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课件.ppt
.,1,国际货物运输(理论与实务)第十一章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2,国际多式联运的产生,.,3,提问:,有一批安防产品需从中国山西运至西班牙的塞维利亚(Seville)应如何设计运输线路?,中国山西,塞维利亚,.,4,通过新亚欧大陆桥,经天津港海运,经马六甲海峡、科伦坡、曼德海峡、红海、苏伊士运河、地中海到达塞维利亚,.,5,算一算,这里需要多少种运输方式?收、发货人需要联系多少个承运人?这个过程中需交换多少单据?需交付几次运费?安排多少监管环节?,.,6,为何不使用国际多式联运?,何为国际多式联运?,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海、陆、空等互不连贯的单一运输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在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和集装箱国际标准化的基础上,出现了新型的运输方式,即国际多式联运。于20世纪60年代始于美国。,.,7,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1980年5月在日内瓦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国际多式联运人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方式。”,.,8,国际多式联运不同于传统的联合运输,是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运输方式。这种运输形式的主体不再只是运输工具的拥有者,而更主要的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来承担,这种经营人可以没有运输工具,即所谓的“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NVOCC)。采用了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段运输承担总责任的所谓“统一责任制度”,对维护货方利益提供了极大的保障。,.,9,.,10,.,11,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局部构造,.,12,国际多式联运实践,多样性,海铁联运陆空联运铁卡联运海铁卡联运,.,13,铁卡联运,公铁拖车就像一个标准拖车,公铁拖车与一部铁路拖轮相连接,RoadRailer,RoadRailer,将铁路长途运输稳定性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14,铁卡联运,当同气压系统连接时,将车轮提起,然后再将拖车同列车连接,RoadRailer,RoadRailer,RoadRailer,RoadRa,RoadRailer,.,15,陆空联运,将空运的快速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16,海卡联运,将海运的经济,载量大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17,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在集装箱海海联运中,其中签发提单的一人叫契约承运人,因他签发提单,所以对全程运输负责。另一人由于没有签发提单,所以叫实际承运人,对自己的运输区段负责。,.,18,海陆或陆海联运实例,中远因签发全程联运提单对全程负责,即使货损货差发生在其他运输区段,受损人也只能向中远提出索赔,中远在赔付后向责任方追偿。,.,19,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或称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20,(6)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概括为: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21,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1统一化、简单化;2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费用;3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运时间;4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化运输。,.,22,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定义及分类1.定义“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2.分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在实际运输过程中是否实际运输分为:承运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23,五、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MTO)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1.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的法律关系,.,24,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25,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注册。(2)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3)必须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海运条例第8条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4)必须具备经营能力。包括:建立自己的多式联运线路;拥有一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和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在各条联运线路上建立完整的网络机构;能够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具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26,七、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和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接收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之时为止。根据上述规定,无论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在哪一个运输区段,只要是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货方即可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损害赔偿。问题:请问如果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包含有海运、空运、陆路运输等,如果货物在其中的一个区间发现了货损,且承运人有责任,则由谁负责及赔偿限额?,.,27,在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但对负责范围和赔偿限额方面,根据目前国际上的做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统一赔偿责任制 分段赔偿责任(又称网状赔偿责任制)独立赔偿责任制 修正(双重)统一责任(多式联运公约规定),.,28,统一赔偿责任制:指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统一承担责任,各承运人只对其区段运输承担责任,但赔偿责任都适用同一种法律规定的法律制度。该法律规定的确定,可以由合同约定,也可以由强制性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确定。分段赔偿责任制:又称网状赔偿责任制,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承运人只对其区段运输负责,但不论二者谁来承担责任,赔偿责任都按照该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无法确定货物损害发生区段,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推定海运区段的适用法律进行赔偿。在这种责任原则下,索赔人可选择向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选择向区段承运人索赔。如海运段按海牙规则,空运段按华沙公约办理等。,.,29,独立赔偿责任制:指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负责,各区段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按照该区段的有关法律确定。这种责任制不适合国际多式联运,因而不宜采用。,.,30,修正(双重)统一责任制:由多式联运公约规定,介于统一赔偿责任制和分段赔偿责任制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分段责任制基本相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责任,赔偿按照多式联运公约或区段的适用法律规定负责赔偿,就高不就低。问题:修正(双重)统一责任制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实际承运人有何利弊?,.,31,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指有关运输合同法律规定的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准则,用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1.严格责任原则: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除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有限的免责事件外,虽然加害人没有过失,但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国际铁路货运公约、国际公路货运公约、海牙议定书采用。2.过失责任原则:也称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只有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在该种责任制度下,承运人只对因其本人的,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32,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即在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法律制度下,如果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就首先推定承运人存在过失。只有承运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根据运输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运输合同无过失,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汉堡规则和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就是这种责任制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采用的也是推定过失责任制度,但规定相当多的除外责任,如航行过失免责等,因此被称为“不完全推定过失责任制度”。按照规定,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推定过失责任原则”,与汉堡规则的规定基本相同。,.,33,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标准作了规定:第一,对包含有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多式联运,即以海陆、海空方式联合运输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最高赔偿责任按双重标准执行,即每一件或每货运单位920SDR,或毛重每千克2.75SDR,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二,对未包括有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多式联运,即以陆空、陆陆方式联合运输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暴高赔偿责任只按每千克毛重8.33特别提款权这一单一标准计算。为便于比较,下表列出了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的赔偿限额规定。,.,34,.,35,陆桥运输链目前,陆桥运输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通过大陆两端连接海运的大陆桥运输链;海陆、陆海联运的小陆桥运输链;直接进行水陆联运的微桥运输链;,.,36,大陆桥运输链:是指采用集装箱专列,把大陆当作连接两端海运的桥梁,使之与集装箱船结合起来的一种运输方式。三条主要的大陆桥运输链:西伯利亚大陆桥:在大陆桥运输中,日本欧洲、中近东(伊朗、阿富汗)之间的西伯利亚大陆桥是最典型的多式联运链。它是远东欧洲间运输距离最短的一条运输链,可实现集装箱的门到门运输。目前,经西伯利亚大陆桥往返欧洲与亚洲间的联运链主要有三条:海路铁路 海路铁路公路 海路铁路海路,.,37,北美大陆桥:北美大陆桥包括美国大陆桥和加拿大大陆桥。美国大陆桥运输始于1967年,它包括两条路线,一是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的路线,一是连接太平洋与墨西哥湾的路线。加拿大大陆桥运输于1979年开通使用,与美国大陆桥是平行的,是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的大陆通道。新亚欧大陆桥:是第二条在亚欧大陆上的欧亚大陆桥,该大陆桥的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区段于1992年12月1日正式开通。亚欧第二大陆桥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两大经济中心带,将给中亚地区的振兴与发展创造新的契机,并已逐步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中亚、中东和欧洲地区之间的新的经济带。东起我国连云港,经陇海铁路到新疆,出阿拉山口至鹿特丹,横贯西亚各国、波兰、俄国、德国、荷兰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线10 800千米。比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2 000千米,节省运费30%,与海运比较,可节省运输时间60%左右。,.,38,小陆桥运输:是比大陆桥的海-陆-海运输缩短一段海上运输,成为陆-海,或海-陆联运方式的运输。目前,小陆桥运输链的主要路线有四条:欧洲美国东海岸转内地(或反向运输)欧洲美国海湾地区转内地(或反向运输)远东美国西海岸转内地(或反向运输)澳洲美国西海岸转内地(或反向运输)美国小陆桥是在1972年由美国的船公司和铁路公司联合创办的,它是将日本或远东至美国东部大西洋口岸或美国南部墨西哥湾口岸的货运,由原来的全程海运改为由日本或远东装船至美国西部太平洋口岸或南部墨西哥湾口岸,以陆上铁路或公路作为桥梁把美国东海岸与西海岸和墨西哥湾连接起来。,.,39,微型陆桥运输:就是没有通过整条陆桥,而只利用了部分陆桥区段,是比小陆桥更短的海陆运输方式,又称为半陆桥运输。美国微型陆桥运输是指从日本或远东至美国中西部地区的货运,由日本或远东运至太平洋港口后,再换装铁路或公路续运至美国中西部地区。“IPI”微型陆桥运输:微型陆桥运输由于在时间费用等方面优越性更大,因而近几年来发展迅速。我国出口美国的集装箱货物,在进口商寄来的信用证中经常出现“IPI”一词,其英文全称为“Interior Point Intermodal”,意即“内陆地点多式联运”,货物的交货地为美国的内陆主要城市。是典型的微型陆桥运输。,.,40,第二节 多式联运单据,一、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一)表明合同或证明合同功能;(二)货物收据功能;(三)货物交付凭证功能;(四)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的物权证明功能。二、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指示多式联运单据(order MTD),.,41,三、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 见下样本四、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1.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与地点:.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交付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交付货物;.在码头堆场交付货物。,.,42,.,43,.,44,.,45,1、B/L No.:提单号码。2、Shipper:发货人。3、Consignee:收货人。4、Notify Party:被通知人。5、Carrier:承运人。6、Pre-carriage by:前段运输。7、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点。8、Ocean Vessel,Voy-No.:海运船名,航次号。9、Port of Loading:装货港。10、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11、Place of Delivery:交货地点。12、Container No.,Seal No.,Marks&Nos.:集装箱号、封志号和标志、号码13、Number and Kinds of packages:包装的件数和种类。,.,46,14、Description of Goods:货名。15、Gross Weight(Kgs):毛重(公斤)。16、Measurement(m):尺码(立方米)。17、Freight Clause:运费条款。18、Total Packages(In Words):大写集装箱总箱数或合计件数。19、Number of Original Bs/L:正本提单份数。20、Freight and Charges:运费和费用。21、Place and Date of Issue:签单地点和日期。22、Signed for the Carrier:承运人签字。23、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装船批注。,.,47,2.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注意事项.如签发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应在收货人栏列明按指示交付或向持票人交付;签发不可转让的,应列明收货人的名称;.单据上的通知人应当是在最终交货地点由收货人指定的代理人;.正本单据应注明正本份数,每份副本均应注明“不可转让”或“副本”字样;.多式联运单据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签字;.在接受货物时,如果对单据中所载明的货物的种类、标志、数量或重量、包件数等有怀疑,又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检查时,可以在单据中做出保留声明,注明不符之处和怀疑根据;.经发货人同意,可以签发签发不可转让电子数据。,.,48,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与法律法规,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制定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国际集装箱运输进入到大规模发展阶段。此前国际货物运输方面已有单一运输国际公约:海运: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海牙一维斯比规则。、1978年的汉堡规则;铁路运输:1938年生效的由欧洲主要国家制订的国际货约)和原东欧国家1951年签订的国际货协;公路运输:1956年签订的国际公路运输合同公约;航空运输:有1929年的华沙公约等。都未考虑到集装箱运输,而且都为各单一运输方式制定的,不能满足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的需要。1980年5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了有84个贸发会议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多式联运会议,并最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49,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1.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两个国家之间的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但起运地或交货地必须位于缔约国境内。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实行“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自接管到交付货物的全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论发生在哪个运输区段,均统一按本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进行赔偿。但如果发生货损区段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高于本公约规定的,则以高者为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自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之时止。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为完全的推定过错责任原则。,.,50,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限额如多式联运合同中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或内河运输,货损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货物或每一运输单位920SDR,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千克2.75SDR,二者择其高者。对延迟交付货物所造成的损害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货物的运费总额。,.,51,4.索赔与诉讼对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通知,收货人应在不晚于收货的次一工作日书面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可在收货后6日内提出。如果承运人与收货人对货损进行了联合检验,则无须作上述通知。对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害索赔,收货人应在收货后60天内书面提出。否则,免于赔偿。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货物交付次日起算。对未能交付货物的,自应当交付货物的最后日期的次日起算。,.,52,管辖权方面,原告有权选择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规定对下列地点,所在国法院有管辖权:(1)被告主营业地或其居所地;(2)合同订立地;(3)货物接管地或交付地;(4)合同指定并在多式联运单据中载明的其他地点。5.海关事项对于多式联运货物的过境,公约规定缔约国海关对运输途中的货物一般不作检查,以方便多式联运业务的顺利进行。,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