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一、二、三、四节幻灯片课件.ppt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1.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特殊公司的设立还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2.以营利为目的 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如果其经营利润不进行分配,而是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则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性质。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是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即由股东按法定和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及约定,比例出资形成,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4.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应当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无限公司。(4)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氛围以下几类:(1)资合公司。(2)人合公司。,(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1)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不同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时,因持有其他公司股权而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因其股权被持有而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相对分公司而言,公司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筹集。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无下限规定,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股东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由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证明书作为股权表现形式,出资证明书通常为纸面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股票作为股权表现形式,股票可以采取纸面形式,但目前通常为无纸化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受到一定法律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法律有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股票还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6)组织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更为灵活,如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至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7)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多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所以必须强调组织机构与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法律也对其规定较多强制性义务。,(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负有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以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则因其非开放型公司而不受此限制。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公司法的概念(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享有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财产。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既是公司作为法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也是公司对股东履行责任的基础,因此公司法作出如下规定: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例2-1,单】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解析】正确答案为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公司为丁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甲、乙、丙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乙不同意,而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未过半数,因此决议不通过。,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也应当进行必要的登记。一、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几个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二、登记事项,(一)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二)住所 住所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发生纠纷时确定诉讼及行政管辖的依据,是向公司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三)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四)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五)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六)股东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2-2,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A.董事长 B.执行董事 C.董事 D.经理,【解析】正确答案为AB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故A、B、D选项正确。三、设立登记(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二)公司的设立登记,四、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1.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2.变更登记的要求(1)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股东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4)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5)公司合并、分立的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例2-3,单】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解析】正确答案为B。根据公司法规定,A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D项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因此B为正确选项。五、注销登记 六、分公司的登记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七、年度检验 八、证照和档案管理,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证券法第127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125条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千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2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首次出资额必须6万元以上,其余部分可以由股东分期缴纳。这样首次出资额不仅满足最低3万元的要求,它是符合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的要求。又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6万元,如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1.2万元,则不能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的要求,因此必须首先满足3万元的最低出资要求,其次3万元出资又达到注册资本为6万,元的50%,满足了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的要求。(3)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全体股东用货币出资必须达到9万元,才能符合法定条件,其余的则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例2-4】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甲以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30万元,公司成立后1年内交付;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1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5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第2年缴付7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解析】(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公司出资人首次出资额合计为15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37.5%。(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为170万元,占到注册资本的42.5%。(3)丙分期缴纳出资时间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人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可以分期交付,除首次出资外,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公司必须有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即将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转移为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如股东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由股东改为公司。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例2-5,单】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章程规定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在3年内用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解析】正确答案为B。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例中,甲、乙作为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故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后,不足的部分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股东会的形式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3.股东会的召开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例2-6,多】辉煌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解析】正确答案为B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会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4.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例2-7,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解析】正确答案为ACD。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所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不是应当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5.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1.监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3.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股东的单一性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个。2.单一股东的特定性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上述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6.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例2-8,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的是()。A.由董事会选举 B.由监事会选举 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解析】正确答案为C。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的股权(一)股东权分类 1.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为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到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即依法从公司取得收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2.以股权行使的条件为标准划分,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等。少数股东权是指须单独或共同持有占股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方可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利等。(二)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在我国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公司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3.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的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一旦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就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例2-9,单】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乙转让其股权。下列关于甲转让股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解析】正确答案为C。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例2-10,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不必履行的程序是()。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