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概述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ppt课件.ppt
珠海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概述,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三、职业危害控制技术,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2,职业病,(一)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的职业病概念是指法定意义上的职业病。10大类132种,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3,一、职业卫生概述职业病,职业病目录-10类132种,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5,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 新增18种 增加的职业病包括爆震聋,溴丙烷中毒、冻伤、-萘胺所致膀胱癌等,涉及10个分类中的8个,其中“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新增最多,增加了5种职业病。此外,新目录还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备受医护人员关注的“医疗行为致血源性传播疾病”仅有艾滋病被纳入目录,乙肝等并未上榜,同样落榜的还有曾被热炒的“鼠标手”、颈椎病等。,职业病目录-10类132种,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3个条件:1、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2、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个体劳动不纳入职业病管理的范围。有的人虽然患有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如白血病、肺癌等,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因此,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畴。,适用范围:我国法定职业病 五要素,法定范围,形成劳动关系,途径清楚,病因明确,科学依据,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诱发潜在疾病。影响子代健康。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职业禁忌证,常见职业禁忌粉尘:肺结核、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苯系物:贫血及凝血障碍疾病等噪声:听力损失、耳聋、高血压、心脏病高温:高血压、糖尿病等有毒有害作业:未成年人、孕妇,尘肺病患者,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10,正己烷中毒导致肌肉萎缩、瘫痪,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11,正己烷中毒导致肌肉萎缩、瘫痪。,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12,二氯乙烯中毒后遗症,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13,近年职业病事件列举,二氯乙烷中毒事件(1995年前后,珠海、东莞、中山、深圳共230多人,死9人,丧失劳动能力8人)广州1,2-二氯乙烷中毒事件(2011-2012,毒胶水事件,诊断39例,4人死亡)佛山皓昕尘肺事件(2005年至今,国内首例职业病立案)深圳风钻爆破作业工人尘肺事件(2009-2011年)佛山照明(高明)公司汞中毒事件(2009年,143人汞超标,9人疑似汞中毒)顺德某陶瓷厂尘肺事件(2010年至今)深圳毒苹果事件(2010年,正己烷中毒),常见职业病,尘肺病有机溶剂中毒正己烷1,2-二氯乙烷苯三氯乙烯重金属中毒噪声高温,常见职业病-尘肺病,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粉尘粒径大小15m 鼻毛阻隔5-15m 上呼吸道沉积5m 进入肺泡导致纤维化(PM2.5),易患尘肺病的行业及工种,1.矿山开采2.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3.制造业中铸造的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佛山皓昕、顺德某陶瓷厂);4.建筑材料行业5.公路、铁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深圳风钻爆破作业工人尘肺事件),尘肺发病特点,普通型:20年速发型:1-2年迟发型:危害长期持续,脱尘后发病自动晋级 I II III,粉尘危害,纤维化矽结节高仟伏X片:小阴影尘肺,尘肺病症状,胸闷气短体力下降,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胸痛咳嗽,呼吸困难咳嗽咳痰胸痛咯血,尘肺治疗,无根治办法 又称另类癌症、缓期死刑药物:克矽平、柠檬酸铝肺灌洗换肺,尘肺病人跪着死!,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截止2012年:累计报告职业病约80.7万例尘肺病72.7万例 死亡15万例 现患57.7万例(尘肺病占90%)2012年:职业病27420例,其中尘肺病24206例,重大尘肺危害事件,2009年河南郑州“开胸验肺”事件“深圳尘肺门事件”2009年5月,170多名湖南耒阳曾在深圳做过风钻爆破工作的农民工约100名疑似尘肺病,向深圳市政府索赔,经协商后,市政府赔付2000多万。2009年9月,曾在深圳从事同样工作的100多名湖南张家界籍农民工以“耒阳模式”来处理,经协商后,市政府赔付3000多万。,重大尘肺危害事件,2009年河南郑州“开胸验肺”事件开胸验肺事件始末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重大尘肺危害事件,2009年河南郑州“开胸验肺”事件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2009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论热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自取其辱。张海超事件也引起了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求诊无门而被迫“开胸验肺”等情况,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诊断的要求”。2013年春节之后,张海超喘不上来气儿,脸憋得发紫。新年过了不到5天,他就躺在了病床上,至今也没有出院。,尘肺:佛山皓昕磨钻工的阴影人生,2005年皓昕公司数千工人步行上访至市政府。20052011年,有180人确诊为尘肺,350多人发现有肺部“小阴影”。2011年7月,12名疑似尘肺病人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追究企业负责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国内首例)。,深圳风钻爆破作业工人尘肺事件,149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鉴定名,2009年,170多名湖南耒阳曾在深圳做过风钻爆破工作的农民工经过检查发现肺部有问题,其中约100名疑似尘肺病,2009年9月,100多名湖南张家界籍农民工以“耒阳模式”来处理。市政府赔付上千万元。,顺德某陶瓷厂尘肺事件,常见职业病-职业中毒,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化学毒物所致的疾病状态称为职业中毒。急性中毒与慢性中毒常见毒物:有机溶剂、金属与类金属等,行业:家具制造、五金、电子、制鞋、皮革、箱包、油漆化工等,常见有机溶剂中毒,毒苹果事件,由于在空调环境下使用白电油,造成“正己烷”在空气中大量积聚,严重超过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共计137名员工发生慢性正己烷中毒。,正己烷(白电油),回放:一宗,二氯乙烷中毒,年月,广东某市一塑料厂装配车间首例病例:因头晕、头痛而休息的一女工,突然死亡于宿舍;同车间的另一女工也因头晕,剧烈头痛,恶心呕吐,乏力到卫生院就医,次日病情突然恶化,全身抽搐,经抢救无效死亡。爆发:同车间5名女工突然全身抽搐,昏迷,陆续送入市医院观察治疗。本次事件累计住院人数例,例死于宿舍,例经抢救无效死亡。,1,2-二氯乙烷,广州1,2-二氯乙烷(毒胶水)中毒,2011年9月28日出现首例中毒病例2012年1月初通报称发生5例疑似职业中毒病例截止2012年3月27日共报道39例死亡:4人;确诊:27人行业:皮革、箱包、制鞋等使用胶水行业原因:使用无牌胶水,含1,2-二氯乙烷,价格比环保胶水便宜一半天气冷,门窗紧闭,通风不良无防护措施,广州1,2-二氯乙烷(毒胶水)中毒,胶水是否有毒,外表难以区分,1,2-二氯乙烷中毒表现,广州1,2-二氯乙烷(毒胶水)中毒,双手始终处于抽搐状态,要靠婆婆喂饭,躺在病床上,至今神志模糊,口齿不清,广州1,2-二氯乙烷(毒胶水)中毒,工厂企业:查封1678家,处罚3000余家,负责人/销售商:抓获违法嫌疑人37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广州1,2-二氯乙烷(毒胶水)中毒,事件结局:死亡:4人;确诊:27人 刑拘:15人;行政处罚3000多家企业,常见有机溶剂中毒-苯,急、慢性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常见有机溶剂中毒-三氯乙烯,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仪器仪表、焊接等地方。,佛山照明(高明)公司汞中毒事件,佛山照明(高明)公司汞中毒事件,职业中毒治疗,现场急救(急性中毒)脱离毒物接触解毒与排毒特效解毒剂(氰化物、农药中毒)重金属驱除-金属络合剂依地酸二钠钙-铅、二巯基丙磺酸钠-汞对症治疗后遗症?(慢性中毒致严重的器质性病变),尘肺病人跪着死!,2012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0起,中毒200多例,死亡30多例。慢性职业中毒近1500例(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主要分布在轻工、冶金和电子等行业。,振动病:东莞欣鼎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欣鼎二厂打磨班33名工人疑似患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白指病)。,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49,常见职业病物理因素,噪声噪声聋 爆震聋,锻压,打磨,开料,中暑,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热致疾病。,52,一、职业卫生概述-职业病危害因素,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 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与作业环境有关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是作业场所的环境、自然环境因素,如室外不良气象条件,如夏季太阳辐射、冬季寒冷;室内由于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如有害和无害工段安排在一起,无防尘、毒设施;照明不良与通风不畅等因素;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人防护用品有缺陷;由不合理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这些影响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53,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危害因素(1)工业(生产性)毒物(2)生产性粉尘,54,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物理危害因素异常气象条件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噪声振动,55,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生物危害因素 皮毛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布鲁杆菌、森林脑炎、病毒、有机粉尘中的真菌、真菌孢子、细菌等。如屠宰、皮毛加工、森林作业等。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的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等;2.劳动中精神过度紧张,如长期固定姿势造成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单调或较长时间的重复操作,由于光线不足而引起的视力紧张等;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不相适应,或生产定额过高,或超负荷的加班加点等;4.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的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设备等。,56,固态,气态,蒸汽,液态,3、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状态,57,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规定了工作场所的339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粉尘有47种、生物因素有2种和10种物理因素接触的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 2.2-2007)规定了11种物理因素的接触限值。,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概述,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三、职业危害控制技术,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5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目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59,职业卫生监管,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治-卫生行政部门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工会组织,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60,新法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1.职业健康保障;2.职业卫生管理;3.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4.报告;5.职业病危害检测;6.职业病危害告知;7.培训教育;8.健康监护;9.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10.特殊劳动者保护;11.举证义务;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61,1.职业卫生保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6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7号),生产布局要合理。工作场所“两分开一隔离”。即: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它作业场所隔离。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63,所有化学品职业危害操作岗位及化学品存放柜安装有局部抽风装置;,印刷工场各工位个人操作通风柜,喷油工场手工喷油工位通风柜,喷油工场油墨储存柜,噪声产生岗位安装了降噪隔声罩;,冲压设备区,自动冲床全封闭隔声柜,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65,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岗位为员工免费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清洗工位:活性炭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围裙,电镀工位:活性炭防护口罩防酸碱手套围裙防酸碱靴,噪声工位:耳塞,X射线:安全许可证及个人辐身剂量计,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66,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带、使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67,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岗位为员工免费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责任为:1.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2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3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4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5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68,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岗位为员工免费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2.职业卫生管理要求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可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任)。,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6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1,3.源头控制-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改、扩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制度。前期-预评价,峻工期-控制效果评价,验收合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51号,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72,建设项目流程与管理(新、改、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意向,论证,竣工验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施工设计,正式投产,试运行,设计审查,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预评价报告报告审批,4.报告职业病危害申报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企业应及时、如实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8号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珠海市,日后填报资料有任何变更修改均需及时更新,企业编号、密码注意妥善保存,4.报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460号)宝石加工、水泥生产、陶瓷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制鞋、箱包、船舶修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汽车制造、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全省范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已申报和未申报的用人单位。,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6.职业病危害告知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通过劳动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中文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因素告知,权利和义务告知,危害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GBZ158-2003),职业危害因素告知,权利和义务告知,现场MSDS,职业卫生宣传栏(公共区域,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场所防护要求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7.职业健康管理 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9号职业健康检查包括:(1)上岗(前)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1年)。(3)离岗时健康检查(4)应急医学检查(5)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 不是所有离岗后都需要,职业危害潜伏期长的职工需要追踪随访。,9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健康监护档案,8.事故管理与应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使用场所应急处理设施,使用场所应急处理劳保用品,剧毒品场所急救箱及急救手册,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10.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员工茶水房兼休息室,孕期及哺乳期女工调至无害岗位,11.举证义务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95,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承担不利后果!,12.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保障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和生活救助。,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96,严格处罚违法行为,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97,1.前后对应、全面具体;2.经济处罚力度大;建设单位违规处罚:10-50万;(第70条,三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违规处罚:5-50万;(第71、72、73、74、76、78条).行政刑事责任明确。(第75、79、83、84、85、86条),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98,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版权所有,珠海市职业卫生培训,99,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防护,谢谢!,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