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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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第一条为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H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冀税发(2022)50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应以项目形式体现,并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后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前及时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三条鉴定范围: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提出异议、转请科技部门鉴定的项目;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研发项目,不需要鉴定;企业已鉴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第四条省或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市)、雄安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鉴定工作。项目鉴定时,企业单个研发项目预算在IOOO万元以下、并且年度研发费用项目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提交所在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者由所在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企业有单个研发项目预算在IoOO万元(含)以上,或者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对有异议、转请市级科技管理部门鉴定项目的结论仍有异议的,可通过省级税务机关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复核鉴定;税务机关对企业承担的市级科研项目有异议的,应与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确有必要的,可转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鉴定。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为最终结论。第五条项目鉴定内容包括:(一)该项目开展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所称的“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下列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科技成果商品化后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二)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是否合理。省或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时,从研发角度对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合理进行定性判断。(三)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异议事项。第六条企业在“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的“项目鉴定”模块(以先向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登录“项目鉴定”模块完成修改。企业对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复核鉴定函由企业上传“项目鉴定”模块。税务机关的转请鉴定函复核鉴定函由提出异议的县(区)以上税务机关上传“项目鉴定”模块。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由作出结论的部门上传“项目鉴定”模块。第七条鉴定程序和时限:1.税务机关异议项目鉴定。税务机关异议项目的鉴定,通过“项目鉴定”模块上传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转请鉴定函(附件1),并附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清单(附件1T)。同时,税务机关应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2)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2 .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资料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企业未按要求上传资料,或经科技管理部门催促后,又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资料上传,对税务机关异议的项目鉴定,科技部门视为企业主动放弃鉴定,按不符合“研发活动”的规定处理。3 .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鉴定”模块进行初审,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企业上传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可查询。4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项目鉴定一般采取网络会议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专家组可根据企业通过“项目鉴定”模块上传的相关资料,提出企业补充相关资料、答辩的建议,经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通知企业。5 .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专家组应对鉴定项目当场做出明确鉴定结论。如企业需修改完善资料,应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资料上传“项目鉴定”模块。鉴定完成后,企业应将所有纸质资料(一份)提交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6 .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和反馈意见。税务机关异议的项目鉴定,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专家组意见后,出具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函(以下简称鉴定意见函)(附件3),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项目鉴定”模块,原渠道将鉴定结果反馈税务机关(附件3-1)O7 .税务机关申报复核鉴定。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收到鉴定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有异议的,转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复核鉴定,并上传关于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函(以下简称复核鉴定函)(附件7)至第八条开展项目鉴定,企业需要上传如下资料至“项目鉴定”模块。1.企业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总体资料(附件4)(企业非首次开展项目鉴定,只需提供有变动的资料);2 .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等;3 .企业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任务书或计划书;4 .企业研发项目阶段性的工作报告或总结报告(附件5);5 .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模板导入数据,一键生成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6 .经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7 .企业承诺书(附件6);8 .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或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九条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名以上技术、科研管理、财务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遴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税务师证书,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被鉴定项目的内容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鉴定过程中,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鉴定专家库,落实科研诚信要求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复核鉴定市(县)税务部门对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意见函10个工作日内向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报,由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转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复核鉴定,并将复核鉴定函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核申报的,前述鉴定意见函的鉴定结果将作为税务机关核查时的依据。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鉴定程序参照异议项目鉴定程序执行。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意见函(附件8)为最终意见,5个工作日内函告省级税务部门,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第十一条参与鉴定人员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各级科技管理、税务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讲,做好项目鉴定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引导企业规范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确保鉴定合理、科学、准确。科技管理部门对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鉴定,所需经费纳入科技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第十三条市级科技管理、税务部门应做好研发项目鉴定的统计工作,每年7月15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及当年上半年的统计情况相互通报,同时报送省级相关部门。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冀科政2016(22)号)同时废止。附件:1.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转请鉴定函.doc1-1.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清单.doc2.税务事项通知书.doc3 .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函.doc3-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论列表.doc4 .XX企业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总体资料.doc5 .XX(项目名称)阶段性工作报告(总结报告).doc5-1.XX项目研发人员列表和情况说明doc6 .企业承诺书.doc7 .关于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函定。C7-1.复核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列表列衣&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意见函.doc8-1.XXX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结论列表.doc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转请鉴定函XX(科技部门名称):我局对XX企业的XX(项目名称)等XX个项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异议。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规定,现通过你局转请有权部门鉴定,请出具鉴定意见书。对该企业已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1-1:XX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清单XX(税务机关名称)(公章)(发函日期)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清单日期:XX(税务机关名称)(公章)企业名称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及电话企业类型 科技领军企业口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口国家级口省级) 专精特新企业口规模以上企业 其他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序号异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研发期项目总预算(万元)项目年度预算(万元)项目年度归集额(万元)1234合计说明:“异议理由”参照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第五条填写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研发异议项目鉴定。依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通知内容:你企业XX(享受的)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我局对XX(项目名称)等X个项目的申报享受有异议,已转请科技部门鉴定。请你企业将项目鉴定所需资料,按照科技部门要求的时间内,上传“项目鉴定”模块。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异议鉴定,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通知内容:上传以下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9)税务事项通知书;(10)鉴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我局收到鉴定结果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你企业。税务机关名称(印章)年月日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函XX(税务机关名称):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规定,现将对XX(企业名称)的XX(项目名称)等X个异议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结果函告你局。附件3T: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论列表XX(科技部门)(公章)(复函日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论列表项目研发期项目总预算(万元)项目年度预算(万元)项目年度归集额(万元)主要创新点是否通过备注年月日鉴定专用章年月日年月日说明:未通过的,需要在“备注”中说明理由。理由参照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第五条填写,或专家认为不宜通过的其他理由。规定时限内科技部门未收到XXX企业资料的异议项目鉴定清单列表年月日*(科技部门)(公章)序号异议项目名称异议项目编号税务机关通知:123XX企业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总体资料(企业非首次开展项目鉴定,只需提供有变动的资料)1.企业简介,简要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近3年来从事研发活动的简要情况。2 .企业组织结构图、研发机构组织结构图,反映行使企业决策、研发职能的部门。3 .企业研发机构组成和主要研发人员名单,反映企业整体研发活动的实力。4 .企业制定的与研发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反映企业科研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情况。5 .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知识产权等,反映企业研发活动的成效。XX(项目名称)阶段性工作报告(总结报告)1.项目简介和实施进度。2 .项目创新点。详细说明该研发项目的创新,以及解决了企业哪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方面的问题。采用数字、图、表等方式对创新点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客观描述研发活动的先进程度。应该特别注意与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第五条“下列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区别。3 .项目研发人员列表和情况说明(附件5T)。4 .费用归集原则、发生费用的情况说明。5 .研发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成效。6 .研发活动过程档案。与项目创新点相对应的脱秘后的代表性设计图纸、软件开发编程记录、产品配方记录、测试记录等。7 .相关佐证资料。如该项目已结题,应出具验收意见;如企业已取得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应一并出具。能够说明该项目研发活动的专利证书、技术查新报告、成果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非必备条件)。8 .未完成项目在总结已完成部分的基础上,须说明下一步研究内容。失败项目应说明已完成的工作,并解释失败原因,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或吸取的教训。XX项目研发人员列表和情况说明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类(照遣123企业承诺书XX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承诺:本单位已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存在违背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和其他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参加鉴定的XX(项目名称)等XX个项目上传、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XX(企业名称)(盖章)(承诺日期)关于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函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我局对XX(科技局名称)出具的XX(企业名称)的XX(项目名称)等X个项目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规定,现提出复核鉴定,请出具最终意见。附件:7-1复核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列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章)(发函日期)复核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列表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研发期项目总预算(万元)项目年度预算(万元)项目年度归集额(万元)项目主要创新点12345合计日期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章)说明:提请复核鉴定理由,参照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笫五条填写,或税务机关认为的其他理由。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意见函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税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规定,现将XX(企业名称)的XX(项目名称)等X个复核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的最终意见函告你局。附件8-1:XXX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结论列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章)年月日XXX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结论列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研发期项目总预算(万元)项目年度预算(万元)项目年度归集额(万元)主要创新点是否通过专家组长签名年月日鉴定专用章年科技部门审核意见年说明:未通过的,需要在“备注”中说明理由。理由参照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办法(冀科政(2022)号)第五条填写,或专家认为不宜通过的其他理由。规定时限内科技部门未收到XXX企业资料的复核鉴定项目清单年月曰XX(省级科技部门)(公章)3复核鉴定项目名称复核鉴定项目编号税务机关提请复核日期提交资料截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