对,也没有指出该决策的违法之处,则他就是没有尽到勤勉义务。,【案例】刘某为甲公司(消防器材)的总经理。他以乙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的一批防火材料销售给丙公司并收取了乙公司支付的提成费。甲公司董事会决议责成刘某取消该合同,由甲公司买受。乙、丙均认为合同有效,不同意该批货物转售甲公司。,1、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竞业禁止义务 2、甲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法律依据?3、甲公司董事会应当如何处罚总经理刘某,公司法上的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包括自营或为他人经营此类业务和担任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等。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十万元以上),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法定责任:-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赔 偿责任;-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 偿责任。,公司法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资产损失的责任:企业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的经济处罚,以及警告、记过或者降级(职)等处分。,较大资产损失的责任:企业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的经济处罚,以及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的经济处罚,以及记过、降级(职)、责令辞职或者撤职等处分。,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的经济处罚,以及撤职、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的经济处罚,以及降级(职)、责令辞职或者撤职等处分。,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的经济处罚,以及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或者重要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的经济处罚,以及撤职、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关于禁入限制责任的特别规定: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以及连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除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应当同时给予禁入限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免责条件:1、董事会会议上表示异议 2、意见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 上,并且有本人的签字。,(二)公司高管在公司法上的职权1、董事的职权 董事的法定权利:参加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投票。,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形式职权的。法定职权:公司法第47条,【案例1】某公司的董事方某、李某与林某都和王某不和。在一次召开的董事会中,方某、李某与林某提出解聘王某的决议,结果过半数董事赞成。王某认为董事会解聘自己的决议违法,应当任何解决?,【案例2】宁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与监事会不和,监事会屡次发出监督公告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对此,公司的董事会非常不满。在一次董事会决议中,过半数董事表决解聘监事会中的所有监事,替换新的监事。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无权解聘监事,提出异议。,2、执行董事的职权 执行董事和董事不同,其与董事会相当。执行董事的职权,来自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3、经理的职权 对总经理地位的重新认识 公司法50条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经理的职权来自公司章程,来自董事会的授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法定职权:公司法50条,4、监事的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高管提起诉讼;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在董事会不作为时召集并主持股东会。公司法第54条,监事会的职权:54、55、119条-公司财务检查权;-罢免建议权: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质询权:列席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提案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其费用由公司承担。,六、关于股东权利的保护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1)绝对知情权:股东一旦主张,公 司就不能拒绝。(2)相对知情权:公司有合理理由可 以拒绝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绝对知情权 相对知情权 公 财 司 三 务 会计帐簿 章 会 报 程 痕 告 迹,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案例】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A 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B 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 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 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权,3、股东的诉权:(1)直接诉权:股东为自己利益提起 的诉讼。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派生诉权:股东为公司的利益提 起的诉讼。是公司怠于行使诉权导 致的结果。董事、高管、监事,股东的诉权:股东诉权 间接诉权 直接诉权,4、股东与公司的直接对抗:(1)召集并主持股东会;(2)否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形式上否定(撤销之诉)通过-内容上否定(无效之诉)诉讼(3)启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谢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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