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课件.ppt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什么,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二、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以地域为标准,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该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一)属 地 原 则,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以地域为标准,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该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二)属 人 原 则,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该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三)保 护 原 则,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四)普 遍 原 则,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取综合原则,兼取上述四种原则之长: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第611条),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采取综合原则,兼取上述四,(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第1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航空器我国的驻外使馆、领馆;,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择一主义),某甲站在云南和缅甸国境线以内开枪射击,杀害了缅甸境内居民乙。,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在我国领域,2、法律的特别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他们不受我国的刑事管辖;刑法11条,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2、法律的特别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这属于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一种特殊限制;(特殊刑法),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民族自治地方针对本地区具体的特殊情况制定的对刑法条文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特别刑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民族自治地方针对本地区具体的特殊情况制定的对刑法条文的变,(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王某(25岁)系我国在日本的留学生,与韩国同学金某发生争执,心存怨恨,将金某反锁于宿舍,且未给食物长达36小时。(非法拘禁),丁某(32岁)从福建偷渡到澳大利亚,身上钱财用尽后走投无路,遂持刀到一超市抢劫,得逞后逃脱。(抢劫),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王某(25岁)系我国在日本的留学生,丁某(32岁)从福建偷渡,根据刑法第10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外国的审判对我国没有约束力。,外国判决的效力,消极承认,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根据刑法第10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处罚的除外。”,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陈某在美国某公司任职,一次酒会上与美国同事甲发生口角,甲用水果刀将陈某刺死。(故意杀人),外国人在外国实施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我方利益)该罪必须是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重罪)该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双重评价),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陈某在美国某公司任职,一次酒会上外国人在外国实施侵犯我国国,(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针对国际犯罪,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物公约等。,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国际大毒枭甲(越南籍)进入我国旅游观光,但甲从未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现国际刑警接受越南警方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问:我国刑法对甲有无适用效力?依据是什么?,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国际大毒枭甲(越南籍)进入我国第三章刑法效力范,1、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2、追诉的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4、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5、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1、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普遍管辖原则是针对国际犯罪而定的,许多国际条约中规定了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所在国不予引渡的,应交付本国司法当局审判,引渡给请求国,则不发生适用本国刑法的问题。,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普遍管辖原则是针对国际犯罪而定的,许多国际条约,普遍原则是刑法属地、属人和保护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属人和保护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原则的问题。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属人或保护原则之一行使管辖的,就不必适用普遍原则。,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普遍原则是刑法属地、属人和保护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上述四种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线索如下:,犯罪地(属地),行为人(属人),侵害利益(保护),(普遍)国际罪行,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上述四种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线索如下,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指刑法何时发生效力、何时失去效力,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指刑法何时发生效力、何时失去效,一、刑法的生效时间,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我国现行刑法的生效时间即属后者。考虑到人们对新法比较生疏;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和研究,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司法工作人员做好实施新法的心理、组织及业务准备。,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一、刑法的生效时间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刑法的失效时间,1、明示废止,即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2、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 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 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 行废止。,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二、刑法的失效时间,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三、刑法的溯及力,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适用行为时的法律。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各国采用的几种原则,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适用行为,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 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当时的 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规定为 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2条,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 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在现行法律实施之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重,则适用现行刑法。此即从轻原则的体现。,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对一种行为刑法的溯及适用,只限于未经审理或者虽经审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场合;而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开始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继续到现行刑法生效以后才结束,应按现行刑法生效后的犯罪来看待,适用现行刑法。此情形不属于刑法溯及力问题。,注 意,跨法犯,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开始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继续到,旧法(行为时法)新法(裁判时法)犯 罪 非犯罪 非犯罪 犯 罪 重 轻 轻 重 相 同 相 同,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旧法(行为时法)新法(裁判时法)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新、旧刑法中有一个认为是 犯罪的,就适用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处刑 较轻的法律;若二者规定相同,适用旧法,从 旧 兼 从 轻,有利于被告 人,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新、旧刑法中有一个认为是 犯罪的,就适用不认为,陈某,原某局长国家机关干部,95至97年任职期间多次受贿,共计37万元,后案发。97年9月18日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某不服,于9月25日上诉,二审法院于10月12日审理此案。,问:二审法院应适用哪部刑法?,案例分析 一,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陈某,原某局长国家机关干部,95至97年任职期,张某,男,42岁,97年11月6日因涉嫌诈骗被依法逮捕。经审讯,张某交代曾于97年9月故意伤害秦某致其重伤,查证属实。另查证其诈骗行为共实施两次,分别于96年12月,97年7月。,问:对于张某的处罚应如何适用法律?,案例分析 二,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张某,男,42岁,97年11月6日因涉嫌诈骗被,案例分析 三,岳某,原某县副县长,97年3月因玩忽职守导致该县在一场疫情中损失惨重。97年9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岳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岳某不服,于三日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10月18日开庭。,问:二审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案例分析 三 岳某,原某县副县长,97年3月因玩,上海某航运公司有至澳大利亚的国际航线。某日,一艘客轮驶出上海港口行往悉尼,行至太平洋乘客甲(美)将乘客乙(日)推下海,淹死。问:对该案我国是否享有刑事管辖权?为什么?,案例分析 四,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上海某航运公司有至澳大利亚的国际航线。某日,一艘客轮,中国人王某到法国旅行,当地居民甲酒后驾车撞伤王某,虽然甲及时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但王某左腿严重残疾。问:对该案我国是否享有刑事管辖权?为什么?,案例分析 五,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中国人王某到法国旅行,当地居民甲酒后驾车撞伤王某,虽,1、甲,缅甸毒枭,某日携5kg海洛因在越南贩卖,被当地警方追捕逃入云南,被云南警方抓获,越方未提出引渡。2、携5kg海洛因在云南贩卖,被云南警方抓获。,问:上述两种情形,我国是否享有刑事管辖权?为什么?,案例分析 六,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1、甲,缅甸毒枭,某日携5kg海洛因在越南贩卖,被当地警方追,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学习重点】,1、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原则。,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1、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