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周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ppt课件.ppt
第20章-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复兴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and Urban Regeneration P615,主要内容第一节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和意义第二节 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和国际宪章第三节 中国的历史保护制度与法规建设第四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与城市更新,1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意义,1.1 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文化遗产:(1)文物: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留存下来的遗物、遗迹(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泛指城市地域之内地上地下所有的有形遗存和无形的文化积累。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1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意义,1.1 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2)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城市中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居民、古寺庙、古店铺、古街巷、古里弄、古院落、古桥梁、古栈道、古码头、古堤堰、古城堰、古城墙及古树、古井、古窖及古代的广场、石刻雕塑、山石、家俱、匾对等,都属于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叫文物,是文化遗产的硬件部分。,1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意义,1.1 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应该保护的有:古代的史诗经文和书画、民间工艺作品、民间烹调和风味小吃制作技术、民间说唱和舞蹈表演节目、地方戏曲、传统老字号店堂名号、民间传说故事、民间偏方药物以及民间经济、文化交流形式等,是文化遗产的软件部分。,1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意义,1.1 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1.2 文化遗产分类的国际标准,ICOMOS(历史古迹遗址理事会),1978古迹/纪念物建筑群遗址/场所,UNESCO建筑遗产乡土建筑遗产产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20世纪遗产,北京798,上世界30年代杜月笙住过同德里,1.3 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原真性原则 authenticity完整性原则 integrity可持续性原则 sustainable,重建、仿古建筑、仿古街是不是文化遗产保护?,只见树木不见林,只保护文物忽略周边环境现状的批判,需要法律制度、资金、人才、机构等多方面的的长远安排,1.4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与记忆文化遗产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资源文化遗产保护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基础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广州陈家祠,苏州园林,和珅府花园,1.几个关键节点:工业革命后:人们忙于发展生产,对古建筑和历史环境的保护既缺乏认识也无力顾及。一批古建筑及其环境在工业化的浪潮中遭到毁灭,希腊、英国等历史文化传统浓厚的国家开始文物保护 一战到二战:战争破坏引起关注和共同行动 60、70年代:60年代大规模城市重建破坏历史文化导致人们怀旧情绪加重;石油危机影响项目进展使人们思考如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70年代欧洲许多历史城市衰退,遗产保护重视对城市振兴的意义 Crisis is a terrible thing to waste!Crisis it too good to waste!,第二节 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及国际宪章,保护对象:从地位重要的文物古迹到文化意义一般的遗产、社会发展的见证实物以及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 保护范围与深度:从文物古迹拓展到周边环境和自然环境;从对文物建筑单体逐步拓展到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市(镇)的综合性整体保护;从物质形态逐步延伸到生活方式、社会关系和本土文化;保护方式:从以技术型修护为主转变为多重目的、多学科参与的综合性保护,参与人员也从专业机构和人员逐渐扩展到社区、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团体。总体而言,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呈现出保护对象不断增加、保护内容涵盖渐广、保护深度逐步加大、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的特征.,2.规律和趋势:,3 英国保护历程1877年由威廉莫理斯(William Morris)创建了“古建筑保护协会”。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保护21项古迹,其中主要是遗址。1900年颁布第二个古迹保护法,保护的内容扩大到宅邸、庄园、农舍、桥梁等与历史事件有关或有历史意义的建(构)筑物。1953年制定了保护历史性建筑物的法令。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令,规定要保护历史街区。1969年又把巴斯(Both)、奇彻斯特(Chichester)、彻斯特(Chester)和约克(York)4个古城定为国家重点保护的城市。,第二节 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及国际宪章,4 Japan日本保护历程 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2年综合以上3个法令为文物保护法。1960年颁布保护古都历史风貌特别措施法。1975年修订文物保护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规定。5 U.S.A 美国1906古物保护法1935历史古迹和建筑法1966国家历史保护法,6 国际遗产保护运动-能找出规律吗?,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立法保护文物建筑。1840年法国颁布历史建筑法案;1933年制定第一个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和原则;1960年代开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1964年5月通过的威尼斯宪章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和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1976年11月提出内罗毕建议,重点是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华盛顿宪章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第三节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经历了形成、发展和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其发展过程可分为以文物保护为单一保护体系的形成时期、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点的双层保护体系的发展时期和以历史街区为重心的多层保护体系的完善时期。,第二节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过程,第一阶段:古物古迹保护滥觞 我国保护文物古迹的活动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1922年北京大学成立教研研究所。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系统地用现代科学的方法研究古代建筑。1930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古物保存法共17条,1931年公布的实施细则中有了保护古建筑的内容。1948年梁思成先生主编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共450条,它是以后公布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第二节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过程,第二阶段:保护制度萌芽1961年11月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公布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命名“文物保护单位”来保护文物古迹的制度。截止到2003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1271个。1963年、1964年,文化部、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单位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制度创立。不得不说的阶段:文革时期的破四旧,第三阶段:保护制度的创立期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历史古城保护制度的创立。1982年颁布文物保护法 1991年文物保护法修订。1984年1月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1985年1月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6年国务院确定将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较完整地保存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与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加以保护。1987年中国有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长城、故宫等,其后,泰山、黄山先后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和武陵源首批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平遥和丽江古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城市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城市新区开发应当避开地下文物古迹。,第四个阶段: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2002年10颁布修订后的文物法,增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2007年文物法又一次修订。2003年11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2008年4月,国务院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录(2003,先后分三批:82年、86年、94年,并在2001-2011年陆续增补13个,至2012年118个),华北地区13座:北京、天津、邯郸、承德、保定、正定、山海关、呼和浩特、大同、平遥、祁县、新绛、代县 东北地区4座:哈尔滨、沈阳、吉林、集安华东地区29座:上海、南京、苏州、徐州、扬州、淮安、镇江、常熟、杭州、宁波、绍兴、衢州、临海、亳州、歙县、寿县、福州、泉州、漳州、长汀、济南、青岛、曲阜、邹城、聊城、临淄、南昌、景德镇、赣州、无锡(增)、南通(增)、中南地区24座:郑州、洛阳、安阳、开封、南阳、商丘、浚县、武汉、荆州、襄樊、随州、钟祥、长沙、岳阳、凤凰、广州、潮州、佛山、肇庆、雷州、梅州、琼山、柳州、桂林西北地区13座:西安、汉中、咸阳、延安、榆林、韩城、敦煌、张掖、天水、武威、银川、同仁、喀什西南地区18座:重庆、成都、自贡、宜宾、泸州、乐山、都江堰、阆中、昆明、大理、建水、巍山、丽江、镇远、遵义、拉萨、日喀则、江孜,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分类,1、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2、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3、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4、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5、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6、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7、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中国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目录(2003),长城北京颐和园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泰山风景名胜区丽江古城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黄山风景区甘肃敦煌莫高窟武夷山都江堰青城山北京十三陵三江并流,北京故宫北京天坛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苏州古典园林西藏拉萨布达拉宫山西平遥古城武当山古建筑群四川黄龙风景名胜区孔庙、孔府、孔林重庆大足石刻峨眉山乐山大佛龙门石窟云冈石窟南京明孝陵,第4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1)保护文物古迹。对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石刻、近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保护有典型历史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段。这些地段可以是建筑群组、商业街、住宅区,也可以是较完整的小镇、村落,有古代的,也可以是近代的。关键是要有保存完好的整体风貌。(3)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第4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基本概念反映了城市的特定性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当在名城总体规划中体现出来,并对整个城市形态、布局、土地利用、环境规划设计等各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地说也包含保护城市优秀传统和合理布局的内容。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中应包括在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保护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总体规划从城市发展的整体和宏观层次上为名城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些宏观决策问题往往是名城保护规划所无法涵盖的内容保护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畴的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比较则更具综合性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单独或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审批后,保护规划具有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样的法律效力,在调整或修订总体规划时应当相应调整或继续肯定保护规划的内容。同时保护规划可反馈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某些重要内容,如:城市发展方向,人口控制与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用地与空间结构调整,道路交通调整,第4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2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名城保护条例第七条此外,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1.3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遵循的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保护对象与内容:,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持与延续 古城空间格局 古城自然环境 城市建筑风格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各层次保护内容一览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1.3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2)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制订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合理确定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制定保护策略和措施;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确定需要保护的传统民居、近现代建筑等历史建筑;制订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确定整治的重点地段。,1.3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3)城市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为什么?名城保护一定要从全城出发,而不能单从名城的几个珍贵的文物或几个地段出发。因为即使划定了文物或地段的保护范围,制定了保护办法,但周围环境变化不受控制,名城的整体风貌特色也就保不住。比如有的城市整体被破坏,有的城市格局全变了,还有许多著名的有价值的标志性建筑或群体成为与周围环境毫无关系的古董。因此,必须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进行保护与控制: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原有因素实施保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1.3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3)城市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怎么做?第一:城市布局调整 开辟新区,减轻旧城压力,是当前协调名城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具有战略意义,为什么?,为什么开辟新区是名城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疏散古城人口,避免超饱和容量对古城历史环境的直接破坏,以及为解决此问题提高新建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对古城整体空间特色的间接性破坏合理确定古城的主要功能与性质,调整不适宜在古城内发展的用地到新区,减少因此而造成对古城环境及历史建筑的影响,创造条件发挥古城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对古城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更新,提高古城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缓解古城交通压力,可以利用古城内道路网密度大的优势来改善路况和交通方式,不必拓宽道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有利于保护古城的空间尺度,1.3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3)城市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怎么做?第二:古城格局保护 城市格局是城市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是城市组成要素和城市风貌特色在宏观整体上的反映。,苏州1949年平面与宋平江府图,北京的旧城格局保护,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水系保持原有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保护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北京鸟瞰保护遥观西山及各重要景点之间的视觉走廊保护街道对景注意吸引传统城市色彩特点北京长安街景保护并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北京鸟瞰,北京长安街景,1.3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3)城市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怎么做?第三:历史街区周边环境控制-为什么?历史街区周边环境是城市特征和文化形成及发展的基础,改变或脱离原有的生产环境,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将大大丧失,其特征也会逐渐被磨灭,因此,保护城市外围的环境,特别是自然风景,保护自然与城市之间的协调关系,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关系重大。城市外围环境控制区是指展示城市外围的自然与人工环境,一般以自然环境为主,其范围应尽可能多地包含城市外围现存的、未被破坏的自然景观地区,如农田、林地、山地和水域等。五个原则:价值;特色;替代性;可能性;视野范围。,1.3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3)城市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 第三:历史街区周边环境控制-包括什么?展示城市外围的自然与人工环境,一般以自然环境为主,其范围应尽可能多地包含城市外围现存的、未被破坏的自然景观地区,如农田、林地、山地和水域等。五个原则:价值;特色;替代性;可能性;视野范围。苏州案例,1.3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4)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名城风貌的重要措施,分三个层面:第一,对风貌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整体高度控制,有利于保护名城的景观特征和独特魅力,避免在历史城区出现视线污染;第二,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目的是对保护对象周边的 景观环境进行保护;第三,对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目的是保护名城整体上的视觉关联性。,1.3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与规划重点(4)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保护范围内的高度控制的确定依据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及名城现状的具体情况及大范围内名城的空间轮廓的要求,提出几个高度的空间层次。北京根据传统历史和具体现实条件,提出了建筑高度控制的总体方案: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旧城要保护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由内向外逐步提高建筑层数。并根据对古都风貌保护的不同要求,将旧城划分为五类高度控制区,即平房控制区、9m、12m、18m和30m控制区。二是通视线分析,它满足了各个保护对象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使景区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苏州古城的高度控制,绝对保护的建筑群与园林周围的建筑高度控制一级高度控制为3m,二级为6m,三级保护为9m古塔等高耸建筑物周围的高度控制一级高度控制为3m,二级为6m,三级保护为9m大型古建筑的周围环境高度控制名城特色景观视廊高度控制名城特色街巷河道两侧高度控制高度控制规划图:将各个古迹、建筑点的保护范围上要求的高度控制,以及各点之间的视廊控制,以及传统街巷、河道两侧的高度控制都统一地规划在城市用地图上。再依据名城保护总体要求,对保护地段(区)的高度层次控制都综合地规划在全城用地图上,两项叠加并集,成全城的高度控制图。,第4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1 概念和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区、历史地段、):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在中国【历史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历史文化街区】的前身。后者相对完善且受法定保护。,第4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1 概念和设立标准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2010:(1)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2)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3)占地面积不小于2.5hm2;(4)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60%。,第4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内容(1)历史建筑:文保单位,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2)街巷格局:街巷布局与形态、街巷功能和街巷空间及景观(3)空间肌理和景观界面,第4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3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划定原则:(1)保护历史真实性,尽可能多地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2)维护风貌的完整性,不但包括建筑物,还要包括街巷、古树、小桥、院墙、河溪、驳岸等构成环境风貌的各类要素;(3)保持生活的延续性,应改善居住环境让居民能够继续在此居住生活。,视线分析正常人的眼睛视力距离50100m,观察个体建筑的清晰度距离为300m。噪声环境分析按保护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不准干道穿越,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也排除大型卡车的通行,所以按最低要求,距重点保护点100m,噪声5054dB较合适,依此分析,50m,100m,300m为从噪声干扰出发的三个等级的划分保护范围。文物安全保护要求绝对保护的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保护规定,其周围要划出50m的保护范围,不得有易燃、有害气体及性质不相符的建筑及设施。高耸建筑物观赏要求分析观赏距离为建筑物高的2倍为最佳,视角为27度角时为最好。,范围确定的影响因素分析,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平江历史街区位于苏州古城东北角,是目前苏州古城内保存较为完整、具有典型苏州传统格局、水乡风貌特色和文物古迹相对集中的、以居住为主的街区,它是保护苏州古城风貌的重要地区之一。该历史街区反映了明清历史时期的特征,有较完善的历史环境、事件,保护强调外部整体环境风貌,内容上,不仅要保护物质形体,还要保护历史文化内涵,如民风民俗、传统商业、手工业;空间上,不仅要保护历史街区本身,还要保护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景观环境,以及绿化、水体等划定保护范围。,历史街区等级划分,第一级:沿街沿河风貌保护地段第二级:平江历史街区第三级:平江历史风貌保护区,第一级:沿街沿河风貌保护地段,一纵四横,五条河路两侧一至两进范围内地带。保护范围面积为868公顷。保护原则:普遍保护沿街沿河风貌,保护整体空间环境,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普遍保护沿街沿河风貌,以沿街沿河为平江历史街区重点保护地段,严格控制沿街沿河的建设活动,尽量保持原有的建筑形式和风貌,并对不符合风貌要求的违章乱搭建的建筑和设施以及一些物件整治和清理。保护整体空间环境,以沿街沿河室外空间环境为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室外环境设施,包括桥、栏杆、河驳岸、水埠、船鼻子、古井、铺地和古树名木绿化等。整治和清理不符合风貌要求的设施,特别注意空间环境的传统氛围的保护。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改善居民室内设施,在满足风貌要求的前提下,使居民室内设施现代化,重点为居民的卫生环境设施。解决居民的卫生设施和保护区的污水排放和处理,确保河水的洁净。,第二级:平江历史街区,指平江街区内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沿河沿路建筑,古宅院、庙、观、祠堂、园林等,这一级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范围面积为2383公顷。这类地区风貌已有一定程度的损坏,部分民居已修建或改建,但该地区传统街巷和民居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其中许多属历史保护建筑。这类地区的保护整治有着两个层面的要求。从风貌层面上讲,首先要求恢复原有立面风格(包括第五立面屋顶的形式),其次要注意与14处文物、古建筑风貌的协调;从生活设施改善层面讲,要注意改善民居的内部环境以求适应现代化的生活要求,同时还须注意通过协调、维持其原有生活氛围和旧的邻里关系。,第三级:平江历史风貌保护区,这一级保护区包含了整个平江街区。保护范围面积为4294公顷。平江街区内既有具有传统水乡民居的特色地区,又有与历史街区特色不相符的地区,对历史街区的风貌有极大的影响,如振亚丝织厂、染织二厂等工厂及仓库,同时又有一定的规模,对于这类地区逐步通过功能置换重新开发,要求其在建筑形式、风格上与原有风貌相协调,功能上应与历史街区的文化性质相吻合。,历史古镇的保护区划定(周庄古镇),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古镇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绝对保护区),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他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部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古镇保护区(区域控制区),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周庄古镇区高度控制规划”执行,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第4节 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的基本方法,2.4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一)街区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二)保护原则和详细确定保护内容;(三)确定保护范围,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四)确定保护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五)改善居住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方案;(六)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的方案;(七)有效实施保护规划的政策措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