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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挥系统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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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挥系统谈判文件.docx

    鄂州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谈判文件 第 55 页 共55页第一部分 邀请函_:现鄂州市公安局就其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谈判,如贵公司有合作意向,欢迎参加谈判,并按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一、本次谈判的项目内容1、交通信号控制系统2、交通电视监视系统3、交通违章取证(闯红灯)监测系统4、公路车辆监测记录(卡口)系统5、110/122接处警系统6、光纤通信系统7、指挥中心平台8、集成指挥系统二、进一步的情况可从下列地址获得更详细的资料或有关文件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北路特1号 鄂州市公安局 邮编:436000 电话:(0711)3852462-2799/2833 3695019 3691298 传真:(0711)3852462转 联系人:黄静 徐亚平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03年8月10日起每天北京时间9:00-17:00。四、谈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时间、地点见谈判文件。五、上述日期和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书面通知。 鄂州市公安局 2003年8月10日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一、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鄂州市公安局。2、“谈判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独立法人单位。3、“中标人”系指依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谈判人。4、“相关项目”系指与谈判人实际谈判的子项目相关的项目。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除下列内容外,采购人在谈判期间发出的质疑回答、解释补充或修正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项目概述 第六部分 标的指标要求 2、谈判文件的解释、补充或修正 (1)谈判人可于谈判截止时间前8天前就谈判文件中可能出现的理解歧异或错误书面询问采购人。采购人于谈判截止时间前5天前以书面形式答复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发至所有已领取谈判文件的谈判人。 (2)在谈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谈判文件的谈判人。(3)为使谈判人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另行书面通知。 (4)以上谈判文件的解释、补充或修正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人具有约束力。 三、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规定的项目。 四、项目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2、项目工程量:按“第六部分 标的指标内容及要求”,工程量包括完成8个子项目的所有工程。3、项目资金:本次谈判项目的资金已落实,并于谈判结束后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按合同要求支付。谈判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费用支付、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4、项目分包:本次谈判的整个工程项目根据“第六部分 标的指标内容及要求”所述1-8项共分为5个包,每个谈判人可结合自己的资质条件投报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包。5、项目总承包:本次谈判采用总承包方式,包技术方案、包功能实现、包软硬件、包安装调试(整个系统总集成和总调试)、包售后服务、包培训、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工程造价。总承包有集成指挥系统中标人产生。 五、现场考察谈判人可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谈判准备、施工安装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具体资料。谈判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合同执行中,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项目造价或索赔的要求。凡未进行现场考察的谈判人,或对现场考察不细所造成的谈判风险,由谈判人自行负责。现场勘察由谈判人自行组织,不同时进行。勘察时的各种费用由谈判人自行负责。 六、各包谈判方式、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谈判时间地点项目谈判方式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包1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谈判时间另行通知包2交通电视监控系统光纤通信系统指挥中心平台谈判时间另行通知包3交通违章取证(闯红灯)监测系统公路车辆监测记录(卡口)系统谈判时间另行通知包4110/122接处警系统谈判时间另行通知包5集成指挥系统及总承包谈判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均为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凤凰北路特1号)四楼会议室。谈判时间:时间另行通知。七、合格的谈判人:合格谈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谈判子项目在其合法经营范围之内。2、 具有在2个以上城市成功实施的工程经验,且单个城市控制规模至少有一个不少于本次谈判的规模。 3、谈判人所投子项目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4、有良好的相关项目经营业绩。5、保证所提供设备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谈判人自愿承担。谈判人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硬件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谈判人负责包退、包换。软件功能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6、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有效。7、向采购人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认真履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8、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9、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比,采购人保留派人对谈判人包括(但不限于)类似工程业绩、技术力量、设备、施工管理、在建或已竣工工程质量、企业信誉等内容进行考查的权力。考查时,谈判人应予配合、支持,考察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八、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人自行承担在谈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九、谈判响应文件 1、谈判响应文件要按每一包单独编报、单独投递。2、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统一格式的见“第四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 谈判函(统一格式一)(2) 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二)(3) 谈判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三)(4) 系统设备及软件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四)(5) 系统方案设计与功能说明书(6) 系统备选方案设计与功能说明书(7) 系统优化方案及合理化建议(8) 技术规格偏离表(统一格式八)(9) 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九)(10) 项目实施人员安排计划书(11) 人员培训计划说明书(1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3) 验收大纲与方案(14) 售后服务计划(15) 公司情况说明书(16) 近三年相关业绩一览表(17) 谈判资格证明文件a) 有关资质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b) 谈判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纳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c) 谈判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d) 与相关项目有关的各类资格资质证书、证件等复印件(包括优良工程的有关证明、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认证证明等)(18) 谈判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的其它文件 3、谈判报价 (1)谈判人报价为固定价格,即在谈判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其谈判价格固定不变。 (2)以工程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集成达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为基础,包含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报价应为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修复的谈判报价,包括方案设计、功能实现、所有硬件设备(备品备件)、软件、附件、配件、线缆、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集成、服务、资料、培训、维修工具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3)项目涉及的所有市政施工由谈判人协助完成。项目方案不能违背鄂州市市政工程施工规程。 (4)下列5项工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计入谈判报价: a) 信号控制系统的信号灯、灯杆及埋设以及所涉及的管道。b) 电视监控系统、交通违章取证(闯红灯)监测系统、公路车辆监测记录(卡口)系统的立杆基础以及所涉及的管道。c) 检测器线圈的切割。d) 光纤及其铺设施工。e) 采购人在每个设备安装点的汇集井处提供220V交流电源,光纤尾纤一芯(单模1310nm)以及接地体一个。 (5)谈判人如有优惠条件者,应反映在谈判报价清单中,不得在报价之外再列优惠。 (6)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 (7)应充分考虑谈判文件的有关款项结算及其他所有要求。 (8)本次谈判,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谈判报价。 4、谈判人应根据自己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现场施工条件等,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先进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分工等。指挥中心操作台、大屏幕还应附设计效果图。 5、谈判人谈判子项目应考虑采购人对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整体规划要求,为本次或以后建设的其他子系统考虑并提供便利。 6、集成指挥系统方案说明中,对其他子项目如有特殊要求,应予单独说明。十、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 1、谈判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再重点阅读有关要谈判的子项目的内容,以便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报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有可能被拒绝。 2、谈判人由于对谈判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谈判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造成谈判风险,将由谈判人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3、谈判人承诺的事项必须保证积极认真履行,采购人一旦投诉有效则以违约论处。 4、谈判响应文件如果和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有实质性变更,必须同时在“谈判响应偏离表”中反映,逐项列明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变更、变更原因以及对报价的影响额。如偏离表中无反映,则视为无实质性变更,因此而造成的谈判风险由谈判人负责。 5、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如出现上述情况,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应有谈判人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6、谈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用A4纸打印,并按组成顺序装订成册。 7、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无效谈判或废标:(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打印装订的;(2)谈判响应文件未经谈判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3)谈判响应文件内有两个谈判报价的或不填写谈判报价的;(4)谈判响应文件中有虚假资料的。 (5)其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谈判人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谈判人代表签字。经谈判人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与谈判响应文件要求一致。 十二、谈判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截止期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1个月。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人不得撤回或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特殊情况下,谈判后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谈判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谈判人,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十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谈判人应按谈判须知的规定,提交一式三份谈判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和谈判文件编号、谈判项目、谈判人名称等。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谈判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若系授权代理人签署,应将谈判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内。2、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谈判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包装纸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标明谈判文件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及谈判人名称。未按要求密封造成泄密,谈判人自行负责。密封袋上注明“谈判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及地点见前述。4、迟到的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将原封退回。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概不接收。 十四、谈判的有关事项1、组成由专业人员、用户代表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等参加的谈判小组,该小组将独立开展与谈判人的谈判。2、谈判人参加谈判的人员要求:谈判人的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3、谈判方式:谈判小组在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后分别集中与单一谈判人进行谈判。谈判人参加谈判的顺序在谈判开始之前由抽签决定。4、谈判时间:另行通知。5、谈判地点:鄂州市公安局四楼。6 谈判内容: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如谈判内容有实质性的调整,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人并进行后续谈判。7、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超出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8、谈判小组将把合同授予下述四个因素综合评比最优的谈判人:(1)谈判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最终报价;(2)谈判人拟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和适应性;(3)谈判人完成该项目应具备的技术和服务能力;(4)谈判人拟提供产品的市场影响和占有率。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导致谈判人失去谈判资格:(1)谈判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或提供的产品未能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2)谈判人在谈判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有可能影响谈判结果的;(3)最终报价超过财政预算批准计划的。10、谈判结束后,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及谈判中的所有文件、材料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对谈判内容作任何解释,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十五、合同授予 1、合同将授予给方案先进、报价合理、施工措施安全,有较好相关项目业绩、经验,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售后服务好的谈判人。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中标通知书、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等书面约定、承诺均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6、合同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合同签订可允许采购人对标的物数量作适当增减 8、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谈判文件规定处理。可由次选谈判人作为中标人或另行组织谈判。 9、本谈判文件由鄂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鄂州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XX系统合同书第一章 合同甲方:鄂州市公安局 (需方)乙方: (供方) 根据鄂州市公安局谈判的有关规定、谈判文件、中标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结果,甲、乙双方就鄂州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XX系统建设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项目内容:项目名称硬件、软件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说明及主要功能等描述、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单价等价格构成 总价格(人民币元)合 计第二章 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为XX系统,包括方案设计、功能实现、所有硬件设备(包括备品备件)、软件、附件、配件、线缆、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集成、服务、资料、培训、维修工具等。第三章 价款与支付方式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包括设备价XXXX元和工程价XXXX元),由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谈判后另行商定):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预付合同款的X%;全部设备到场后十日内付至合同款的X%;全部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完工并开通后十日内付至合同款的X%;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至合同款的X%;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付清合同所有款项。所有款项支付需经甲方委托项目管理人的同意。第四章 双方职责一、 甲方职责1、 甲方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乙方与甲方内部以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如与电信部门、市政等部门的关系。2、 甲方委托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为项目管理人,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监督。3、 组织内部人员配合乙方完成系统调研,协助系统设计和完成试运行的组织工作。4、 负责提供安装现场的必要条件,如供电、接地、照明等设施环境,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施工及安装。5、 组织审定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计划,负责提供系统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数据和图形资料。6、 负责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便利条件。7、 甲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技术部分进行核准认定,未经甲方认定的技术方案和质量需求均视为无效。7、甲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价款条款和支付方式进行核准、认定。二、 乙方责任1、 承担项目承包方的所有责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所列条文进行项目工程的建设,对项目工程涉及的产品的质量、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及建设进度、售后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2、 成立项目设计的施工、开发小组,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和协调子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确保工程项目的全面启用。3、 接受甲方委托的项目管理人的监督。4、 负责合同中的所有设备的定货及谈判,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定货周期及清单,并按项目工程的进度谈判和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负责系统软件的设计、安装及硬件系统的安装调试,使系统达到设计及合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使用目的要求。5、 按照合同规定组织对甲方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基本掌握有关软、硬件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具备排除系统简单故障的能力。6、 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生产安全工作,因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人员责任所造成的火灾、失窃、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责任。7、 对涉及公安交警机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其它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外泄漏。8、 按技术合同要求进行安装、调试、软件开发,在集成过程中提供现场技术支持。9、 按验收标准对系统进行初验,提供初验报告,并配合甲方对系统进行验收。10、提供完整的设备安装技术文档、设备说明书、系统技术说明书、系统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第五章 工期规定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和项目进度表,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甲方确认或提出意见的期限为收到开工报告和项目进度表3日内。在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予以书面回复。2、交货日期: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的交货日期。3、竣工日期: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4、工程安装进度以乙方拟订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经甲方认可后实施。5、因甲方提出变更系统设计方案、甲方未及时提供系统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数据和图形资料以及甲方未具备安装调试必备的施工条件等特殊情况,经鄂州市公安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项目完成时间。甲方应按延期时间和乙方合同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支付乙方。第六章 技术及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涉及到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资料是合法取得的,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使用该由乙方完成交付的项目工程而不会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形,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各种软件,甲方具有完整的使用权。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合格、全新、经双方商定的产品技术规格并按照所列技术文件规定的设备,设备中均应包括检验合格证、出厂证明的有关标志,所有设备应具有先进性、完整性和质量可靠性,能按技术要求正常工作和长期使用并保证整个工程系统集成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个系统长期可靠运行。3、乙方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必须为合格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所有软件必须符合合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使用目的和实际需求,满足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功能。如硬件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如软件功能不符合技术及使用目的要求,乙方负责重新开发,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费用有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程交付延误的,应依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技术方案进行修改,但必须经对方认可并报鄂州市公安局确认。5、乙方应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为甲方提供设备及安装、调试、维修一条龙服务,并对安装质量负责。6、详细技术要求及实现功能等见附件X调研报告。第七章 验收标准和方式 1、设备及安装项目由甲方鄂州市公安局指定具有此类专门技术的第三方和项目管理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未通过验收,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包括验收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食宿、测试和专家劳务费等)。2、乙方所提交的项目工程应调试达到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以及技术合同上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和功能等。3、验收内容包括:数量、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说明书主要功能等描述、产地、生产厂家、外观、质量、性能、安装、调试、技术要求、实现功能、随机配品配件、装箱单、操作手册等各种随机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明及包装完整无破损等。4、货到甲方工地或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按照装箱单等资料共同开箱验收,初步验收后形成书面验收意见,该意见仅对货物的数量、品牌、外观作出说明,不涉及内在质量,内在质量的验收按本章第1条在最终验收时进行。设备到货时,必须随货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保修卡、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配置等资料,并将此作为甲方初步验收的依据。设备初步验收交付给乙方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造成的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验收标准:见附件X。6、乙方应向项目管理人出具进口设备、软件的质量证明、产地证明书及我国的相关报告作为单据的一部分。甲方、项目管理人享有对质量的复验权,并以复验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7、甲方和项目管理人有权派员对主要设备及材料的生产和质量进行检查和测试,并享有对实质性问题的书面建议权。8、甲方、项目管理人如发现乙方所供设备和软件有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不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有权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和补正。乙方必须在提出异议后的5日内书面答复,采取相应措施,随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9、验收时间:设备到货初验时间为设备到货接到验收申请后3日内;工程竣工时间为系统联调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完成。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或因甲方原因延期验收的,应视为系统验收合格。10、乙方保证主要产品的生产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以后。第八章 到货条件、期限、地点 1、乙方到货时间应提前三日以函电方式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具体发货时间由乙方向甲方告知后经甲方确认。 2、设备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或国际通用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包装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毁灭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正,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装调试完成后七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全套资料和服务资料。4、到货地点:由乙方按合同供货范围,负责将设备直接运至指甲方指定地点。第九章 施工、安装、调试、运转及性能考核约定 1、设备到场及土建等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应按期进行所供设备的全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在土建等配套工程等实施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派代表到工地协调处理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和配合工作。同时,甲方应在配套工程等工程完成前十五天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三日内派遣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装条件合格后即开始安装,有关安装的条件由双方另订备忘录。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双方商定的要求准备系统安装环境。包括稳定供电线路、光纤及电源接地等。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设计项目涉及的设备定位、立杆、支架、基础、配件、安装施工图纸及安装步骤,合理规划系统布局及布线,以及各种设备进场安装时间进度,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调试及施工。4、乙方应预先组织子系统调试,在各个子系统调试完成后再组织系统联调。每个子系统调试完成后由乙方出具系统调试数据和报告,报告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子系统承包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在调试合格后三日内提供。5、乙方根据技术合同规定的功能进行系统联调、测试、并出具有关调试数据和报告。报告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子系统承包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在调试合格后三日内提供。6、甲、乙双方按商定的试运行方案和测试数据,进行试运行测试,并由乙方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乙方对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和保证期内的服务全过程负责,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设备故障、缺陷、不能达到项目谈判文件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使用目的的损失及其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8、产品安装时甲乙双方要互相配合,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如提供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确保用电;提供施工人员的就近住宿、搭伙等生活方便(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提供在安装作业区附近适宜产品开箱部件储存库房和工具室。乙方安装要规范、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9、甲方如果要求变更安装日期,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10、 甲方如邀请乙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与本项目无联系的技术问题服务,期间费用另定。第十章 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进口、国产设备按原厂商提供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及免费上门维修,并出具原厂商提供的保修担保及保修授权证书。所有设备自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二年内免费保修及免费上门维修。所有软件二年内免费维护,终身免费升级,具体保修内容以产品的保修证书为准,并协助甲方按生产厂家提供的特约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服务。2、在规定的保修期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年)内,软硬件的维护、维修以及发现有质量问题和机器发生故障,乙方收到甲方函、电后,正常情况在4小时内作出反应,48小时到达现场,特殊情况24小时内到达,一时无法解决,应提供备用设备应急使用。3、乙方承诺为甲方建立良好的系统维护管理流程和远程支持体系以及建立项目支持中心,该中心配备直线电话随时接受用户的服务请求并协调相关系统以各种方式解决问题。4、乙方提供固定的访问服务,定期对主要设备(包括交通信号机、摄像机、投影机等)、软件、整个系统进行维护,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加以解决。5、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如责任无法分清,应由乙方先行提供服务,再协商费用承担问题。6、所有设备实行终生维护,人为损坏的维修及保修期满后,乙方视情况收材料工本费和适当人工费。7、保修期内甲方遇有重大活动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第十一章 技术培训 1、培训方式:分现场培训和国内培训,现场培训是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目的是培训甲方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国内培训是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针对不同的系统在甲方指定地点或乙方提供培训环境进行培训,目的是培训甲方工作人员的 理论知识(参照谈判文件)。2、培训时间、地点:现场培训时间安排在安装调试期间进行。培训地点在甲方或在乙方工厂内,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3、培训目的:甲方技术人员能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安装、调试系统。甲方技术人员基本掌握使用和日常维护,并具备排除系统简单故障的能力。4、培训对象:现场培训甲方派5人参加。国内培训,甲方派3人参加。5、培训内容:参照谈判文件和中标方谈判响应文件。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则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经乙方催告并予以宽限期后30日内仍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加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包括提交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完成本工程(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则按合同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经甲方催告并予以宽限期后30日内仍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加倍承担违约责任。3、如乙方在到货、安装、调试后经初验不合格,或经安装、调试达不到产品说明书所列功能或不能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的或未能实现规定的功能,甲方有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由乙方完成义务,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如因此造成其它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补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除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外,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另行赔偿。4、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中途退货和/或非质量问题自动退货的或者乙方不能供货的(甲乙双方均须提前十日通知),违约方应按退货或不能供货的货款总值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损失超过赔偿金的,按照法律规定由违约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6、工程竣工12个月内,如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十章条款所要求的及其承诺和售后服务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由乙方赔偿,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争议处理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鉴证后,自签署之日起生效。2、甲乙双方未事先征得对方同意,不得把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别人或转让他方。同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任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向合同之外的人或单位展示、披露或以其它方式泄露任何技术文件或与合同有关的数据,包括合同本身。3、甲方因故未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则乙方交货日期根据收到日期按月顺延。如有异议或届时可能引起产品价格变动由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双方均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先在鄂州市公安局主持下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或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鄂州市公安局备存。第十四章 合同终止 一、甲方可在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可以发给乙方终止合同中某项具体项目的通知书:1、 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执行,且经指出后在限期内有不予改正的。2、 乙方停止系统软件的设计和供应系统设备。3、 乙方拒绝遵守或延期执行甲方按合同要求拆换更改不合格设备的书面指示,从而使项目工作受到影响。4、 乙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止经营。 二、乙方在甲方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发给甲方终止合同中某项具体项目的通知书。 三、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守约方按合同有关条款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是指战争、暴风雨、台风、洪水、意外火灾、地震等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情况。2、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10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3、甲乙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由于不可抗力严重影响合同,有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第十六章 其它 1、谈判文件、答疑通知书、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乙方的书面承诺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与对方进行协商,经对方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系统项目的数量和功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认。3、系统中所涉及的技术专利申请权归甲乙双方共有。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项目管理方留存一份。5、 本合同包括所附附件(详见清单),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 第四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一、谈 判 函日 期: 年 月 日谈判编号: EZ-200301 致:鄂州市公安局在审阅了上述谈判编号的谈判文件后,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谈判,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贰份。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谈判报价一览表、谈判货物及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我方决定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谈判报价表确定的货物及价格参与谈判,并作如下承诺:1.我方同意并已经按照谈判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并有权拒绝所有的谈判。4.我方同意本谈判响应文件自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日期起在三个月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中标,贵方的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书以及双方在谈判期间签署的所有备忘录均为合同的一部分。5.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6.我方保证不会在谈判过程中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我方涉嫌参与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人有权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谈判人(盖章): 谈判人代表(签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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