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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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docx
淇滨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负责整编单位:淇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法规股 统计日期:2017年11月3日序号罚没项目违法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1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6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7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较重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8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轻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处3000元的罚款较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8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较轻警告或处20元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5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二)强行招揽货物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0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强行招揽货物的、(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轻微(货物脱落、扬撒)不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招揽货物最低情节)处1000元的罚款较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6不按规定维护、检测货运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轻微不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处1000元罚款较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7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不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处5000元的罚款较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8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1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轻微不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9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行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1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轻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0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1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11.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2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1万元的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较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河南省超限超载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河南省超限超载处理办法【2013年政府令154号】2013年8月8日起施行12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1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9条: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14从事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擅自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不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15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5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轻微不予处罚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发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16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5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一般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发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较重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17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5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一般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发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较重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1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7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发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1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7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轻微不予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0使用无效仿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7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轻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1(1)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7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轻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二千元罚款;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2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8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47条的规定处罚一般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较重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3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轻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4月14日修正版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4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轻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4月14日修正版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5(1)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轻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4月14日修正版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二千元罚款;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2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0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管理机输一般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4月14日修正版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较重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1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轻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4月14日修正版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2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2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4月14日修正版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交法【2010】9号文件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较重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6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91.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2.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3.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4.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5.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6.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30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3.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4月14日修正版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3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4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9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32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2.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3.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4.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5.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6.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7.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8.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331.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2.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3.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4.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5.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第51号令非路面执法-用于源头监管3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3次、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超限运输3次、运输企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1年内超本单位货运车辆1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河南省超限超载处理办法第四十条吊销车辆营运证、责令其从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停业整顿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