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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DOC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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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DOC63页).doc

    装 修 管 理 规 定版 次:第一版页 数:页(含本页)印 发 时 间:修 订 情 况:目 录导 言- 3 -一、装修管理程序- 4 -1 管理- 4 -2 须知- 4 -3 二次装修流程- 5 -4 装修申请及审批细则- 7 -5 装修责任- 9 -6 指定承建商- 9 -7 监管- 10 -8 验收- 10 -9 保证金的退还- 11 -10 迁入- 11 -二、施工管理规定- 11 -1 目的与使用范围- 11 -2 施工期及施工时间- 11 -3 保护措施- 11 -4 施工安全措施- 12 -5 物料运送- 12 -6 垃圾/废料之清运排放- 12 -7 噪音及气味管理- 13 -8 动火许可证的申请- 13 -9 洗手间的管理- 13 -10 其他禁止行为- 13 -11 其他管理规定- 14 -三、装修施工规范- 15 -1 敷线- 15 -2 开关、插座的安装- 15 -3 风管- 16 -4 用电安全- 17 -5 取孔、钻洞作业- 17 -6 其他- 17 -附件一:相关收费- 18 -附件二:装修材料一览表- 20 -附件三:技术数据- 21 -附件四: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3 -附件五:动火作业规程- 24 -附件六:成品保护规定- 25 -附件七:餐饮楼层设计及装修管理规定- 27 -附表1:二次装修施工承诺书- 29 -附表2:装修申请表- 30 -附表3:业户装修资料清单- 33 -附表4:装修期间防火协议书- 34 -附表5:临时动火申请表- 35 -附表6: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36 -附表7:装修物品进场登记表- 37 -附表8: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8 -附表8: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8 -附表9:施工/临时用电申请表- 39 -附表10:施工/临时用电延期申请表- 40 -附表11:装修委托书- 41 -附表12:工程竣工验收表- 42 -附表13:货梯使用申请单 - 43 -附表14: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44 -附表15:加班申请单- 45 -附表16:物品放行条- 46 -附表17:施工许可证- 47 -附表18:装修缴费通知单- 47 -附表19:动火许可证- 49 -承诺书- 50 -导 言为使阁下能顺利完成装修,尽快入住 办公/营业,本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依据有关规范制定了装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装修管理规定)。本装修管理规定可让阁下及阁下聘请之装修承建商熟悉大厦之装修程序,其内容包括:装修管理程序、施工管理规定、装修施工规范、相关收费标准、装修材料指定一览表等。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恳请阁下及阁下聘请之装修承建商细心阅读本装修管理规定内容。同时,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均乐意为阁下解释装修程序及相关规定,欢迎阁下随时致电或亲临本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垂询。有关本装修管理规定之装修程序及相关规定内容,本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做出修订或补充,修订或补充内容将会及时通知阁下及装修承建商。 物资物业置地大厦管理处 一、装修管理程序(一)管理1、本装修管理规定可直接及有效地提醒阁下在装修之前须予遵循之最基本步骤;违反本装修管理规定时,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至停止施工,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自行承担。2、本装修管理规定所述一切条文及措施,同时适用于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业户或其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倘若对本装修管理规定或装修细节、规则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物业服务中心电话:物业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30-18:00星 期 六:8:30-13:00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00-17:30星 期 六:8:30-13:00法 定 节 假 日: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办公(二)须知1、单元交收须知业户需预先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预约以便交收钥匙及单元。业户需负责对其接收单元的设备,作检验并核实所有设施,装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2、业户二次装修须知业户装修工作开始之前,业户代表必须出席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之会议,以确保业户清楚以下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之要求:1)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运输途径及限制3)装修施工垃圾清运方法4)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与业户紧急联络方法5)装修管理规定及简述3、业户聘用承建商施工须知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分布系统、消防设备、中央空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它与大厦系统连接上的工程必需由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指定分包进行。有关各业户需注意并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的有关设施及系统,详列如下:(1) 空调系统a) 新加/移位空调末端设备包括相关管道,风槽(包括送风口及回风口)之改动及安装。b) 其它有关空调安装(2) 电力分布系统a) 临时电源安装包括电表、临时线、开关插座组合等。b) 永久电源安装包括电表走道吊顶内电线槽(如需要)等。(3) 公共天线系统有关接驳大厦提供电视广播系统而所需由弱电间接驳到业户单元内的线管及线路接驳。(4) 给排水系统a) 在管道间或其它墙身开孔以便接驳排水管穿越及其修补。b) 在排水管及给水管安装接驳口以便业户自行接驳。(5) 消防a) 烟感头新加/移位b) 喷淋头新加/移位c) 排烟阀新加/移位d) 消防广播新加/移位(6) 其它之特别工程,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认为应聘用指定承造商执行。4、指定承造商须知由指定承造商执行工作, 详情如下: (1) 消防报警及喷淋系统a) 有关室内间隔改变而引致消防喷淋头烟雾感应器改动工程。b) 消防有关方面改动之设计图则及向有关消防单位报批。c) 其它更改而引致消防系统因应规范需要做出的增加或改变。5、总结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再次提醒各业户只在下列情况下,方能展开装修工程:(1)持有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装修许可证。(2)所有有关费用均已缴付。(3)所有工程符合国家规范及大厦设备系统维修标准 。(4)装修保险已购备。(5)所有图纸已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合格。(三)二次装修流程1、二次装修流程表业户申请二次装修A一式四份装修图纸及说明B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书面的整改意见) 否申请资料及图纸符合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要求C否是消防部门审批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是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业户/分包D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财务部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及保证金发出二次装修许可证进行二次装修E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现场巡查查核二次装修工程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完工否进行二次装修整改合格是申报消防部门完成二次装修验收消防部门人员现场检收二次装修验收否符合要求是发出消防检收合格证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与分包/业户检查大厦公众地方F退回装修保证金2、 二次装修流程表注释(1) 业户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室内装修申请, 填写并提交以下表格:- 装修申请表(附表2) - 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 - 二次装修施工承诺书(附表1) - 施工/临时用电申请表(附表9) - 签订装修期间防火协议书(附表4)(2) 业户亦要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数据:-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 装修图则一式四份 - 已办理之装修保险文件(3)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批阅图则, 检查有否更换结构、外观设施等损坏的装修, 若通过审批后便协助业户呈于消防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报批。(4) 所有政府批文发放及审批手续完毕后须向物业服务中心交付:(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向业户提交装修收费通知单(附表18)- 装修保证金 - 装修垃圾清运费- 施工人员出入证保证金 - 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临时供电安装费(若有需要) - 租用/购置灭火器费用(5)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发放:- 施工许可证(附表17) - 施工人员出入证(6) 施工期间,由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监督及检查整个工程; 另消防部门会定期到场检查, 业户装修单位可按需要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递交:- 物品放行条(附表16) - 货梯使用申请表(附表13)- 加班申请单(附表15) (7) 施工完毕, 装修单位申报完工:a)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b) 消防部门盖章批核验收合格c)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8)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a) 退回施工人员出入证保证金(待施工单位交回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b) 退回装修保证金(视乎施工情况及有否损坏公物, 如有需要则扣除整修费用) (四) 装修申请及审批细则1、 业户提交二次装修申请(1)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装修委托书(附表11)、装修承建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文件必须加盖有效公章。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不会对未经业户有效授权的承建商给予办理装修手续。(2) 业户聘用承建商提交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之名单、安装人员资质证(如电工、消防技术安装人员等)并递交至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表格另外分发。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工人需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施工人员出入证, 具体办理表格另发。2、 业户提交装修进度计划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延误,请阁下提供详细装修进度计划,并在图样上标明内部的构造、设备和机电设施等,并应安排所有以1:50比例绘制的图纸一式四份提交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并应清楚显示如下内容:(1) 平面布置图a) 室内布置。b) 室内间隔或高至结构天花的墙。c) 保险箱或重型设备的位置、尺码及重量。d) 高架活动地板的位置。(2) 天花布置图则a) 任何伸展至天花以上之空间的间墙,以及在天花以上空间内行的工程(注意:天花以上空间内不可含有任何易燃物料或外露电线)。b) 天花吊顶的标高。c) 电灯安装位置。d) 空调出风及回风口位置。e) 消防喷淋头及烟雾探测器位置。f) 天花维修活口及吊顶资料。(3) 电气设备图a) 总开关及所有分开关的容量、种类及位置。b) 电力分配及布置系统图,及有关数据及电开关细节。c) 最高荷电量计算。d) 业户办公内部微机房的设备标识e) 电灯、电源、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位置分布图。(4) 剖面图则。a) 结构天花标高。b) 任何建议的天花吊顶标高。c) 固定间隔、饰柜及储物柜等高度。d) 不论原有或待装,一切有关机电设备配置资料。(5) 给排水图a) 给排水布置图,详细列明连接点、水管直径及物料等细节。b) 水管走向布置图。c) 地板防水层细部设计。d) 厨房墙面防水面设计必须达到2米高(餐饮楼层)(6) 厨房(餐饮楼层)的平面图a) 厨房设施布置图包括尺寸。b) 排污口的接驳位置。c) 卫生通风接口位置。d) 给排水管位置及管道尺寸。(包括热水供应系统)e) 煤气管道位置及煤气表位置。(使用管道煤气)f) 厨房各功能区间及设备分布图。g) 厨房烟罩位置、管道尺寸及排风量。(排烟系统用运水式)h)三废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环保规定。(7) 其他设备图册a) 任何增加火警检测系统。b) 任何供电脑室内用的救火系统。C) 任何数据通讯线路。d) 任何保安系统。(8) 装修材料说明3、 装修审批(1) 接到装修计划及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设计院和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审阅有关图纸是否达到大厦要求,如有关图纸达到要求,则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会通知业户安排装修承建商进行消防申报。如有未达到要求者,如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业户的方案需要做出修改,业户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则重新办理此项申请。(2) 消防申报a) 业户应填妥福建省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连同装修进度计划等资料自行呈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应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以达到相应要求。业户应将公安消防机构出具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交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查。b) 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 业户在未得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核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会被停电,后果自负。(4) 装修保险及装修保证金a) 在得到核准后,装修承建商应立即购备装修保险,以备在发生意外后,能获得补偿,将损失减少。保单上需添加本物业公司为共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并且应准确注明施工地点。装修承建商应将保单副本原件及发票复印件交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存档。有关保额大小请见附件1。b) 装修承建商并应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缴交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或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如因装修承建商操作不当对大厦或其他业户造成损失,大厦理处有权从装修保证金扣取以作抵偿,如若保证金不足,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该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追讨。装修保证金金额请见附件1。(5) 业户在全部通过上述手续后,可随时通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施工日期,于办妥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等手续后即可进场施工。施工许可证必须张贴于施工单位玻璃门上显眼位置。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办理必须施工单位负责人统一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备案后立即归还。施工人员出入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须补办。装修工程完成后,承建商须于一周内凭押金单一次性办理退证手续,如有遗失,不予退还工作证押金。(五)装修责任1、大厦结构性设施指:玻璃幕墙及其框架、梁、柱、楼板、剪力墙、共用的分隔墙、经过业户室内的共用的各种管线、管道、水管等。2、除大厦结构性设施外,业户对室内设施进行改造,应充分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维修保养的便利性,以免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并承担日后维修保养的责任,厦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指定承建商当业户装修需进行以下改动,有鉴于该项目与大厦中央系统相连,如施工不当,容易对大厦及其他业户造成影响,故必须归于统一管理,以免该等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破坏,因此,下述项目必须由业主指定的专业承建商进行施工;施工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1、电力系统单元内的总开关及总开关控制的任何主要电力供应改动工程。2、消防设施系统有消防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3、中央空调系统现有空调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七)监管1、为保持大厦优良的办公营业环境,尽量减少对业户的滋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各方面的监管,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充分尊重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的监管人员,并给予配合,否则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中止工程,一切责任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承担。2、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对施工人员在大厦内施工期间的行为负有管束的责任。3、装修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名胜任之负责人,负责管理现场施工及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沟通联络。4、所有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发生任何抵触。(八)验收1、消防验收(1) 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2) 消防验收前,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3) 自查验收后,填妥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4) 将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消防产品相关资料、工程竣工图及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由消防机构安排时间进行验收。2、防水验收(1) 餐饮楼层的厨房装修承建商须对装修之厨房进行防水处理,自检合格后通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验收。(2) 餐饮厨房在地面铺设瓷砖或其他设施前应通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进行48小时防水试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3) 若因施工造成楼板或墙面渗漏,承建商须承担一切维修及赔偿责任。3、隐蔽工程验收(1)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初验,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否则,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拆除。隐蔽工程完成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并填妥工程竣工验收表(附表12)交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2)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4、竣工验收(1) 竣工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连同竣工图(1:50蓝图一式四份)交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竣工图必须加盖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公章。验收不合格,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发出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表14),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2) 若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经三次验收不合格,从第四次开始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见附件1。5、环保验收经营餐饮业的单位须自行到环保局进行相关报批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使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6、其他有关装修方面的验收。(九)保证金的退还1、所有验收合格后,业户及其承建商可申请退还相关保证金。2、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本装修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装修管理规定而造成之任何损失,从相关保证金中扣取,以作抵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业户及其承建商追讨。(十)迁入 业户应于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迁入,若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及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同意而擅自迁入,一切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二、施工管理规定(一)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维护大厦的整体形象和全体业户的利益,确保大厦安全运作,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二)施工期及施工时间 1、装修工作只限于08:00-18: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2、若施工单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可以书面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加班。申请时间只能从18:00-22:00止。3、所有足以发出噪音、气味之工程、材料运输、施工垃圾之运送,务必在正常营业办公时间以外进行,不得对其他业户造成滋扰。(三)保护措施 1、装修承建商必须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大厦内的结构性设施及装饰妥善做好保护。不得对该等设施造成任何危害,若有违章施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立即终止该工程,业户必须将损害部分恢复原状,并对因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2、装修工程展开前,必须先在单元筑起保护围板,围板高度与天花保持3CM距离,不得用铁钉稳定围板在天花、地板及墙壁的位置。围板必须漆上白色,并在板上张贴有关业务的资料,在整个装修期内围板出入口必须保持关闭,任何一部分不得向大厦公众走道打开;围板必须保持清洁,无损坏。3、公众地方保护:业户需在公众地方进行保护措施, 如公众地方墙身及地面材料运输路线、洗手间等, 如发现任何损坏, 业户及分包将承担有关维修赔偿。(四)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使用之临时电源只能使用单元内供电,不能使用公共用电,且必须使用五芯橡皮电缆线,其电缆线载流量必须满足施工用电负荷的要求,配电箱内必须附有断路器、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设施。临时配电箱应设置在相对安全的地方,避免频繁移动,挂有“有电危险!”等明显标志。临时配电箱箱体应完整,并有完整的门、把手等附件。确保只有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才能对临时配电箱执行相关操作,如:电线接驳、开关安装、电线拆除等作业。若装修机具用电负荷超过指定回路额定电流,由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另行安排。2、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业户及其承建商必须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持证上岗。3、装修承建商在施工前必须配备足够的手提灭火器具(每100平方米不得少于两个)。4、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油漆或危险品存放于施工范围内,只可存放当天所需用量,用剩的必须当晚运离单元,以免发生火警。5、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及有关急救药品。6、施工现场严禁追逐、打闹、推撞,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7、工作完毕后,请关妥所有门、窗、水龙头及用电开关后,方可离开,以策安全。(五)物料运送 1、业户所聘用之承造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之特定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上落货后不能停泊在上落货区内。禁止擅自使用客梯载货,运送大量物品时须预先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联络安排载货电梯使用。业户在搬运货物时对大厦设施与装修破坏负责修补费用。运送货物时,必须听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指挥及安排,并使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通道。(1) 一般情况下,业户可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时间内于卸货区使用货梯进出物料。(2) 业户之运输车辆在进入车场半小时内装卸货物可免费处理,如超逾此时段即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1) 倘若业户需要较长时间使用货梯,应提前24小时通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以便做出安排。2、所有散装物料,如水泥、沙石、垃圾等,必须使用适当容器运载,不得污染环境。3、运送时,大厦只允许使用橡胶轮手推车,其余足以损坏大厦公共设施的手推车均一律禁止使用。同时,严禁将货物在地面拖行。4、所有废料、废液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不得弃置于大厦任何范围。5、运送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途经通道,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弃置任何物品。(六)垃圾/废料之清运排放 1、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碎料、垃圾等必须由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清理,业户及装修施工承建商按大厦规定的楼层装修垃圾清运时间统一将装修施工垃圾清运到大厦指定的大厦垃圾收集站。装修期所有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存放在业户单元内, 并每天进行清理,大厦公众地方绝不容许摆放任何物品。如发现大量杂物或木质存放单元内, 影响大厦安全,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派员清理, 而所有费用将由业户承担。2、施工产生的废液,若属油料类,则按2.6.3处理;若属污水类,则必须经隔渣处理,去除固形物后倾倒于大厦指定位置。3、大厦指定临时垃圾收集点,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使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通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自行直接从业户单元将施工碎料、垃圾等运至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之收集点。4、运送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途经通道,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弃置任何物品。5、装修单元需要用水的,应用有盖的容器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取水,运输过程中不能沾湿公共走道或其它单元,同时做好排水措施。严禁为取水方便,未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擅自打开消防栓取水以及擅自拆卸水龙头等设施或接驳水管。(七)噪音及气味管理 1、施工期间,单元大门必须保持关闭,以减少噪音。2、在正常办公营业时间内,严格控制拆墙、钻、凿及捶打工程。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有需要,亦有权要求停止前述以外之其他噪音工程。装修承建商必须配合。3、未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允许,不得在装修单元内进行所有发出异味的工程,如油漆。施工单位若进行气味工程,必须在正常营业办公时间外进行,且应该在最短时间内驱散气味,如使用排气扇或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加时付费新风。(八)动火许可证的申请 1、当需要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24小时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现场勘察检查合格并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2、承建商必须委派一名现场监焊人,负责监督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3、每个明火作业点必须准备足够及合用手提灭火器。4、做好排烟措施。5、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天。6、动火许可证(附表19)必须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九)洗手间的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洗手间(负一楼),不得擅自使用其它楼层洗手间,并应保持洗手间之整洁。2、业户及其承建商必须严格监督施工人员,不得践踏洗手台、座厕、座厕板、尿槽等所有洗手间设施;并且不得抛掷或倾倒任何杂物进入洗手盆、座厕、尿槽、地漏,以免堵塞上述位置。3、严禁在洗手间进行任何清洗行为。(十)其他禁止行为1、严禁私自接驳电源。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煮食及烧水。3、严禁随意使用单元之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消防用水施工。4、未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业户及其承建商不得于公共区域或面向公共区域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之招牌或标识。5、业户或其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并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不得赤足、赤身、穿拖鞋、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及施工现场吸烟及扔烟头,不得在公共地方用餐、聚集闲聊、蹲、坐或睡觉、随地便溺,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赌博饮酒。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施工人员只可在施工范围内活动,严禁于大厦其他范围内游荡.6、玻璃幕墙: 谨此提醒各业户更换玻璃幕墙是非常费时及昂贵。请通知装修承造商对现有之单元体玻璃幕墙及相关材料,窗把手等正当使用及特别保护。不得在外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份。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在非常情况下,业户方可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开启窗户, 如因开启窗户产生之任何损失或意外,由各业户自己承担。7、大厦设施:业户必须保持大厦内之所有设备维修门或检查口畅通无阻,不得封死或阻碍公众设备维修通道或空间。所有检查活门、渠盖、门、百页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8、结构地面/分隔墙: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例,业户有责任自行支付修复损坏部份的所有费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将马上停止单元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做出全面评估为止。9、排水系统: 业户不得对大厦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业户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洗手盆或其它排水设备等。并需对此行为所作出之破坏而赔偿。(十一)其他管理规定1、保险:业户及其聘用之承造商需购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认为足够之保险如火险,劳工赔偿及公众一切险等才展开装修工作。2、室内环境:业户需对其装修所带出之影响而负责。业户应为其装修而造成单元内室内环境之变迁而负责。3、政府法例:业户需对其装修所设计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自行申请并遵守各部门所发出之指引及规定。4、施工人员之操守:业户需对其聘请之工人在施工现场作出之行为而负责。业户需对此装修守则熟悉及遵守。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截断其单元之电力供应。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不会对此行动所引致其它后果而负责。5、业户对外之玻璃幕墙:业户对外或向公众地方之玻璃幕墙或窗户, 不得作为仓库或以任何布障遮挡, 并有足够照明, 使大厦保持高尚形象, 如任何业户违反有关规定,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业户拆除或修改, 所有费用由业户承担。6、任何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业户负责。7、在施工前及期间,业户必须在单元外张贴由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施工许可证,以便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检查。8、无论任何时候,如需在公共场所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获得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业户应提供及安装良好的,坚固的防护措施,以防引起对第三者的伤害。9、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国家规范及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要求,业户将获得通知并需在指定时间内负责进行所需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此影响其他业户正常营业所造成的经济赔偿,一概由业户负责。10、业户的装修方案,一经付诸实行,不论其为全部或部份,皆视作业户同意接受本装修管理规定所订条款论。三、装修施工规范(一)敷线 1、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敝。2、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3、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4、保护地线(PE线)使用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L1相用黄色,L2相用绿色,L3相用红色。5、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 的两卡间边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5)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毫米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6)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7)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少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毫米。(8)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9) 在地面预埋管道、插座之坑槽深度不得超过25毫米,插座不得超过30毫米。6、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米,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米。(2) 可挠金属导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性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3)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4)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5) 电源穿管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832条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O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强电穿管严禁使用KBG管材。电源穿线按福建省建筑用电线电缆技术政策公告实行,由于本建筑为超高层、故普通电缆采用ZA-YJY,普通电线采用ZA-BYJ;消防电缆采用ZAN-YJY,消防电线采用ZAN-BYJ,严禁用BV及VV电线电缆。(6) 线槽接地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实行:(7)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8)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9)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²。(10)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二)开关、插座的安装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3、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4、开关、插座要求:均采用安全型,位于潮湿场所增设防溅盒。5、所有插座均应选用安全型插座。(三)风管 1、风管板材的厚度或相关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2、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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