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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用铁锂电池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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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用铁锂电池标准.docx

    ××/T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0×-××-××实施200×-××-××发布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LiFePO4 battery system for telecommunications part1:integrated battery system(报批稿)YD/T ××××200×YD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ICS29.200M411YD/T ××××200×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产品分类和系列25 要求26 试验方法77 检验规则12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14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池组充电方式15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池内阻参考值17II前 言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组。本部分为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银泰科技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京文、董雯、侯福平、郭峰、陈怀林、余霞、曲大伟、孔德龙、田剑峰、刘金玉、徐剑虹、陈燕昌、张瑜、刘亦珩、王海涛、刘永清、张春涛、蔡雪峰。本部分为首次发布。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电池模块与电池管理系统集成为一体的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检查)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验YD/T 983-1998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YD/T1363.3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磷酸铁锂电池LiFePO4 battery cell磷酸铁锂电池是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其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3.2V。3.2磷酸铁锂电池模块LiFePO4 battery block 由磷酸铁锂电池并联或串联而成的电池组合。3.3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主要用于对蓄电池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进行管理,提高蓄电池使用寿命,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一般由监测、保护电路、电气、通讯接口、热管理装置等组成,用BMS表示。3.4电池组 battery system由若干个电池模块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模块与电池管理系统可放置于一个单独的机械电气单元内,也可分立放置。3.5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指在环境温度为25±2条件下,电池组10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10表示,数值为1.0C10,单位为安时 (Ah);10h率放电电流用I10表示,数值为0.1C10,单位为安培(A)。3.6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用于表示电池组设计选定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3.7充电限制电压 charge limit voltage 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充电时要求的最高充电电压值。3.8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要求停止放电的电压。3.9循环寿命 cycle life在规定条件下,电池组在特定性能失效之前所能进行的充放电循环次数。3.10容量保存率 save rate of capacity 电池组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存储一定的时间后,在规定放电条件下,电池组放出可用容量的能力。3.11电池组荷电状态 state of charge(SOC) 电池组实际所充电量和额定容量的比值,即当前状态下以10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能提供的电量与额度容量的比值,用SOC表示。3.12电池组健康状态 state of health(SOH)电池组在完全充电状态下,电池组实际容量和额定容量的比值,用SOH表示,表征了电池组性能的衰减程度,用SOH表示。3.13内阻 internal resistance电流流过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时,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输出端的电压变化所反应出来的直流电阻,用Ri表示,单位为欧姆()或毫欧(m)。4 产品系列4.1 电池模块额定容量系列(Ah)5、10、20、30、40、50、60、80、100。注:当用户提出要求并与制造厂协商后,可以生产系列数值以外的产品。4.2 电池组标称电压系列 48V。5 要求5.1 工作温度范围电池组在下列环境温度条件下使用:-1055。5.2 电池组的组成电池组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电池组包括两部分:电池模块和电池管理系统,其中电池模块由一个或多个电池组合而成。图1电池组组成示意图5.3 外观电池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 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b) 电池组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c)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d)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5.4 电气性能5.4.1 电池性能一致性 电池模块内各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a)电池模块内各完全充电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0.05V;b)电池模块内各电池之间容量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应不超过平均值的±1。5.4.2 充电限制 电池的均充充电电压限制范围为(3.553.60)V,电池的浮充充电电压限制范围为(3.353.40)V;电池模块的均充充电电压限制范围为(56.857.6)V,电池的浮充充电电压限制范围为(53.654.4)V。连续充电电流限制为1C10A,瞬间充电电流限制为2C10A。注:充电方式参见附录A。5.4.3 放电性能 放电性能见表1。 18表1 放电性能环境温度放电电流技术要求251.0I10 A电池组按6.6.1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100。3.3I10A电池组按6.6.1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100。10I10A电池组按6.6.1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101.0I10A电池组按6.6.22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电池组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4010I10A电池组按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3规定进行放电,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电池组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5510I10A电池组按6.6.34规定进行试验,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电池组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5.5 容量保存率电池组按6.7的方法测试,电池组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5.6 循环寿命及格线电池组按6.8的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1000次。5.7 安全性能5.7.1 抗重物冲击 电池按6.9.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7.2 抗热冲击 电池按6.9.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7.3 抗过充电 电池模块按6.9.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7.4 抗过放电 电池模块按6.9.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7.5 抗短路电池模块按6.9.6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7.6 高温储存 电池按6.9.7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5.7.7 抗加热(可选)电池按6.9.8规定进行试验,爆炸电池没有任何部分穿透网屏,没有部分或全部电池突出网屏。 5.7.8 抗穿刺电池模块按6.9.9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7.9 抗挤压电池按6.9.10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5.7.10 抗低压电池按6.9.1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5.7.11 恒定湿热电池按6.9.12规定进行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5.7.12 抗振动电池按6.9.13规定进行试验, 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7.13 抗碰撞电池按6.9.14规定进行试验, 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 并能正常工作。5.7.14 温度循环电池按6.9.15规定进行试验,其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电池组外观无破裂,无质量损失,容量不低于初始状态时的70。5.7.15 阻燃性能对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按照6.9.16规定进行测试,外壳应符合GB/T2408-2008中第8.3.2条FH-1(水平级)和第9.3.2条FV-0(垂直级)的要求。5.7.16 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注: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5.7.17 抗电强度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mA)或71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5.7.18 抗浸水(可选)电池组按照6.9.19规定进行测试,电池组不应出现安全问题,如漏液、冒烟、起火、爆炸等。5.8 出厂容量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按6.10规定进行试验,容量应在40%75%标称容量范围内或按用户特殊要求约定。注:电池组应为3个月内生产的产品。5.9 储存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按6.11规定进行试验,1I10A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值的 85。5.10 电磁兼容性5.10.1 静电放电抗扰性电池组应满足GB/T 17626.2-2006 等级 4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10.2 传导骚扰限值 电池组应满足YD/T 983-1998等级A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10.3 辐射骚扰限值电池组应满足YD/T 983-1998 等级 A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5.10.4 浪涌(冲击)抗扰性电池组通信端口线对线应满足GB/T 17626.5-2008 等级1的要求,线对地应满足GB/T 17626.5-2008 等级2的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5.11 电池组管理功能5.11.1 显示精度 电池组中BMS显示的各种参数值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显示精度参数名称技术要求电压电池组按6.13.1规定进行试验,充电电压显示精度应优于0.5%。电流电池组按6.13.2规定进行试验,充放电电流显示精度应优于2%。容量电池组按6.13.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容量显示精度应优于5%。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电池组按6.13.4规定进行试验,温度显示误差应小于3。5.11.2 监控功能5.11.2.1 通讯接口电池组宜具有RS232或RS485/422、以太网、USB等标准通讯接口,通信协议参见YD/T1363.3中的蓄电池检测装置通信协议,应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5.11.2.2 监控内容电池组应具有以下实时监控功能: 遥测:电池组容量(SOC)、电池组/电池电压、电池组/电池电流、环境/电池组/PCBA板(可选)/电池温度(可选)、电池组充电/放电电流、电池组内阻(可选)、电池组健康状态SOH(可选) 等; 遥信:电池组的充电/放电状态、电池组过充/过流告警、电池组放电欠压/过流告警、电池充电过压告警、电池放电欠压告警、电池组极性反接告警、环境/电池组/PCBA/电池高温告警、环境低温告警、电池组容量过低告警、电池组温度/电压/电流传感器失效告警、电池失效告警(可选)、电池组失效告警(可选); 遥控:充电/放电(可选)、告警声音关、智能间歇充电方式、限流充电方式; 遥调(可选):电池组的充电/放电管理参数等,且与开关电源系统的输出参数匹配。5.12 保护与告警功能5.12.1 过充电保护电池组处于过充电状态时,应切断充电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5.12.2 过放电保护电池组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应切断放电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5.12.3 短路保护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5.12.4 过载保护电池组放电电流达到过载保护电流值时,应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5.12.5 温度保护当温度达到表3中保护点范围时,电池组应切断电路并告警;除电池组内部BMS元器件高温保护外,温度达到表3中恢复点范围时,电池组应自动恢复工作;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注:温度保护点和恢复点也可由生产厂家或用户设置。表 3 温度保护项目保护点恢复点环境高温保护60±245±2环境低温保护-15±20±2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说明,各项试验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温度:1525(建议25±2); 相对湿度:45%8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6.2 测量仪表要求测量仪表的要求如表5所示。表 5 测量仪表要求项目要求电压表精度应不低于0.5 级,内阻应不小于10k/V。电流表精度应不低于0.5 级。测量时间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1%。恒流源电流连续可调,在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应在±1%范围内。恒压源电压连续可调,其电压变化应在±0.5%范围内。点温计或者温度计精度应不低于±1。电池充放电测试仪电压电流连续可调,电压输出和检测精度不低于±0.5%,电流输出和检测精度不低于±0.1%。6.3 充电方式6.3.1 标准充电方式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0.2C10A充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5C10A。6.3.2 快速充电方式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1.0C10A充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5C10A。6.4 外观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的表面、端子、接口等,应符合5.3的要求。6.5 电池性能一致性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静态开路电压,记录电压偏差;将电池组以1.0I10A放电,每隔0.5h测量电池组内各电池的电压,记录电压偏差;电池均放至终止电压后,计算容量及偏差;断开电池串并连接,测量各电池内阻;均应符合5.4.1的要求。6.6 放电性能6.6.1 25放电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 0.5h1h,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分别以1.0I10 A、3.3I10 A、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43.2V,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应符合5.4.3的要求。6.6.2 -10放电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10±2的低温箱中静置6h后,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43.2V,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5.4.3的要求。6.6.3 40放电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40±2的高温箱中静置4h后,以10I10 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43.2V,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5.4.3的要求。6.6.4 55放电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55±2的高温箱中静置4h后,以10I10 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43.2V,电池组的放电容量、外观应符合5.4.3的要求。6.7 容量保存率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2的条件下将电池组开路静置28天,再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其容量应符合5.5的要求。6.8 循环寿命6.8.1 方法一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0.2C10A充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5C10A。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以5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再静置0.5h后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6的要求。6.8.2 方法二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1C10A充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5C10A。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静置0.5h1h,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再静置0.5h后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3次放电容量小于其额定值的80%,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符合5.6的要求。6.9 安全性能6.9.1 基本要求电池组安全性能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所有电池组均应按6.3.1 规定充电,并静置6h后再进行以下试验。6.9.2 抗重物冲击电池放置于冲击台上并固定在夹具中(电池组最大的面应与台面垂直),将10kg重锤自1.0m高度自由落下,电池组允许发生变形,但应符合5.7.1的要求。6.9.3 抗热冲击电池放置于高温箱中,调节高温箱温度以(5±2)/min上升至130±2,保持30min,电池组应符合5.7.2的要求。6.9.4 抗过充电本试验应在拆除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电池模块放置于通风橱中,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2倍电池模块标称电压,以2C10 A电流给电池模块充电,试验过程中用具有连续记录功能的点温计监测电池模块温度变化,当电池温度达到稳态或降至环境温度时结束试验,应符合5.7.3的要求。6.9.5 抗过放电本项试验应在拆除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电池模块放置于通风橱中,将电池模块用2I10 A电流放电(测试时应暂时去除BMS的放电保护功能)至某一电池电压达到0V结束试验,应符合5.7.4的要求。6.9.6 抗短路本项试验应在拆除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模块置于通风橱中,将电池模块的正负极用0.1电阻器短路,试验过程中用具有连续记录功能的点温计监测电池模块温度变化,当电池模块温度下降到低于峰值10时结束试验,应符合5.7.5的要求。6.9.7 高温储存电池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85±2的高温箱中保持48h,应符合5.7.6的要求。6.9.8 抗加热试验装置为:平面桌中间为直径合适的孔,盖板由钢丝直径0.017英寸(0.43mm)、每英寸20孔的钢丝网构成,周围安置一个每对边长2英尺宽(610mm)、1英尺高(305mm) 共8面的丝网屏风,盖板之上的金属网由直径0.010英寸(0.25mm)金属丝按每英寸(1618)丝构成。电池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在金属网上,盖住平面桌中间的孔,然后进行加热直至电池组爆炸或被摧毁,应符合5.7.7的要求。6.9.9 抗穿刺本项试验应在拆除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电池模块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将直径3mm的钢针沿径向刺穿电池模块中的任一电池,应符合5.7.8的要求。6.9.10 抗挤压本项试验应在拆除保护单元线路后进行。电池按6.3.1规定充满电后,电池两个最大面积的表面之间进行压缩,压缩力通过一个直径为32mm的液压活塞施加,压缩持续进行直至压力达到17.2Mpa,施加的压力为13kN,当达到最大压力后泄压,应符合5.7.9的要求。 6.9.11 抗低压电池放置于真空箱室,抽真空至11.6kPa或更低,在25±2的环境温度下保持360min,应符合5.7.10的要求。6.9.12 恒定湿热电池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将其放入6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静置12h后,再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置2h,目测其外观,再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5.7.11的要求。6.9.13 抗振动电池按6.3.1规定充满电后,进行X、Y、Z三个方向的振动试验。从10Hz55Hz循环扫频振动90min100min,扫频速率为1oct/min,位移幅值(单振幅)为0.8 mm,应符合5.7.12的要求。6.9.14 抗碰撞电池按6.3.1规定充满电后,承受X、Y、Z三个方向的碰撞试验。初始3ms内平均加速度应不小于75g,峰值加速度在125g175g之间,碰撞次数为1000次±10次,应符合5.7.13的要求。注:g为重力加速度。6.9.15 温度循环 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电池按6.3.1规定充满电; b) 将其放入70±2的高温箱中,保持12h; c) 将其放入-40±2的低温箱中,保持12h; d) 重复步骤b)和c) 9次,最后将电池在25±2的环境中静置24h,应符合5.7.14的要求。注:此试验若在一个可调温的恒温箱中进行,应在30min内达到下设定温度。6.9.16 阻燃性能对于有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按GB/T 2408-2008标准中的第6章进行取样制备。 b) 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条件下放置24h开始试验; c) 水平法按GB/T 2408-2008中的第8章进行; d) 垂直法按GB/T 2408-2008中的第9章进行; e)试验结果应符合5.7.15的要求。6.9.17 绝缘电阻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用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500V的测试电压,对被测电池组正负极端子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进行测试,绝缘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5.7.16的要求。6.9.18 抗电强度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组,用耐压测试仪50Hz、有效值500V的交流电压或710V的直流电压,对被测电池组正负极端子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进行测试,抗电强度测试结果应符合5.7.17的要求。6.9.19 抗浸水电池组浸入水下162mm深度时,应能正常工作48h。电池组完全浸没在水中,在充电状态下,持续7d,然后排干水,再持续充电24h时后,应符合5.7.18的要求。6.10 出厂容量电池组按2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容量应符合5.8的要求。6.11 储存电池组为3个月内生产的产品,电池组储存前应按6.3.1规定进行充电,约充入40%50%的容量后在下列任一环境中储存:a) 存贮时间1周,储存环境温度-2050,相对湿度45%85%;b) 存贮时间1个月,储存环境温度-2045,相对湿度45%85%;c) 存贮时间6个月,储存环境温度-2040,相对湿度45%85%。储存期满后,电池组按6.3.1进行充电,以2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容量应符合5.9的要求。6.12 电磁兼容性6.12.1 静电放电抗扰性 试验方法按GB/T 17626.2-2006中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10.1的要求。6.12.2 传导骚扰限值试验方法按YD/T 983-1998中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10.2的要求。6.12.3 辐射骚扰限值 试验方法按YD/T 983-1998中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10.3的要求。6.12.4 浪涌(冲击)抗扰性试验方法按 GB/T 17626.5-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10.4的要求。6.13 电池组管理功能6.13.1 电压精度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组和电池模块电压,分别与显示的电池组和电池模块电压相比较,结果应符合5.11.1的要求。6.13.2 电流精度将电池组以10I10 A电流放电,用电流表测量放电电流,与电池组显示的放电电流相比较,结果应符合5.11.1的要求。6.13.3 容量精度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再按6.3.1规定充电,整个过程每小时记录一次电池组显示容量,与高精度充电系统测量的容量相比较,结果应符合5.11.1的要求。6.13.4 温度精度电池组按6.3.1规定充电,用温度计测量电池组环境温度,与电池组显示的环境温度相比较,结果应符合5.11.1的要求。6.13.5 监控功能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是否具有RS232或RS485/422、IP、USB等通讯接口及告警信号输出端子; 将电池组安装入通信设备或模拟装置,将计算机通过接口电路与被测电池组连接,电池组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按约定的通信协议从被测电池组读取各种参数和状态量,进行遥控、遥调功能测试,结果应符合5.11.2的要求。6.14 保护与告警功能 6.14.1 过充电保护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2倍电池组标称电压,以1.0C10 A电流给电池组充电8h,电池组应符合5.12.1的要求。6.14.2 过放电保护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以2I10 A电流放电,记录保护动作电压,电池组应符合5.12.2的要求。6.14.3 短路保护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将电池组的正负极用0.1电阻器短路0.5 h后断开,再以1.0C10 A电流瞬时充电5s,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组电压,电池组应符合5.12.3的要求。6.14.4 过载保护电池组按6.3.1规定充满电后,逐步增大放电电流,记录过载保护动作电流,应符合5.12.4的要求。6.14.5 温度保护将具有连续记忆功能的点温计探头贴于电池组内电池表面,再将电池组放入高温箱中,分别按下述条款进行测试:a) 电池组按6.3.1规定充电,调节高温箱的温度以3/min上升至高温保护点,保持10min,下调温度至高温恢复点,结果应符合5.12.5的要求;b)电池组按 6.3.1规定充电,调节低温箱的温度以3/min至低温保护点,保持10min,上调温度至低温恢复点,结果应符合5.12.5的要求;注:以上保护功能试验应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7 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按表6规定的项目逐台进行。当所有检验项目满足要求时为合格;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应暂停检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重新检验合格,判合格;重新检验仍有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不合格。表 6 电池组检验项目及判定序号检 验 项 目不合格类型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要 求试验方法B类C 类1外观5.36.42电池性能一致性5.4.16.53放电性能10h率放电5.4.36.63h率放电1h率放电-10放电-20放电40放电60放电4容量保存率5.56.75循环寿命5.66.86安全性能抗重物冲击5.7.16.9.2抗热冲击5.7.26.9.3抗过充电5.7.36.9.4抗过放电5.7.46.9.5抗短路5.7.56.9.6高温储存5.7.66.9.7抗加热(可选)5.7.76.9.8抗穿刺5.7.86.9.9抗挤压5.7.96.9.10抗低压5.7.106.9.11恒定湿热5.7.116.9.12抗振动5.7.126.9.13抗碰撞5.7.136.9.14温度循环5.7.146.9.15阻燃性能5.7.156.9.16绝缘电阻5.7.166.9.17抗电强度5.7.176.9.18抗浸水(可选)5.7.186.9.197出厂容量5.86.108储存5.96.119电磁兼容性静电放电抗扰性5.10.16.12.1传导骚扰限值5.10.26.12.2辐射骚扰限值5.10.36.12.3浪涌(冲击)抗扰性5.10.46.12.410电池组管理功能电压精度5.11.16.13.1电流精度6.13.2容量精度6.13.3温度精度6.13.4监控功能5.11.26.13.511保护与告警功能过充电保护5.12.16.14.1过放电保护5.12.26.14.2短路保护5.12.36.14.3过载保护5.12.46.14.4温度保护5.12.56.14.5注:电磁兼容性试验可每3年进行一次。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按周期进行,一般l年进行一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做鉴定检验: a) 产品停产一个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 b) 转厂生产再试制定型;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d) 产品投产前鉴定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鉴定检验的样品应在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数量为3台;按GB/T 2829-2002中表2 判别水平的一次抽样方案,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产品的不合格类型分为B类和C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见表7;鉴定检验的试验项目及判定见表6。表 7 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不合格类型B 类C 类RQL及抽样方案303;0,11003;2,3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8.1 标志 每个电池组上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名称、型号、所采用电池的化学类型、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执行标准编号、正负极性、制造日期或批号、制造厂名、商标和警示说明,其中允许将执行标准编号、厂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标识印刷在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8.2 包装 每个电池组都应有外包装,且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包装好的产品应放在干燥、防尘、防潮的包装箱内。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应有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怕火”等必要标志,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8.3 运输 电池组应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运输。8.4 储存 电池组通常以40%50%荷电状态储存在环境温度为-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及热源。从制造之日起,每贮存12个月应按制造厂家要求方法补充电,温度范围为25±5。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电池组充电方式8.4.1 A.1间歇式充电方式间歇式充电方式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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