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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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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docx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普查任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第三条  普查工作用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第四条 地名代码编制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第五条  资料数据信息管理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第二章  地名普查内容第六条 地名分类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第七条 地名的属性信息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第八条 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地理实体概况)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12陆地水系类。121.河流: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主要水文站、径流量、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揭示河流历史文脉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信息等)。1211.河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12.峡谷:长度(千米)、宽度(千米)、走向、所属山系、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13.河滩: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14.阶地:高度(米)、阶地级数、陡坎角度、所属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15.河湾:所在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16.河口:类型(滨海/滨湖/滨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17.三角洲:类型(滨海/滨湖/滨河)、面积(平方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2.湖泊:类型(常年湖/时令湖,淡水湖/咸水湖)、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沿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及有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等)。123.陆地岛屿。1231-1232-1233.洲、河岛,湖岛,矶:类型(基岩/冲洪积)、面积(平方千米)、近陆距离(千米)、相对高程(米)、植被覆盖率、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人口(人)、自然聚落、建筑物等。124.冰川: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冰层厚度(米)、海拔(米)、所属山系、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25.瀑布: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流量(立方米/秒)、上游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126.泉:类型(冷泉/热泉)、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13陆地地形类。131-132.平原、盆地:面积(平方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133.高原: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所属山脉、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134.丘陵山地: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海拔(米)、走向、所属山系、主峰名称、主峰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特征等)。1341.山口、关隘: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1342.山谷、谷地: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1343.山坡: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1344.山峰:海拔(米)、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1345.山: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1346.山体: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峰海拔(米)、平均海拔(米)、走向、主峰名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135.重要陆地景观。1351.湿地(沼泽):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深度(米)、水源、气候类型、动植物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352.苔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353.草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要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354.森林: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植被类型、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水源、建筑物等)。1355.沙漠: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356.戈壁: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357.绿洲: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上游水源、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39.其他。1391.洞穴: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土岩类型、所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392.天生桥: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1393.台地: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海拔(米)、四周山脉、四至、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1.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212-213-214-215行政区域类(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行政区划单位(如,省级可选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行政级别(选择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划代码、政府驻地、政府网址、上一级行政区、下一级行政区、总面积(平方千米)、总人口(万人)、政区的历史沿革(始置时间和置、废、分、合及驻地迁徙、辖属变更等情况)、其他信息(如四至、毗邻的相关行政区,政府驻地人口、民族构成,气候类型,地貌特征、主要山峰、主要河流,主要工业、主要农业、主要矿产、主要土特产,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文教科体卫事业单位,名胜古迹和著名旅游景点,著名历史人物、主要历史事件等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内涵)。对于历史悠久的政区实体应深入调查、考证、梳理其承载的地域文化内涵。216群众自治组织类。2161-216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下级组织、辖区范围、长途电话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工业、农业、商业、主要驻区单位、名胜古迹等)。217非行政区域类。2171.矿区:矿产类型、范围、驻地、设立时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产值(万元)、其他信息。2172.农、林、牧、渔区:类型(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年均气温(摄氏度)、年均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173.工业区、开发区:类型(工业区/开发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174.边贸区、口岸:类型(边贸区/口岸)、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商品、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175.军事区:对社会公开的名称及信息。2176.地片: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177.区片: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2居民点类。221-222-223-224.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类型(城镇/农村/工矿点/农、林、牧场)、长途电话区号、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民宅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城镇居民点所临街巷与门牌号、邮编等组合地址信息,村落等农村居民点的聚落形态、传统民居及民俗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23交通运输设施类。231.水上运输。2311.锚地:面积(平方米)、锚位(个)、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13.河港:类型(河港/湖港)、泊位(个)、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岸线长(米)、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314.船闸、升船机站:类型(单级/多级)、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15.渡口:年客运量(万人)、渡程长度(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32.公路运输。2321.公路:类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等级(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下)、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宽度(米)、路面性质、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2322.长途汽车站: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323.收费站:所在道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3.铁路运输。2331.铁路:类型(单线/复线,普通线路/客运专线)、起点、止点、主要车站、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2332.火车站:类型(客运/货运/客货混合运)、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333.道口: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所在铁路相交叉的道路等)。234.航空与管道运输。2341.航空港:类型(国际/国内)、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停机坪面积(平方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342.管道:运输物质、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年运输量(万吨/万立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43.管站:所在管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5.城镇交通运输。2351.道路、街巷:起点、止点、长度(米)、宽度(米)、路面性质、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门牌号范围、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一些古老街巷的传统文化内涵等)。2352.有轨交通线路: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53.公共交通车站: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运营线(条)、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354.停车场:占地面积(平方米)、泊位数(个)、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36.交通运输附属设施。2361.桥梁:类型(铁路/公路/人行/其他)、所在线路、所跨河流(道路等)、最大载重量(吨)、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跨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62.隧道:类型(铁路/公路/地下通道/其他)、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所在山峰(河流、湖泊等)、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63.道班: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64.检查站: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65.环岛、路口:类型(环岛/路口)、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66.加油站: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67.灯塔、导航台:所在航道、高度(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39.其他。2391.索道、扶梯:起点、止点、长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241.井:深度(米)、水质、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摄氏度)等。242.蓄水区。2421-2422.池塘、海塘: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23.水库: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总库容(万立方米)、主要水源、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24-2425.蓄洪区、泻洪区:面积(平方千米)、蓄(泻)洪量(万立方米)、蓄洪水位(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26.灌区: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3.排灌设施。2431.灌溉渠:起点、止点、平均流量(立方米/秒)、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2432.排水沟:起点、止点、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2433.渡槽:长度(米)、宽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34.泵站: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35.涵洞:宽度(米)、高度(米)、所在位置、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4.堤堰。2442-2443-2444-2445.河堤、湖堤、闸坝、拦河坝:所在位置、长度(米)、顶宽(米)、高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5.运河:长度(千米)、起点、止点、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沿途自然与人文景观,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246.电力设施。2462.发电站:类型(火力/水力/风力/核/太阳能)、总装机容量(千瓦)、日发电量(万度)、年发电量(万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63.输变电站:输入容量(千瓦)、输出容量(千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47.通信设施。2472.通信基站:发射功率(瓦)、基站天线高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25纪念地、旅游景点类。251.纪念地、遗址。2511-2512.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人物或事件、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主要建筑物、主要景点、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513.宗教纪念地: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宗教文化内涵、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重要人物、事件、传说等)。252-253.公园、风景区: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色及相关文化内涵)。254.自然保护区:级别、保护对象、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建立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26建筑物类。261.房屋: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特殊意义等)。262.亭、台、碑、塔。2621-2622-2623-2624.亭、台、碑、塔:所在位置(地址)、建成时间、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建筑结构、其他信息(如建筑特征、特殊意义等)。263.场。2631-2632.广场、体育场:所在位置(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特殊意义、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264.城堡、墙。2641-2642.城堡、墙:所在位置(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高度(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管理单位、建筑风貌、历史文化内涵等)。27单位类。271-272-273-274-275.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地址、所属行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单位网址、其他信息。第三章  地名普查基本流程第九条  收集资料搜集整理地名及相关资料。包括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地方志、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与数据;基础地理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等;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第十条 编写地名调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第十一条 预填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第十二条  地名调查方式根据地区情况,采取政府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调查。第十三条  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第十四条  整理地名登记表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进行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内业工作,并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对暂不能到实地调查的地名,应进行室内资料收集整理,进一步核实、充实地名登记表。第十五条 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应到实地测量。图解法测量,首先在普查工作用图上确定地理实体或地名标志的点位,然后量取该点位的地理坐标,图解坐标精度表示到秒。实地测量,首先在实地确定点位,再采用适合的卫星导航系统确定地理坐标,在保证位置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误差小于20米。地理坐标的测量要求见附件1。第十六条  地名语音采集标准地名的发音,应制作语音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语音文件可采用合成音或人工发音两种形式。合成音可由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自动报读,报读与实际发音不一致的(如多音字、生僻字等),应录制人工发音文件。少数民族语地名的原生读音、地方的地名专用字和方言读音,应在实地录制,确保清晰准确,制作语言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第十七条 数据整理与入库在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文字、照片、录像、录音等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并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第十八条 历史地名普查对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之后产生的历史地名要进行普查,并填写地名登记表,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第四章  地名在地图上的标注 第十九条 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及符号类型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点分为几何中心、中心线、最高点和驻地位置等,符号类型包括点状和线状。各类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点及符号类型见附件1。第二十条 工作图地名标注普查工作图上所有地名都要使用0.3mm以下红、蓝两色中性碳素笔进行标注,地名注记的修改、增删一律使用红笔标注,其他用蓝笔标注。文字注记要字体正规、字迹清晰、用字规范、位置准确、图面整洁。第二十一条 工作图地名位置符号的标绘工作图上用直径3mm 的“”符号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图上的位置,圆圈内的中心点为定位点。红色符号代表实测坐标点位,符号位置在工作图上为示意性表示,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根据实测坐标准确表示点位。蓝色符号代表图解坐标点位,符号位置在工作图上表示为准确点位,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根据工作图标绘的点位量取坐标。第二十二条 工作图标绘整饰工作图上地理实体名称及其位置没有变化的,用蓝色笔在地名注记文字下划横线。实地有名而工作图上没有标注的,用红色笔将地名标注在工作图定位点适当位置,如图上标注不开,可采用编号代替,并在图外采用相应编号注明。工作图上有地名而实地没有的,用红色笔圈上此地名,并在圈内划45度斜线。工作图上的地名与实地地名不符的,用红色笔圈上图中的地名,圈旁标注确定的标准地名。第二十三条  地理实体的修测对新增或变化的与地名有关的重要地理实体,要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进行修测,可通过大比例尺遥感影像、地形图进行图解或实地测量,确定地理实体的起止点和拐点并在工作图上用红色直线示意性表示,同时标注地名名称,再根据相应图式符号和标准地名注记标绘到矢量图上。在保证位置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与标注误差小于20米。第二十四条  矢量图及成果图上表示的地名(一)将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11大类地名的标准名称,标绘在矢量图上。(二)根据图面承载情况,将11大类地名每类中的重要地名标注在普查成果图上,其他的地名尽量标注。未在普查成果图上标注的地名,也要填写地名成果表。第二十五条  地名在矢量图上文字注记的位置地名在矢量图上注记的位置,点状地理实体的地名按定位点的右、上、左、下顺序选位注记,线状地理实体的地名按地理实体走向散列式注记,面状地理实体的地名在范围内或中心处注记。注记不能压盖地名位置图式符号。地名注记的字体、位置、颜色、样式见附件2。第二十六条 绘制地名普查成果图根据地名普查工作图和地理实体坐标,利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的标注工具,将现今地名和相应的图式符号标绘在数据库矢量图上,对矢量图进行图外整饰,制作成地名普查成果图,签字、盖章。图外整饰内容包括:图例、成果图名称、标绘者、检查者、验收者、时间、密级、编号、单位、单位负责人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绘制格式见附件2。第五章  地名标准化处理第二十七条  地名审定对普查入库的地名,要结合历史资料、现势资料,核对、分析、论证外业调查成果,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定。第二十八条  跨省地名审定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核定标准名称,并按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九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在一定范围内重名的地理实体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外来语地名和用英文译写通名的地名等不规范的地名,要予以更名和纠正。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办理。第三十条  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汉语地名按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拼写;蒙、维、藏语地名以及惯用蒙、维、藏语书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按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修订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原则上以汉译名称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拼写。第三十一条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按其标准(通用)语音,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进行汉字译写,对约定俗成的汉字译名,一般不更改;多民族聚居区的地名,如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称谓并无惯用汉语名称时,经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征得有关少数民族的意见后,选择当地适用范围较广的某一种语种称谓进行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尽可能采用常用字,避免使用多音、贬义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第三十二条  地名审音定字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说明来历、含义及读音缘由,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第六章  地名标志设置第三十三条  地名标志标准地名标志按照GB 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和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设置。第三十四条 设置更新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地理实体增设地名标志。对原设地名标志区域进行查漏补缺,更新已损坏的地名标志。第三十五条  地名标志普查登记新设置的地名标志以及此次地名普查前独立设置的、目前仍使用的地名标志均要测量标志位置,实地拍摄标志照片,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将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地名标志登记表主要内容:标志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民族文字、所在(跨)行政区、标志位置、设置单位、设置时间、生产厂家、材质、规格、标志照片文件名和标志照片等。标志代码指地名标志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的代码,由地名代码加2位数字组成,2位数字表示同一个地名设置的标志的个数,从01至99顺序排列。标志照片文件名指设置的地名标志实地照片的文件名称,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由该标志的标准地名加2位数字组成,2位数字表示标志照片的顺序,如灵山01。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第七章  地名普查表格填写第三十六条  地名普查表格普查的地名,包括地图上增加的地名、删去的地名和更改的地名,县级地名普查办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等表格。第三十七条  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样式见附件4。(一)地名代码,是地名的唯一识别码,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二)类别名称,按照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类,为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中“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中的类别名称。(三)标准地名,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四)罗马字母拼写,指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书写。(五)民族文字,指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民族文字书写。(六)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七)简称,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八)别名,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九)地理位置,指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经纬度)。地理坐标填写要求见附件1。(十)语种,指地名的语言种类,如汉语、藏语、蒙古语等,表中只填少数民族语种。(十一)地理实体概况,概述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十二)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十三)资料来源,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十四)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采集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十五)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一栏中填注。第三十八条  地名目录汇总资料时应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内容包括:序号、地名代码、标准地名、类别名称等。地名目录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样式见附件5。第三十九条  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第四十条 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通过地名外业调查和查考有关资料,对存在的未经国家审定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应进一步理清其形成的来源及缘由,确需沿用的,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样式见附件6。第四十一条 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汇总资料时应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内容包括:序号、地名代码、类别名称、标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所在(跨)行政区、原用名称、原罗马字母拼写、批准时间、备注等。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样式见附件7。第八章  数据库建设第四十二条 建立数据库国家、省、市、县统一使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第四十三条  行政区域界线标绘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已勘定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15万矢量图上。第四十四条  地名信息录入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及时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并进行编辑。第四十五条 地名的修改、整饰对照工作图,对有变化的地名,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图形数据中进行标绘和修改。(一)删除不存在的地名。(二)对变化的地名进行位置、名称、属性的修改。(三)通过“地名信息”中图库匹配的功能,逐个检索标准地名,添加新增地名。利用图上标注或输入地名经纬度对其具体位置进行标注。(四)对相互叠加的注记进行方位或显示级别的调整。第四十六条  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匹配(一)通过“地名信息”中图库匹配的功能逐项、逐个检查地名是否建立连接关系。(二)对于没有建立连接关系的地名逐个进行匹配,具体如下:1.通过自动匹配使图上名称与属性名称完全相同的地理实体自动建立连接关系。2.通过地名的关键字检索、定位查询进行地理实体的半自动匹配。3.通过遥感影像、大比例尺地图等其他方式进行匹配。第四十七条 多媒体数据的处理和存储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数据按标准处理后,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第九章  普查验收与成果上报第四十八条  验收的组织地名普查验收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四十九条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 (一)组织实施。 1.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地名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纪要、座谈会记录等文字材料。 4.培训方案、教材、课件等文字或电子材料。 5.经费使用详细情况。 6.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 7.搜集的各种地名相关史料。 8.普查工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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