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许可阶段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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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许可阶段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项办事指南.docx
附件1施工许可阶段市建委事项办事指南目录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一)公共服务事项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II.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III.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二)管理事项I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V.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VI.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VII.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VIII.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IX.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施工)办事指南X.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审查办事指南XI.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指南(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XII. 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八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4.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6.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7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8.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10.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二、 许可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三、 许可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 应提交的材料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同步办理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提交施工许可申报材料时,按相应的办事指南要求,同步提交办理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理事项资料。表1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工程、房屋装修工程等未新增用地的改、扩建工程可不提供。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复印件(核对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道路大中修工程和未改动房屋结构、外立面的房屋装修工程可不提供。4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担保机构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已缴齐相关费用的凭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3)缴交凭证包括5项:印花税凭证(含建设、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凭证、建设工程预缴劳动保险调剂金证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5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或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1网上打印件含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办理;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6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1网上打印件含施工(包括劳务分包)、监理合同备案表,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办理。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表1复印件(核对原件)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办理。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表1网上打印件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办理。9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资料1复印件(核对原件)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事指南提供。五、 办事流程1.建设工程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后,建设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申请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出具书面说明或有关批准文件。2.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 “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备案,从网上打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3.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本指南三、许可条件的第8项要求开设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完缴合同印花税;建设单位按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办事指南缴交劳动保险金,取得建设工程预缴劳动保险金证明,按缴纳或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缴交或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得凭据,按预缴或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缴交或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取得凭据。4.申请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并盖齐表中要求单位及执业人员印章。5.申请单位备齐表1中所列资料(其中第7-9项资料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准备,分袋封装,一并提交),从广州市政务中心窗口(广州市华利路61号)提交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6.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步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审批事项。7.办理结束后,受理单位将审批结果文件发放给申请单位。六、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居住/公共)或广州市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七、 补充说明: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重点项目可按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施工手续。4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手续的工程,因施工工艺需要延长夜间作业时间的,可按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办理。八、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3个工作日。九、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建委政务窗口。(联系电话:38920550)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十、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十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窗口收案审核资料受理、分案并联部门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收集并联审批结果不予受理单位审批制证发证结束归档不符合符合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十七条。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附件第十一条。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5.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第二条。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总说明第七条第2点。7.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通知(穗建经2011569号)第一条。二、 办理范围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三、 办理条件及计算标准1.办理条件:工程项目所属建设单位在向施工企业划拨劳动保险金基本金后,携相关材料办理预缴劳动保险金手续。2.计算标准:按工程项目人工费×23.27%×10%计算。人工费按中标造价单列的人工费确定,中标造价无单列人工费的,按中标造价乘以20确定;依法或经批准免招标项目,人工费按施工合同价乘以20确定。四、 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或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1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无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施工合同2劳动保险金基本金(90%)和调剂金(10%)缴款凭证、回执1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划入施工企业本市辖区开立的劳动保险金账户 3劳动保险金基本金(90%)发票1复印件(加盖公章)4施工企业收到基本金(90%)书面证明1原件(加盖公章)5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款协议书3原件五、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1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预缴证明原件。2广东省其他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劳动保险金预缴)。 六、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 2个工作日七、 办理机构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动保险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8920550、8109518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政务窗口。八、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九、 其他:凡番禺、南沙、萝岗和花都的区属建设项目,由区建设局参照办理。十、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预缴流程II-1.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 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2. 市建委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9569号)3. 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66号)4.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5.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 第95号)6. 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710号)7. 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二、 受理范围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下简称专项基金)。三、 应提交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2广州市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1原件登记表可直接从下载。四、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市节能墙革办盖章确认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五、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1个工作日。六、 办理机构: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政务窗口。(窗口联系电话:38920550,业务咨询电话:81095283)七、 缴费标准: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预缴。八、 补充说明:1.绿色通道项目凭政府相关证明文件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2.建设工程批荡前7个工作日应通知市节能墙革办到现场检查墙材使用情况。凡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和增城、从化市的区(县级市)属建筑工程,由区(县级市)建设局墙革管理部门参照执行。九、 项目数量:无数量限制十、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流程图缴交单位:提交资料窗口:收案、审核窗口:填写、送达缴款通知书缴交单位:到指定银行缴款,将缴款回执送窗口窗口:盖章、送达票据缴交单位:领取票据不合要求,告知补正材料II-2. 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穗财综201079号)2.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切实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设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免收政策的通知(穗财综2011116号)二、受理范围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三、应提交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立项文件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2免缴基金申请函1原件3市住房保障办相关文件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廉租房、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提供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市节能墙革办盖章确认的关于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复函五、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2个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政务窗口。(窗口联系电话:38920550,业务咨询电话:81095283)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补充说明:凡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和增城、从化市的区(县级市)建筑工程,由区(县级市)建设局墙革管理部门参照执行。九、项目数量:无数量限制十、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流程图申请免缴单位:提交资料窗口:收案、审核办领导:审批业务科室:复函申请免缴单位:取案不合要求,告知补正材料窗口:发案III-1.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3.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令)4.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6.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1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7.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34号)二、 办理范围 1本市(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港口、水利等工程)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本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三、 办理条件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办理和缴交,通过网上申请,窗口入案办理。2.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市政等其他工程项目已经取得立项文件,并按工程建设概算填报建设工程材料预算汇总表并盖建设单位公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四、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2.向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按下表要求提交:(1)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设工程审核书)1扫描件(核对原件)2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3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2其它工程项目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建设工程材料预算汇总表1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立项文件1扫描件(核对原件)3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3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注:各证明材料需同时在“电子材料”表单的相应项中上传扫描电子件(PDF格式,单个文件限10M以内)。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六、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5天;承诺提速时限(工作日)2天七、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窗口电话:38920550,咨询电话: 3892013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5市建委政务窗口。八、预缴标准:每吨水泥预缴3元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水泥总量(t)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水泥量的计算系数(吨平方米)6层(含本数)以下,0.2吨平方米7至16层(含本数),0.25吨平方米17至36层(含本数),0.3吨平方米37层(含本数)以上,0.35吨平方米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砼体积每立方米使用水泥量0.4吨套算。2其他工程项目:每立方混凝土、砂浆折算水泥系数砼等级水泥含量(公斤)折算系数(吨/立方米)砼等级水泥含量(公斤)折算系数(吨/立方米)C102100.21C152450.245C202800.28C253200.32C303450.345C353400.34C403700.37C454000.4C504300.43C554550.455C604700.47C654600.46C704500.45C754200.42C80以以上4150.415砂浆1500.15九、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十、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流程图: III-2. 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一、 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3.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4.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5.关于切实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政 策的通知(穗财综2011116号)6.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7.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粤财综2010114号)8.转发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穗财综201079号)二、 办理范围 本市符合相关规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三、 办理条件1. 由建设单位申请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通过网上申报,窗口入案办理。2.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发改委的立项文件和规划局的规划许可文件,符合免缴政策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四、 应提交的材料1.申报单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2.向窗口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下表要求提交: (1)保障性住房项目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关于XXX项目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申请1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确定XXX项目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计划通知或发改委相关立项文件1扫描件(核对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设工程审核书)1扫描件(核对原件)4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免缴款申报表1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2)中小学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关于XXX项目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申请1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确定XXX项目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计划通知或发改委相关立项文件1扫描件(核对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设工程审核书)1扫描件(核对原件)4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免缴款申报表1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五、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关于同意XXX项目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批复六、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5天;承诺提速时限(工作日)2天七、 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窗口电话:38920550,咨询电话:3892013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5市建委政务窗口。八、 收费标准:不收费九、 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十、 办理流程图:IV. gz1431001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第四十一条4. 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粤监发20103号)二、 备案项目范围1、市本级财政性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市区(县级市)财政共同投资,以市本级财政出资为主的项目);2、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3、中央及省属单位、市属单位在广州地区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监管的广州地区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项目。三、 备案内容招标人是否按规定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是否按照法定要求组成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是合法;确定的中标人是否合法。四、 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3原件备案表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http:/)“项目备案系统”中打印,加盖公章。2招标投标情况报告1pdf由招标人出具,内容应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布招标公告公示的媒介、开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等。3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证明资料1pdf公开招标项目提供,报纸复印件或网页截图4资格审查情况报告1pdf公开招标项目提供,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5评标报告1pdf由评标委员会出具五、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六、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2个工作日 七、 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八、 办事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楼市招标办办事窗口18、19号(窗口联系电话:28866105;业务咨询电话:28866213)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十、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流程图V. gz143101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一、 备案依据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3.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第三十九条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二、 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全过程备案,备案主体为合同各方。三、 备案内容目前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相关的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和合同结算;监理合同包括监理合同以及相关的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和合同结算。四、 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格式备注合同备案(招标工程)1合同备案信息网上填写2合同文本(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1Pdf3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1Pdf4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Pdf5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应提交)1Pdf6联合体施工协议(联合体承接工程的提交)1Pdf7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证明(非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提交)1Pdf8招标文件1Pdf9承包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价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Pdf,经济标文件格式为计价软件版、EXCEL10中标通知书1Pdf11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账号办理通知书(劳务分包应提交)1pdf合同备案(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1合同备案信息网上填写2合同文本(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1Pdf3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1Pdf4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Pdf5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应提交)1Pdf6联合体施工协议(联合体承接工程的提交)1Pdf7建设单位同意分包证明(非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提交)1Pdf8承包方资质证书1Pdf9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书1计价软件版、EXCEL10预算编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预算编审单位的资质证书1Pdf11不进行招标的书面说明1Pdf12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账号办理通知书(劳务分包应提交)1Pdf合同变更备案1合同变更备案信息网上填写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1Pdf3双方认为重要的工程洽商、会议纪要等材料1Pdf合同结算备案1合同结算备案信息网上填写2工程结算书1Pdf3工程结算书编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1Pdf4工程结算书编审单位的资质证书1Pdf注:1、所有材料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 2、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填写、上传,发包方确认。上传材料及确认必须是通过CA认证的电子文本。3、备案的施工合同参照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五、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合同备案表(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合同变更备案表(网上办理)、合同结算备案表(网上办理)。六、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2个工作日。七、 办理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联系电话:38920550、83630305)八、 标准:不收费九、 办理数量限制:无 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图注:备案单位在登陆备案系统前需获得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CA证书。合同变更、合同结算全程在网上办理VI.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79号令)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5.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二、 备案项目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 备案内容:是否依照法规、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四、 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4原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2市建委或省住建厅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1复印件(核对原件)3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1复印件(核对原件) 4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招标的项目提交。其他需提交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表。5建设工程设计、勘察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同各1份(共3份)复印件(核对原件)五、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或相关文件。六、 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七、 办理机构: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9楼。(联系电话: 83630342)八、 收费标准:不收费九、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十、 办理流程图:收 案受 理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资料不齐备审核资料结果送建设单位结 束不受理VII. gz143100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市政府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令第92 号)。2.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3.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的通告(穗府20121号)。4.市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技2012229号)。5.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技2009113号)。6.市建委关于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技2008405号)。7.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穗建技2006463号)。8.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字200518号)。9.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二、 办理范围1.以下工程需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1)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