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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宏观形势与政策信息周刊XXXX07期(2.28-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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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宏观形势与政策信息周刊XXXX07期(2.28-3.6).docx

    房地产宏观形势与政策信息周刊 发布日期:(2月28日-3月6日)第201107期 宏观信息动态 房地产政策信息 一、 目录一、宏观信息动态21.经济环境2国务院原则通过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2住建部国开行签署协议 千亿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3统计局:“十一五”完成房地产投资16万亿4财政部: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2.9万亿4北京银行首次推出公租房贷款5二、房地产政策信息5保监会:上海试点险资支持保障房建设5国资委:鲁能集团等五家央企将保留地产业务6北京住建委:并非所有集体户口暂停购房6上海今年经适房增加至500万平米 放宽申请条件7沈阳、大连3月1日出台“国八条”限购细则7杭州国八条细则公布 外地人购房须纳税1年8郑州出台国八条细则 中心六区全面限购9长沙限购令出台 唯90平米以下受限9苏州出台限购调整措施 新规3月3日起实施10三亚出台限购细则 月底公布房价控制目标10武汉规定非住宅转让须征缴5%的土地增值税11福建将于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12济南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13二、 宏观信息动态1. 经济环境国务院原则通过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会议指出,在新形势下加快成渝经济区发展,对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统筹城乡改革,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力争到2015年,使成渝经济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成渝经济区涵盖了重庆市31个区县和四川省15个市,总面积20.61万平方公里,人口9840.7万。2010年初,重庆与北京、上海等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中国未来规划的五个中心城市,重庆成为西部地区唯一的中心城市。但此时,成都市也适时地提出了“西部之心”的概念,试图将成都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中心。在成都和重庆两个城市的城市定位中,均提出了诸如西部的综合交通枢纽、金融中心、现代制造业中心等概念。在产业布局上,电子信息产业等都被作为优先的选项。这一点在两地抢夺富士康和仁宝电子等企业时得到了集中体现。重庆与成都两地是中西部地区最大的竞争对手,富士康、马士基、阿里巴巴等很多企业“西进”途中最后都是在成渝之间纠结。结果往往是这些企业要么舍弃其中一地,要么两地分摊布局。这种经济上的恶性竞争,对于整个西部地区的发展都极为不利。2007年4月,川渝两省市联合研究签订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川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的协议,如今一晃也是3年有余。2010年年初,国务院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具体的成渝经济区区域发展规划,先后3次召开了规划编制会,并紧锣密鼓地到四川和重庆两地调研,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初稿)。按照规划,未来的成渝经济区将成为西部大开发的增长极和经济高地,国家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基地,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内陆开放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区。(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住建部国开行签署协议 千亿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3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住房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研究与实施等方面加强全面合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协议,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将坚持“规划先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合作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共同支持各地选择、整合、培育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机构,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其他综合金融服务,共同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国家开发银行今年计划新增1000亿元贷款规模,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各地完成今年建设1000万套的任务。姜伟新指出,今年将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也强调,今年要求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是硬任务,要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公平分配,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统计局:“十一五”完成房地产投资16万亿3月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160424亿元,年均增长24.4%。从各年看,由于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出现比较大的波动,2006-2009年分别增长22.1%、30.2%、23.4%和16.1%。其中,201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3.2%,增速比2009年提高17.1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17.4%,比“十五”末期回落0.5个百分点。另外,“十一五”时期住宅累计完成投资157586亿元,年均增长24.8%;累计竣工住宅面积80亿平方米,人均增加住宅竣工面积6平方米。(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财政部: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2.9万亿3月5日,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显示,从201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看,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75.57亿元,完成预算的124.3%;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2606.37亿元,完成预算的201.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完成预算的213.2%。另外,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0298.59亿元,完成预算的175%。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则为26975.79亿元。报告还称,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26.27亿元,下降11%;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16.43亿元,增长19.9%。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2995.47亿元,下降29.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753.41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231.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24226.97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24226.97亿元,下降20%。其中: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成本性支出、城市建设等支出20339.57亿元。(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北京银行首次推出公租房贷款根据北京媒体报道的消息,北京一家名为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金融机构3月1日首次推出了一款针对公租房租户需求的新型贷款。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租户专项消费金融服务方案包括“居易贷”和“居易贷1+1”两种贷款形式,可以满足公租房租户搬迁、租金、应急之需等日常消费支出。其中,“居易贷”以6个月公租房租金为额度,设立6个月的宽限期,期间只需交纳少量金额的利息,随后开始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客户可以选择6+12个月或6+24个月两种期限。据可查资料显示,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是北京银行独立注资3亿元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于2010年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从2010年3月1日正式开始营业。这是中国首家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该公司开业初期将主要受理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后续会逐渐增加教育、装修、婚庆、旅游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三、 房地产政策信息保监会:上海试点险资支持保障房建设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海将承担保险交易所试点的任务,并将试点险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吴定富表示,保险交易所的建设,是国际金融中心的应有之义,前一个时期,上海市政府和保监会已就这个问题进行充分研讨。现在从意向上,保险交易所在上海进行试点,这个工作正在调研过程当中。吴定富解释道,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其中一个是没有法律障碍,第二就是保险资金的使用,最终是要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所以防范风险是第一位的。因此,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保险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研究准入性规则,现正在公告当中。资料显示,中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也曾表示,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此外,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董事长吴焰也表示,不主张保险资金进入商业性地产,但却认为应该进入与公共生活相关的房地产领域,支持参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项目建设。(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国资委:鲁能集团等五家央企将保留地产业务据国资委规划局局长王晓齐28日透露,国资委已经决定保留鲁能集团、中航工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和新兴集团五家央企的地产业务,至此,全国允许做房地产的央企将由16家增至21家。对于这5家央企得以保留房地产业务的原因,其解释称,鲁能集团在被国家电网收购前就已涉及房地产业务,而且规模已经很大;而中航工业是以开发自有土地为主;神华和中煤,主要是工矿区的土地开发,外界不好介入,而且开发工矿区的土地他们自己更熟悉;而新兴集团原本就是一个建筑企业。王晓齐还称,不以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央企,完成项目后不能再拿地,但是无法限制他们出资或者合股去跟别人做房地产开发。所以,央企的退出实际上是一个相对性的退出。他表示,以房地产业务为主业的央企,都具有一个特征,那就是无论面积或收入,都将占央企从事房地产的95%。(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北京住建委:并非所有集体户口暂停购房综合媒体报道,3月3日,有消息称北京丰台区暂停集体户口买房。对此,北京市住建委和丰台区房管局均回应称,该报道没有向官方求证,是不准确的,并不是所有的集体户口都暂停购房。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京十五条”调控细则出台后,北京正在制订各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其中包括明确集体户籍人士的购房政策。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也表示,在校集体户籍的大学生,属于一种临时户口,并不能算作北京户籍。按照“京十五条”调控细则,会被暂停购买住房。陈志还表示,如果大学生毕业后户口留在北京;或者是户籍不在北京,但在京工作和生活,连续5年纳税或缴纳社保后,不但可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保障房。(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上海今年经适房增加至500万平米 放宽申请条件3月2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至今年年底可供应的经济适用房源将明确增加,预计可达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住房。上海市政府表示,将再度放宽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其中,三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支配收入限额上调为39600元人民币,由2900元上调至相当于每月3300元,家庭人均财产限额由9万元上调至12万元,两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再上调10%。据了解,目前上海市首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工作在全市13个区展开,共有20个项目,每平方米价格是5000-8500元,预计截止今年6月底可供应的房源有300多万平方米,折合住房约5万套。(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沈阳、大连3月1日出台“国八条”限购细则3月1日下午,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出通知。通知中明确,即日起,在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同日晚间,大连“限购令”细则也终于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暂停向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家庭售房。据沈阳市房地产调控通知规定,在二环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拥有1套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该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该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还要求,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大连市房地产调控实施意见规定,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不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意见还要求,根据大连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大连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份向社会公布。在此之前,包括杭州,无锡、青岛、济南、南昌等多个二三线城市均已出台了相应的楼市限购措施。(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杭州国八条细则公布 外地人购房须纳税1年2月28日下午,杭州市委宣传部正式发布杭州版“国八条”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实施细节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2011年,杭州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0万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意见指出,根据杭州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杭州市将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实施意见规定,对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实施意见明确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郑州出台国八条细则 中心六区全面限购3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郑州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对市区二套房全面限购。此次纳入限购范围的包括郑州市六区,分别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开、高新区除外。该通知规定,对在郑州市六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而限购的对象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中,居民家庭和已有住房套数的认定办法如下: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同时,该通知也明确规定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该具有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格核验义务与责任。该办法自2011年3月4日起执行。(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长沙限购令出台 唯90平米以下受限3月4日,长沙市住房限购令正式出台。政策规定,在长沙五区有住房的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住房以上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长沙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长沙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房,新规定从3月4日起正式执行。长沙房地产开发协会副秘书长欧阳学海介绍说,长沙版“限购令”只限购90平米以下住房,9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受限制;另外,二手房也不受限制。相比各地对于纳税证明的限制,长沙版限购令对此并未作出规定,仅要求提供本地居住证,而在长沙外地家庭,只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就可购房。(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苏州出台限购调整措施 新规3月3日起实施3月2日,苏州市政府出台政策,调整苏州市区住房限购措施规定,该政策将于3月3日起正式实施。其具体内容如下:一、暂定在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定销商品房、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并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格式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该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三、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三亚出台限购细则 月底公布房价控制目标3月5日,三亚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三亚细则中还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规定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同时规定,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三亚细则中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三亚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积极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切实将三亚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此外,三亚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三亚市一号民生工程,在确保2010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2011年新开工建设4500套以上保障性住房,并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三亚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三亚还将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除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武汉规定非住宅转让须征缴5%的土地增值税2月28日,武汉市地税局和房管局联合发文通知,从3月1日起,武汉个人转让非住宅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必须缴纳5%土地增值税和3%个人所得税,否则不能办理过户。该通知显示,对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存量房和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转让非住宅存量房的,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管理,即纳税人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或出具免税证明,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对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依法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进行联合控管。由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征收税务机关以房地产转让评估价格或者成交申报价格,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依据,依规定先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据了解,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3%,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5%。通知还要求,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武汉市地税局还表示,对湖北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及附加随之由5.775%调整为5.8%。(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福建将于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就全省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同时还要求各地应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并于今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意见指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标,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和供应量。已实行住房价格指数监测的福州、厦门、泉州,可采用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确定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在住房限购方面,福州、厦门将继续完善住房限购措施。今年10月底前,福州、厦门将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意见强调,各地市要严格住房用地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要把公共租赁房作为下一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房供应范围,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要对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将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设区市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济南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3月4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借款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据了解,2010年12月济南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此次调整后,除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10%外,其他未作调整。按照济南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二套房”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简单地说就是“认贷不认房”;而商业贷款的“二套房”则执行“认房不认贷”的规定,只要购房者名下有一套住房,再贷款买房就算第二套。(信息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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