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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业、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用户操-用户操作手册(格式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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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业、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用户操-用户操作手册(格式模.docx

    建安业、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建安业、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纳税人)用户操作手册广州浪潮创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8月文档历史下表中列出了文件版本的演化历史。日期更新人版本修订记录©2009广州浪潮创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第 2页 共 182页建安业、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目录文档历史2目录31. 用户管理61.1. 纳税人普通用户维护61.1.1. 纳税人普通用户维护62. 项目登记122.1. 项目初始登记122.1.1. 土地储备项目122.1.2. 土地使用权项目182.1.3. 建安项目212.1.4. 房地产开发项目282.1.5. 房地产保有项目312.1.6. 设计项目312.1.7. 监理项目322.1.8. 勘探项目322.1.9. 物业管理项目322.1.10. 二手房项目332.2. 项目环节登记332.2.1. 土地储备项目332.2.1.1. 土地一级开发登记332.2.1.2. 土地临时利用登记362.2.1.3. 土地供应登记372.2.2. 土地使用权项目环节登记382.2.2.1. 土地使用权变更382.2.2.2. 土地使用权利用442.2.3. 建安项目472.2.3.1. 停缓建登记472.2.3.2. 复工登记522.2.3.3. 结算登记552.2.3.4. 辅导自查环节登记582.2.4. 房地产项目环节登记622.2.4.1. 前期开发登记622.2.4.2. 合作单位登记662.2.4.3. 项目情况登记692.2.4.4. 可售楼牌号登记722.2.4.5. 确权情况登记762.2.4.6. 辅导自查登记792.2.4.7. 土地清算登记802.3. 项目变更登记842.3.1. 项目初始登记变更842.3.2. 项目环节登记变更872.4. 项目注销登记892.4.1. 项目注销登记892.5. 项目作废登记922.5.1. 项目作废登记922.6. 项目锁定解除932.6.1. 项目结算或注销解除933. 信息采集953.1. 项目经营信息采集953.1.1. 纳税人取得或确认营业收入登记表953.1.2. 建安项目983.1.2.1. 建筑工程价款扣除设备价款申请983.1.2.2. 工程预算总价1013.1.2.3. 总包人代收分(转)包人工程价款表1043.1.2.4. 建筑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价款表1093.1.2.5. 建筑工程甲供材登记表1143.1.2.6. 工程预算执行情况登记表1203.1.3. 房地产项目1243.1.3.1. 车位使用权经营情况登记1243.1.3.2. 售房交易信息1273.1.3.3. 房地产分项目收入成本费用1303.1.3.4. 售房交易异常终止(恢复)1354. 疑点对象管理1404.1. 疑点质疑反馈1404.1.1. 疑点解释说明报告1404.1.2. 纳税自查报告表1444.2. 通知文书查询1475. 综合查询1495.1. 项目信息查询1495.1.1. 一项式查询1495.1.2. 一户式查询1595.1.3. 扣除设备及甲供材情况查询1615.2. 可视化图表查询1635.2.1. 售房进度可视化图表1636. 信息补录1666.1. 发票信息补录1666.1.1. 自开发票补录1666.1.1.1. 不动产类发票补录1666.1.1.2. 建安类发票补录1676.1.2. 代开发票补录1686.1.2.1. 建筑业代开发票补录1686.1.2.2. 不动产业代开发票补录1706.1.2.3. 代开发票项目关联1716.2. 已缴税费信息补录1736.2.1.1. 项目已缴税费信息补录1737. 权限管理1797.1. 自助服务1797.1.1. 修改我的密码1798. 消息1808.1. 收件箱180 1. 用户管理1.1. 纳税人普通用户维护1.1.1. 纳税人普通用户维护q 功能描述本模块限纳税人管理用户使用,纳税人管理用户可以通过本模块维护属于该纳税人名下的所有用户(包括管理用户本身和其他的普通用户),主要功能有:、查询该纳税人下的所有用户;、增加普通用户;、修改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称和用户密码;、锁定用户,打开的用户被锁定后不能登陆本系统;、解锁用户,被锁定的用户解锁以后才能再次登陆本系统。q 操作准备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登陆系统:、直接输入网址登陆系统:http:/ip地址(ip地址待定);、登陆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进入网站首页,然后点击链接进入系统(链接待定),如图示:q 操作说明功能菜单:用户管理纳税人普通用户维护,如图所示:1)查询功能:用户可以通过于 “用户ID”或“用户名称”中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具体的用户信息。信息列表中显示的内容包括“用户ID”,“用户名称”,“用户状态(打开或过期并锁定)”。2)增加功能: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增加】按钮,进入到增加普通用户操作页面,如图所示: “人员名称”,“登录用户名”,“密码”,“确认密码”等为必填项,其中“登录用户名”只能由字母或数字组成,不能含有其他包括汉字在内的特殊字符。“所属单位”显示的是纳税人名称,“所属税务机关”显示的是纳税人所属的税务机关。填入相应的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明细信息页面,如下图:提示“创建用户成功”,显示注册操作时的相关信息。3)修改功能:在用户信息列表页面的用户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记录,然后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到用户信息修改页面,如下图:修改页面显示的内容包括选中用户的“用户名称”、“用户ID”、“密码”、“确认密码”等。其中,“用户名称”和“密码”允许修改且是必填项,“用户ID”不允许修改。“密码”栏输入的信息必须和“确认密码”所输入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输入需要修改的相关内容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修改成功页面,并提示信息“用户信息修改成功”。点击【返回】按钮,即可返回用户信息列表页面,如下图:4)锁定用户功能:在“纳税人用户信息列表”页面的用户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用户状态”显示为“打开”的记录,点击【锁定帐户】按钮,如图示:系统提示“锁定用户成功!”,列表中相应记录的“用户状态”其内容会被修改为“过期并锁定”,如图示:5)解锁用户功能:在用户信息列表页面的用户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用户状态为“过期并锁定”的记录,点击【锁定帐户】按钮,如图示:系统提示“解锁用户成功!”,列表中相应的记录其用户状态会被修改为“打开”,如图示:q 业务要点登录用户必须是纳税人管理用户,增加的普通用户会在组织机构中添加到相应的纳税人名下。q 窗口提示1)在用户信息列表页面,点击“修改”,“锁定帐户”,“解锁帐户”按钮,如果没有选中信息列表中的一条记录,系统会提示“请选择一条记录”。2)在用户信息列表页面,点击“锁定帐户”按钮,如果所选择的记录其用户状态为“过期并锁定”,系统会提示“该用户已经锁定”3)在用户信息列表页面,点击“解锁帐户”按钮,如果所选择的记录其用户状态为“打开”,系统会提示“该用户已经解锁”4)在普通用户增加页面,点击“提交”按钮,如人员名称为空,系统会提示“请输入人员名称!”;如登录用户名为空,系统会提示“请输入登录用户名!”;如登录用户名有汉字,系统会提示“登录用户名不能含有汉字!”;如登录用户名含有特殊字符,系统会提示“登录用户名不能含有特殊字符!”;如密码为空,系统会提示“请输入密码!”;如确认密码为空,系统会提示“请输入确认密码!”;如密码和确认密码不一致时,系统会提示“两次输入的密码不一样!请重新输入!”。5)在用户修改页面,点击“提交”按钮,如用户名称为空,系统会提示“请输入人员名称!”;如密码为空,系统会提示“请输入密码!”;如确认密码为空,系统会提示“请输入确认密码!”;如密码和确认密码不一致,系统会提示“两次输入的密码不一样!请重新输入!”。2. 项目登记2.1. 项目初始登记2.1.1. 土地储备项目q 功能描述此模块用来为土地储备机构提供对土地储备项目的登记功能。土地储备机构对通过“征用、收购、置换、收回、其它”等方式纳入储备的土地,在办妥土地储备手续或土地交付土地储备机构使用之日起30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土地储备登记。并于数据保存、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土地储备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q 操作准备1、土地储备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2、土地纳入储备的具体范围:一是为实施城镇规划而批准征用和农地转用的土地;二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三是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产业结构调整、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四是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后的土地;五是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六是为实施城镇规划收回的土地;七是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八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市、县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取得的土地;九是土地使用者向政府申请收回的土地;十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无主土地;十一是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q 操作说明功能菜单:项目登记项目初始登记土地储备项目,如图示:点击“土地储备项目”后进入的是个查询页面。纳税人可以对已登记的土地储备项目输入相关条件后进行查询,可设置的查询条件包括“项目编码”、“项目状态”、“项目地址”、“登记日期”、“项目监控类型”、“承包方式”、“当前状态”等,系统支持模糊查询的查询方式。相关的查询条件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检索与查询条件相符的项目,并将查询出的项目信息显示出来,如图所示:q 登记页面点击“土地储备项目”主页面右上方的【登记】按钮,即可进入土地储备项目登记操作页面,如图示:编辑页面包括两个输入栏,“项目公共信息”和“土地储备项目信息”。一、“项目公共信息”:1、项目名称:根据操作用户实际项目名称填写。2、项目地址:系统根据当前操作纳税人的注册资料自动填写省、市、区栏内相关内容,纳税人需要输入“镇街”、“村路”、“号”等内容。其中,“镇街”、“村路”的输入可以点击栏项右边的,系统会弹出对话窗供点击确认即可,此两项内容为选填项。但“号”栏的内容为必填项,否则保存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提醒此项内容必须输入。3、发票开票方式:系统根据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设置的项目发票开票方式默认填写该项内容,允许纳税人点击下拉菜单进行修改,如图示:除上述两项内容需要操作用户进行手工输入外,“项目公共信息”栏内的其他内容均为系统根据纳税人注册资料自动填写,为不可编辑项。二、“土地储备项目信息”:该操作栏中的首页需要填写的输入项与其包含的相关内容有:1、项目编码:此项内容由系统自动填写,为不可编辑项。2、规划地块面积(平方米):输入内容为大于0且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数字,为必填项。3、已出让/划拨/转让面积(平方米):输入内容要求与上同,也是必填项。4、纳入储备日期: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输入小于当前日期的一个数值,为必填项。上述内容输入完成后,还需要点击首页中间位置的【增加】按钮,输入“项目登记管理”内容,系统会弹出相应的输入窗,如图示:“项目登记管理”表中对各栏项内容说明如下:1、土地来源:下拉选择,包括“征用”、“置换”、“收回”、“收购”、“其他”等选项,系统默认内容是“收回”,此项内容为必填项。2、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下拉选择,包括“团体”、“自然人”、“事业”等共9个选项,系统默认为“团体”,此内容也为必填项。3、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识别类型:下拉选择,包括“纳税人编码”、“税务登记证号码”等共9个选项,系统无默认值,由操作用户填写。4、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识别码、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址、土地使用权人法人代表、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由操作用户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逐一填写,此五项内容均为必填项。5、协议签订日期:由操作用户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填写,输入值不能大于当前日期。6、土地面积:由操作用户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输入单位为平方米、数值为大于0且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数字。7、土地使用证号:由操作用户根据储备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号填写。8、房产证号:由操作用户根据储备土地对应的房产证号填写。9、补偿金额/评估价格:由操作用户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输入单位为元、数值为大于0且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数字。10、新土地面积(平方米)、新土地座落位置、新土地评估价格:此三项内容为“土地来源”内容选择为“置换”时必填。其中面积、价格的填写规则与上述第6、8点相同。11、土地使用权项目编码:此项内容由系统根据已输入的“土地使用证号”进行精确搜索(如果没有填写“土地使用证号”,系统将弹出提示窗提醒必须输入),点击栏项右边的,系统自动弹出一个对话窗并将搜索结果显示出来,确认某条记录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根据选择自动填写该项内容,如图示:如果此时发现填写的“土地使用权项目编码”不是应填的内容,可以继续点击按钮重新进行选择。12、备注:此为选项项,由操作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输入,最多可填写100个汉字。点击屏幕右上面的【保存】按钮,系统将所输入内容进行保存。此时操作用户还可以就所填内容进行再次核对,如发现输入错误时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登记页面进行修改编辑。此外,还可以选择该条记录后点击【删除】按钮,将该条未提交的项目记录进行删除处理。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等待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进行审批。提交后的记录不允许操作用户进行修改、删除等编辑,如确需对已提交的记录进行修改,必须由税管员驳回。q 业务要点“保存”状态下允许操作用户对项目登记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项目信息点击“提交”后,禁止操作用户再对其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除非由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将该条项目记录驳回。此功能纳税人及税务机关税管员均可使用。q 窗口提示对操作中所有必填而未填的内容,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将会自动检索并弹出对话窗提示操作用户进行填写。2.1.2. 土地使用权项目q 功能描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在签订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系统进行土地信息登记。并于数据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审核、备案。税管员使用此功能实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信息的登记管理q 操作准备项目已经开工但土地使用权尚未登记,或者已进行初始登记但税务局尚未审核的(土地使用权)项目信息需要修改。q 操作说明功能菜单:项目登记项目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权项目,如图示:操作用户可以输入相关条件进行查询,可设置的查询条件包括“项目编码”、“项目状态”、“项目地址”、“承包方式”、“项目监控类型”、“登记日期”、“当前状态”等,也可以不输入条件直接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模糊查询。q 登记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点击“土地使用权登记”首页页面右上方的【登记】按钮,进行对土地使用权的新增登记页面。登记页面包括两个输入表项“项目公共信息”与“土地使用权项目信息”。“项目公共信息”表栏需要输入的项目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1、项目地址:系统根据当前操作纳税人的注册资料自动填写省、市、区栏内相关内容,纳税人需要输入“镇街”、“村路”、“号”等内容。其中,“镇街”、“村路”的输入可以点击栏项右边的,系统会弹出对话窗供点击确认即可,此两项内容为选填项。但“号”栏的内容为必填项,否则保存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提醒此项内容必须输入。2、发票开票方式:系统根据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设置的项目发票开票方式默认填写该项内容,允许纳税人点击下拉菜单进行修改。3、登记主体:系统默认的选项为“纳税义务人”,操作用户可以通过下拉菜单进行更改。4、经营信息采集方式:系统默认的选项是“登记主体自报”,操作用户可以通过下拉菜单进行更改。5、除上述内容需要操作用户进行手工输入外,“项目公共信息”栏内的其他内容均为系统根据纳税人注册资料自动填写,为不可编辑项。“土地使用权项目信息”表栏需要输入的项目内容包括:1、 用地单位/个人身份识别类型、身份识别码、编码、名称:系统根据项目公共信息中的登记主体类型的不同约束用地单位/个人信息的填写。若登记主体类型为纳税义务人时所有信息与公共信息部分完全相同并且禁止修改,若登记主体类型不为纳税义务人时地单位/个人信息可手工填写并且不能与项目公共信息中的纳税人为同一纳税人。2、 土地使用证号:必填。以地块为单位,一块地一登记,土地使用证号只能输入一个。3、 合同签订日期:必填。不能大于当前日期。4、 支付土地总价款:按交易方式的实际价款(元)填列。必填,大于等于0。5、 土地来源单位身份识别类型、身份识别码、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当填写的身份识别类型为纳税人编码时所填写的纳税人在系统中必须存在,否则填写的纳税人可以不存在。当系统根据所填写的纳税人识别信息找到对应的纳税人信息时系统会自动填写相关的纳税人信息。6、 转(出)让方土地项目编码:系统据此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和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项目的供应登记,或者和(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变更登记)之间建立双向关联。点击右侧按钮系统弹出帮助页面,如图示:系统会根据土地使用证号,土地来源单位名称去搜索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列出来。所有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屏幕右上面的【保存】按钮,系统将所输入内容进行保存。此时操作用户还可以就所填内容进行再次核对,如发现输入错误时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登记页面进行修改编辑。此外,还可以选择该条记录后点击【删除】按钮,将该条未提交的项目记录进行删除处理。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等待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进行审批。提交后的记录不允许操作用户进行修改、删除等编辑,如确需对已提交的记录进行修改,必须由税管员驳回。q 业务要点系统根据转(出)让方土地项目编码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和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项目的供应登记,或者和(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变更登记)之间建立双向关联。只有当此土地使用权项目审批同意后才会建立双向关联,即保存,修改,审批不同意,转下一环节都不会去建立双向关联。q 窗口提示当项目内容应填而未填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自动给出提示提醒操作用户返回并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2.1.3. 建安项目q 功能描述纳税人或税务机关通过使用此功能实现对建安类项目信息的登记管理操作。自开票纳税人应于项目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包括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处审核、备案。q 操作准备建安类纳税人签订了建筑业施工合同,或者虽没有签订施工合同但是已经发生了建安类项目的开工情况。q 操作说明功能菜单:项目登记项目初始登记建安项目,如图示:点击进入后系统显示的首页是查询页面,操作用户可以进行相关条件的定项查询,也可以不设置条件直接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满足无设置的模糊查询需求。针对“建安项目”的操作,系统提供六个功能按钮,分别是:【登记】、【修改】、【明细】、【删除】、【分包项目确认】和【审批情况】,它们的相关释义如下:1、【登记】该【登记】模块包含两个表项内容,“项目公共信息”和“建安项目信息”。该功能的填写操作可以通过手工方式逐项输入,也可以通过点击【导入Excel】按钮的方式来完成填写动作。点击【导入Excel】按钮后,系统会弹出一个对话框,点击【浏览】按钮后选择需要导入的Excel模板文档,然后点击【导入】按钮,即可完成通过导入方式完成填写的操作。点击【取消】按钮返回登记编辑界面。系统中所有“公共信息”表项的操作步骤与方式均基本相同,在此不再重复。需要注意的关于“承包方式”的选择,系统默认的方式为“无”,操作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项目的承包方式情况进行选择,系统的选择方式包括“无”、“总包”、“分(转)包”。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需要注意的操作有:承包方式为总分包关系的建安项目,进行登记时必须先登记总包项目,总包项目登记并提交、审批通过产生了21位数字组成的项目编码后,再进行分包项目的登记;分包项目登记时,必须关联总包项目编码;分包项目提交并审批通过后,总包项目需要再通过点击【分包项目确认】按钮,实现总分包项目的完整关联。“建安项目信息”表栏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1、合同签订日期:建安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选填;2、开工日期:必填;3、建安项目用途:下拉选择,必填;4、项目预算:必填。必须大于0,单位元,保留2位小数;5、竣工日期:选填;6、上级项目编码:仅对项目类型为“建安项目”,且承包方式为“分(转)包”时有效;当该条项目的“承包方式”选择为“分(转)包”时必须选择一个上级项目编码;具体的操作是:点击“上级项目编码”文本框右侧的按钮,系统自动弹出如下图所示的对话框,在此窗口中,可设置适当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检索满足需要的建安项目(即承包方式为”总包”的建安项目),在检索到的建安项目列表中勾选对应的项目记录即可(项目列表按项目编码升序排序),系统会根据所选择的项目自动填写包括建设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当根据条件查询,选择一个项目并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根据所选择的项目自动填写要登记的项目的部分内容如下:将总包项目的项目名称、建安项目用途、开工日期、资金来源、否代扣代缴分包税款等栏的内容填写在分(转)包项目的相应栏内,允许编辑、修改;将总包项目的项目地址填在分(转)包项目的项目地址栏,禁止编辑、修改;将总包项目的施工单位身份识别类型、施工单位身份识别码(或施工单位/个人编码,当施工单位身份识别类型为电脑编码时)、施工单位名称、等栏的内容填写在分(转)包项目的建设单位身份识别类型、建设单位身份识别码、建设单位名称等栏,禁止编辑、修改。当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关闭当前页面,并把以上填写的各个栏置空;点击返回按钮,系统关闭当前页面,不做其它任何处理。工程大类、工程小类:确定所要登记的建安项目所属的类别,必填。建设单位身份识别类型:下拉选择,必填。建设单位身份识别码:与建设单位身份识别类型相对应的识别码,必填。建设单位名称:当建设单位身份识别类型选择“纳税人识别号”时由系统自动填写,并允许修改,必填。否代扣代缴分包税款:默认否,仅当承包方式为“总包”且登记主体类型为“纳税义务人”时有效,是指总包人是否代扣代缴分包人税款。施工单位身份识别类型、施工单位身份识别码、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个人编码:当登记主体类型为“纳税义务人”时系统自动填写这几个栏目;否则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施工单位注册地址:当项目监控类型不是零星项目(即项目预算大于等于50万)时为必填,否则为选填;外出经营管理证编号、外出经营管理证发放单位(名称)、外出经营管理证发放日期:均为选填项。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均选填。是否土地一级开发:默认否,必填。是指建安项目是否属于土地一级开发类。土地储备项目编码:仅当是否土地一级开发选择“是”时有效。指与土地一级开发类建安项目相关的土地储备项目的项目编码,该土地储备项目的一级开发登记明细中含有当前建安项目登记主体的开发类型为“施工”的单位/项目登记信息。在登记时/税管员审核时,根据建设单位代码、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号(若非空)搜索、查找土地储备机构(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登记信息,如图1.1.3 1:点击【确定】按钮回填土地储备项目编码,点击【取消】按钮清空土地储备项目编码,点击返回按钮,系统关闭当前页面,不做其它任何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编码:仅当是否土地一级开发选择“否”时有效;与上述“土地储备项目编码”的处理类似,不同的是关联对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开发情况登记,如图示:【修改】:项目已登记但未提交或者被驳回。操作说明:点击项目管理项目初始登记建安项目登记选择一条登记项目修改,进入页面,由项目公共信息和建安项目信息两页构成(如图示)。其中的操作请参照登记功能。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的建安项目登记信息,点击【返回】按钮不会保存当前修改的建安项目登记信息,并且直接返回到建安项目登记列表页面。【明细】操作说明:点击项目管理项目初始登记建安项目登记选择一条登记项目明细,进入明细页面,由项目公共信息和建安项目信息两页构成(如图示):其中在建安项目信息明细页面中的“是否一次性税源”默认为否,且在纳税人用户登记建安项目时不可见。项目确认情况:只有在当前建安项目为分包项目时才可见。在明细页面中有【修改】、【提交】、【打印】、【返回】按钮,只有当前的建安项目未提交或者被驳回才能修改;如果当前的建安项目未提交或者被驳回重新修改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来提交当前建安项目;点击打印按钮进入打印页面,可以打印当前页面(如下图示),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建安项目列表页面:如上图,可以先点击【打印预览】,也可以点击打印按钮直接打印,点击【导出excel】按钮可以将当前的项目信息导出到本地的Excel文件中,点击【返回】按钮直接返回到建安项目明细页面。【删除】操作说明:点击项目管理项目初始登记建安项目登记选择一条登记项目删除,如果当前的建安项目未提交或者被驳回,可以删除,否则不能进行删除操作。【分包项目确认】:对总包项目的分转包项目进行分包确认。操作说明:点击项目管理项目初始登记建安项目登记分包项目确认,进入分包项目确认页面,如图示:分包项目页面中列出的是当前纳税人登记的总包项目所对应的所有的分转包项目,也可以根据总包项目编码来查询某一个总包项目所对应的分转包项目。选择一条分转包项目后点击明细按钮,可以查看分转包项目的详细信息,参照建安项目列表中的【明细】部分说明。选择一条分转包项目后点击分包确认按钮,进入分包确认页面,如图示:其中总包确认人、总包确认时间由系统系统填写;总包确认结果默认为未确认,可以选择确认通过和确认未通过,总包确认意见最多填写50个汉字,且必填。【审批情况】:建安项目已提交且税务机关已经审批的才能查看。操作说明:点击项目管理项目初始登记建安项目登记选择一条建安项目审批情况,进入审批情况页面,查看当前建安项目的审批情况记录,如图示:点击【返回列表】按钮直接返回到建安项目列表页面。q 业务要点在建安项目登记或修改时,如果纳税人选择登记主体类型为“纳税义务人”则系统会自动填写建安项目信息页签中的施工单位身份识别类型、施工单位识别码、施工单位/个人编码和施工单位名称等栏目,并禁止修改。q 窗口提示登记中如存在必填而未填的情况,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会弹出提示框提醒操作用户返回对该项内容进行填写完整。2.1.4. 房地产开发项目q 功能描述纳税人或税务机关通过使用此功能实现对房地产类项目信息的登记管理操作。自开票纳税人应于项目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处审核、备案。q 操作准备进行房地产开发登记的项目必须已经进行了土地使用权项目登记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审批通过产生了有效的土地项目编码。q 操作说明功能菜单:项目登记项目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图示:点击后进入的首页为查询页面,操作用户可以通过输入相关条件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系统实现无条件限制的模糊查询方式。点击【登记】按钮可以进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页面,编辑页面包括“项目公共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和“土地占用情况”等三个输入表项:“项目公共信息”栏项的操作与前述各模块的“公共信息”页面的操作基本相似,再此不再重复。“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栏项中需要输入的内容有:1、开发方式:系统默认的是“新开发项目”,操作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系统提供的下拉菜单选择方式包括“旧城改造项目”、“新开发项目”、“在建工程再开发”、“其他”等。2、是否合作开发:系统默认的是“否”,如选“是”,则还需要在该登记信息提交并通过审批后,再于:项目环节登记房地产开发登记合作单位登记中对合作单位进行相关资料的输入。3、开发不动产总套数:必填,输入大于0的整数。4、预计开发建筑面积:必填,输入大于0的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5、施工许可证编号:必填,系统会根据输入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检索系统内已登记的建安项目资料,如对应的建安项目不存在,系统会给出红字提示并将该提示同时发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税管员。6、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小于或等于当前日期的值。7、施工合同签订日期:小于或等于当前日期的值。“土地占用情况”栏项中需要输入的内容有:1、土地项目编码:输入操作用户已经于系统登记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审批通过的由21位数字组成的土地项目编码。2、本项目使用面积:必填,大于0且小于该土地使用权项目登记时输入的面积。点击【增加】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输入的土地项目编码与项目使用面积是否有效,并将检索的情况显示于页面中。如果检索情况有误则会给出提示错误的信息,提醒操作用户核对后重新输入。全部内容输入完毕后即可点击【保存】按钮将输入的内容进行保存。保存状态下,操作用户还可以对该记录进行修改、删除等编辑,点击【提交】后,将不允许操作用户再进行编辑操作,除非由税管员驳回。q 业务要点进行房地产开发登记的项目必须已经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有效的土地项目编码。q 窗口提示对应填而未填的内容,点击【保存】时系统会弹出提示窗提醒操作用户返回修改或填写完整。2.1.5. 房地产保有项目q 功能描述无q 操作准备无q 操作说明无q 业务要点无q 窗口提示无2.1.6. 设计项目q 功能描述无q 操作准备无q 操作说明无q 业务要点无q 窗口提示无2.1.7. 监理项目q 功能描述无q 操作准备无q 操作说明无q 业务要点无q 窗口提示无2.1.8. 勘探项目q 功能描述q 操作准备无q 操作说明无q 业务要点无q 窗口提示无2.1.9. 物业管理项目q 功能描述q 操作准备无q 操作说明无q 业务要点无q 窗口提示无2.1.10. 二手房项目q 功能描述q 操作准备无q 操作说明无q 业务要点无q 窗口提示无2.2. 项目环节登记2.2.1. 土地储备项目2.2.1.1. 土地一级开发登记q 功能描述纳税人(土地储备机构)使用此功能登记土地储备项目的一级开发情况。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应在“九通一平”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系统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登记。q 操作准备土地储备项目必须已经登记生效即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分配了正式的项目编码;储备土地发生土地的一级开发并掌握了相关开发单位的情况。q 操作说明功能菜单:项目登记项目环节登记土地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登记,如图示:点击进入后的首页是个查询页面。操作用户可以点击【新建】按钮进入土地一级开发登记的操作页面。相关的功能键释义:(1)【新建】:登记一个新的项目。(2)【修改】:对还未提交的项目进行修改。(3)【明细】:查看具体某一个项目的明细信息(4)【删除】:对还未提交过的项目进行删除(注意:删除后信息不可恢复)。(5)【审批情况】:查看已提交项目的审批情况。点击搜索页面中的【新建】,进入登记页面。点击“项目编码”输入框右侧的按钮,选择所要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登记的土地储备项目编码:选择好项目编码后,点击确定。在登记页面中你会看到你所选项目编码的项目公共信息和土地储备项目信息。点击土地一级开发增加页签,弹出窗口图: 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出现如图: 点击保存后出现如图:在点击【提交】按钮之前,可进行修改的操作。【提交】:可以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批。【打印】:可进行打印操作。q 业务要点系统禁止删除已经提交税务机关审核,或经过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分配正式项目编码的土地一级开发登记信息。2、土地一级开发登记信息,一旦提交,禁止再修改,除非被税务机关驳回,也可委托负责审核的税管员进行修改。q 窗口提示当应填而未填时,点击【保存】系统会弹出提示窗提醒操作用户返回将内容修改、填写完整。2.2.1.2. 土地临时利用登记q 功能描述纳税人(土地储备机构)使用此功能登记土地储备项目的临时利用情况。对纳入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如出租)的,应在临时利用(如出租)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系统进行登记有关情况。q 操作准备土地储备项目必须已经登记生效即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分配了正式的项目编码;储备土地发生土地的临时利用行为。q 操作说明功能菜单:项目登记项目环节登记土地储备项目土地临时利用登记,如图示:点击土地临时利用登记选项,进入的首页是查询界面。相关的功能操作可以参见上述“土地一级开发登记”的操作流程。q 业务要点1、系统禁止删除已经提交税务机关审核,或经过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土地储备项目临时利用情况登记信息。2、土地临时利用情况登记信息,一旦提交,禁止再修改,除非被税务机关驳回,也可委托负责审核的税管员进行修改。q 窗口提示当应填而未填时,点击【保存】系统会弹出提示窗提醒操作用户返回将内容修改、填写完整。2.2.1.3. 土地供应登记q 功能描述纳税人(土地储备机构)使用此功能登记土地储备项目的土地供应情况。土地储备机构(包括土地交易中心)供应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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