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之董事会制度课件.ppt
,公司治理结构之董事会制度,Contents,目录,我国企业的董事制度的分析,宏盛科技的案例,各国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制度的比较,。,一、各国公司治理原则中的董事会制度的国际比较(一)在董事选聘的程序上来说,各国的规定是大体一致的;不同在于,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用何种投票系统的问题。如,韩国公司最佳治理实务准则建议采用累计投票系统,以期借助采取累计投票系统,达到不仅在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反映不同的股东观点,或保持董事的独立性,而且考虑对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对可能选择所施加的重大影响。,。,(二)在董事会运转方面,会议的频率和会议的长短各国的治理原则的规定是不同的。美国规定典型的大型公众公司董事会大约每年开会8 次。韩国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规定“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季度一次,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特别会议”。(三)在独立董事制度上,各国的公司治理原则都要求董事会里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但是这个具体比例的多少就不统一了。如日本公司治理原则规定“将与企业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独立的社外董事选进董事会”,其远期的B 目标提出“社外董事应过半数”。美国商业圆桌会议公司治理声明规定“该公司董事的多数应该是外部董事非管理层”。,。,二、对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制度作分析(一)董事会的独立性 董事会有效性的核心思想便是董事会的独立性。我们先来具体说说独立董事的问题,在以上对比各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中,美国模式是以独立董事而见长的,占有董事人数的75以上。与其相反,我国董事会却存在一种现象:董事会基本上由经理人员组成。由于董事会成员基本上由企业内部经营人员组成,董事会形成虚设,董事会的工作受控于经理层,无法独立性地经营决策和对经理人员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继而产生“内部人控制”。,。,(二)董事会的民主性 这主要是指董事会在成员组成上是否多元化,董事会是否充分考虑到相关利益者,以便保持董事会的民主性。目前,在我国国企中董事会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职工董事,和相关利益者参与制上。1、职工董事。它要求在董事会人员组成上必须有一定职工的比例。在中国要在职工中选出代表成为职工董事目前来说是不太现实的,因为现在很多企业要么是一股独大,要么就是几个大股东占据公司的控制地位,连一般的中小股东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那职工还会有权利选出代表维护他们自己的权力吗,就算是在我国国企当中,这也是有待商榷的。2、相关利益者参与。这主要是考虑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较为密切的组织参与董事会决策中,如列席董事会。我国由于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相关利益者很难参与到企业经营决策中去。,。,(三)董事会的明晰性 董事会的明晰性主要是从董事会的责任和权力角度来进行分析。就董事会的权利来说,它和董事的义务其实并不明确,更无法量化,这就造成了董事会的权力过大。在定向增发股时,董事会的融资权力过大,在我国并没有给与董事会融资权力边界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国在定向增发股价的问题上仅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简称“九折规则”),而且还“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这就给董事会很大的自主权,特别是在定价上的定价基准日的问题上,并没有固定的日期。,。,而定价基准日一般是四种可能:1、董事会公告日 2、股东大会召开日 3、证监会批准日 4、批准后,正式定向增发日。然而百分之九十的公司选择的是第一种董事会公告日,自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到股票发行日,少则需要两、三个月,多则一年半载。其间公司股价难免大幅波动,如果以数月前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实际上就是拿数月前的公司股价而不是即期市价,作为增发参考依据和定价约束条件,这明显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定价市场化的原则相悖。如果发行时的股价是10元,而约束价却只有5 元,如果极端的看,董事会选择底价增发,那定向增发的对象所赚取的账面浮盈则是相当大的,大大的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公司董事会实际上是“大股东的常设机构”,其内部缺乏权利制衡及有效的监督机制。,总的来说,董事会制度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因素。一个董事会制度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公司的治理效果,也决定着公司业绩的好坏和未来的成长性,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制度问题不容乐观,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务之急。,。,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 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龙长生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自2003年起,宏盛科技逐渐形成一条由宏盛集团主导若干子公司参与的 贸易链经营模式,链条中最关键的两个端头企业 美国经销商1RC公司以及INT公司被同一家母公司控制,且该母公司宏普实业由龙长生的妹妹龙长虹及龙氏兄妹之母鞠淑芝各持股50。2007年,美国飞利浦以侵犯技术知识产权的罪名起诉INT公司,9月份法院宣判JIN丁公司补偿原告1 280万元,INT公司10月份便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至此,宏盛科技贸易经营链条的一端垮台,这使得原本为宏盛科技提供担保的中信保机构按耐不住,为保障自身利益于2008年初将宏盛科技也送上法庭,龙长生被刑事拘留。2009年底,法院判决龙长生犯逃汇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00万元。龙长生入狱后,宏盛科技由龙长生的妻子曾世珍负责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几乎所有权力,但就股份额而言,宏普实业凭借31.65 的股份,是宏盛科技的第一大股东,而宏普实业99.63 的股权又为龙长生的母亲鞠淑芝和妹妹龙长虹所持有,鞠淑芝任董事长。鞠淑芝与曾世珍关于宏盛科技及宏普实业控制争夺达到白热化阶段。随后,宏普实业手中的宏盛科技股份被送上了拍卖场。宏盛科技股东之争的烽烟从婆媳间对董事会控制权的争夺,转移到新老股东之间的对决。,三、董事会制度-基于宏盛科技的案例,。,2010年2月,西安普明物流以1.9亿元拍得宏盛科技3359万股股权,成为新任控股股东 而宏普实业则以4.06 的持股比例退居第二。新任大股东普明物流不久便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对宏盛科技进行债务重组,不排除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可能。但是,新股东接管宏盛科技控制权、入主董事会的工作进程并不顺利,致使重组进程没有实质进展。原任大股东、现任第二股东宏普实业迟迟不愿松开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双方都将“获取宏盛科技重组主动权”列为首要目标,上演了激烈的新老股东对决。宏盛科技于2010年6月29日召开了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改选等事项进行表决。在提请股东对相关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前,宏盛董事会突然宣布:普明物流提交的董监事改选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从本次会议中剔除表决。普明物无法接受双方当场在台上爆发了激励的言语冲突 普明物流及部分股民甚至在现场高喊要求罢免董事会”等口号。鉴于事态已不可和,宏盛科技现任董事会宣布终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以及见证律师集体撤离。面对此种情况 普明物流决定继续主持股东大会。由中小投资者另行聘律师召开股东大会,凭借对宏盛科技高达26 的持股比例,使其提交的改选董、监事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而宏盛董事会所提交的议案则全部遭到否决。事后,宏盛科技表示:公司之所以决定在股东大会上对普明物流议案进行表决剔除是依据公司章程所作,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届候选董、监事需由上届董、监事会提名,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基于此,普明物流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没有获得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推荐的情况下股东大会不能表决该项提案,否则违反公司章程。上述表态亦表明宏盛科技并不承认普明物流此后对公司董监事会的改选。,。,(一)宏盛科技董事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受大股东控制,其人事变更等重大决策由公司大股东,甚至个别董事擅自决定 无论是“婆媳之争”中龙长生之妻欲对宏盛科技董事会进行控制,还是新旧股东之间关于新股东入主董事会的激烈对决,不难看出:董事会的人事变更总是在大股东之间、甚至是个别关键人物问展开,根本无法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志愿,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广大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2、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均无法对广大股民负责 从以上案例描述不难发现,无论是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还是从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出发,积极进行公司重组方面 本应当帮助公司客观决策的独立董事以及负责监督公司业务运行、董事会及管理层相关工作的监事会,都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履行其职责,甚至成为了一轮轮控制权争夺战中的牺牲品。,。,(二)宏盛科技董事会控制权争夺的原因 1、民营上市公司也存在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的局面。这增强了大股东谋取私人利益的能力由于大股东拥有绝对控股地位造成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 的普遍现象,而这种绝对控股地位使得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中出现了严重的“一言堂”现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问卷调查显示:来自第一大股东的董事人员已达到董事会的一半。因而,以股权份额为基础,第一大股东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超强控制,这种“超强控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股东制衡机制的有效运作。股东大会受到大股东、甚至个别执行董事的操纵,董事会自然成为了他们手中用于控制公司的工具,而非治理公司的工具。,。,2、民营上市公司董事会缺乏足够的独立性,无利于实现制衡机制。独立性是董事会特征之一。独立董事能够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帮助企业做决策,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必要的。同时,也指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必须在人格 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一是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的比例太低,二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权机构。同时,目前许多独立董事是由公司的领导或管理层拉来或请来的人情董事,“权力不清、职责不明”。宏盛科技董事会控制权争夺是一个典型,龙长生之妻在争夺宏盛科技的控制权时,就企图擅自换掉独立董事,这说明独立董事在宏盛科技公司治理中,其任免方面丝毫没有保障,更谈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3、民营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司治理制度的设计方面,尤其是关于董事会选举、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换届等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规范。与西方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股份制公司等都还处于极不成熟的阶段,在法律法规制度等多个层面,尚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以致有人利用之进行操作,宏盛科技董事会控制权争夺中股东大会上出现“双头董事会”的闹剧就印证了这一点。,。,(三)公司治理效率建议 1、逐步改善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资本市场的完善,可以促使股权在市场中更为广泛的交易,从而使股权进一步分散于众多股东手中,实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多方相互制衡的效果,使治理层真正为全体股民服务。如果在短期内这些目标无法实现,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更为严厉的立法,加强公司股东对于董事会的共同监督与控制,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惩罚来推动资本市场市场化进程杜绝“一股独大”的现象,至少杜绝“超强控制权”现象严厉界定大股东操纵董事会的行为。2、加强广大中小股东的维权意识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刚刚兴起,众多投资者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不了解得十分清楚。可以通过各种形式、选择证券交易所或是其他载体,向广大股东进行宣传教育。当众多股民有了足够强的维权意识,投资市场会形成良好的投资氛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大股东打算单独控制上市公司的企图。,。,3、以制度保障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监事会方面更好地实行其权利 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行的大法,如果公司章程完善且合法,如对于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聘请或是选举办法,予以更为严格的规定,在保证给予他们更多权利的同时,为广大股民选对人提供更好的保障,最终达到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构的效果。具体可以考虑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若监事会过半数提议,即应考虑更换董事会成员”或是“个别董事或是相同股东方的相关董事无权决定独立董事的任免”等条款。4、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各方面制度、规章如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尤其对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可以考虑披露更为详细的董事成员资料、董事成员选举办法等内容;针对股东大会召开制度、重大决策制定程序等已出现的问题,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公司制度,避免混乱的发生。,谢谢观看,参考文献公司治理结构之董事会制度张颖中国商界2009年第二期董事会制度与公司治理-基于宏盛科技的案例孟春李晓慧杨爽中国总会计师2011.11第100期论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的完善陈省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3第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