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有商业银行金某地产新自律监管机制的博弈分析.docx
2005年中国经济学年会投稿论文研究领域:金融学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行为的监管机制研究:一个基于事先承诺制的理论模型蒲勇健,陈斌 作者联系方式:蒲勇健: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邮编:400044,电子邮箱:puyongjian。陈斌: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邮编:400044,电子邮箱:chenbin_xie(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44)摘要:由于金融创新活动具有动态性和持续性的特征,将事先承诺制方法(PCA)应用于我国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行为的监管实践,不仅能为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等经营活动中主动进行风险管理提供持久的内在激励,而且还能降低银行金融创新的外在成本,促进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福利水平。关键词:银行监管,金融创新,事先承诺制,博弈The Study of Supervising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A Model Based on the Pre-commitment Approach Pu Yong-jian, Chen Bin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 Qing University, 400044 Abstract: Due to the continuity and dynamics characters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implementing the pre-commitment approach(PCA) in the practice of supervising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commercial banks not only induces commercial banks to manage its own financial risks arising in the process of innovation activities, but also lowers the cost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fosters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increases the social welfare.Keywords: Bank supervision; Financial innovation; Pre-commitment approach; Games1 引言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也更加复杂。中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逐步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将在越来越广的业务范围与外资银行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大力开展金融创新,才能摆脱在传统存贷业务上风险进一步积累的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自身的战略竞争优势。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金融风险的复杂化,我国也迫切的需要既能保持金融稳定又能保障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商业银行监管制度。金融创新行为的动机从本质上看源于金融机构的逐利动机。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盈利空间缩小,因而为了生存和发展,他们将不断的寻求金融创新;另一方面,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博弈来理解金融创新,各个商业银行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是为了寻求逃避监管法规后的丰厚利润和市场占有。因此,为开拓市场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并且和监管活动之间存在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动态博弈过程,即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但是至今的实践表明,我国传统的银行监管制度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传统的银行监管一直以来采取以外部监管和直接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强调严格的立法和监督,对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行为作了很多的外部规定。并且,监管者要对金融机构的创新产品和业务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进行严格的审查。这种监管方式明显没有考虑银行在金融创新中的连续动态过程,提高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为应对监管程序而产生的外在成本,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监管政策必须在坚持最少干预金融机构业务和尽快适应变化的金融环境的原则下实现保证金融安全的目的。在巴赛尔资本充足率标准和VaR方法的基础上,美联储于1995年提出了事先承诺制(PCA)的风险监管概念。事先承诺制是指金融机构事先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并留有充足的资本准备;如果金融机构超过其预计损失,则监管者监督其结果并确定处罚措施。它比直接监管风险控制模型更前进了一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其风险控制水平作出一定的承诺,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监管机构不会介入,各机构自行管理和控制风险。但当风险超过一定范围,则监管机构便果断介入,对其进行处罚或救助。将事先承诺制应用在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监管的过程之中是指:商业银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或何时向市场推出金融创新产品或服务;而在开展金融创新活动的每一经营时期之初,商业银行必须向监管机构事先承诺并自我约束最低的资本水平,为期内的损失和风险做准备;监管机构则根据这个最低的资本水平的实现情况设计事后的奖惩和救助机制,而不再对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事前审查和资本充足水平的日常监督。在信息不对称和合约不完全的假设下, John, John and Senbet(1991) ,Chan, Greenbaum, and Thakor(1992) 等利用激励理论分析了银行监管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系列问题。Kupiec, Paul and James O'Brien (1995) 在委托代理模型的框架下分析了事先承诺制的监管措施对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和激励,并且研究了基于事先承诺制设定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整个银行业市场风险的影响。陈珠明、陈建梁(2001)利用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了事先承诺制监管方式下最优资本金额的配置问题;并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构造了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PCA模型,初步回答了罚金的设计机制问题。宋村杰、张金兰(2004)指出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银行监管应注重内部和外部监管的并重,从激励相容的角度考虑银行监管制度安排,并提出银行可以预先承诺资本充足量水平,为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准备,而监管当局则根据承诺的水平设计惩罚和奖励措施,并不再对银行进行日常的资本充足检查。在我们掌握的研究PCA的已有文献中,运用规范分析方法研究事先承诺制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行为的关系的文献较为缺乏。本文的主要思想还得益于Stefanadis (2003) 等人关于金融行业自律组织(SRO)的研究。Stefanadis (2003)在一个无限次重复博弈的框架中考虑政府与SRO的行为关系,指出如果存在持续性的金融创新,政府可以将设定金融市场产品价格透明度等监管内容交给SRO,并在其监管过程中不直接干预金融行业经营,只是进行事前警告和事后惩罚。这样的政府和SRO的行为降低了金融行业金融创新和政府监管的成本,从而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创新,提高了社会福利。但我们的研究与Stefanadis (2003)的研究不同在于:本文着重研究的是政府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监管的过程,并且主要的监管内容是资本充足要求。本文试图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背景出发,构造了一个基于事先承诺制思想的理论模型,描述和分析了政府对银行金融创新监管的动态过程。我们研究发现:由于金融创新本身具有的动态性和持续性等特征,将基于事先承诺制的监管方式应用于我国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之中,不仅能从激励相容角度促使银行主动设定社会合适的资本水平防范其在金融创新等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而且还能降低银行金融创新的外在成本,促进金融创新的开展,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2 金融创新监管的基本模型2.1 基本假设本文将用序贯博弈来描述金融创新监管过程中政府监管者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利益冲突。构建博弈模型,首先要明确决定监管者与银行行为的支付函数。在金融创新监管中,监管者既要考虑金融系统的稳定,又要顾及银行经营的效率,故存在风险与效率的权衡;而我国国有银行由于在经营中存在软约束,“不计风险,只计利润”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可见,监管者与银行支付函数的构成是不同的,因此存在利益冲突。银行的支付函数等于其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得的利润,由三部分构成:日常经营收益、日常经营成本、隐性机会成本。(1) 日常经营收益是银行在经营中持续发生的进项。设银行持续经营的每一阶段的时间长度为1。在每一阶段中的任何时点,均有日常经营收益发生。设当银行未将金融创新产品推向市场时,;当成功推向市场后,。其中是常数,并且。(2) 日常经营成本是银行在经营中持续发生的出项。在每一阶段中的任何时点,均有日常经营成本发生。设当银行未将金融创新产品推向市场时,其中为恒定的常数;当金融创新产品成功推向市场后,其中是关于金融创新产品推出后的时间的线性递减函数,反映了银行在金融创新产品“上市”后日常经营成本逐渐下降的“学习曲线”效应。设具有如下形式: 其中,即由于考虑创新产品研发成本分摊到产品上市后的经营期内,创新产品推出之初的经营成本高于未推出金融创新产品时的经营成本;,即经营成本将随时间推移下降;,即创新产品推出后任何时刻经营成本均大于0;,即当创新产品在每一阶段一开始就推向市场时的整个阶段平均经营成本将低于不进行金融创新时整个阶段的平均经营成本。(3) 隐性机会成本是由于资本充足率限制而引致的成本。因为资本充足率限制了银行自有资本的投资机会,同时银行的自有资本又具有筹资成本,所以资本充足率越高,由此引致的隐性机会成本也就越大。我们设在每一阶段内恒定不变,并是对的一阶可微不减函数,且恒大于0,即且。为了后面的讨论方便,我们这里设当时,取得最小值。监管者在对银行金融创新监管中的支付函数由三部分构成:银行利润、危机救助成本、金融创新产生的社会福利净增加额。(1)银行利润反映了监管者在对金融创新监管中对效率的考虑。由于我国国有银行是国有独资银行,同时银行利润水平的高低也体现了银行经营的效率,故银行利润越大,社会福利水平也越高,监管者支付也越大。(2) 危机救助成本反映了监管者对金融系统稳定的考虑。由于我国缺乏合理的银行危机防范措施,同时国有银行在渐进式改革中背负了沉重的政策性负担,故一旦国有银行在经营中出现风险,监管者必将动用公共资源进行救助,清理风险和防范危机。我们设监管者的危机救助成本与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成正相关性;同时,由于高的资本充足率促使了银行小心谨慎的经营,限制了其在资产选择中的高风险行为,从而减轻了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降低了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因此我们假定危机救助成本是对的一阶可微不增函数,并恒大于0,即且。同时当时,银行在资产选择时几乎没有资本限制,故银行有可能选择相当高的财务杠杆比率,并在资产选择中偏好高风险项目,因此这时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是很高的,监管者危机救助的成本也是很高的。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假定。(3) 金融创新产生的社会福利净增加额反映了银行金融创新正的外部性。若银行成功开展金融创新,社会净福利增加,由此也增加了监管者的支付。2.2 基本模型在一阶段金融创新监管中,监管者与银行的博弈过程可以用下列四期序贯博弈描述:时期一,监管者决定是否对银行采取直接监管(金融创新产品审查和强制资本要求)。时期二,银行决定是否开展金融创新,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另外,当监管者在时期一决定不直接监管时,银行在此期自行选择资本充足率,并且时期三不存在;当监管者在时期一决定直接监管时,监管者将在时期三决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期三,选择直接监管的监管者在此期决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另外,若银行在时期二提出金融创新申请,选择直接监管的监管者将进行审批,并将新产品“上市”的时点拖延到(在本文讨论中是外生的),在时,银行按未金融创新时经营。时期四,在时,监管者动用社会公共资源,清理银行经营中产生的风险。2.3 模型均衡求解用逆向归纳法求解上述博弈子博弈精炼均衡:时期三(监管者决策):当银行在时期二选择了金融创新时,监管者的支付函数为: 当银行在时期二不选择金融创新时,监管者的支付函数为: 无论银行在时期二是否选择了金融创新,监管者选择极大化支付函数的问题均可以简化为: 故监管者选择的最优水平满足一阶条件: (1)时期二(银行决策)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当监管者在时期一选择了直接监管时,银行在此期只选择是否进行金融创新。银行若选择金融创新,利润为: 银行若不选择金融创新,利润为: 故当,即时,银行选择金融创新;反之,则不选择金融创新。()当监管者在时期一中不选择直接监管时,银行在此期既要选择是否进行金融创新,又要自行选择水平。银行若选择金融创新,最大利润为:银行若不选择金融创新,最大利润为:因为,即金融创新时银行在整个阶段内平均经营成本低于不金融创新时的阶段内平均经营成本,同时,即金融创新时银行日常经营收益较高,所以,故银行选择金融创新。同时,银行选择最优的水平是解下列最优化问题: 即: 因此,银行为获取最小的隐性机会成本,将令。时期一(监管者决策)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当时,无论监管者是否选择直接监管,银行在时期二总是选择金融创新。监管者若选择直接监管,所得支付为:监管者若选择不直接监管,所得支付为:因为,所以 ,故监管者将选择直接监管。()当时,只有监管者决定不直接监管时,银行才在时期二选择金融创新;否则银行将不选择金融创新。监管者若选择直接监管时,所得支付为: 监管者若选择不直接监管时,所得支付为:因为,所以 ,故监管者将选择直接监管。 根据以上求得的一阶段金融创新监管博弈的子博弈精炼均衡,我们得到命题1:命题1:在一阶段金融创新监管博弈中,监管者选择直接监管方式,并把设定为。当时,银行选择金融创新;当时,银行不选择金融创新。 通过构建金融创新监管的基本模型,我们发现:如果监管者和银行均没有长期博弈的预期,双方存在短视行为,那么监管者和银行都将自己的决策放在一阶段博弈中考虑,监管者将会采取直接监管等传统监管方式。因此,当时,银行虽会开展金融创新,但是由于监管者的审批周期推迟了创新产品上市的时机,致使银行创新后的日常经营成本不能完全发挥“学习曲线”效应,停留在较高的水平上,从而导致了金融创新银行利润的损失;当时,由于金融创新申请审批周期过长、创新成本过高等原因,银行选择不进行金融创新,从而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 3 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现在把金融创新监管的基本模型扩展为无限次重复博弈。设存在无限个阶段 每一阶段持续的时间长度均为1,阶段间的贴现因子为,阶段内不考虑贴现。无限次重复博弈中,每一阶段的博弈过程和有关支付函数的基本假设同上述的基本模型。同时,银行在前一阶段的金融创新活动不影响后一阶段的成本和收益,即创新成本收益不具有阶段间的继承性。前一阶段有关各博弈方行为、支付的所有信息在后一阶段均成为各方的共同知识,他们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决策。 根据无名氏定理(folk theorem),无限次重复博弈存在诸多的子博弈精炼均衡,例如博弈的结果可以是在均衡路径上“监管者直接监管”和“银行自我约束”交叉出现。但我们这里只考虑两类纯战略子博弈精炼均衡:全是“监管者直接监管”的“不合作”均衡,以及全是“银行自我约束”的“合作”均衡。3.1 “监管者直接监管”的“不合作”均衡根据命题1,“监管者直接监管”是一阶段博弈的均衡结果,所以将这个结果重复无限次仍可能是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例如以下战略组合就构成了在均衡路径上结果为全是“监管者直接监管”的子博弈精炼均衡:监管者战略:监管者总是选择直接监管,并把设定为。银行战略:在监管者不选择直接监管时,银行选择金融创新,并把设定为。在监管者选择直接监管时,若,银行选择金融创新;若,银行则不选择金融创新。 3.2 “银行自我约束”的“合作”均衡根据无限次重复博弈均衡解的一般性质可知,当贴现因子足够大时,“银行自我约束”的“合作”均衡结果将会出现。例如,考虑以下战略组合:监管者战略:监管者在第一阶段不选择直接监管;以后阶段,例如第阶段,监管者是否选择直接监管依赖于银行的声誉。而银行在第阶段的声誉是由其在各阶段中自行选择的资本充足率决定:若,则监管者在第阶段继续选择不直接监管;若,则监管者在第阶段将对银行直接监管,并把设定为。下面定义:当时,满足下式(2)成立: (2) 当时,满足下式(3)成立: (3)以上所定义的含义是监管者直接监管与不直接监管支付相等的资本充足率。银行战略:若监管者选择直接监管,当时,银行选择金融创新;当时,银行不选择金融创新。若监管者不直接监管,银行总是选择金融创新,并且在第阶段的自行选择依赖于监管者在各阶段中的声誉:若监管者从未直接监管过,则选择;否则选择。下面证明上述战略组合构成子博弈精炼均衡。这里讨论的银行金融创新监管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子博弈可以分为两类:均衡路径上的子博弈和非均衡路径上的子博弈。 在非均衡路径上,由上述战略组合构成的均衡不是一阶段博弈的子博弈精炼均衡,就是“监管者直接监管”的“不合作”均衡,故都能证明是纳什均衡。在均衡路径上,监管者总是选择不直接监管,同时银行自觉选择金融创新,并把定为。考虑银行在第阶段若取,则从第阶段开始的最大利润贴现总额为:当时 : 当时: 而银行在第阶段若不偏离均衡路径,仍旧取,则从第阶段开始日后的利润贴现总额为: 当时,银行没有偏离均衡路径的动机,解出临界满足下式(4): (4) 存在,使对于,银行没有偏离均衡路径的动机。 现在考虑监管者是否有偏离均衡路径的动机。根据在(2)和(3)中的定义可知,当在各阶段银行的声誉“良好”时,监管者在第阶段选择偏离均衡路径后各阶段的支付与不偏离均衡路径时都是相同的,故监管者没有偏离均衡路径的动机。 由此证明,上述“冷酷战略”组合构成子博弈精炼均衡,并且博弈的结果是“银行自我约束”。由此得到命题2成立:命题2:在金融创新监管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当监管者与国有银行均采取“冷酷战略”时,对于,“银行自我约束”的“合作”均衡都是存在的。 对上述构建的“合作”均衡仔细观察不难发现,监管者在采取上述“冷酷战略”达到“合作”均衡时,支付水平与“不合作”均衡时相比没有任何提高;而银行在采用上述“冷酷战略”达到“合作”均衡且时,利润水平与“不合作”均衡时相比有了明显提高。银行利润增长的源泉来自于其开展了金融创新活动,避开了监管者冗长的审批周期,并且降低了由监管者过高的资本充足率限制所引致的高额隐性机会成本。因此,“银行自我约束”的“合作”均衡是对“监管者直接监管”的“不合作”均衡的帕累托改进。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上述“冷酷战略”组合产生的帕累托改进对社会福利分配是不对称的:银行独享了“合作”的收益,而监管者的支付没有任何提高。因此,这样的“合作”均衡是比较脆弱的。不难发现,导致这样不对称的福利分配的原因是上述的定义。为进一步说明方便,我们把等式(2)与(3)定义的记为,下面的指“冷酷战略”触发的临界资本充足率水平。当时,监管者在“合作”中将获得正的支付增量;同时由于更高的水平引致了银行更高的隐性机会成本,故银行通过“合作”获取的利润增量将减少。当时,监管者独享了所有“合作”的收益。由此可见,不同的产生了不同的“冷酷战略”组合、不同的“合作”均衡结果以及不同的临界取值。因此,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银行自我约束”的“合作”均衡是不唯一的。进而得到命题3成立:命题3:在金融创新监管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对于,均,以及存在相应的“冷酷战略”组合,对于,“银行自我约束”的均衡都是存在的。4 结论不管是对政府监管者还是对商业银行而言,将事先承诺制应用于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之中都将会降低由于监管而引致的成本。就监管者而言,他只需审查商业银行资本准备等风险管理的结果,而无需审查过程,由此节约了监管成本;对商业银行而言,由于避免了金融创新产品冗长的审查程序,从而降低了开展金融创新的外在成本,提高了其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增进了银行本身乃至整个社会的福利。另外,由于金融创新活动具有动态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将事先承诺制应用于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之中,便于监管者设计持久的奖惩机制,为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准备等风险管理活动提供持久的内在激励,防止其过度冒险行为的发生。要将事先承诺制有效的应用于金融创新的监管之中,监管者要注重博弈规则的建立和维护,为“银行自我约束”的均衡解出现创造条件。例如,监管者在每一经营阶段开始之前要提出合理的以及可以置信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做为直接干预银行金融创新等经营活动的阀值,并且要严格事后的检查和惩罚措施。同时,监管者要强调自身“声誉”的建立,保持其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便于被监管者形成长期博弈的预期。另一方面,在商业银行内部要积极稳妥的推进股份制改造,健全其决策程序、内部管理与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管理责任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从而避免商业银行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参考文献1 张静,阙方平,王英杰等.开放趋势下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制度创新J.金融研究,2001,12: 88-952 周小川. 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J. 金融研究,2004,4: 1-73 宋村杰,张金兰. 金融创新下的银行监管实践探讨J. 现代管理科学,2004,5:100-1014 Edward simpson Prescott. The Pre-commitment Approach in a Model of Regulatory Banking Capital J.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Richmond Economic Quarterly, 1997, vol. 83(1): 23-50 5 John, K., T. John, and L. Senbet. Risk-shifting Incentives of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A New Perspective on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Reform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Vol. 15, pp. 895-915,19916 Chan, Yuk-Shee, Stuart I Greenbaum, and Anjon Thakor. Is Fairly-Priced Deposit Insurance Possible? J. The Journal of Finance, Vol. 47, No. 1, pages 227-245, 19927 Kupiec, Paul and James O'Brien. A Pre-Commitment Approach to Capital Requirements for Market Risk," FEDS Working Paper No. 95-34, Federal ReserveBoard, July.19958 陈珠明、陈建梁. 对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 预先承诺制(PCA )的信息经济学分析J. 经济科学,2001,3: 41489 林毅夫,李志赟. 政策性负担、道德风险与预算软约束J. 经济研究,2004,2: 17-2710 张杰.经济变迁中的金融中介和国有银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 哈尔.瓦里安.微观经济学(高级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12 Xavier Freixas, Jean-Charles Rochet. Microeconomics of BankingM. Cambridge: MIT press, 199713 Christodoulos.Stefandis. Self-Regulation, Innovation, and the Financial Industry J. Journal of Regulatory Economics,2003,23:15-2514 Barth, J.R., G. Caprio Jr., and R. Levine. Bank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What Works Best? J. 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2004,13: 205248.15 Klein,B, and K.leffler. The Role of market forces in assuring contractual performance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1,81:615-641 16 冉勇,蒲勇健. 激励规制理论与商业银行监管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2: 12-14 17 Drew Fudenberg, Jean Tirole. Game TheoryM. Cambridge: MIT press, 199118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9 Maxwell, J. W., T. P. Lyon, and S. C. Hackett. Self-regulation and social welfar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alism 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43 (October): 583-617, 2000.20 Bemhim, D. B and M.D.Whinston., Multimarket Contact and Collusive BehaviorJ.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1 (Spring): pp1-26, 199021 Rafael Repullo, Capital requirements, market power, and risk-taking in bankingJ. 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13: pp156-182, 200422 Glazer, A, and H. McMilillan. Pricing by the Firm Under Regulatory Threat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07(August): 1089-1099, 19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