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课件.ppt
建筑法规,主讲 万仕杰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2023/1/19,1,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出勤+作业+课堂表现)30%考试成绩70%,2023/1/19,2,民事法律关系:两个平等主体,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其仅指同类法,国内法,国际法等不包含在内,我国共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2023/1/19,3,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建设法律体系及构成,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返回,2023/1/19,4,第一节概述,一、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与特征(一)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工程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直接体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建筑业等建设业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的方针和基本原则。(二)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工程建设法规除了具备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行政强制性这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工程建设活动投入资金量大,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土地等资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且持久。,下一页,返回,2023/1/19,5,第一节概述,不仅如此,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也造就了它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调整方法。调整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调整方式有:()授权。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等的行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6,第一节概述,()命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等。()许可。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建筑法规定:“允许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7,第一节概述,()免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等。()确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8,第一节概述,()计划。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工程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计划一般可分为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两种。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指导性计划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也是应该遵守的。()撤销。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如国家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取缔就属于撤销。,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9,第一节 概 述,.经济性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特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占用的资金量大,直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国家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调控工程建设活动,这些法律、法规即是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经济性是工程建设法规的又一重要特征。工程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含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3.政策性工程建设活动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当前的和长远的经济发展,所以工程建设活动一方面取决于工程投资者和建设者的意愿,另一方面还必须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决定了建设法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2023/1/19,10,第一节概述,4 技术性技术性是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工程建设活动是一项技术性强、安全系数要求高的活动,为保证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工程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等形式出现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11,第一节概述,三、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当国家及其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就会与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及工程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产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这种关系当然要由相应的工程建设法规来规范、调整。,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12,第一节概述,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建设活动,需要诸多单位和个人的参与,共同协作来完成,存在大量的寻求合作伙伴和相互协作的问题。在这些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由工程建设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然会涉及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的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公民的个人权利的问题。由此而产生的国家、单位和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即民事关系。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既涉及国家、社会利益,又直接关系着企业、公民个人的利益与自由,因此必须按照民法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13,第一节概述,四、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为规范指引、确认和保护合法工程建设行为以及处罚性三方面。规范、指引作用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人们所实施工程建设行为具有的规范性,主要表现为:()义务性的工程建设行为规定。如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禁止性的工程建设行为规定。如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14,第一节概述,()授权性的工程建设行为规定。如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合理工程建设行为的确认与保护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工程建设行为主体所实施的工程建设行为加以规范和指导,而且还对一切符合法律、法规的工程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对违法工程建设行为的处罚工程建设法规要对违法工程建设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如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一页,返回,2023/1/19,15,第二节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及构成,一、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及构成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指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建设法规体系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的组成部分,必须与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持一致,但又相对独立。1 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法律依据宪法和立法程序而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律渊源。,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16,第二节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及构成,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简称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建设法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决定等。”3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又称行政规章,是国务院下属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管辖权限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原建设部发布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与信息产业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17,第二节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及构成,4 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5 地方规章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6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技术规程、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18,第二节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及构成,2023/1/19,19,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与生活中实施的结果。只有当社会组织按照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形成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才产生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下一页,返回,2023/1/19,20,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要包括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则是由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管理和参加工程建设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者和参与者。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以下类型:,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21,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国家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其职权是负责编制长、中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指国家住房或城乡建设部以及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职权是制定工程建设法规,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国家建设监督部门。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机关、国家统计机关等。()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如交通部、水利部、铁道路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22,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社会组织作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中介机构等。公民个人公民个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同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后,即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23,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习惯上也称之为标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表现为物的客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物的客体如建筑物、设备、钢材和水泥等。表现为财的客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24,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主要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检查验收等活动。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是指脑力方面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为智力成果,通常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如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享有著作权,软件公司对自己开发的项目管理软件拥有版权(著作权)等,在建筑领域主要指建筑设计、装潢设计方案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25,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这种内容要由相关的法律或合同来确定。如开发权、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经济义务和法律责任都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根据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其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两种不同情况:一是基于主体双方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基于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形成的法律关系。,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26,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主体双方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此时,受工程建设法规调整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随即产生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发生了变化。()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称为合同转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27,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变更。客体变更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内容变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内容的变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自然终止。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自然终止是指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并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28,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协议终止。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违约终止。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法律事实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和客观事实。工程建设法律事实是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解除的客观现象和客观事实。,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29,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当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规定把某种自然现象和建设权利义务关系联系在一起时,这种现象就成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即事件。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及意外事件三种情况。()自然事件。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社会现象引起的,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即突发事故,如失火、爆炸、触礁等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2023/1/19,30,第三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行为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这些都能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行为通常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四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签约行为、投标行为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行使对工程建设业的管理权而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立法行为。立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通过规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上一页,返回,2023/1/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