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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纠纷PPT演示文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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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纠纷PPT演示文稿课件.ppt

    1,第四章 专利侵权纠纷,2,一 概述,(一)专利侵权定义:,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3,(二)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客体:发明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权有效的客体。没有了专利权,实施行为不会构成侵权。,1、有被侵犯的客体,4,2、有法定的侵害行为,产品: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使用该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体现 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假冒专利行为也属对专利权的法定侵害 行为。,5,3、侵害行为有违法性,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才算侵犯专利权。有侵害行为,但不违法,不算侵犯专利权的行为。,6,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侵权;非生产经营为目的,不构成侵权。,7,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经许可实施,构成侵权;经许可或实际上默认的实施,不构成侵权。,8,6、行为人必须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9,二、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10,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制造:生产 加工 与规模、数量、使用方法及时间无关。,11,2、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12,3、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行为人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既可以是展示、演示的,也可以是需要注意-已经构成侵权的产品!,特定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广告、传真、网上的。,13,4、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7、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8、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 品的行为,14,三、专利权限制,(一)法定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国家计划许可实施行为,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15,2、强制许可实施行为(1)未能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时的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16,(2)根据国家利益的强制许可。(3)关联专利的强制许可。,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17,3、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的实施行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这一段时间,称为临时保护期。临时保护期实施发明专利申请技术,不是专利法意义的侵权纠纷,而是支付使用费纠纷。使用费纠纷的提起必须是申请人最终获得专利权之后。,18,4、专利申请公开前的实施行为,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开日期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专利法未给予专利保护。上述期间,有人实施了专利申请技术:,19,(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行为,1、专利权用尽,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0,2、先用权,(2)获得先用权的条件,(3)先用权的举证责任是先用权人,技术上的准备生产上的准备完成了样品,21,3、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专利的行为,条件:,临时过境交通工具国与我国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22,4、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使用的范围: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制造 行为、使用行为,非销售 行为。,23,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1、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专利产品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由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技术特征组成。,(一)保护范围的确定,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24,2、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权属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属于原告、被告,也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或者措辞为准。权利要求只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必要构成事项的简明表述。搞清楚权利要求中某项技术术语的准确含义要参考有关文件。尤其是专利权人认可、承诺、确认或者放弃的内容。,(),(),(),25,、专利说明书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中的作 用,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不易理解时,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给予清楚的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过大时,根据说明书对权利要求适当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过小时,根据说明书对权利要求适当扩大。,(),专利保护范围是以经过说明书正确解释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的。,()侵权诉讼中说明书在方面起到解释作用:,26,(二)专利侵权判定中应明确的一些概念,1、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第二十一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27,2、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前序部分为主题名称与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为主题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前序部分的“一般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区别特征”,28,3、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达到目的和效果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写进独立权利要求中。不同种类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不同的。方法:步骤(工序)和(或)工艺参数产品:部件与部件之间的空间位置、连接关系或装配关系附加特征为非必要技术特征,与达到发明创造的目的有关。可以是对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增加的特征附加特征,应当写进从属权利要求。侵权判断时,考虑的是必要技术特征。,29,4、基本专利与从属专利(母专利与子专利),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用途。在原有方法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用途。,()形成从属专利的形式:,()实施从属专利,构成对基本专利的侵权,基本专利与从属专利的权利人可协商交叉使用,也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叉强制许可使用。,(),30,(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31,2、等同原则侵权判定中的一条重要原则,“等同”的技术特征,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各项技术特征,不仅指区别特征,也包括公知技术特征。“等同”,指的是技术方案中具体技术特征的功能、作用的等同,不是侵权物和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等同”的技术特征,作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了权利要求书之后,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等同替代物。,32,、禁止反悔原则,在涉及“等同侵权”时,专利权人曾作过承诺、认可或放弃,则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后适用等同原则。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必须依照专利文档。法院可要求当事人提供,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核实。专利权人只有在授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时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才在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侵权诉讼中,被告不作请求时,法院不主动运用“禁止反悔原则”。,33,4、多余指定原则,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运用时必须结合专利说明书对该项多余技术特征的目的、作用的说明加以认定。确定为附加技术特征,并非将该附加技术特征从权利要求中删除,只是在进行技术比较时,对该技术特征不予考虑。,(2)运用多余指定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34,5、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不是对应于专利技术中的某个、某几个技术特征。运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时,被告应证明自己实施的是自由公知技术,而且这个公知技术是一个完整的公知技术,而不是拼凑而成的公知技术。只能得出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不能得出专利权无效的结论。,35,(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1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2)设计要点 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人请求保护的外观 设计的新的独创部分。侵权判定时,着重考虑。,36,(2)侵权比较的方法,以对形状的比较为主,尤其是三维空间的立体产品。对图案和色彩的比较应当同时考虑。请求保护色彩时,重点考虑色彩。,37,(3)排除功能、效果等因素,产品的大小、材料、功能、技术性能、内部结构等设计者的构思方法、设计者的观念、产品的图案中所使用的题材和文字的含义。使用产品时不易见到的部位及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38,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才构成侵权。不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也不构成侵权。所谓同类产品,授权时考虑“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侵权判定时考虑商品分类的规律和习惯。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也可以进行比较。如花布与头巾、毛巾、床单等。,()同类产品的划分,39,()侵权判定的标准,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普通消费者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40,()侵权判定的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隔离对比,异地观察,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相同的外观设计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不相同的外观设计主要部分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份不同相近似的外观设计,41,()侵权判定的比较对象,比较对象: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如图片或照片与专利权人生产的产品相同,也可以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但要征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在原告和被告均获得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下,在后申请外观设计对在先的外观设计构成侵权。,42,2 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程序法问题,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43,3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实体法问题,、外观设计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与使用,44,2、成套产品与组合产品的侵权认定,同时出售:习惯上同时出售的产品。同时使用:使用其中一件产品,会产生使用联想,从而想到另外一件或几件产品的存在。设计构思相同:成套产品中各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是统一的。,注意的是: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除了上述条件外,构成成套的每一件产品都必须具备授权条件,如其中一件不具备授权条件,则该成套产品也就不具备授权条件。,45,46,六、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47,(一)停止侵权,48,(二)赔偿损失,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49,1、原则:赔偿全部损失2、损失的计算方法(1)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额。(3)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13倍(4)法定赔偿在上述三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采用。数额为1万,最高不超过50万 注意: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三)对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适用,51,(四)消除影响,52,七、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一)假冒他人专利(二)冒充专利,第六十三条(第58、59条合并)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一)假冒他人专利,54,3、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区 别,55,4、假冒他人专利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理,(1)行政途径:,处罚: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2)司法途径:,侵权赔偿专利管理部门没有处罚的,人民法院可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6,(二)冒充专利,57,(2)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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