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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市场学,第五章 保险市场,2,总 述,保险市场是以保险单为交易对象的场所。保险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不仅能为其持有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保险保障,即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时,有权向保险单的发行人(保险公司)索取赔款或保险金,以弥补其财产或收入的损失;而且能为投资者提供储存财富,使之保值和增值(如两全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是一种具有防范风险和储蓄与投资功能的金融工具。此外,保险市场还提供信贷,为消费与投资支出融资(如保单质押贷款),所以,保险市场属于金融市场。但是,保险市场的金融性,是以提供保险保障为前提的,是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实现财产与收入损失的风险防范及储蓄与投资的功能,因此,与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市场相比较,保险市场无论在交易对象、交易方式,还是运作机制、供求关系上都有其独特性,是一个特殊的金融市场。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保险市场也随之不断发展,已成为现代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世人所瞩目。也正由于此,保险市场成为现代金融市场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本章将对保险市场作一个概述,重点介绍保险市场的构成、供求关系,以及与证券市场的关系,以期读者对保险市场有一个基本的了解。,3,目 录,保险市场概述,4,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一、保险市场的含义 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是交易活动的领域,所以,与其他市场一样,保险市场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市场是指进行保险交易活动的场所,这是一种静态的、有着固定的交易场所,集中进行保险交易的有形的市场。传统的保险市场大多是有形的,如保险交易所。保险交易活动最初产生于意大利经济繁荣的北部城市伦巴第,以后随着英国海上贸易的迅速发展,意大利伦巴第商人及其代理人便聚集于伦敦经营保险业务,从而将保险交易活动扩展至英国乃至欧洲。1568年,伦敦开设了第一家保险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海上保险提供了专门固定的交易场所。1771年,世界著名的保险人组织英国劳埃德保险社成立,成为英国保险交易的中心,经过三个多世纪的发展,劳埃德保险社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5,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广义的保险市场是指保险交换关系或保险供求关系的总和,这是一种动态的、没有固定交易场所,而是由各保险组织及其代理机构分散进行保险交易的无形的市场。因为市场的基础是交换,其核心内容是交易活动,而不是场所,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当今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现代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保险交易活动已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保险交易,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无形的保险市场已成为现代保险市场的主要形式。因而,保险市场的含义主要应从广义上去理解。,6,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保险人国营保险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个人保险公司,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与其他市场一样,保险市场也是由主体和客体这两大要素构成的。,7,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1.保险人。即经营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组织或机构,是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保险人通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少数国家允许自然人经营保险外,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保险人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世界各国对保险人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业务经营范围、保险单的内容、保险费率的制订、偿付能力、准备金的提存以及破产清算等都作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保险人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从法律上和制度上确保保险人规范、稳健经营,从而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目前,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人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8,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1)国营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保险公司。国营保险公司除经营商业性保险业务外,通常还要承办一些私营保险公司不愿意或无力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为实现政府的某项经济或社会政策服务。(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大,资本也较雄厚,是现代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保险供给主体。(3)相互保险组织。是由具有共同风险顾虑的个人或经济单位,为获得保险保障而共同集资设立的非盈利性的保险组织,其特点一是参加者之间相互提供保险,即每一个参加者既是保险的供给者,也是保险的需求者,既是保险人,也是被保险人;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相互保险有采取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公司,也有采取非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险社或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组织的规模通常比较小,业务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相互保险是一种古老的保险组织形式,但目前在西方国家保险市场上仍大量存在,特别在人寿保险、船东保赔保险和农业保险方面,如美国人寿保险业中,约有7%的人寿保险公司采用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美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谨慎人寿保险公司、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都是相互保险公司。,9,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4)个人保险组织。是以个人名义承保保险业务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目前仅存在于英国的“劳合社”(Lloyds)。劳合社是劳埃德保险社的简称,是英国保险业的鼻祖,也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劳合社是由众多个人承保商组成的保险集合体,每个承保商各自独立,自负盈亏,并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其承保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作为劳合社的承保商必须具备相当雄厚的财力。目前,劳合社有30000多个保险商,组成400多个保险辛迪加,经营海上保险等各种保险业务。三个多世纪以来,劳合社以其雄厚的资金力量、丰富的经验、精湛的技术、卓著的信誉和不断的创新精神著称于世,成为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是国际保险市场上海上保险和再保险的最主要的供给者。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我国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6家、保险公司98家、再保险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其中,寿险公司46家(含2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和4家健康险公司),中资寿险公司21家,外资、合资寿险公司25家。保险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满足了人们对保险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10,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2.投保人。即保险单的购买者,是保险市场的需求主体。保险交易活动的进行通常是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购买保险的要约(即填具投保单),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并由投保人负责交纳保险费。此后,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损失,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即有权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是作为投保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为签订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是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使当事人能够享有一定的权利,或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由于投保人是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所以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不能作为投保人,与此签订的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无效。,11,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二是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即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因为保险的宗旨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但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而可保利益既是确定保险保障最高限度的一个客观依据,又可以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险标的的道德风险,还可以使保险区别于赌博,并使其不成为赌博。所以,无论是财产保险或是人身保险,都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否则,签订的保险合同为非法的或无效的合同。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等;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如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12,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3.保险中介人,即为保险供求双方提供服务的专门组织或个人。保险中介人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估、鉴定、理算等事项的人。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人或保险经济公司、保险公估人、保险公证人、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等。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保险展业大都采用直接展业的方式,即由保险人直接向投保人推销保险单,而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直接展业已无法满足保险供求双方的需要,因为对于保险人来说,直接展业需要增设机构、配备大量的业务人员,这将提高保险经营成本;而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保险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保险商品的多样化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而难以确定投保。而保险中介人拥有与保险供求双方的广泛联系、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熟练的保险交易技巧以及对保险交易程序和价格的了如指掌,能为保险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和保险交易服务,为供求双方带来极大的便利,有效地促进保险交易的发展,从而成为现代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保险中介人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保险市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保险中介人主要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13,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1)保险代理人。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理权限一般为:推销保险、签发暂保单或保险单、收取保险费,代为查勘、审核、赔款等。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对保险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各国保险法均要求保险代理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经申请核准,取得营业执照,方可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根据代理对象的不同,保险代理人有独立代理人和专用代理人两种形式:独立代理人能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有权将其招揽的保险业务在自己所代理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配;专用代理人则只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代理保险业务,其招揽的保险业务都必须由其所代理的保险人承保。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广泛采用代理人制度,如美国、日本90%的保险业务都是通过保险代理人争取的。,14,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近年来发展很快,为提高我国人民保险意识和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9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方可代理保险业务。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实施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分类、组织形式、设立程序等有关事项,从而使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日趋完善。,15,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2)保险经纪人。是受投保人委托,为投保人购买保险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提供的中介服务主要有:提供保险信息和咨询、设计投保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人接洽并商订保险合同的条件、代办投保手续、代交保险费,或受投保人的委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人索取赔款。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与保险代理人不同,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是代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责,对保险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如果保险经纪人的疏忽、过失行为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保险经纪人应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保险经纪人虽然是代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其在为投保人购买保险提供中介服务时,同时也为保险人招揽了业务,所以其佣金是由保险人支付。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首家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英国塞奇维克经纪公司是目前欧洲最大、世界第二的保险经纪公司,其在世界60多个国家260多个城市及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它曾为欧洲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工程、欧美许多大企业、美国地铁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塞奇维克经纪公司自1993年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以来,已为我国100多家大型企业和项目设计保险方案和安排保险,其中包括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上海地铁、珠江电厂、沈阳金杯汽车等。,16,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欧洲国家保险市场历来盛行经纪人制度,其保险业务70%来自经纪人,著名的劳合社所接受的业务都是通过经纪人中介的,仅劳合社市场就有2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 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相对慢于保险代理人。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据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后,方可营业。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我国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为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7,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3)保险公估人。即根据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以及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机构。保险公估人的业务独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以第三方的身份提供服务。保险公估人主要有两种职能,一是评估职能,包括勘验职能、鉴定职能、估损职能和理算职能等;一是公证职能,其具有公证职能是因为保险公估人具有丰富的公估知识和技能,在相关问题的判断和处理上具有权威性。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发展也相对较慢。,18,责任保险是以被 保险人依法应负 的民事损害赔偿 责任作为保险标 的的一种保险,其种类包括公众 责任险、产品责 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财产保险是以有 形的物质财富及 其相关利益作为 保险标的的一种 保险,包括火灾 保险、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航空 保险、工程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人身保险是以 人的生命和身 体的机能作为 保险标的的一 种保险,包括 人寿保险、健 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二)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即各种具体的险种,主要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 以信用风险作为 保险标的的一种 保险,其种类有 贷款信用保险、商 业信用保险、出 口信用保险、履 约保证保险、忠 诚保证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19,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三、保险市场交易的要求与特征 保险是积聚多数人的货币资金,弥补少数人经济损失的一种危险分摊活动,这种危险分摊活动是通过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投保人购买保险,即保险交易来实现的,所以,与其他商品交易和金融交易相比较,保险交易具有其特定的要求与特征:,风险性,射幸性,条件性,20,(一)风险性,虽然任何商品交易或金融交易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其交易对象本身并不是风险。而保险交易是以风险为对象,即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转嫁风险,保险交易本身就是风险交易,保险交易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保险人聚集与分散风险的过程。所以,“无风险即无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是保险交易与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二)射幸性,一般商品交易或金融交易其债务的履行是确定的,即债务人必须按期偿还债务。而保险单的签发,即成交的保险交易,都只是保险人对未来风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承诺,而保险人是否履约,即是否对某一特定的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补偿,却取决于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是否发生约定的风险损失。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每一笔保险交易的最终结果都具有射幸性(储蓄性的两全保险除外),即或者发生约定的风险损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且赔款可能远远超过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费;或者无损失发生,则保险人只收取保险费,而无须履行赔偿责任。,21,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三)条件性,在一般商品交易或金融交易中,只要交易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可成交。而保险交易除了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这是保险交易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其他商品交易或金融交易所不具有的。所以保险交易有其特定的条件,这就是可保利益。,22,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Diagram 2,Diagram 3,Diagram 4,(一)提高保险交易效率保险市场是综合反映保险供给和保险需求的场所,保险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保险市场了解保险供求信息,寻求各自的交易对象,满足保险供求的需要。因此,保险市场为保险交易过程的完成提供便利,使保险交易低成本、高效率地进行。,(二)增加保险有效供给竞争是市场的伴随物,保险市场所提供的竞争机制必然促使保险人不断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包括提供保险优质服务,提高承保技术,不断开发满足市场需要的新险种,从而增加保险的有效供给。,(三)确定合理的保险交易价格虽然保险商品价格的形成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即主要取决于风险损失率,但市场机制所具有的供求规律对保险交易价格仍然发挥作用。保险市场供求双方的相互作用,以及保险人的相互竞争,都有助于保险交易价格保险费率趋于合理。,(四)实现风险最广泛的分散保险市场为保险人提供进一步分散风险的机制。保险人通过在保险市场上的相互转分保,共同承担巨额风险,从而使风险达到最广泛的分散。,四、保险市场的功能,23,财产保险市场人身保险市场,按保险交易的地域,保险市场可分为,按保险交易的主体,保险市场可分为,按保险交易的对象,保险市场可分为,五、保险市场的分类 保险市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市场:,原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分类,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24,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一)按保险交易的对象,保险市场可分为财产保险市场与人身保险市场。财产保险市场是以财产保险为交易对象的场所。财产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产物保险”,如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等;而广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除了有形的物质财产外,还包括与有形的物质财产相联系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如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在财产保险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的财产保险是广义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则是各种人身保险。,25,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标的性质上的差别,使得两者无论在承保技术还是经营管理上都有很大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其价值具有客观性,一般都能用货币衡量,因此,保险金额可以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当损失发生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所以财产保险是属于补偿性质的保险,即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其价值是无法估价的,因此,保险金额只能根据被保险人保障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所以人身保险是属于给付性质的保险。,26,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2.经营技术不同。财产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预期的保费收入与实际的赔款支出通常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因此要求保留较多的现金准备,并提取巨额风险准备金以备赔付;同时,由于财产保险是短期保险,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或1年以内,因而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比较高,其可用于融资的资金比较少,且主要是短期融资;此外,由于各类财产的价值及其相应的保险金额高低悬殊,为了防止风险的过分集中,保险人必须依靠再保险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进行分散。而人身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等风险,其发生的概率通常是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而提高,有较强的规律性;加之其保险期限一般都较长,可达5年、10年、数十年甚至终身,因而其保费收入与保险金的支付相对稳定,偏差比较小,对现金准备和流动性的要求比较低,由此可积聚巨额的资金用于投资,是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27,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3.决定保险费率的因素不同。财产保险费率的厘订主要是取决于保险财产的损失率,而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率或生存率以及利息率为计算依据,所以人身保险具有储蓄的性质,是一种投资的工具。正因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存在很大的区别,所以许多国家都要求二者要分业经营,如我国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由此而形成了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28,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二)按保险交易的主体,保险市场可分为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原保险市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进行保险交易的市场。再保险市场是保险人之间进行保险交易的市场,即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部分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保险交易的双方均为保险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而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为再保险人。虽然原保险市场是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市场,而再保险市场则是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市场,但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29,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1.原保险市场是再保险市场存在的基础。首先,再保险是原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次,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因为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自己所接受的业务转分给再保险人,是以原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原保险人的实际赔款或给付为摊赔条件,因此,其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及范围都不得超过原保险合同。可见,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是建立在原保险的基础上,没有原保险及原保险市场的发达,就没有再保险,再保险市场也就没有交易对象。2.再保险市场支持和促进原保险市场的发展。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自己所接受的业务转分给再保险人,从而也将一部分风险责任转嫁给再保险人,当损失发生时,再保险人必须承担其分担的那一部分损失,原保险人可以从再保险人处摊回损失赔款。可见,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是对原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的分担和进一步分散。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市场可以将所承担的巨额风险分散,转化为小额风险,从而控制损失,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同时由于有再保险的支持和分散风险,原保险人可以承保超过其自身财力的巨额风险,从而扩大了承保能力,所以再保险市场支持和促进原保险市场的发展。如果把原保险市场当作保险市场的一级市场,那么,再保险市场则是保险市场的二级市场,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30,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三)按保险交易的地域,保险市场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是指保险人在本国从事国内保险业务所形成的保险市场,是国内保险供求关系的总和。在国内保险市场上,保险交易双方均为本国居民,保险交易活动受本国法规的约束。国际保险市场是保险人经营国外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市场,是国际保险供求关系的总和。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保险交易双方分属不同的国家,其交易的后果一般会引起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从而影响相关国家的国际收支。,31,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国际间的保险交易也日益增多,保险市场日趋国际化。同时,随着科学技术与现代化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财产云集,价值昂贵,巨额保险标的越来越多,风险也越来越集中,对于一些超过国内保险市场承受能力的巨额保险,如航天飞机、数万吨巨轮、大型工程、海上石油开发、核电站、卫星发射保险等,通常要超越国界,通过国际保险市场进行分保,以分散风险,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承保能力(包括技术和资金)比较薄弱,更需要国际保险市场的支持。目前,最具规模、承保力量最雄厚的国际保险市场是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此外,德国慕尼黑、瑞士苏黎世和法国巴黎都是较大的国际保险市场。,32,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一、保险市场需求(一)保险市场需求的含义 需求,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可见,需求的存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需求客体对需求主体具有某种效用,使得需求主体对其产生拥有或消费的欲望;二是需求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即可以按一定的价格购买其所需的客体,以满足其需要。保险的需求效用包栝两个方面:一是物质上的需求,即在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取得充分的经济损失补偿;二是精神上的需求,即通过投保,能够解除后顾之忧,获得安全感。此外,保险需求的有效性除了取决于投保人的投保欲望和缴费能力外,保险利益的存在成为了保险需求的首要前提。所以,保险市场需求是指在一定的保险费率水平上,社会微观经济主体(包括个人、企业、政府部门)愿意并有能力在保险市场上购买的保险商品量。它是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要量,用货币表示即为保险金额。,33,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二)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主要有六大因素,34,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1.风险因素。“无风险,即无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从而也成为影响保险需求最基本的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风险程度成正比,风险程度越高,范围越广,保险需求总量越大;反之,保险需求量就越小。2.社会经济制度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企业一无权利,二无责任,三无风险,一切都由国家安排,损失由政府拨补;职工的生、老、病、死都由国家包下来,自然也就没有保险的需求。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是面向市场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此也必须承担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责任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产生了保险需求。同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制度替代了由国家“统包”的劳动保险制度,企业职工的风险意识、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了,对保险的需求也随之旺盛。,35,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增加,企业利润及个人收入也随之增多,购买保险的能力越强,保险需求就越大。同时,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以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为主的单一消费方式趋向消费多样化,安全需求成为人们日常消费中不可缺少的部分。,3.经济发展水平 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保险需求总量就越大。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险需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财富总量,产业结构,国民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日益增加,财产云集,价值昂贵,风险也日益增加而且集中,不仅迫切需要保险保障,而且保险金额也越来越大。所以,经济越发展,社会财富越多,保险需求越大。,36,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4.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水平 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即造福于人类,增强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危险,如汽车的激增,带来了惊人的车祸;飞机作为交通工具的广泛使用,飞机失事也相应增多;原子能的应用,出现原子能放射及爆炸的危险,从而也增加新的保险需求。5.保险供给的有效性 保险供给的有效性也是影响保险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效的保险供给,可以刺激保险需求;反之则会抑制保险需求。保险供给的有效性对保险需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7,(2)保险展业。保险展业是指保险的市场推销活动。保险消费不同于一般有形商品的消费,一般有形商品具有直观的使用价值,或使用、或品尝、或欣赏,其效用及其所具有的形状、颜色或味道能引起人们的购买欲望;而保险的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补偿损失的需要,这种需要的产生往往是在危险事故发生以后,而保险的购买又必须在不确定的损失发生之前,但在损失发生之前,人们又总是存在着侥幸的心理,所以,保险的效用较为隐蔽,其需求欲望较难培植。同时,由于保险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单通常采用要式合同的形式,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产品的效用知之甚少,如何根据需要进行购买有一定的难度,这些都需要通过展业,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和对保险的认识,从而促进保险需求。所以,卓有成效的保险展业,能够扩大保险需求;反之,则会减少保险需求。,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而保险需求的有效性取决于投保人的保费支付能力,所以保险费率的高低会影响保险需求,费率上升将抑制保险需求;而费率下降则刺激保险需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二者呈反方向变化。,38,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3)保险险种。保险险种即保险商品的花色品种。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需求也随之不断变化,传统的单纯以财产和人身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已不能满足需要,高科技的险种,储蓄性或投资性的保险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所以,如果保险人能根据市场的需要,不断创新,开发出满足人们需要的新险种,则能刺激保险需求;反之,则会减少保险需求。(4)保险理赔。理赔是保险的赔偿处理,它体现了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享受保险权益的实现形式,也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所在。所以,理赔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到保险人的信誉,从而影响到保险需求。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能够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地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使被保险人得到足够、充分的补偿,则能取信于保户,从而增加保险需求;反之,则会挫伤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减少保险需求。,39,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6.政府政策及法律规定 保险市场是政策敏感性的市场,政府政策及有关立法规定对保险需求都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如:(1)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影响保险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保险费的税前扣除,被保险人所取得的保险赔款或保险金可免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都将刺激保险需求。(2)货币金融政策。保险是一种金融商品,尤其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更是一种有价证券。因此,货币金融政策的变动,将影响人们在保险商品与其他金融商品之间进行选择。首先是利率的变动。当利率上升时,保单持有者通常会通过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变现保单的现金价值,以投资其他高收益的金融商品;反之,当利率下降时,由于保险人调整保单利率具有延迟性,人们通常会积极投保,利用时间差获取低价格高收益的保障。其次是通货膨胀的影响。由于保险金额是以名义货币表示的,且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变额保险除外),所以,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对于财产保险来说即便是足额保险,被保险人所取得的保险赔款也不敷对受损财产的重建或重置;而人身保险更是要遭受保险金额贬值和负利率的双重损失,由此会导致保险需求的锐减。,40,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3)强制保险。强制保险是国家或政府以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强制实施的保险,凡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论被保险人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保险。如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汽车上路必须投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经纪人必须投保职业责任险,发射卫星、办核电站必须投保相关的责任保险。因此,强制保险的实施,人为地扩大了保险需求。(4)严格、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险需求,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健全的法律制度,因为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还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正是由于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都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才具有因违法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人们才会有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的需要,只有对各种责任事故中的致害人进行严厉处罚的法律规定,才会促使可能发生民事责任事故的有关当事人积极投保各种责任保险。,41,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二、保险市场供给(一)保险市场供给的含义 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保险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各保险人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量。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是各保险人的承保能力的总和,它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保险供给的质体现在保险人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保险险种,如财产、人身、责任、信用保险等,即提供什么样的或哪些方面的保障;保险供给量是指各保险险种所提供的经济保障的额度,即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42,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保险市场的竞争状况,承保技术水平,保险利润率,金融市场的发达情况,政府的政策,(二)制约保险供给的因素 保险供给是以保险需求为前提,是适应保险需求而产生的,所以,保险需求是制约保险供给的最基本的因素。但在保险需求既定的情况下,保险市场供给则受以下因素的制约:,43,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1.承保技术水平。保险的对象为危险,但并不是所有的危险保险人都可以承保,可保危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承保技术,包括危险管理、险种设计、费率计算、准备金提存、以及再保险安排等专业技术。所以,承保技术水平的高低,制约着保险的供给,承保技术水平越高,新险种的开发就越快,而每一个新险种的推出,都使可保危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也就增加了保险供给。2.保险市场的竞争状况。在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存在着为数众多的保险人,相应的会增加保险供给总量;同时,各保险人之间的竞争,促使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开发新险种,由此也促进保险供给的扩大。而在垄断性的保险市场,保险供给要受一个或少数几个保险人的承保能力的制约,而且垄断者通常通过控制供给量的办法以获取超额或垄断利润,从而抑制保险供给。此外,由于缺乏竞争,“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使垄断者对市场反应麻木,没有创新的动力和压力,难以开发新险种,扩大保险供给。,44,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3.保险利润率。保险利润率是制约保险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利润率对保险供给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资本,二是险种结构。众所周知,需求的动力是消费,供给的动力是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均利润率规律支配着一切经济活动,保险资本也受平均利润率规律的支配。如果保险企业利润率高,就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向保险业,而在一般情况下,保险资本量与保险供给成正比关系,从而扩大保险供给;反之,如果保险企业利润率低,一些保险资本就会退出保险业,流向其他高利润的行业,从而缩小保险供给。同样,某一险种利润率高,保险人会争相开发,从而增加某险种的供给;反之,如果某险种利润率低,甚至亏本,保险人就会减少或停止供给。,45,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4.金融市场的发达情况。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保险公司也具有两大业务,即负债业务保险业务和资产业务投资业务,而保险投资,能使保险业象银行业一样,处于负债业务带动资产业务,又以资产业务推动负债业务的良性循环之中。因为通过保险投资,获取丰厚的投资利润,能加速保险基金的积累,增强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从而增加保险供给。但是,由于保险基金是来源于广大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返还于随机事件造成的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其负债性使得保险投资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原则,而能兼顾“三性”原则的投资工具莫过于金融资产,所以,保险投资业务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因此,一个发达的、拥有众多金融工具的金融市场,是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从而增加保险供给的重要条件。此外,开发倍受被保险人欢迎的投资类险种(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也需要金融市场的支持。5.政府的政策。政府的政策(如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保险业的发展,从而影响保险供给。如果政府采取积极的、宽松的、鼓励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就会刺激保险供给;如果政府采取压制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则会减少保险供给。,46,第三节 保险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关系,一、保险投资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一)保险投资的可能性 保险投资是指保险人在组织经济补偿的过程中,对聚集的保险基金加以运用,从而使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的活动。由于现代的保险业是根据概率论的科学原理,以预收保险费的方法来营运的,即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必须在整个保险有效期限内随时准备履行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责任,这就产生了保险人的负债,所以,保险人为了保证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单到期时履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