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练习题集锦ppt课件.ppt
第一章,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 B冲突规范来实现的C程序规范来实现的 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来实现的2国际私法的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 B冲突规范来实现的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实现的 D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来实现的,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论”中的国际私法内涵即机身包括()A冲突法 B统一实体法C国际民事诉讼法 D仲裁程序法,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下列国际私法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A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合同依双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D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享有同中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的关系是()A相辅相成 B互相排斥C暂时并存 D长期并存,思考题:,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国际私法的两种调整方法各有怎样的优缺点,两者的发展趋势如何?3,何为韩德培的“一机两翼”说,谁提出“人体构造说”?4,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如何选择?5,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哪些?6,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工作的国际组织有哪些?7,思考构建中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可行性。,第二章,标志着国际私法理论诞生的学说是()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C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说 D法则区别说,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A胡伯 B孟西尼C杜摩兰 D巴托鲁斯,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人的法则”、“物的法则”和“混合法则”的学说称为()A法律关系本座说 B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说C本地法说 D法则区别说,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发展意思自治原则的学者是()A巴迪福 B毕叶C魏斯 D杜摩兰,萨维尼在1849年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在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这一著名的演说中提出民族主义原则或国籍原则的是()A孟西尼 B萨维尼C巴托鲁斯 D诺斯,被英国国际私法学界奉为经典的著作是()A戴赛的法律冲突法 B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C斯托雷的法律冲突法评论 D胡伯的论罗马法与现行法,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所具有的一种倾向就是尽可能适用()A本国法 B住所地法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目前美国冲突法最有价值的成果是1971年出版的以里斯为报告员的()A第一次冲突法重述 B第二次冲突法重述C法律冲突法评述 D法律选择过程批判,首次提出“直接适用的法律”的理论的学者是()A隆茨 B弗朗西斯卡基斯C英里斯 D努斯鲍姆,孟西尼倡导的三原则包括()A最密切联系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C国籍原则 D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判例是国际私法重要的渊源,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判例的编纂都是由学者完成的,如美国由()担任报告人编纂了第二次冲突法重述。A、Dicey B、Beale C、Morris D、Reese,当代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发展迅速,其中提出“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学者是()A、Story B、Cook C、Currie D、Westlake,下列哪些学者是荷兰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A、罗登伯格(Rodenburg)B、保罗伏特(Paul Voet)C、约翰伏特(John Voet)D、胡伯(Huber),本章思考题:1,国际私法理论经过了哪几个发展阶段?各阶段哪些学者提出了哪些有代表性的理论?2,你认为一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3,说出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政府利益分析说、最密切联系说及其代表人物的英文表达。,第三章,中国人小赵在美国留学时与当地一女青年相识并在当地登记结婚后加入美国国籍,小赵的中国国籍应当如何?A、依然有效。B、取决于本人的意愿。C、取决于美国国籍法的规定。D、自动丧失。,下面关于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国家也可以成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国际私法的主体。B、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是以国家本身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的。C、国家以国库财产为后盾,所负的责任是有限责任。D、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3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其()A登记地国家的法律 B成员国籍所属国的法律C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D住所所在地国的法律,当发生国籍积极冲突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一个是外国国籍,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A、取得在先的国籍优先 B、取得在后的国籍优先C、内国国籍优先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住所是其()A管理中心所在地 B营业中心所在地C章程规定所在地 D国籍所属国,我国对外国法人常驻代表机构的认可采用()A特别认可程序 B概括认可程序C一般认可程序 D混合认可程序,我国对来中国进行货物买卖的外国法人的认可采用()A特别认可程序 B概括认可程序C一般认可程序 D混合认可程序,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A取得在先的国籍的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B取得在后的国籍的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 C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D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某生产化工产品的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以色列人,该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但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法国。现在,该公司欲在中国设立其分支机构,并获得批准。该公司在经营中与中国某公司就其销售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跨国公司的国籍是()A、以色列 B、美国 C、法国 D、中国,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练习题,1,如何解决国籍冲突?2,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3,我国关于解决自然人、法人的国籍和住所冲突分别是怎样规定的?,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第四章,()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最惠国待遇是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其中,一般来说,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形有()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B、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C、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D、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相互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思考题:,1,何为NT,MFN,GSP。2,NT和MFN的关系如何?3,MFN的例外情形有哪些?4,入世前后,我国为进一步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而修改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5,了解CEPA的基本情况。,第五章,“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该条冲突规范的类型是()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该条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是()A、不动产 B、不动产所在地C、不动产所在地法 D、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A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接点?A不动产所在地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动产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下列关于准据法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指引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B 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C 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援引的外国的冲突规范D 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A 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练习题,1、何谓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有何特点?2、常用的系属公式有哪些?3、何谓准据法?准据法有何特点?4、先决问题构成要件是怎样的?5、冲突规范、连结点、系属、准据法、先决问题的英文表达,第六章,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诉。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A 直接反致 B 转致C 间接反致 D 完全反致,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A.由当事人提供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A.二级识别B.识别C.法律适用D.先决问题,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中外法律专家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B.只有我国驻甲国使领馆才能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C.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裁判,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习题:1、什么是识别?2、什么是反致?试举例说明反致产生的条件。3、实质问题和程序问题如何适用法律?4、法律规避的含义及构成要件。5、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的含义及方法。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6、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及适用。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A 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C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第七章,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B.汤姆的行为有效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D.合同成立,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返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我国是如何规定的?2,我国关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定如何?,练习题,第九章,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C.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D.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和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习题,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有哪几种例外情形?简述国有化法令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中国现行物权法律适用规定如何?,第十一章,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甲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就一项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的内容。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开庭前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A.涉外融资租赁合同B.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C.外国人承包经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D.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股权的合同,1、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有哪些?2、意思自治原则的有哪些优点?意思自治原则在现代的适用表现出怎样的趋势?3、最密切联系原则体现出怎样的优越性?4、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的关系如何?5、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是怎样的?,复习题,1、当代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2、侵权行为自体法和合同自体法有何关系?3、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立法怎样?有怎样的缺陷?如何完善?,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A.甲国法B.香港法C.乙国法D.中国法,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习题:1,我国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定是怎样的?2,我国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怎样的?3,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是怎样的?,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A.合同B.扶养C.继承D.物权,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吴某遗产分配案 吴某是上海某大学教师,1988年辞职后到日本留学,1990年 即将回国时在日本骑车时被一小车撞死。他的妻子周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吴某大哥的陪同下,东渡日本料理后事。经受委托的日本律师的努力,周某获得下列赔偿:(1)“逸失利益”,即假定吴某健在到退休时可获得的经济收入30万元;(2)精神损害赔偿费,30万元;(3)对自行车的赔偿1000元;(4)吴某在日本投保了人身保险,获得保险金10万元。周某带着总共70余万元回上海。对于这笔钱如何分配,吴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与其妻子周某发生争议,无法解决。吴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以周某及其女儿为被告,于中国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