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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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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docx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二O六年七月目 录1 总则1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32.1 定员级别32.2 岗位类别及名称32.3 岗位定员42.4 岗位定员说明43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73.1 定员级别73.2 岗位类别及名称73.3 岗位定员73.4 岗位定员说明74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84.1 一般规定84.2 定员级别84.3 岗位类别及名称84.4 岗位定员94.5 岗位定员说明105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25.1 一般规定125.2 定员级别125.3 岗位类别及名称125.4 岗位定员135.5 岗位定员说明146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66.1 一般规定166.2 定员级别166.3 岗位类别及名称166.4 岗位定员176.5 岗位定员说明187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207.1 一般规定207.2 定员级别207.3 岗位类别及名称207.4 岗位定员217.5 岗位定员说明238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258.1 单位负责类258.2 行政管理类268.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278.4 技术管理类288.5 运行类318.6 观测类328.7 水政监察类339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349.1 单位负责类349.2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49.3 工程管理类3410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3610.1 单位负责类3610.2 行政管理类3610.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810.4 技术管理类3910.5 运行类4110.6 观测类4210.7 水政监察类4311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4411.1 单位负责类4411.2 行政管理类4411.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4611.4 工程管理类4711.5 水政监察类5011.6 巡查管理类5112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5312.1 单位负责类5312.2 行政管理类5412.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5412.4 工程管理类5612.5 水政监察类6012.6 渠道管理类60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6213.1 单位负责类6213.2 行政管理类6313.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6413.4 技术管理类6513.5 运行类6713.6 观测类7013.7 水政监察类7131 总则1.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48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范,特制订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管养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包括江堤、河堤、湖堤和海塘)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3 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规模、标准等,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工程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1.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实际操作中可实行“一人多岗”。1.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和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工程管理类、水政监察类和辅助类等六个大类,其中工程管理类划分为技术管理、运行和观测等三个小类;将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工程管理类、水政监察类、巡查管理类和辅助类等七个大类;将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工程管理类、水政监察类、渠道管理类和辅助类等七个大类;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类、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工程管理类、运行维护类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1.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相应水政监察职责。1.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1.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1.9 管理多个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技术管理(大中型灌区和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的工程管理类)、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观测类岗位(含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中的渠道管理类、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的河道堤防巡查管理类)按实际需要设置。1.10 管理多个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技术管理(大中型灌区和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的工程管理类)及水政监察等五类岗位定员,以单个工程上述五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1.3;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运行、观测类、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中的渠道管理类和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的巡查管理类等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其中,管理多座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等三类岗位定员,以单个工程上述三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3.0;运行维护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1.11 位于偏远地区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除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类外的其余岗位定员,应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1.2。1.12 除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外,其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按范围取值时,应根据定员级别中的主要参数进行线性插值计算。1.13 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可参照本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1.14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2.1 定员级别大中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按表2.1.1的规定确定。表2.1.1 大、中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定员级别水库总库容(亿m3)1525131 0.12.2 岗位类别及名称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2.2.1。表2.2.1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序 号岗位类别岗 位 名 称1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2技术总负责岗位3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4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5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6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7安全生产管理岗位8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9会计岗位10出纳岗位11工程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12水工技术管理岗位13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岗位14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15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16计划与统计岗位17水土资源管理岗位18水库调度管理岗位19水文预报岗位20运行类运行负责岗位21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22电气设备运行岗位23通信设备运行岗位24防汛物资保管岗位25观测类大坝安全监测岗位26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27水政监察类水政监察岗位28辅助类2.3 岗位定员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按表2.3.1的规定确定。表2.3.1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岗位类别岗 位 名 称定员级别123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342312技术总负责岗位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342311.5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岗位1210.51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342312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工程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8144824水工技术管理岗位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岗位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计划与统计岗位水土资源管理岗位水库调度管理岗位362311.5水文预报岗位运行类运行负责岗位0.510.510.5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16电气设备运行岗位16通信设备运行岗位12120.51.5防汛物资保管岗位0.520.510.5观测类大坝安全监测岗位1.531.52.50.51.5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1.521.51水政监察类水政监察岗位342312辅助类(0.100.15)×以上各岗位人数总和注:防洪任务重、运行调度较为频繁的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其工程管理类人员取值时应乘以1.051.25系数。作为重要饮用水水源的水库,涉及饮用水安全的岗位,可适当增加0.51人。2.4 岗位定员说明2.4.1 单位负责类(1)3级水库: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多于部标要求人数,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2)2级水库: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3)1级水库:缺少统计样本,按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2.4.2 行政管理类(1)3级水库: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11.5人。(2)2级水库: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23人。(3)1级水库:缺少统计样本,按实际工作量定员。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12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34人。2.4.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各级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此类人数都多于部标要求人数,结合浙江省目前的财务管理水平,将1级、2级和3级水库此类人员定为34人、23人和12人。2.4.4 工程管理类(1)技术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水工技术管理岗位、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岗位、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计划与统计岗位和水土资源管理岗位人员定员: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这七个岗位人员数量均少于部标人数,因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为加强技术管理,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水库调度管理岗位和水文预报岗位: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这两个岗位人员数量少于部标人数,目前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调度和水文预报多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技术,因此按调查情况定员。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36人、23人、11.5人。(2)运行类运行负责岗位:根据部标中运行负责岗位的计算公式,将其运算结果表格化,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0.51人、0.51人、0.5人。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根据部标中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计算公式,将公式表格化。各级大中型水库定员人数为16人,具体定员根据孔口流量来确定,如表2.4.1所示:表2.4.1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人员确定表 孔口流量(m3/ s)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定员(人)1223344556注:有两个以上泄洪 、输水建筑物的,其孔口流量为全部流量;水库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很分散或汛期需要两个泄洪建筑物同时运行的,定员应提高一档;孔口流量以设计流量计。电气设备运行岗位:根据部标中电气设备运行岗位计算公式,将公式表格化。各级大中型水库定员人数为16人,具体定员根据表2.4.2来确定。表2.4.2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表设备数量T4040T<8080定员(人)T/102+T/206注:T为操作设备、电梯、发电机、变压器、水泵等电气设备台(套)数之和。通信设备运行岗位:根据浙江省实际的通信设备情况及通信设备在防洪抢险中的重要性,将通信设备运行岗位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12人、12人、0.51.5人。防汛物资保管岗位: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3)观测类大坝安全监测岗位:根据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实际情况,将大坝安全监测岗位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1.53人、1.52.5人、0.51.5人。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根据浙江省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设施的基本情况,将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1级、2级、3级水库分别定员:1.52人、1.5人、1人。2.4.5 水政监察类实地调查和函调统计结果表明浙江省各级大中型水库水政监察类人员数量比部标相应少23人,且水政监察工作人员配备比较先进的工作设备,因此,将水政监察类岗位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34人、23人、12人。2.4.6 辅助类按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3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3.1 定员级别小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按表3.1.1的规定确定。表3.1.1 小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定员级别水库总库容(亿m3)40.10.0150.010.001注:小型水库定员级别是大中型水库定员级别的延续。3.2 岗位类别及名称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3.2.1。表3.2.1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序 号岗位类别岗 位 名 称1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2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3工程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岗位4运行维护类工程运行与维护岗位5辅助类3.3 岗位定员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按表3.3.1规定确定。表3.3.1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定员级别45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1224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12工程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岗位12运行维护类工程运行与维护岗位16辅助类(0.20.3)×以上各岗位人数总和3.4 岗位定员说明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的定员按照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4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4.1 一般规定大中型水闸工程按水闸定员级别定员,其兼管的其他工程(如河道堤防和灌区),原则上只配运行、观测(或河道堤防巡查管理、渠道管理)人员,其定员按本标准相应章节的同类人员执行。4.2 定员级别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按表4.2.1的规定确定。表4.2.1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定员级别过闸流量(m3s)孔口面积(m2)150001000250001000100050031000500500250450010025050注: 过闸流量和孔口面积不在同一级别范围时,按其中较高者确定定员级别。 过闸流量以设计流量计。4.3 岗位类别及名称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4.3.1。表4.3.1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序号岗位类别岗 位 名 称1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2技术总负责岗位3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4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5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6安全生产管理岗位7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8会计岗位9出纳岗位10工程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11水工技术管理岗位12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13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14计划与统计岗位15水土资源管理岗位16调度管理岗位17运行类运行负责岗位18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19电气设备运行岗位20通信设备运行岗位21观测类水工观测岗位22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23水政监察类水政监察岗位24辅助类4.4 岗位定员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按表4.4.1的规定确定。表4.4.1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岗位类别岗 位 名 称定员级别1234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21.521.51技术总负责岗位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1.5211.511.50.51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岗位10.510.50.5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22.522.521.52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工程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453.5423.51.52水工技术管理岗位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计划与统计岗位水土资源管理岗位调度管理岗位运行类运行负责岗位110.50.5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46241212电气设备运行岗位通信设备运行岗位12120.51.50.51观测类水工观测岗位323120.51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水政监察类水政监察岗位2321211.5辅助类(0.100.12)×以上各岗位人数总和注:挡潮闸的观测类岗位定员增加1人。4.5 岗位定员说明4.5.1 单位负责类(1)4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小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函调平均人数定员,定为1人。(2)3、2、1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4.5.2 行政管理类(1)4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0.51人。(2)3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函调平均值定员。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11.5人。(3)2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函调平均值定员。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11.5人。(4)1级水闸:缺少统计样本,按2、3、4级水闸递推定员。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1.52人。4.5.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各级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此类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4.5.4 工程管理类(1)技术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岗位定员: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此类人员数量少于部标人数。因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为加强技术管理,各级水闸此类岗位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2)运行类运行负责岗位:根据部标中运行负责岗位的计算公式,将其运算结果表格化。闸门及启闭机运行、电气设备运行岗位:根据部标中闸门及启闭机运行、电气设备运行岗位计算公式,将公式表格化。闸门年平均启闭次数大于120次(启、闭各计一次)的水闸,定员人数提高一个等级。(3)观测类观测类岗位按实际工作量定员。4.5.5 水政监察类实地调查和函调统计结果表明,浙江省各级大中型水闸水政监察类人员数量比部标相应少23人,且水政监察工作人员配备比较先进的工作设备,因此,将水政监察类岗位1级、2级、3级和4级水闸分别定员:23人、2人、12人、11.5人。4.5.6 辅助类按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5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5.1 一般规定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同时管理两种以上级别堤防工程的,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和水政监察类定员按主要堤防(占所辖堤防总长度1/3以上)的最高级别定员,巡查管理类定员按各级别堤防分别定员后相加。堤防工程包括河堤、江堤、湖堤、海塘(堤)等工程。5.2 定员级别河道堤防工程定员级别按表5.2.1的规定确定。表5.2.1 河道堤防工程定员级别定员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10021005035030430205.3 岗位类别及名称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5.3.1。表5.3.1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序号岗位类别岗 位 名 称1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2技术总负责岗位3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4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5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6安全生产管理岗位7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8会计岗位9出纳岗位10工程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11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岗位12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岗位13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岗位14水土资源管理岗位15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16计划与统计岗位17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18水域管理岗位19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岗位20防汛调度岗位21汛情分析岗位22水政监察类水政监察岗位23规费征收岗位24巡查管理类巡查管理岗位25巡查岗位26辅助类5.4 岗位定员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按表5.4.1的规定确定。表5.4.1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岗位类别岗 位 名 称定 员 级 别1234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231.52.51.5211.5技术总负责岗位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34231.52.511.5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岗位110.50.5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34231212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工程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56453423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岗位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岗位水土资源管理岗位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计划与统计岗位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11.5110.5水域管理岗位11.5110.51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岗位11.5110.51防汛调度岗位231.52.5120.51.5汛情分析岗位水政监察类水政监察岗位34231.52.512规费征收岗位河道堤防巡查管理类巡查管理岗位0.51.50.510.50.5巡查岗位(23)km/人(46)km/人(810) km/人(1013) km/人辅助类(0.060.08)×以上各岗位人数总和注:位于强涌潮河段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其河道堤防巡查岗位定员宜取中间值。 丁坝、穿堤涵闸等交叉建筑物较多、堤下防冲任务较重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其河道堤防巡查岗位定员宜取中间值。同时满足的工程管理单位,其巡查岗位定员宜取下限值。不具备水域管理和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内容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不设相应岗位。水域管理岗位和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可依据河道的功能、重要性(省管、市管、县或区管)调整定员级别来定员。5.5 岗位定员说明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工程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总人数确定按部标公式计算,计算涉及的参数(如堤防长度、堤身轮廓线长度)参考函调平均值,并结合部标参数划分范围进行设定。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工程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各岗位人数的比例分配延用部标比例分配法,并参考函调平均值进行设定。5.5.1 单位负责类函调平均值1.3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单位负责类人员分别为:34人、33.5人、23人、1.52.5人,结合精减行政管理人员的原则,1、2、3、4级河道堤防单位负责类人员分别设定如下:23人、1.52.5人、1.52人、11.5人。5.5.2 行政管理类函调平均值1.8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行政管理类人员分别为:67人、56人、3.55人、34人,结合精减行政管理人员的原则,1、2、3、4级河道堤防行政管理类人员(除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分别设定如下:34人、23人、1.52.5人、11.5人;1、2、3、4级河道堤防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设定如下:1人、1人、0.5人、0.5人。5.5.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函调平均值1.3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财务与资产管理类人员分别为:4.55.5人、45人、34人、2.53.5人,结合精减行政管理人员的原则,1、2、3、4级河道堤防财务与资产管理类人员分别设定如下:34人、23人、12人、12人。5.5.4 工程管理类(1)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堤防工程技术管理、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水土资源管理、信息和自动化管理、计划与统计等七个岗位定员:函调平均值6.4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工程上述七个岗位定员分别为:56人、45人、34人、23人,为加强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技术力量,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2)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该岗位定员分别为:11.5人、1人、1人、0.5人,为加强技术管理,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3)水域管理岗位和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定员:根据实地调查,水域管理和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难度大、工作量大,将1、2、3、4级河道堤防水域管理岗位定员为:11.5人、1人、1人、0.51人;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定员为:11.5人、1人、1人、0.51人。(4)防汛调度和汛情分析岗位: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防汛类人员分别为:23人、1.52.5人、12人、0.51.5人,因防汛类岗位的重要性,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5.5.5 水政监察类函调平均值3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水政监察类人员分别为:34人、33.5人、23人、1.52人,结合函调平均值和部标计算值作适当调整,其定员如下:34人、23人、1.52.5人、12人。5.5.6 巡查管理类(1)巡查管理岗位定员: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定员。(2)巡查岗位定员: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定员。5.5.7 辅助类按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6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6.1 一般规定与灌区有关联的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的定岗定员,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技术管理、运行、观测类岗位按本标准第2、3、4、5章相应岗位类别分别设置。6.2 定员级别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按表6.2.1的规定确定。表6.2.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定员级别设计灌溉面积(万亩)1100210030330104101注:有效灌溉面积达不到设计灌溉面积三分之二的灌区,则按有效灌溉面积确定定员级别。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灌区,其定岗定员可参照本章定员级别4级执行,各岗位定员适当减少。6.3 岗位类别及名称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6.3.1。表6.3.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序号岗位类别岗 位 名 称1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2技术总负责岗位3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4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5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6人事劳动教育与管理岗位7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8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9出纳岗位10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11工程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12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13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14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15统计岗位16灌溉排水管理负责岗位17灌溉排水管理岗位18灌溉排水计量管理岗位19灌溉排水水质管理岗位20科技管理负责岗位21灌溉试验管理岗位22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23信息系统管理岗位24水政监察类水政监察岗位25渠道管理类渠道管理负责岗位26干渠管理岗位27支渠管理岗位28辅助类6.4 岗位定员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按表6.4.1的规定确定。表6.4.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定员级别1234单位负责类单位负责岗位2.5322.51212技术总负责岗位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342312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人事劳动教育与管理岗位财务与资产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35232312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出纳岗位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工程管理类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811382313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统计岗位灌溉排水管理负责岗位794717灌溉排水管理岗位灌溉排水计量管理岗位灌溉排水水质管理岗位科技管理负责岗位6936灌溉试验管理岗位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信息系统管理岗位水政监察类水政监察岗位2.541.52.51211.5渠道管理类渠道管理负责岗位1211.510.51干渠管理岗位34km/人支渠管理岗位45km/人辅助类(0.050.08)×以上各岗位人数总和注:干渠和支渠管理岗位定员保证1万亩至少1人。6.5 岗位定员说明6.5.1 单位负责类(1)4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2)3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3)2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22.5人。(4)1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2.53人。6.5.2 行政管理类(1)4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2)3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为12人。(3)2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为23人。(4)1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为34人。6.5.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各级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此类人数都多于部标要求人数,根据浙江省目前的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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