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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程序文件-1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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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程序文件-12版.docx

    QB/DH NYCX-2012 QB唐山东海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DH NYCX- 2012程序文件A 版2014-04-01 发布 2014-04-01 实施唐山东海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 发 布QB/DH NYCX-2012文件审批页 编制:审核:批准:IQB/DH NYCX- 2012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QB/DHNYSC-2012能源管理手册的要求制定,同时结合本公司能源管理体系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本标准由管理者代表提出。 本标准由企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动力能源部、企管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存峰、王亚平、李英韬。 本标准审核人:林良容。本标准批准人:林国镜。本标准于 2014 年 04 月 01日发布,2014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1QB/DH NYCX- 2012能源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发布令本手册依据 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QB/DH NYSC- 2012能源管理手册编制,规定了能源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方法,是本公司能源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本文件现准予发布,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总经理:林国镜2014 年 04 月 01 日1QB/DH NYCX-20121目 录01 文件控制程序 QB/DH NYCX01- 2012·································································································602 记录控制程序 QB/DH NYCX02- 2012············································································ ····················90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QB/DH NYCX03- 2012················································· 11 04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QB/DH NYCX04- 2012······································································ ···················1305 能源绩效测量控制程序 QB/DH NYCX05- 2012······························································· ···················1506 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控制程序 QB/DH NYCX06 -2012································································ 1807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QB/DH NYCX07 -2012···························································································1908 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控制程序 QB/DH NYCX08- 2012········································2109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QB/DH NYCX09- 2012··························································································22 10 不符合、 纠正、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B/DH NYCX10- 2012·············································24 11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QB/DH NYCX11- 2012··························································································26 12 采购控制程序 QB/DH NYCX12- 2012·································································································28 1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QB/DH NYCX13-2012················································································29 14 监视测量控制程序 QB/DH NYCX14-2012···························································································31 15 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QB/DH NYCX15-2012···························································································3237 QB/DH NYCX- 2012文件控制程序QB/DH NYCX01- 20121 目的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各类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能源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所有部门、生产厂文件的控制。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批准并颁布能源管理体系方针、目标、指标及能源管理手册。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能源管理手册、批准程序文件、作业文件。3.3 企管部为体系文件主管部门:1)负责体系文件的管理、更新、评审、文件发放及作废文件收回销毁;2)负责公司体系策划运行所需的外来文件的收集、送批、传阅督办和回收归档。3.4 企管部负责组织编写能源管理手册;3.5 各部门、生产厂负责主管程序文件编写、审核;本部门、生产厂作业文件和记录表式的编制、更改、审核、发放管理。4 内容4.1 文件编制公司内部编制的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方针、目标、指标、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如公司专业管理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作业计划等)。4.1.1 能源管理手册的编制 能源管理手册由企管部组织编制。能源管理手册应符合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并体现出标准要求在公司的实际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4.1.2 程序文件的编制程序文件的编写策划方案由企管部提出,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编制。 4.1.3 作业文件的编制各部门、生产厂依职能提出作业文件的编写需求,报企管部备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编制。4.2 外来文件的收集与管理4.2.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进行。4.2.2 各级政府、协会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能源来文统一交企管部,企管部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建立台帐,及时呈公司领导审批后,送有关部门、生产厂承办。各承办部门、生产厂按要求承办完毕后,将文件交还企管部。4.3 体系文件的标识4. 3. 1 文件的编号规定4.3.1.1 能源管理手册的编号: QB/DH NYSC-2012 QB企业标准;DH“唐山东海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的缩写;NYSC能源手册;2012发布年份4.3.1.2 程序文件的编号:QB/DH NYCX01- 2012NYCX01能源程序 编号 014.3.1.3 外来文件沿用原文件的编号4.3.2 文件受控状态标识 4.3.2.1 对已经确定的文件发放范围内的部门、生产厂或人员,采用“受控”发放,使用“受控”状态发放文件的部门、生产厂或人员,持有文件被修改或换版时,均须得到有效内容;QB/DH NYCX-20124.3.2.2 除上述发放范围内的任何部门或人员需用文件时,均采用“非受控”发放,使用“非受控” 文件的部门或人员,其文件被修改或换版时,不必得到有效内容。4.3.2.3 以“受控”状态发放纸质文件时,须按顺序编好受控号(受控号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 “01”开始,使用红色字体,受控号应是唯一的),以便文件管理控制。文件以“非受控”状态发放时,不编受控号。受控状态及受控号均采用红色图章盖印。4.3.2.4 图纸、 技术、工艺文件采用图号、标准号、工程号或合同号等唯一性编号为标识。图纸、 技术、工艺文件修改以修改人的盖章签名和修改日期为受控状态的标识。4.4 文件审批4.4.1 能源管理手册的审批 a. 能源管理手册初稿及相关记录表式,由企管部组织编制复印发往管理者代表、公司领导、体系覆盖的各部门、用能单位征求意见;b. 企管部汇总分析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初稿,形成送审稿;c. 企管部组织人员对手册中的不适宜处讨论修改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被征求意见的人员召开文件审定会;d.汇总审定意见,并据此修改完善形成手册报批稿,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4.2 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的审批a. 初稿经文件编制部门、用能单位主管领导初审后,复印初稿及相关记录、管理流程送公司主管领导、文件涉及的职能部门、生产厂征求意见; b. 汇总分析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初稿,形成送审稿,对争议较大的申请召开审定会;c. 将送审稿送原征求意见部门、生产厂确认。必要时召开审定会,对文件中的不适宜处讨论修改处理措施;d.根据确认或审定会结果汇总审定意见,并据此形成报批稿,经部门、生产厂审核签字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4.5 文件发放4.5.1 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统一由企管部负责发放;4.5.2 文件发放方式4.5.2.1 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用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发放。4.5.2.2 为使用、控制方便,工艺规程、岗位说明书、操作规程等文件以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发放。文件发放时,应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进行双方交接签字。企管部应妥善保存已经审批的文件原件。4.6 文件有效性评审企管部每年年初组织体系文件的主管部门、 生产厂对其主管的体系文件实施一次系统性的适宜性评审,并汇总评审结果,对发现的不适宜处依照规定进行更新与修改(包括标准变更) ,文件的适宜性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评审。4.7 文件更改4.7.1 企管部随时收集各相关部门、生产厂对能源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文件的各类有效性评审意见,及时组织对文件更改申请或建议进行评价,确定修改方式;4.7.2 企管部根据评价结果、有效评审结果的处置措施等,及时对文件进行局部更改或换版,以符合实际情况及有效执行文件的要求。4.7.3 文件修改或换版后,将作废的文件或文件的修订部分按如下要求收回:作废文件或文件的修订作废部分,在发放新版或新修改部门文件时,进行回收,并做好回收记录,确保在使用文件的所有场合都使用有效的版本。 4.7.4 收回的作废文件按如下要求处置:回收的作废文件,由文件的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作好文件销毁记录。为法律或其它目的所需保留的任何作废文件和资料,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加盖“作废”章,防止误用。1 QB/DH NYCX- 20124.8 文件的保存、归档4.8.1 各部门、生产厂建立“受控文件清单”,对使用的体系文件和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期限保存或归档。4.8.2 各文件主管部门、生产厂每季对各使用部门、生产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4.8.3 能源手册、程序文件原件及各种规定归档的体系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原件归档保存,企管部每年年底进行归档保存。5 相关文件5.1 QB/DH NYCX03-201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QB/DH NYCX-2012记录控制程序QB/DH NYCX02- 20121 目的为明确公司内部各类记录的归口部门及其标识、形成、保管、使用、检索、留存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方法与要求。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所有部门的记录控制,包括来自相关方的有关记录。3 职责3. 1 企管部是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的“记录清单”,负责记录的审定、备案、编号标识、处置,确保记录的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并负责记录印刷的审批。3.2 各专业管理部门、生产厂负责本专业管理的记录管理及对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有效性行进定期检查。3.3 记录使用部门、生产厂按要求形成记录,建立本部门、生产厂“体系记录清单”,按规定渠道传递记录,并进行记录规范性自查。4 内容4.1 记录表式的标识与管理4.1.1 记录包括原始记录、台帐、报表(报告)等,以综合反映公司能源管理活动等的实施情况,为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供证据。4.1.2 记录表式由各主管部门、生产厂编制,企管部审核。按要求统一标识,每份记录给与唯一编号。并建立总的“记录清单”,保存有效表式。编号备案后由各主管部门、生产厂归口管理。4.1.3 记录的标识 记录采用编号标识,编号方法如下:JL4.3.101JL记录;4.3.1对应标准的条款号;01序号;4.1.4 修改或新增加的记录表式,由主管部室设计,部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企管部给与唯一编号,纳入“记录清单”管理。4.1.5 作废记录表式,由使用部室提出,归口管理部室审核认可后,报企管部取消其编号。 4.1.6 记录表式的控制与管理办法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4.2 记录的形成4.2.1 记录除采用纸质形式外,可以磁带、磁盘、胶片、照片、光盘等多种媒体形式存在。4.2.2 各部门、生产厂应按各体系文件的要求,收集保存本部门、生产厂所需的所有记录的有效版表式,并按其所属体系文件规定的媒体形式。4.2.3 各项记录均应使用有效表式,按其所属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填写人应确保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和形成及时。凡纸质记录需要更改,必须使用划改方法,并由更改责任人签名或盖章。各类纸质原始记录一经形成不允许转化为电子版。电子记录内容一旦形成,就不允许更改,当确需更改时,应按记录所属体系文件的要求,报部门领导批准后更改。4.3 记录的传递4.3.1 已形成的记录按体系文件规定的途径及时进行传递。4. 4 记录的保管与查阅 4.4. 1 企管部统一汇总记录表式,并确定责任部室、保管部室,形成目录总清单下发执行。4.4.2 各部门、生产厂对本部门、生产厂形成的记录分类收集汇总,并定期整理装订,建立目录和标识,按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间内应确保其完整无损。记录至少要保存3 年。1 QB/DH NYCX- 20124.4.3 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记录及需长期保存的记录, 各部门、 生产厂应在下年第一季度归档保存。4.4.4 记录归档前在公司内的查阅、借出需经各部门、生产厂一把手确认后方可供其他部门查阅、借出。4.4.5 记录保存在良好的贮存环境内,防止变质和遗失,做到专人保管,便于查阅。4.4.6 来自相关方的记录由相关责任部门保存。4.4.7 电子介质存贮的记录应有备份且具有保护措施,并作好明确标识。其中数据库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等采用计算机直接存贮的记录,由信息中心做好防病毒、防入侵及数据定期备份等信息安全工作。4.4.8 需向公司相关方提供记录时,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4.5 记录销毁 4.5.1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记录,各保管责任部门、生产厂应进行清理,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归档长期保存或进行销毁,采取的措施要经部门、生产厂主管批准。4.5.2 纸质记录销毁应采取撕毁、粉碎,焚烧等不致信息外漏的方式;其它媒体形式的记录销毁按媒体形式主管部门建议的方式进行,确保信息不外漏,应填写“记录销毁清单”。4.6 外来记录控制4.6.1 来自相关方的记录,由其主管部室负责收集保管。4.6.2 外来记录的传递、分析、利用和保管按本程序4.3-4.5 条款的要求,由收集部门按相关体系文件的规定或外来记录涉及部门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传递,收到记录的部门按要求进行分析、利用和保管。5 相关文件5.1 QB/DH NYCX01-2012 文件控制程序1QB/DH NYCX-20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QB/DH NYCX03- 20121 目的为获取、识别节能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更新的渠道,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为体系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所有的部门、 生产厂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及管理。3 职责3. 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公司能源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和合规性评价报告。3. 2 能源环保部是能源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评价、传达和实施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分别编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和“合规性评价报告”。4 内容4.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4.1.1 获取范围 4.1.1.1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4.1.1.2 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4.1.1.3 国务院各部委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4.1.1.4 唐山市政府颁布和滦县政府的地方法规; ;4.1.1.5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1.1.6 其他要求: 行业组织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方的协议、合同等。4.1.2 收集与获取 能源环保部按以下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并对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信息表”。4.1.2.1 通过刊物、书籍、报纸、媒体及信息网络等渠道获取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4.1.2.2 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传递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1.2.3 随时与外界相关部门联系获取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1.2.4 各相关部门接收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4.2. l 能源环保部在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同时,对其适用性进行识别。4.2.2 能源环保部编制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下发,同时保存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本。4.3 合规性评价4.3.1 合规性评价时机4.3.1.1 每年12月份公司进行全面的合规性评价。4.3.1.2 评价前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成立合规性评价小组,合规性评价小组成员要求: a. 由管理者代表任命合规性评价小组组长。 b. 小组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对公司的业务熟悉;接受过相关标准培训;具有一定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了解公司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熟悉现场生产工艺流程。4.3.1.3 对于评价为不符合的行为,应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4.3.2 合规性评价的内容4.3.2.1 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规定。1 QB/DH NYCX-20124.3.2.2 各运行过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4.3.3合规性评价的实施过程及准则4.3.3.1 评价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完成后由合规性评价小组组长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管理者代表批准。4.3.3.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确认:在实施评价前评价小组对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及时发现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识别中的重大遗漏。4.3.3.3 评价小组对公司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合规性评价输入评定为符合的标准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率为100%;4.3.3.4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能源环保部及时识别条款,更新法律法规清单。4.3.3.5 合规性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管理评审的输入和不符合纠正的整改依据。4.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4.4.1 能源环保部在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内容后,及时更新并发布能源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回收废止法律法规,发放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4.4.2 能源环保部每半年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一次确认,修改能源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并发布完整的现行有效版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4.5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传达4.5.1 各部门、生产厂接收到法律法规有效文本后,应对照清单的识别条款进行传达和宣贯,必要时将培训需求报企管部,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要求,具体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4.5.2 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将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传达给员工和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公司的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活动应体现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不得与之矛盾或抵触。4.5.3 能源环保部及相关部门、生产厂检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如发现不符合项,按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办理。4.6 所有产生的记录按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5 相关文件5.1 QB/DH NYCX02-2012 记录控制程序5.2 QB/DH NYCX04-2012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5.3 QB/DH NYCX10-2012 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1QB/DH NYCX-2012人力资源控制程序QB/DH NYCX04- 20121 目的为实施和持续改进本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满足各相关方的要求,提高员工(或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各方面素质、优化人力资源组合,合理调配人员,科学、有效地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所有的部门、用能单位。3 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各岗位人员的实际能力进行评价;3.2 各部门、用能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4 内容4. 1 岗位人员能力的确定4. 1. 1 人员能力包含教育、培训、经历、意识等方面的要求。4. 1. 1 各岗位人员能力的确定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各部门、生产厂配合制定并实施执行。4.2 培训计划的制定4.2.1 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运行需要、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和管理评审提出的要求,每年12月编制下年度管理体系培训总体需求,并下发到各部门。4.2.2 各部门、生产厂根据本部门、生产厂体系运行需要和存在问题及年度公司管理体系培训总体需求,编制本部门、生产厂的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汇总,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4.2.3 各部门、生产厂依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保存“培训记录”。4.3 培训的主要内容a) 能源方针、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b) 基准、标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c) 主要能源使用及其控制措施; d)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适用指南; e)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f) 岗位职责; g) 应急预案;4.4 培训的方式 培训一般可采用面授、观看幻灯片、录像片、自学、演练、会议传达和通过板报、报纸宣传及举办 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 4.5 员工能力评价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用能单位配合,对在岗人员根据其工作业绩、接受培训和教育的程度等进行岗位能力评价。人力资源部对评价结论不合格的,应采取下岗培训、转岗、参加政府培训等相应措施。4.6 通过培训、教育或工作经历,使员工意识到:a) 符合能源方针、程序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c) 改进能源绩效所带来的益处; d) 自身活动对能源使用和消耗产生的实际或潜在影响,其活动和行为对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贡 献,以及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 1 QB/DH NYCX-20124.7 人员配备,尽量做到专业对口,使各类人员能发挥专长,提高专业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做好人员的储备和后备人员的培训。 4.8 本程序运行和控制中形成的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 相关文件 5 .1 QB/DH NYCX02-2012记录控制程序1QB/DH NYCX- 2012 能源绩效测量控制程序QB/DH NYCX05- 20121 目的对公司的能源管理活动和结果进行评价、绩效管理,以保证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能源目标、指标以及能源方案的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等的监控和管理。3 职责3.1能源环保部负责公司水、电、煤、焦炭、煤气、油等能源消耗的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3.2各部门做好能源的具体监测和测量工作,按时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等完成情况统计并上报能源环保部。3.3能源环保部负责对本公司能源管理目标、指标及能源方案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各部门上交的目标、指标和能源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4 工作程序4.1能源绩效测量和监视4.1.1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方案的例行监测各部门应按照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方案所规定的职责、时间和方法完成能源方案,并及时对能源方案实施绩效进行评价和分析,并将监视和分析结果上报能源环保部。能源环保部根据各部门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季度8日前上报管理者代表。对未能够按时完成的能源方案,由能源环保部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应进行调整和更新,以确保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4.1.2能源消耗统计4.1.2.1各部门按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6422)对各部门的能源(水、电、煤气、蒸汽、煤、焦炭、油等)使用量进行统计,并将统计数据上报能源环保部,能源环保部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4.1.2.2当部门能源消耗超过能耗定额时,由能源环保部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结果报管理者代表。4.1.3关键特性及测量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应对以下主要的能源管理关键特性指标进行监测: a)生产系统: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综合能耗,吨钢综合能耗等;高炉吨铁煤气回收量、转炉吨钢煤气回收量,煤气放散率等; b)辅助及附属系统:炼铁热风炉热风温度、换冷余热回收量及轧钢加热炉外排烟气温度等。主要通过部门自查与能源环保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关键过程和特性指标进行监测。4.1.4对标管理能源环保部应积极参与行业的对标活动,掌握自身能耗水平,寻找节能改进空间,可用于对标的依据主要有: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07)、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HJ/T 189-2006)、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HJ/T 426-200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7-200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HJ/T 428-2008)、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1年度钢铁行业重点用能工序能效标杆指标及企业以及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0594号)。能源环保部每年可结合企业实际,选择以上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对标,明确公司能耗水平,分析差距,为制定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及目标和指标提供依据。4.1.5节能量与能源使用效果评价能源环保部建立节能量统计的文件和记录,以评价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绩效。有关能耗指标应满足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07)及行业清洁生产二级能耗指标相关要求。节能量按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的要求进行计算。必要时邀请外部节能监测机构进行监测。4.1.6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情况评价能源环保部每年组织各部门针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并保存评价结果的记录,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4.1.7能源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能源环保部负责建立能源事故、事件登记台帐,并组织责任部门对能源事故、事件进行分析,采取纠正措施。4.1.8能源环保部每月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能源检查,主要对各部门的能源消耗情况、能源评审的输出;能源绩效参数;与主要能源还原使用的相关变量;实际能源消耗与消耗定额对比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4.2对各种监视和测量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或潜在的不符合,由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其效果。4.3能源环保部对测量和监测结果应定期评价,以验证与法律法规、标准及目标、指标的符合性,评价结果应报告管理者代表,并作为合规性评价输入以供评审。4.4 能源监测仪器的检定和校准用于能源监测的仪器器具,由技术中心按规定周期送法定检定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并保存监测仪器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记录,使用部门做好对仪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以确保仪器的完好。5 相关文件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07)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HJ/T 189-2006)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HJ/T 426-200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7-200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HJ/T 428-2008)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钢铁行业重点用能工序能效标杆指标及企业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 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控制程序QB/DH NYCX06- 20121.目的能源管理基准,是公司制定能源方针、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评价能源管理绩效的主要依据,是对比分析测量能源绩效的趋势和变化的基础,并用来计算节能量。能源绩效参数是对部门、岗位进行能源绩效考核的标准。为了设定能源基准与能源绩效参数,对能源基准与能源绩效参数的确定方法、分层/分级管理、评审等加以明确和规定,特制订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级、部门/厂级、设备/岗位级的能源基准与能源绩效参数的设定。能源绩效参数可与能源消耗定额的设定相结合进行。3.职责 3.1能源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级、次级用能单位(生产厂、主要耗能部门、场所)能源基准与能源绩效参数的设定。3.2次级用能单位(生产厂、主要耗能部门、场所)负责组织车间、系统、设备/岗位级能源基准与能源绩效参数的设定。4.规定4.1 能源基准的确定4.1.1确定原则 能源管理基准是公司追踪和比较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基点,要在能源统计数据的基础之上建立能源管理基准。4.1.2确定依据:a) 能源评审报告;b) 基准时间段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水平;c) 当年的技术改造、能源结构变化、工艺变化、产品变化等;d) 公司的其他需要进行平衡的因素。4.1.3能源评审a) 公司按照能源评审控制程序的要求在确定基准前应进行一次能源评审,在能源消耗指标核算时,选择一个基准时间段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水平,作为比较基准,但必须剔除基准时间段中生产不正常的情况,再结合当年的技术改造、能源结构变化、工艺变化、产品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确定。b) 能源评审结果形成能源评审报告,能源评审报告中应确定基准时间段的: 公司级基本参数:产品产量、产值、工业增加值; 公司能耗参数:总能耗(分能源品种)、综合能耗、单耗; 次级用能单位基本参数:中间产品产量、产值、工业增加值; 次级用能单位能耗参数:总能耗(分能源品种)、综合能耗、能源单耗; 设备效率基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源加工转换设备;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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