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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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docx
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2009年5月编 制 说 明为适应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针对生活垃圾发电特点,编制了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本大纲是在江苏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9年4月28日,在南京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和流化床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除整套启动试运前和整套启动试运后二阶段执行新编大纲外,其余阶段的监检可参照电建质监200557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及电建质监200726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增补版)相应阶段的检查大纲。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五月主持编制单位、审核及编写人员主持单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 核:杨建平 吴云喜 武英利 范景元 李光耀 许 平编 写:尹元明 汪建玉 方民强目 录编制说明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5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8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 总 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1.0.2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1.0.3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1.0.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1.0.5 分部试运的质量是保证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效果和调试质量的基础,也是保证机组投产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也是本阶段监检的重要内容之一。1.0.6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0.7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1.0.8 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1.0.9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4.3.1)由监检组相关专业分别检查。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质监200552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建标200140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221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2006102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889-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文件);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系列文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通则DL/T5161.1-2002;第2部分:高压电气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2-2002;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3-2002;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4-2002;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5-2002;第6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6-2002;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8-2002;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0-2002;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2-2002;第13部分: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DL/T5161.13-2002;第16部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16-2002;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DL/T5161.17-200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最终版;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说明书。当地环保部门所规定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3.0.1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3.0.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投入的设备和工艺系统及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完毕。3.0.3 施工图审查提出的必须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已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3.0.4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3.0.5 机组和公用系统的分部试运已基本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空负荷调试阶段应投入的设备及其工艺系统,己按规定经单机试转和分系统试运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完毕;合同规定由制造厂负责的单体或单机试转项目已调试完毕,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调试、监理和生产单位验收、签证完毕。3.0.6 垃圾池负压抽气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具备投用条件。3.0.7 固态废弃物处理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具备投用条件。3.0.8 国外引进设备的单机和分系统调试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具备投用条件。3.0.9 环境保护、烟气在线检测装置、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设施及其监测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完毕,具备启动试运条件,并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启动的书面文件。3.0.10 消防系统已投用,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启动的书面文件。3.0.11 生产用电梯安装完毕,可以正常投入使用,已经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准用证。3.0.12 与电网管理部门已签署有关机组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涉及电网安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3.0.13 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具备整套机组生产管理和运行维护的条件。3.0.1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形成的各类工程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全保护试验记录已分别收集齐全、整理完毕。3.0.15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方案、措施已经编制完成,审批手续完备。3.0.16 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相关主体进行了本阶段工程质量预监检,对存在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验收。3.0.17 中心站已对本阶段前的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已经处理完毕。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4.1.1.2. 对调试单位实施了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齐全。4.1.1.3. 质量体系健全并运转有效,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各项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齐全,实施有效。4.1.1.4.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资料移交的办法己制订,档案案卷构成的要求已明确。4.1.1.5. 施工图审查符合有关规定。4.1.1.6. 按规定组织调试技术交底。4.1.1.7. 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4.1.1.8.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相应建立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检查验收标准及办法等能有效实施。4.1.1.9.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全部施工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签证;对设备制造厂负责单体和系统调试的和国外引进设备已按供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单机(单体)和分系统调试的,建设单位组织调试、监理和生产单位验收、签证完毕。4.1.1.10. 协助试运指挥部参照“启规”的要求开展工作;机组启动试运的组织分工明确,调试计划已制定及技术标准已确定,并经审批。4.1.1.11. 整套启动试运前各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启动前预监检提出的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验收。4.1.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与承担的设计项目相符,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4.1.2.2.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4.1.2.3. 施工图审查意见已处理并回复。4.1.2.4. 设计变更单签字及时,管理规范。4.1.2.5. 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并由交底和被交底的各方签字;参加图纸会检,并有完成会检纪要相关内容的回复文件。4.1.2.6. 工程设计现场技术服务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4.1.2.7. 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4.1.2.8. 对工程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提出明确的意见。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3.1.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报送建设单位。4.1.3.2.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4.1.3.3. 监理机构设置满足工程调试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专业人员配置合理,责任落实。4.1.3.4. 仪器、工器具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4.1.3.5. 有关调试监理细则和调试监理工作程序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4.1.3.6. 对调试大纲、方案、调试技术措施(调试作业指导书) 的审批及时,手续规范。4.1.3.7. 审查的分包单位资质和材料供应商符合规定。4.1.3.8. 监理交底、施工图会检、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控制、大型施工机具进场、施工用计量器具、设备开箱检查、原材料进场控制、见证取样和跟踪管理等资料齐全。4.1.3.9. 调试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已审定,划分正确、合理,并已确定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4.1.3.10. 质量验收制度健全,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齐全、规范。4.1.3.11.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等齐全、规范。4.1.3.12. 现场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和停工待检及见证取样制度齐全,实施记录完整、规范。4.1.3.13. 开(停、复、返)工令符合规定;书面监理指令签发和整改管理闭环。4.1.3.14. 设计变更处理、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管理闭环。4.1.3.15. 调试单位采用的“四新”已组织论证、审核。4.1.3.16. 各类管理台帐完整齐全。4.1.3.17. 本阶段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毕,经检查验收并办理签证。4.1.3.18. 整套启动试运前各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毕,经检查验收并办理签证。整改项目汇总清册完整、清晰、规范。4.1.3.19. 对机组整套启动前的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评估意见。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4.1. 项目经理资质与承包的施工项目相符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4.1.4.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4.1.4.3.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能有效运行,并能持续改进。4.1.4.4.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4.1.4.5. 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现场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4.1.4.6. 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并实施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规范、清晰,管理闭环。4.1.4.7.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已经监理单位审批。验评签证完整、数据准确。4.1.4.8.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器具均在有效期内,台账完整、清晰,并能实施动态管理。计量人员持证上岗。4.1.4.9. 单机(或单体)试转技术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规范,并认真贯彻执行。4.1.4.10. 认真执行图纸会检制度。各级会检的纪要、记录完整,管理闭环。4.1.4.11. 变更设计等管理制度健全,变更单签证齐全。4.1.4.12. 变更设计或技术洽商在施工图中有明确的标识,为竣工图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4.1.4.13. 技术交底制度健全,交底和被交底方全员签字齐全、规范。4.1.4.14. 启动试运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充足。4.1.4.15. 单机(或单体)试转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签证完整、齐全,整理规范、内容准确、书写打印清晰、签名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4.1.4.16.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台账完整、清晰。主要原材料质量跟踪台账完整、准确、清晰。4.1.4.17. 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见证取样纪录齐全,试验报告齐全。4.1.4.18.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完善,各分承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无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4.1.4.19. 中心站在工程各阶段性监督检查及本阶段预监检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毕,管理闭环。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单位资质与承包的调试项目相符,调试承包合同已签订,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4.1.5.2. 调试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4.1.5.3. 调试工作的组织健全,人员配备能满足机组调试工作的需要。4.1.5.4. 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已编制完成,调试试验项目无遗漏,程序符合“启规”和“调试规定”或供应商的有关规定。4.1.5.5. 整套试运方案、措施和控制曲线全部编绘完成,审批手续完备。4.1.5.6.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和方案、措施已向相关单位人员交底完毕。交底记录齐全,交底和被交底方签字齐全、规范。4.1.5.7. 分系统试运项目已按计划和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试运合格,符合设计和 “调试验标”的相关规定。试运记录齐全完整,已经验收、签证完毕并统计汇总。4.1.5.8. 整套启动试运期间所需用的各种测试仪器、设备、用具和各种记录簿、表等已齐备。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 生产运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符合主管单位的规定;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4.1.6.2. 各级运行人员依据本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的规定,按其岗位分别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4.1.6.3. 生产管理、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等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毕,并正式出版。4.1.6.4. 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和系统图册等编绘完成,并正式出版。4.1.6.5. 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所用的各种日志、记录、台账和表单等均已齐备。4.1.6.6. 调度已经下达一次系统编号。遥测、遥讯、遥控对调已完成。电气系统和热控系统等设备的保护定值已提供。4.1.6.7. 试运行与施工区域、试运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或隔绝措施正确、可靠。 4.1.6.8. 参与机组的分部试运工作,参加分部试运的验收签证。4.1.6.9. 工作岗位环境清洁、整齐。4.1.6.10. 设备和阀门的命名和编号,管道色环和介质流向等标识齐全、正确、统一、规范,并醒目、易见;电气设备的双重编号已确定,且标识完成。4.1.6.11. 生产用备品、备件、填料、燃料、药品、大宗材料、工器具和试验仪器及检测仪表等置备齐全。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4.2.1. 地方消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厂水、干粉、泡沫等灭火消防系统的验收书面文件。4.2.2. 环保部门同意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书面文件。4.2.3. 调试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和调试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2.4. 施工图审核意见整改及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单实施的闭环文件及统计汇总表。4.2.5.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及其他相关会议的纪要、文件及台帐。4.2.6. 设备制造图纸、出厂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缺陷处理记录闭环文件及台帐。4.2.7.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4.2.8. 各类特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和动态管理台帐。4.2.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台帐。4.2.10. 工程质量监督站按其监检大纲规定,对各重要项目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检的评价和整改问题的处理记录及台帐。 4.2.11. 中心站各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提出整改问题的闭环文件及统计汇总表。4.2.12. 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和加工配制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及试验报告。4.2.13. 按规定进行原材料的复验报告及其质量跟踪台账。 4.2.14. 计量器具动态管理台账。 4.2.15. 建筑、安装施工各类检测、试验报告及台帐。4.2.16. 设备监造报告、会议纪要。4.2.17. 建筑、安装各项施工记录和检查、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验收项目汇总表。4.2.18. 主要建(构)筑物和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方案、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4.2.19. 分部试运技术措施、记录、验收签证及统计汇总表。4.2.20.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计划、方案、措施,机组启动控制曲线。4.2.21.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所用各种系统图和曲线及表式。4.2.22.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各项管理制度。4.2.23. 调试监理实施细则、调试监理工作程序等文件。4.2.24. 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及汇总名单。 4.2.25. 施工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台帐。4.2.26. 现场各单位受控文件清单。4.2.27. 未完成或待完善施工项目清单。未完单机试转和分系统试运项目清单。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由相关专业组分别检查)4.3.1.1. 施工图审查意见已贯彻执行,现场施工和调试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4.3.1.2. 全厂消防系统已按设计施工完毕,消火栓布置合理,阀门开关灵活且严密不渗漏,水带、水枪配备齐全、完好。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4.3.1.3. 各类电气、热控盘柜和其他各部电缆孔(口)的防火封堵完好、有效。主厂房易燃区域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和电缆防火漆涂刷及电缆桥架上的阻燃袋布设正确,符合设计和消防规定。4.3.1.4. 渗沥液、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饮用水等处理系统已施工完毕,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环卫技术规定。4.3.1.5. 垃圾池负压抽气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具备投用条件。4.3.1.6. 电除尘器及其电控系统已全部施工完毕。振打装置分部试运完毕、电场升压和加热系统试验完毕,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具备投用条件。4.3.1.7. 布袋除尘安装调试毕,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具备投用条件。4.3.1.8. 烟气净化系统的建筑、安装施工已全部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程规定,已经验收、签证完毕。分部试运已完毕,烟气净化系统具备整套启动调试条件。4.3.1.9. 烟气品质在线监测装置己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4.3.1.10. 生产用电梯、垃圾及炉碴起重等特种设备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已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准用证。4.3.2 土建工程和试运环境4.3.2.1. 主厂房装修完毕。屋面防水质量合格,无渗漏。门、窗完好、严密、开启灵活。所有临时设施和系统已经拆除。4.3.2.2. 试运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梯、起重设备、临时电缆、临时照明、脚手架、临时盖板、临时吊架和支撑及其他一切与试运设备无关的施工用工、器具均已拆除、清理干净,无施工痕迹。4.3.2.3. 主厂房和公用系统厂房内,各层地面、平台已施工完毕,且平整、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渍:全厂生产区域内场地平整,无杂物,道路通畅,并已形成环形道路,满足消防要求。防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4.3.2.4. 主、辅厂房内、外各类沟道畅通,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齐全、严密;各类孔洞有正式围栏或正式盖板。 4.3.2.5. 运行区域的梯子、步道、平台、栏杆、护板等已按设计安装完毕。4.3.2.6. 运行区域的正式照明充分,事故照明能正常切换。4.3.2.7. 上、下水道通畅。采暖、通风、空调等设施按设计具备正常投用条件。寒冷地区有防冻措施。 4.3.2.8. 全厂设备,工艺管道包括电缆桥架清洁、无杂物。4.3.2.9. 试运设备与运行设备、施工区域与试运区域已有效隔绝或隔离;危险区域有明显的警示标识。4.3.2.10. 各运行岗位的正式通讯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整套启动试运增设的临时岗位也已装设可靠的通讯装置。4.3.2.11. 主要建(构)筑物的沉降无异常。各沉降观测点保护完好。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规范,符合规程要求。观测单位和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4.3.3 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专业4.3.3.1. 垃圾卸车系统、垃圾喂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4.3.3.2. 垃圾输送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办理签证。4.3.3.3. 垃圾破碎处理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办理签证。4.3.3.4. 垃圾堆取料、倒垛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办理签证;辅助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规定。4.3.3.5. 抽风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4.3.3.6. 垃圾渗沥液回收及处理系统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具备整套运行条件。4.3.3.7. 垃圾入炉给料系统安装调试合格,下料通畅;垃圾掺烧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具备启动条件。4.3.3.8. 卸煤装置和输煤系统全部施工完毕,经分部试运合格,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4.3.3.9. 卸煤装置和输煤系统的安全防护、喷淋、吸尘、冲洗等设施调试合格符合设计规定。4.3.3.10. 燃油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办理验收签证。4.3.3.11. 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本体设备及其零部件和各附属机械、辅助设备全部施工完毕,已经验收、签证完毕。4.3.3.12. 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本体各部膨胀间隙符合设计规定。膨胀指示器安装齐全,位置正确。4.3.3.13. 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燃烧、烟、风系统风压试验合格、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评标准”)的相关规定。4.3.3.14. 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烘炉记录及验收签证齐全;化学清洗完毕,清洗效果符合要求。4.3.3.15. 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蒸汽吹扫完毕,其过程参数、动力系数和吹扫效果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验收规范”)和调试验标规定。4.3.3.16. 安全门检修、安装和冷态调试合格,记录齐全。4.3.3.17. 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各附属机械和辅助设备及其工艺系统经分部试运合格,运行平稳、正常,系统无渗漏。轴承振动、温度和噪声等控制指标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的相关规定。4.3.3.18. 各类管道支吊架的布置和其冷态工作位置正确,符合设计规定,且安装调整记录齐全、完整。 4.3.3.19. 垃圾焚烧炉炉内的耐火砌筑及余热锅炉本体和热力设备及管道的保温及罩壳已全部施工完。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4.3.3.20. 炉排及其驱动装置调试合格。4.3.3.21. 分离器及回料系统调试合格,流化风系统调试合格,冷渣机调试合格,除渣系统正常。4.3.3.22. 床温测量正常,保护投入使用。4.3.3.23. 电除尘器及其电控系统已全部施工完毕,振打装置分部试运完毕、电场升压和加热系统试验完毕,已经验收并办理签证,具备投用条件。4.3.3.24. 布袋除尘安装调试毕,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具备投用条件。4.3.3.25. 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钢架的绝对和不均匀沉降值在设计和规程允许范围内。4.3.3.26. 设备和阀门的命名和编号,管道色环和介质流向等标识齐全、正确、统一、规范。4.3.3.27. 锅炉各层平台荷重和标高标识齐全。4.3.3.28. 分部试运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实施闭环管理。4.3.4 汽机专业 4.3.4.1. 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各段抽汽、汽封、疏水、油、冷却水和胶球清洗等本体管道系统全部安装完毕,符合设计和“验评标准”规定,已经验收、签证完毕。4.3.4.2. 主蒸汽系统、旁路系统和给水系统全部施工完毕,经蒸汽吹扫和冲洗合格,系统恢复完毕,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及“验评标准”规定,已经验收、签证完毕;各附属机械及其工艺系统全部施工完毕,经分部试运合格,运行平稳、正常,系统无渗漏,轴承振动、温度和噪声等控制指标符合“调试验标”规定(须待机组整套试运中调试的项目除外)。4.3.4.3. 主机、附属机械油系统的循环冲洗和滤油结束,系统恢复完毕。油质合格,符合“验收规范”和“调试验标”规定。4.3.4.4. 仪用和杂用空压机及其工艺系统全部安装完毕。经分系统试运其出口压力和空气品质符合设计和“调试验标”规定。4.3.4.5. 抽气设备运行平稳、正常,轴承振动、温度和系统抽真空能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调试验标”规定。4.3.4.6. 盘车装置试运正常、运行平稳,符合制造厂和“调试验标 规定。无渗漏。4.3.4.7. 各类管道的支吊架布设及其冷态工作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调整记录完整、齐全、准确。 4.3.4.8. 热力设备和管道、阀门的保温及罩壳完好、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及“验评标准”规定。4.3.4.9. 设备和阀门的命名和编号,管道色环和介质流向等标识齐全、正确、统一、规范。4.3.4.10. 汽机房主要平台荷重和标高标识齐全。4.3.4.11. 分部试运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已经验收、签证并实施闭环管理。4.3.5 电气专业4.3.5.1. 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安全运行环境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已投用(发电机、变压器、动力中心、电缆夹层等):事故排油设施施工完毕,管路通畅,验收合格;各电气设备间的土建施工已经完成,并已封闭上锁;运行与非运行区域用遮栏隔离;电气安全警告标识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电子设备间及配电室照明齐全,通风、降温设施能正常投用;厂内通讯装置能正常投用。 4.3.5.2. 所有电气设备名称、编号齐全,书写醒目、正确。4.3.5.3. 发电机本体电气安装等安装工作己全部完成。安装记录和验收签证完整、数据准确。定子绕组、转子绕组的直阻、耐压等交接试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4.3.5.4. 励磁系统安装已完成。安装记录和验收签证完整、数据准确;励磁系统静态试验、开环试验完成,各项功能、参数符合厂家规定。4.3.5.5. 变压器(主变和高厂变)芯部检查、辅件安装、滤油和注油等工作已完成,安装记录和签证完整、数据准确;变压器油、油罐油等油质送检报告齐全,并合格。 4.3.5.6. 变压器冷却装置试运转正常,电源可靠;分接开关(有载、无载)位置指示正确,操作灵活,接触良好;瓦斯、温度等非电量保护装置经校验、整定合格;变压器绕组、套管、绝缘油等交接试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4.3.5.7. 电气送出系统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一次设备安装、调整符合厂家规定。安装调整记录和验收签证完整、数据准确;设备引线等电气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母线压接等试件送检报告合格;电气送出系统一次设备交接试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4.3.5.8. 各类盘、屏安装固定方式符合设计。盘、屏正面及背面均有名称、编号;盘、屏内部元件和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二次配线正确,标识清晰。4.3.5.9. 电测仪表校验合格,并贴有检验合格证。指针式仪表额定值处画红线,相关回路完整并有正式报告。4.3.5.10. 各类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经调试,动作正确,并按定值通知单整定完毕(定值通知单为经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正式定值通知单)。 4.3.5.11. 二次交流、直流回路绝缘良好,接线正确;二次交流回路负载测量已进行,并有报告。4.3.5.12. 电气整套系统传动试验已完成;开关设备(送出和厂用电源)合、分闸 操作试验、联锁试验、保护回路整组传动试验均能正确动作和指示,故障录波器能正常投入,“五防”功能经试验正确;电网系统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静态调试已完成;调度、通讯通道开通等工作已完成。4.3.5.13. 厂用电各馈线开关安装调整已完成,安装调整记录和验收签证完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