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指南》课件.ppt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 操作指南辅导,第一部分 制定背景,一、贯彻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的客观需要,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来看,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县级以下;,2004年,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地厅级;,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本规定。有关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各级各类。,从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上看,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却相对滞后、相对薄弱,还未能全面展开。,属于国家审计监督对象的领导干部基本已实现了任中轮审,离任必审,2007年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经审办字20072号),“各部门、单位要从落实权力制约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部门、单位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立足于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结合干部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9年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923号),“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逐步消除监督盲区。”“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注重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开展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并作出评价。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各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质量。”,2010年10月,中办、国办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制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1年5月中央六部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审经责发201192号),,“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内管干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二、加强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一)下属单位发现的问题日见增多,呈现出“问题下移”的现象。,2011年6月审计署结果公告披露,中央部门201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我市同样存在着下属的二、三级单位违规违纪问题较为突出的现象,二、加强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二)部分下属单位,其经济业务的职能较多、权力较大,社会影响也广泛,(三)现有的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管部门难以对全部二、三级单位实现全覆盖。,三、加强和规范我市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迫切要求,我市内管领导干部及其监管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市级内管干部数量较大,分布面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共有 340家二级事业单位。10家市属国资经营公司,拥有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约160家。,我市内管领导干部及其监管呈现以下特点:,二是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不均衡。对下属单位较多的市级10家行政机关和4家国有企业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走访调研结果表明:有5家单位坚持自行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家单位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实施,其余6家单位基本上未开展此项工作。,三是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制度规范。存在着审计方式多种多样、审计依据各不相同、审计程序各有一套、审计内容有深有浅、审计报告形式多样、审计结果运用成效不一等不规范现象。,第二部分 主要内容,苏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22条,明确了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以及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内管干部”)的范围概念,规定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组织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工作程序和结果运用。,苏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在框架结构上分为总则、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终结和附则等,共8章41条,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内容、实施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同时附了14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文书和文本参考格式,供各内部审计机构参考。,一、意义目的和制定依据,二、适用范围和审计对象,四、审计时间范围,七、审计内容,三、组织领导机构,五、组织方式,六、审计工作程序,八、审计评价,指南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意义目的和制定依据。意义目的:从宏观层面,是为了加强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从微观层面,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明确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提高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苏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一、意义目的和制定依据,指南第三条适用范围:各内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对内管干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都适用此指南。审计对象:我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内管干部”)。内管干部的概念:内管干部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级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内部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二、适用范围和审计对象,指南第五条 强调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办法第七条也作了同样规定。,三、组织领导机构,指南第六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时间范围,由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机构在书面指令(或委托)中注明。离任内管干部是从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在任内管干部是从到任的次月起至实施审计的上月末,任职期限较长的以近三年为主;重大事项和问题不受审计时间范围限制,应予以追溯。办法第四条明确要求离任应当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职三年至少审计一次。,四、审计时间范围,指南第七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单独立项也可与其他审计结合进行,并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项审计资料。(在利用已有的各项审计资料时建议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五、组织方式,指南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第七章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准备到审计终结各审计阶段的具体审计工作程序、实施步骤和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一)审计准备阶段(二)审计实施阶段(三)审计报告阶段(四)审计终结阶段,六、审计工作程序,年初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前接受委托,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收集相关资料,(一)审计准备主要有7项工作步骤,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机构提出委托建议,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主管部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批准,抄报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1、审计计划。指南第八条,2、接受委托。指南第九条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前必须首先取得组织人事机构出具的书面指令(委托)。委托方式可分批分次委托,也可集中委托,也就是说组织人事机构可能按人出具委托书,也可按批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审计内管干部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及审计时间范围。,3、组成审计组。指南第十条由内部审计机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审计组组长,并由审计组组长确定主审。,4、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指南第十一条审计组在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对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任职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调查了解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找相关人员单独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相关资料等。调查内容:(一)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及部门对被审计内管干部的意见及掌握的情况;(二)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三)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四)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五)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单位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六)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七)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为计算机辅助审计做准备;,5、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指南第十二条审计组应当在调查了解基础上,评估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存在重大风险和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重点及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报内部审计机构审核。主要内容:(一)审计目标;(二)审计范围;(三)审计内容、重点及实施步骤;(四)审计时间进度安排;(五)审计组成员及职责分工;,6、送达审计通知书。指南第十三条送达对象: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时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送达。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但必须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发文流程:一般由主审负责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以内审机构名义发文,由内审机构盖章。主要内容:(一)审计依据。主要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苏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和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二)审计范围。包括审计时限和审计需要涉及的单位;(三)实施审计的日期;(四)审计要求。包括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的配合、提供 的资料及其时限、实施自查、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要求。(五)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六)附件。一般包括要求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向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材料清单、被审计单位情况调查表、承诺书等。,7、收集相关资料。指南第十四条被审计领导干部须提供的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任职及分管工作情况;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单位事业投入及发展情况;直接或参与决定的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任期内处理重大经济遗留问题的情况;所在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单位应提供有资料:1、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业务资料;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 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3、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的资料;4、其他有关资料。,7、收集相关资料。提供资料清单:在交接资料时可填写提供资料清单,清单一式两份,审计组的一份应作为承诺书附件保存。书面承诺: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仍然担任所任职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二是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已不再担任所任职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原任职单位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二)审计实施:主要包含7项工作步骤。,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审计取证,进行审计公示,审核检查有关资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汇总审计情况,初步交换审计意见,1、召开审计进点会议。指南第十五条参加人员:包括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可根据需要邀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由审计组说明审计目的和审计依据,通报工作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纪律,提出需要协助、配合的有关要求。,2、进行审计公示。指南第十六条审计公示的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监督电话等。公示的目的:方便知情人员及时提供审计线索,同时也对审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3、审核检查有关资料。指南第十七条审核方式:即根据分工选用适宜的审计技术方法实施审计,并可通过个别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情况。审核原则:在审核过程中应抓住重点,做到重点事项不遗漏,重大问题不放过,重要线索不忽视。,4、审计取证。指南第十八条可采用的技术方法:审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原则:审计取证必须遵循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原则。审计证据应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但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内部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后依然可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对于未取得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审计组长或主审在审核时应更为慎重。,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指南第十九条审计人员须依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事一稿,并应附相关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应包含审计事项、审计过程、审计结论或者查出问题、定性依据。,6、汇总审计情况并初步交换审计意见。指南第二十条现场审计结束前须由审计组长或主审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进行审核,初步汇总审计情况,作出初步评价,并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初步交换审计意见。,(三)审计报告。指南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三条对审计报告阶段的工作程序、步骤及报告内容进行了明确。,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书面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意见,1、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由审计组出具,并报内部审计机构审核,同时可根据需要征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相关成员部门的意见,以作为全面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参考依据。,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审机构审核,审计组,征求有关干部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2、书面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意见。指南第三十一条征求意见对象: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意见。意见返还日期: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意见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3、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指南第三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内部审计机构名义出具。如需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作出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送达范围包括: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机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核实返还的书面意见,采纳合理意见,作适当修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审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内审机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4、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这部分内容在后面单独讲解。一般情况下,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流程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就结束了。,5、审计报告内容。指南第三十条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六方面内容:(1)前言。说明审计的依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2)基本情况。介绍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或经营性质、行政建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前年度审计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的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等。(3)审计结果。反映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审查结果,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4)需要说明的情况。主要说明审计中因审计手段、审计权限等限制无法查清但可能存在审计风险的重要事项,审计难以定性但需要客观表述的某些重要情况,以及正在执行或处理中的需继续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如无需要说明的,此部分可省略)(5)审计评价。根据审计结果,对照相关财经政策规定和财务经济指标,全面评价被审计内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分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6)审计建议。针对被审计内管干部和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四)审计终结。指南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八条明确了审计终结阶段的5项工作:1、移送和移交违法、违纪问题。2、督促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进行整改。3、将审计结果存入被审计的内管干部人事档案。4、整理归集审计档案。5、定期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七、审计内容指南第四条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分别明确了审计内容的确定原则,并分下属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两大类对办法第五条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一)审计内容确定原则:指南第四条明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经济工作目标、事业投入及发展情况开展审计。重点分清内管干部在重大经济活动或经济事项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二)行政、事业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1、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情况。2、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3、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 监督情况。5、遵守财经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情况。,(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1、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2、企业净资产变化及保值增值情况。3、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效果。4、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在对3、4项内容进行审计时,要重点关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事项从决策到执行结果全过程,并注意对被审领导的责任界定。5、遵守财经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情况;,(四)内管干部审计重点内容。指南第二十三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八、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其他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含三块内容,即衡量业绩,剖析问题,分清责任。具体来说就是以审计发现的情况为基础,经过综合分析,依据评价标准,作出审计评价,界定领导责任。,(一)审计评价的依据和原则。指南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审计评价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审计评价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评价具体原则:法制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二)审计的评价方法。指南第二十六条明确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的情况,以写实的方法进行评价,做到寓评价和分清责任于叙事实之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一般不做鉴定式的抽象评价。,(三)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指南第二十七条明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1、任期内内管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企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各项财务和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2、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3、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4、重大经济决策、经济事项的绩效性;5、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四)责任种类及界定标准。指南第二十八条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共有3种,分别是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其界定标准分别是:1、直接责任: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等。,2、主管责任: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3、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部分 补充说明,一、关于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分类别、分行业、分部门的相对规范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二、市委管理的下属单位领导授权内审部门审计的问题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主管部门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属市委管理的,其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授权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另有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机关直接组织实施。”指南第八条明确“对属市委管理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市委组织部授权,由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列入当年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指南第九条明确“对属市委管理的内管干部,实施审计前应取得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书面委托。”,二、市委管理的下属单位领导授权内审部门审计的问题指南第三十三条明确“对属市委管理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市委组织部授权,由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还应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概括、提炼,突出结论性的内容,由主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抄送市纪委、市审计局,审计对象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同时抄送市国资委。”,三、关于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方式的问题目前,各主管部门实施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直接实施审计工作,工作质量较高,能满足部门党组对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二是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业务,并指派相关内审人员进行跟踪把关后,由内审人员提交单位党组最终的审计报告,工作质量较好。三是主管部门全权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因中介机构相应的经验、能力和资质原因,审计质量难以保障,较难满足委托单位对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三、关于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方式的问题目前,各主管部门实施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直接实施审计工作,工作质量较高,能满足部门党组对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二是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业务,并指派相关内审人员进行跟踪把关后,由内审人员提交单位党组最终的审计报告,工作质量较好。三是主管部门全权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因中介机构相应的经验、能力和资质原因,审计质量难以保障,较难满足委托单位对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三、关于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方式的问题从保障审计质量和满足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出发,我们建议采用上述前两种组织实施方式。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在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时,应承担起审计项目协调人和监督管理人的责任。在审计工作初始准备阶段,组织项目启动会,要求内审机构、被审单位相关部门、拟委托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就工作开展时间、拟参审人员、工作开展方式方法等进行协调和沟通。并协助中介机构开展审前调查,收集必要资料,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内审机构也应积极参与进点会的召开和审计情况的交流,对于遇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推进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审计报告阶段,参与审计报告的讨论、修订以及最终报告的出具。在审计终结阶段,内审机构应参与督促整改和审计资料的归档。特别强调:对于属市委管理的下属单位领导人员的审计结果报告必须由主管部门出具。,四、送达回证使用范围指南附录了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参考格式,主要用在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三种审计文书送达时使用,每次送达需一式两份,分别由被审计内管干部及所在单位或原任职单位签章。,谢谢!,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