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ppt课件.ppt
主 要 内 容,一、基础知识二、企业为什么要做三、职业病危害评价作用四、什么时间该做哪些评价五、企业如何配合完成职业危害评价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七、职业病危害评价存在的问题探讨,一、基础知识,1、基本概念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是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职业病:从广义上讲是泛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疾病。狭义上讲的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它是指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职业危害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接触评价,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2、职业病危害评价种类,根据评价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分为经常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又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与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现状评价。,(1)、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依据职业卫生有关采样、测定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作业现场采集样品后测定分析或者直接测量,对照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有关的标准要求,是评价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基本方式。通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可以判定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产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以评价作业场所配备的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效果。,(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这一类评价是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的体现,同时可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的管理、项目设计阶段的舫护设施设计和审查等提供科学依据。,(3)、建设项目运行中的现状评价,根据评价的目的不同,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现状评价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多个方面,主要内容是对作业人员职业危害接触情况、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工程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找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并给企业提出予以改进的具体措施或建议。,二、企业为什么要做,1、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1963号文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安健2019192号.,2、职业病防治的要求,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等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的先天设计性职业病危害隐患,消除这些职业病危害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导致严重的资金浪费和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是控制企业在日常生产时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技术措施。,可以确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职业病防治三级预防控制示意图,一级预防,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现状评价,二级预防,职业有害因素检测,职业与其它疾病检测,职业病健康监护,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三级预防,职业病诊断管理,职业病统计报告,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人随访,三、职业病危害评价作用,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又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经常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现状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否可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依据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实行备案管理。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应当对其组织验收。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应当对其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为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生产企业存在什么职业病危害风险?(时空分布)已有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哪些车间、岗位是否安全?)结论: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做总体评价,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不足方面应怎样改进?(按评价单元或车间、岗位提出改进建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应注意,控评的结论是为验收的依据,又是转入日常管理的依据,应明确:各车间、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职业体检项目确定的依据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岗位,为日常检测布点的依据职业病危害可能风险类别(急性、慢性)为管理措施类别选择的依据重点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企业自身管理的依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应在生产满负荷和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对企业试运行期间的有效性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该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设施与管理)是否有效?职业病防控的关键岗位和管理重点?目标:确定各生产车间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关键点危害区域”。,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在企业(项目、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及危害程度评价,查找该企业(项目、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并判定其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能够被有效控制。,现场职业卫生调查 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健康体检,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作业场所毒物职业卫生管理劳动者安全行为,职业病危害识别方法:编制一份全面的清单(按生产车间)原料、设备、环境因素 工人 管理方面识别的关注点:种类 性质 时空分布目标:确定“可能存在危害的区域”及“可能的危险因素”,危害识别,职业病危害的评价方法: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基本设施、防护设施、管理、工人作业等方面调查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职业健康检查(根据检测与评价结果确定体检人群)。目标:确定各生产车间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关键点危害区域”。,危害评价,治理和控制措施 硬件方面:工程技术措施 软件方面: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等管理措施目标: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企业从管理中获益。,危害控制,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限期改进方面:(1)对不合格岗位,应分析其原因,提出工程技术措施改进措施和建议。(2)对确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原因,提出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或个人防护措施和建议。持续改进方面:(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面(2)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实施方面,改进建议,四、什么时间该做哪些评价,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工作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投产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组织施工,试 生 产,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估,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可研,职业危害严重的项目,2、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测定都有明确的规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按计划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纳入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常见政策法规主要为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例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3、建设项目运行中的现状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企业如何配合完成职业危害评价,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基本资料立项批复文件、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可行性报告(或初步设计文本)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安评报告书可类比的企业资料(注:以上黑体字是必须要提供的资料),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由来:任务由来、批复情况、社会及经济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总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生产规模(包括产品方案及产量、产值、创收等):,类比企业情况(如果无类比企业,此项可不提供)类比企业名称:地址:总平面布置:设备布局、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消耗量(化学品需注明主要成分)职业病防护设施(降噪、防尘毒、防高温等)个人防护卫生辅助用室设置情况(车间办公室、工人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浴室、食堂、医务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部门、人员、制度、历年空气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急救援预案,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企业性质:项目总投资: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劳动定员: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生产作业班制:生产达纲量:,生产过程中使用原料、辅料的名称、状态及年使用量:生产过程中产生中间产物、夹杂物或废弃物等名称、状态及年产生量:生产工艺流程化学反应式及物料平衡关系(注:生产过程存在化学反应的需列出):化学品中文说明书,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用途、采取的减振降噪措施、制造商生产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岗位、接触的人数、职工操作方式、接触时间(小时/班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安装部位,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医务室、食堂、休息室、浴室、厕所等辅助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试运行时的生产规模;,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公告栏的设置情况: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情况: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职业健康资料: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制订情况:采取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制订预案、设置救援设施、配备急救用品及预案演练的情况):中心实验室,采样点,防护情况要了解。,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需提供的资料,1、工艺 1)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及其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步骤或单元操作过程,包括从原料的贮存、加料的准备至产品产出及贮存的整个过程操作说明 2)工艺变更说明书 2、物料 1)主要物料及其用量 2)原材料、中间体、产品、副产品和废物的历史检测资料 3)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设备相关资料 1)建筑和设备平立面布置图 2)设备明细表 3)设备材质说明、大机组监控系统、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4、公用工程系统 1)采暖、通风、空调 2)三废及处理说明 3)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管理说明 3)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6、规章制度及标准 1)内部规章、制度、标准 2)维修操作规程 3)有关行业职业病危害控制和卫生管理经验 4)已有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及相关事故报告 7、相关的检测和检验报告,4、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委托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企业提供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文件资料、运行记录 与现状评价相同,保证生产活动的满负荷运转(80以上)强调的是设计产量的比例,我接触个厂,从建立其到破产,从没有到过设计产能的20%大家认为,这个厂做不做控评?,注:以上检测评价均由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规定,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3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所在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4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受委托的部门不得再另行委托。,七、职业病危害评价存在的问题探讨,1、评价的作用2、评价的质量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界定 4、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判定 5、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否可行的结论,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界定,按规定并非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只有建成后的生产、运行经营时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对其如何界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上均找不到明确的答案。而“对采用一定技术、工艺、材料的建设项目都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说法也不尽解其意。对此,我们认为:将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中应申报单位的界定引申应用到此较为妥贴,即指所有存在或产生可以引起法定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判定,分类法则只定性而无量化标准;虽然也要求我们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进行分类,但在分类标准出台前难以实施和操作。如某建设项目存在某些可以定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物质,但在非事故的情况下几乎不存在;或仅存在于个别作业点且水平都在卫生标准之内,按分类法判定就只能定为严重职业病危害,显然不合情理。,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否可行的结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必须对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是否可行”下结论,但对“是否可行”没有标准可以参照,致使我们在评价过程中尽管发现建设项目的某一方面不符合要求,或类比调查发现职业病危害严重,也不敢下“不可行”的结论。往往都是在报告中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前置条件后一概可行,这显然也不符合情理。建议在职业病危害程度判定的基础上,按职业病危害类别参照评价内容的符合率来下结论。如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求所有的评价内容和可以定性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都符合要求才可下“可行”的结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求80%以上的评价内容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要求就可下“可行”的结论;轻微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求50%以上符合要求即可下“可行”的结论。否则可能由于没有量化指标的人为因素致使所下的结论不客观。,准备时间仓促,国家这一方面变化较大,说的不对之处,望批评指正!,谢谢大家!,谢谢,骑封篙尊慈榷灶琴村店矣垦桂乖新压胚奠倘擅寞侥蚀丽鉴晰溶廷箩侣郎虫林森-消化系统疾病的症状体征与检查林森-消化系统疾病的症状体征与检查,骑封篙尊慈榷灶琴村店矣垦桂乖新压胚奠倘擅寞侥蚀丽鉴晰溶廷箩侣郎虫林森-消化系统疾病的症状体征与检查林森-消化系统疾病的症状体征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