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宏观形势与政策信息周刊XXXX05期(2.14-2.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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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宏观形势与政策信息周刊XXXX05期(2.14-2.20).docx
房地产宏观形势与政策信息周刊 发布日期:(2月14日-2月20日)第201105期 宏观信息动态 房地产政策信息 一、 目录一、宏观信息动态21.经济环境2央行第八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3央行:上海1月个人住房贷款增加56.9亿元3香港银行推出人民币本票 铺路人民币IPO3二、房地产政策信息4国资委:78家央企已有96%退出地产4北京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15条4广州国八条细则获通过 十区两市均限购6深圳已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细则6深圳已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细则7杭州将改变“价高者得”土地出让模式8宁波2月20日出台楼市限购细则8太原2月19日出台调控新细则 限购范围扩大8贵阳出台限购令:已有一套房本地家庭限购一套9二、 宏观信息动态1. 经济环境央行第八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央行2月18日下午6点宣布,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已是央行自2010年以来第8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也是2011年的第二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上次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还是在1月20日,距今仅一个月之久。本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国内大型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已经高达19.5%,达到历史最高点,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也高达16%。此前2月15日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1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额度为1.04万亿元,同比少增3182亿元。(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央行:上海1月个人住房贷款增加56.9亿元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1月份上海市人民币贷款投放节奏持续减缓,运行特点包括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票据融资持续下降等。数据显示,上海市1月新增人民币贷款507.8亿元,同比少增298.7亿元。截至1月末,上海市人民币贷款余额30522亿元,同比增长14.5%,增幅较上年末下降2.2个百分点。当月新增人民币贷款507.8亿元,同比少增298.7亿元。央行上海总部还称,受去年12月房源集中推出和购房者在调控新政出台前赶末班车效应等因素的影响,1月上海市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增加56.9亿元,环比多增45.7亿元,同比少增149亿元;其中新建房和二手房贷款当月分别增加34.6亿元和22.3亿元。存款方面,1月人民币存款减少明显.全市人民币存款减少287.2亿元,同比多减847.4亿元.此外,还伴有单位活期存款下降较多和储蓄存款增加明显等特点。(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香港银行推出人民币本票 铺路人民币IPO据香港媒体报道,为配合人民币IPO的推出,从昨日起,包括中银香港、汇丰银行、恒生银行及交行香港分行等多家香港银行均开始提供人民币本票服务。据称,上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本票类似传统的本票,客户无须持有人民币支票户口,就可以以手头上的人民币到银行购买本票,用于认购人民币新股、缴付保险费、支付本地供货商账项或员工薪金等。14日,汇丰银行为香港最大的凉茶集团鸿福堂在港签发首张人民币本票。汇丰工商业务主管陈梁才表示,人民币本票能够满足客户以人民币付账的需求,且兼具灵活与方便两大优点。目前,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实业则可能将成为香港人民币IPO的首家获益公司。已有传闻称,长实将分拆集团内地部分物业,以人民币计价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形式,集资约100亿元人民币在港上市,预计最快可于今年第一季度完成,中银国际、中信证券及汇丰已获委任为该IPO的联席主承销商。若进展顺利,其将成为香港首宗人民币IPO和首只人民币股票。(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三、 房地产政策信息国资委:78家央企已有96%退出地产2月17日,据国资委规划局长王晓齐透露,78家非主业地产央企目前已有96%完成退出。2010年3月18日,针对备受关注的央企拿地问题,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将退出房地产业务,并要求这78家央企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7月12日,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央企退出工作进行得比预想的还要顺利,相信退出工作能够按照预想的时间表完成”,但并未透露具体的时间表。12月7日,国资委消息,目前78家央企已上交退出文案,但多数央企的退出方式为完成在建项目后不再参建新项目,而并非股权转让。但央企退出地产一事自从公布以来就饱受质疑。(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北京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15条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七)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十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 (信息来源:新浪地产)广州国八条细则获通过 十区两市均限购2月18日下午,广州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正式将广州楼市限购的范围从市内十区扩大到从化、增城两个外围县级市。据悉,该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1、严格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在信贷政策方面,该意见提出,要认真配合、协助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实施意见中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多层次、差别化的住房供应和消费政策,综合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调控措施,切实将广州市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严格落实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深圳已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细则2月14日,深圳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有关细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适用范围和有关认定标准。主要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对于2011年1月28日之前已实际发生房屋交易行为,但未能在1月28日之前及时网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纳税人,在本通告第三条规定时限内向地税部门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经地税部门审核情况属实,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二、认定标准。房屋交易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购买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或部分(全部)购房款的,认定为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已实际发生房屋交易行为。三、审核认定及办理时限。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3月15日(含当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部门(区局或税务所)提交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资料进行审核。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于2011年3月15日(含当日)前提交资料办理审核认定手续的,逾期一律不予办理。主管地税部门对其房屋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其房屋交易行为确实发生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出具审核认定证明。纳税人凭证明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税务事宜。(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深圳已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细则2月14日,深圳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有关细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适用范围和有关认定标准。主要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对于2011年1月28日之前已实际发生房屋交易行为,但未能在1月28日之前及时网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纳税人,在本通告第三条规定时限内向地税部门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经地税部门审核情况属实,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二、认定标准。房屋交易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购买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或部分(全部)购房款的,认定为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已实际发生房屋交易行为。三、审核认定及办理时限。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3月15日(含当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部门(区局或税务所)提交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资料进行审核。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于2011年3月15日(含当日)前提交资料办理审核认定手续的,逾期一律不予办理。主管地税部门对其房屋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其房屋交易行为确实发生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出具审核认定证明。纳税人凭证明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税务事宜。(信息来源:地产中国网)杭州将改变“价高者得”土地出让模式2月16日,杭州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杭州市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改变原来单一“价高者得”模式,在部分出让土地中将要求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杭州市国土局认为,在出让土地中要求配建保障房,开发商拿地将更理性,地王频出地价暴涨的局面将有所遏制。数据显示,2010年,杭州市主城区的商品房用地平均楼面地价为9097元/平方米,同比上涨了12.3%。其中住宅用地平均楼面地价11937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6.7%。(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宁波2月20日出台楼市限购细则2月20日,宁波发布了限购细则。细则指出,在宁波市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宁波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无房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暂定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宁波向其售房。而此前北京出台的限购令,对于外地人的购房,要求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外,必须是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居民家庭。是连续而非累计计算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此外,宁波建设部门表示,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联网进程,在2011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联网。(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太原2月19日出台调控新细则 限购范围扩大2月19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将“限购令”细化成了11条,其中将限购房屋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了“住房”,即购房人购买存量房也将按此政策执行。“限购令”明确提出,即日起,太原市原则上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意见还规定,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1月11日,太原发布了2011年第1号文件,出台楼市“限购令”,当时细则要求,太原市以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太原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据太原媒体报道,当时出台的细则,其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太原市房地产业无论在投资额、成交额,还是成交面积、均价水平上均与一线城市相差甚远,投机性购房行为很少。(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贵阳出台限购令:已有一套房本地家庭限购一套2月16日,贵阳市公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作出具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