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辽宁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细则.docx

    • 资源ID:2075030       资源大小:186.82KB        全文页数:4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辽宁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细则.docx

    辽宁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及标准。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两个阶段。第五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等批复文件;(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或者说明书;(五)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六)项目质监机构监督过程中有关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本程序及标准及时履行相应手续。第二章 交工质量鉴定第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合格的工程,方能组织交工验收。第八条 建设项目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交工质量鉴定。第九条 单位工程申请交工质量鉴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尾留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二)施工单位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各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单位对工程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并且已完成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四)建设单位已经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预验收,且预验收合格,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见附件A-1);(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关规定,交工文件经监理审核并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已完成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总结。第十条 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单位工程满足交工质量鉴定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见附件A-2)。质监机构应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下发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核)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B-1-1),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组织质量鉴定工作,经鉴定合格的,应当下发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书(见附件B-2)。质监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交工质量鉴定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下发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核)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B-1-2)。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法:(一)质监机构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质量鉴定组实施交工质量鉴定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和工程内业资料审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交工工程予以评分,出具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见附件B-3)鉴定工程质量。(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应当按照附录1中不同工程类别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结论。(四)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应当按照附录2中不同工程类别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开展,并计算工程实体得分。(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应当按照附录3中不同工程类型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进行抽查,并按附录3中评分标准予以评分。(六)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应当按照附录4中不同水运工程类别规定的检查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执行。(七)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混凝土面层厚度以及质监机构认为其它有必要的验证性检测应当按照附件B-4中规定的抽查项目以及频率开展,合格判定标准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执行。(八)大型装卸、输送设备应当进行重载试运转,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测试,试运转结果应当满足设计要求。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已进行性能检测并出具相关许可证书的,应当给予认可。(九)港区铁路、防洪、房建等工程由项目质监机构按照相关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或已出具质量鉴定意见的,质监机构可以引用其结论。(十)水运工程项目中的公路、桥梁工程的质量鉴定按照辽宁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应当在受检部位具备检测条件时及时分阶段进行。开展实体检测前,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检测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分阶段进展情况及时通知质监机构进行实体检测。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一)混凝土强度、航道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二)桩基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荷载试验、结构变形等有任一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者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并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或者已降低使用功能;(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者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者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主要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以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或者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以及正常使用;(五)其他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的质量问题。第三章 竣工质量核定第十四条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完工程在试运行阶段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核定。第十五条 竣工质量核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项目内所有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二)交工质量鉴定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已编制完成竣工质量工作总结报告,其中建设单位对试运行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缺陷已经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并提交了处理报告;(四)运营管理单位已完成工程试运行情况报告;第十六条 竣工质量核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内,质监机构可以组织质量回访检查,对存在的质量缺陷以及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质量核定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质监机构提出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见附件A-3)及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见附件A-3-1)。质监机构应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竣工质量核定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下发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核)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下发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核)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质监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组织质量核定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附件B-5),建设单位须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质监机构报告。(四)经核定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签发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见附件A-3-1)。第十七条 竣工质量核定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法:(一)质监机构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质量核定组,具体实施竣工质量核定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二)竣工质量核定工作包括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及交工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检查、试运营期中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完整性检查。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组织竣工质量核定:(一)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或者质量问题未经处理,或者虽然经过处理仍然不合格的;(二)港口装卸设备等以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为主(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工程未通过试运行或者系统性能测试,系统性能参数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三)建设项目在试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四)其他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情况。第十九条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后,质监机构签发水运工程质量证书(见附件B-7)。第四章 工程质量鉴定标准、等级第二十条 交工质量鉴定等级、标准为:(一)交工质量鉴定等级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二)单位工程合格标准为:(1)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项目均合格(附件B-4);(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执行条文“符合性”审查中,未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3)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得分不低于80分;(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得分率不低于80%;(5)单位工程内业资料综合得分率不低于80%;(6)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均符合要求(附件B-6);(三)建设项目合格标准为:建设项目内各单位工程均合格;(四)不符合第(二)、(三)项规定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竣工质量核定等级、标准为:(一)竣工质量核定等级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二)建设项目合格标准为:(1)建设项目内所有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2)建设项目在交工质量鉴定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已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3)建设项目在试运行中未发现明显异常,或者在试运行中出现的其它质量问题已及时处理,并审查通过。(三)不符合第(二)项规定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质监机构的要求组织整改或者返工,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者返工后可以重新申请进行鉴定。下列情况可以鉴定为质量合格:(一)经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二)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核)定检测所需的费用(含安全保障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应由质监机构委托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委托检测内容和工作量应当经过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检测机构三方确认。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真实性和检测结论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检测机构支付有关费用。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检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与条件;(二)其在本省检测信用评价等级连续两年为A级以上;(三)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第二十四条 本程序及标准从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A附件A-1: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附件A-2: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A-3: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附件A-3-1: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B附件B-1-1: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核)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B-1-2: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核)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B-2: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书附件B-3: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附件B-4: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项目表附件B-5: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件B-6: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件B-7:水运工程质量证书附录1:交工质量鉴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方法附录2:交工质量鉴定工程实体质量评分方法附录3:交工质量鉴定工程内业资料评分方法附录4:交工质量鉴定工程观感质量评分方法 附件A-1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工程概况施工单位质量检验意见:已按施工合同、设计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施工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合格;执行了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质量检验意见:施工单位已按合同、设计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监理平行试验结果合格;分部工程监理抽检合格;经监理审核,施工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监理复评合格;执行了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单位工程质量监理复评合格。总监签字: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质量检验意见:施工单位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未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经复核确认合格,手续完备。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质量检验意见: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复评合格;设计变更及相关问题处理得到设计确认,手续完备。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建设单位公章附件A-2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单位工程)   工程质量监督局(站、处):  工程按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各方检查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工程质量资料基本齐全。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辽宁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的相关要求,我方组织对该工程的预验收合格。现向你局(站、处)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交工质量鉴定,请予办理。附件:1、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作总结2、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3、其它有关资料申请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A-3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  工程质量监督局(站、处): 工程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全部建成,各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合格。工程试运行情况良好,竣工资料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完毕,现准备竣工验收。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辽宁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的相关要求,现向你局(站、处)提供下列资料,申请竣工质量核定,请予办理。附件:1、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作总结2、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行情况报告3、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4、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A-3-1)5、其它有关资料申请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A-3-1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序号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结论12345678910项目质量检验结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负责人: 年 月 日附件B-1-1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核)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请书满足相关要求,我局(站、处)决定予以受理,特此通知。  (盖章)年  月  日附件B-1-2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核)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请书不满足相关要求,我局(站、处)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不予受理原因: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B-2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书建设项目: 证书编号:单位工程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开工日期完工日期质量鉴定依据鉴 定 意 见:1、从业单位及工程质量基本评价2、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及评价3、工程观感质量评价4、工程内业资料核查及评价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结果6、设计单位符合性审查意见7、工程质量鉴定结论8、问题与建议  监督负责人:(章)年 月 日附件B-3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 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序号项 目检查验收情况检查验收结论1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2实体检测应得分  , 实得分 3质量检验资料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4涉及安全和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5观感质量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6质量鉴定综合结论组织单位鉴定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B-4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项目表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单位工程所在类别抽查项目抽查数量及方法检测结论主要检测项目混凝土强度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者取芯法,桩、梁、板分别抽查1%2%且不少于5件;沉箱、扶壁、圆筒分别抽查5%10%且不少于5件;闸墙、坞墙、挡墙分别抽查5%10%且不少于5段。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桩、梁、板分别抽查1%2%且少于3件;沉箱、扶壁、圆筒分别抽查10%且不少于3件;闸墙、坞墙、挡墙分别抽查5%且不少于3段。抗氯离子渗透性能试件在构件上钻芯制取,预制构件宜按同类构件且混凝土数量不大于20000m3抽检一次,每一次抽检钻芯试件的数量不宜少于3个;现浇构件的同类构件芯样试件数量不宜少于3个。混凝土面层厚度道路按长度不大于1000m检测一处,且不应少3处;堆场按面积不大于5000m2检测一处,且不应少于3处。质监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测项目附件B-5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概况二、 监督依据、标准依据:质量管理法规和工程批准文件标准:有关验收标准、规范、规程三、 主要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及主要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四、 质量监督情况1、  监督程序2、  监督方式3、  监督内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检验资料的检查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五、 工程质量评价1、  各单位工程质量评价2、  质量资料的评价3、  工程总体质量评价六、 存在问题与建议(视工程质量情况) 附件B-6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工程类别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检查人1疏浚与吹填1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及水深图2吹填工程竣工地形测量图2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船坞1工程竣工整体尺度测量报告2建筑物沉降位移观测资料3结构裂缝检查记录4防渗结构渗漏情况检查记录5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检测记录3起重装卸、输送设备1安全装置检测记录2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空载试运转记录4重载试运转记录4电气、控制系统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2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安全装置检查记录4系统试运行记录5管道及附属设备1压力管道试验记录2排水管渗漏试验记录3安全阀安装调试检验记录6消防、环保系统1压力管道试验记录2安全阀安装调试检验记录3系统调试记录7航标安装1航标助航效能测试记录2雷达应答器使用效果综合测试记录3避雷接地电阻值测试记录鉴定人员:年  月  日附件B-7水 运 工 程 质 量 证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工程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建成,根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总体质量评定为:特发此证。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 附录1 交工质量鉴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方法  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按附录1不同水运工程类型所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内容提出“符合”或者“不符合”结论。附录1-1 疏浚、吹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内容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序号审查内容审查依据审查办法符合性审查意见1基本规定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2003)13.7.16 疏浚过程中发现施工区域有沉船和石堆等障碍物时,应当先查明情况,确定其位置,对无法避开的障碍物应当先清除后疏浚。资料查阅2泊位疏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3.2.1.2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资料查阅3港池疏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3.2.2.1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3.2.2.2.2有备淤深度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资料查阅4航道疏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3.2.3.1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3.2.3.2.2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资料查阅5其他综合审查意见鉴定人员附录1-2 高桩码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内容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序号审查内容审查依据审查办法符合性审查意见1混凝土配合比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5.5.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当满足设计的强度等级和耐久性要求。4.2.12封闭预应当力锚具的混凝土质量应当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其水灰比不应当大于0.4,其厚度应当大于90mm。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02-2-2011)3.3.10 海水环境严禁采用碱活性骨料;淡水环境下,当检验表明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混凝土的总碱量不应大于3.0kg/m3。4.2.4 水运工程严禁使用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2011)4.1.3.3 水运工程严禁使用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4.2.2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细骨料。4.3.4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粗骨料。资料查阅2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指标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6.2.1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硬化混凝土强度等级C45,抗氯离子渗透性1000C。6.4.1* 高性能混凝土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6.4.1.3* 混凝土搅拌应当采用搅拌效率高、均质性好的行星式、逆流式、双锥式或者卧轴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时间应当比常规混凝土延长40s以上。6.4.1.5* 终凝后,混凝土顶面应当立即开始持续潮湿养护。在常温下,应当至少养护15d。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57-2-2012)3.4.8 高性能混凝土对所用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当检验表明骨料具有活性时严禁使用。资料查阅3钢筋保护层厚度及砼结构防腐措施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5.4.1混凝土保护层垫块的强度和密实性应当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5.4.2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厚度尺寸不应当出现负偏差。5.6.12 预应当力混凝土构件和位于大气区、浪溅区、水位变动区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使用海水养护。5.6.13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其表面不应当出现螺、拉杆、铁钉,因设计要求设置的金属预埋件,其裸露面必须进行防腐蚀处理,其范围为深入混凝土内100mm处起至露出混凝土外的所有表面。现场检测、资料查阅4氯离子含量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5.3.4 预应当力混凝土孔道灌浆所采用的水泥浆中氯离子总量不应当超过水泥质量的 0.06%。资料查阅5基桩工程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1)3.0.9钻孔灌注桩应当100%进行完整性检测,并对桩身混凝土完整性进行评价。7.0.3* 灌注桩混凝土检测和桩身混凝土完整性检测除应当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7.0.3.1 用于灌注桩混凝土强度评定的标准试件,每根桩至少应当留置2组,当桩长大于50m时,应当增加1组。 7.0.3.2* 桩身混凝土完整性检测数量应当为100%桩数。资料查阅6其他综合审查意见鉴定人员附录1-3 重力式码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内容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序号审查内容审查依据审查办法符合性审查意见1混凝土配合比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5.5.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当满足设计的强度等级和耐久性要求。4.2.12封闭预应当力锚具的混凝土质量应当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其水灰比不应当大于0.4,其厚度应当大于90mm。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02-2-2011)3.3.10 海水环境严禁采用碱活性骨料;淡水环境下,当检验表明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混凝土的总碱量不应大于3.0kg/m3。4.2.4 水运工程严禁使用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2011)4.1.3.3 水运工程严禁使用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4.2.2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细骨料。4.3.4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粗骨料。资料查阅2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指标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6.2.1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硬化混凝土强度等级C45,抗氯离子渗透性1000C。6.4.1* 高性能混凝土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6.4.1.3* 混凝土搅拌应当采用搅拌效率高、均质性好的行星式、逆流式、双锥式或者卧轴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时间应当比常规混凝土延长40s以上。6.4.1.5* 终凝后,混凝土顶面应当立即开始持续潮湿养护。在常温下,应当至少养护15d。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57-2-2012)3.4.8 高性能混凝土对所用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当检验表明骨料具有活性时严禁使用。资料查阅3钢筋保护层厚度及砼结构防腐措施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5.4.1混凝土保护层垫块的强度和密实性应当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5.4.2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厚度尺寸不应当出现负偏差。5.6.12 预应当力混凝土构件和位于大气区、浪溅区、水位变动区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使用海水养护。5.6.13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其表面不应当出现螺、拉杆、铁钉,因设计要求设置的金属预埋件,其裸露面必须进行防腐蚀处理,其范围为深入混凝土内100mm处起至露出混凝土外的所有表面。现场检测、资料查阅4氯离子含量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5.3.4 预应当力混凝土孔道灌浆所采用的水泥浆中氯离子总量不应当超过水泥质量的 0.06%。资料查阅5变形缝设置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2.3.16 重力式码头必须沿长度方向设置变形缝。在下列位置应当设置变形缝: (1)新旧建筑物衔接处; (2)码头水深或者结构形式改变处; (3)地基土质差别较大处; (4)基床厚度突变处;(5)沉箱或者圆筒接缝处。现场检测、资料查阅6倒滤措施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2.3.28 重力式码头必须有防止回填材料流失的倒滤措施。资料查阅7其他综合审查意见鉴定人员附录1-4 板桩式码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内容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序号审查内容审查依据审查办法符合性审查意见1混凝土配合比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5.5.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当满足设计的强度等级和耐久性要求。4.2.12封闭预应当力锚具的混凝土质量应当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其水灰比不应当大于0.4,其厚度应当大于90mm。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02-2-2011)3.3.10 海水环境严禁采用碱活性骨料;淡水环境下,当检验表明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混凝土的总碱量不应大于3.0kg/m3。4.2.4 水运工程严禁使用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2011)4.1.3.3 水运工程严禁使用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4.2.2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细骨料。4.3.4 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粗骨料。资料查阅2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指标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6.2.1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硬化混凝土强度等级C45,抗氯离子渗透

    注意事项

    本文(辽宁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