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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济华燃气办公家具采购文件分包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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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济华燃气办公家具采购文件分包一.docx

    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南郊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 购 文 件项目编号:0627-15636594采 购 人: 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采购公告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6一、说明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6三、响应文件编制8四、响应文件递交14五、公开报价与磋商15六、合同签订20七、服务费21八、处罚、质疑21九、保密和披露22十、解释权23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24一、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25二、响应文件要求27三、材质要求及技术标准28四、家具货物检测28五、交货要求29六、售后服务要求30七、检验及验收31八、安装及培训32九、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33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37一、合同条款39二、合同附件46第五部分 附 件47报价函4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9报价一览表50分项报价明细表51技术偏离表52商务条款偏离表53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54近三年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55封面格式56第六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57一、总 则57二、磋商小组57三、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7四、评审的组织与实施58五、评审程序58六、评审结果59七、评分细则60第一部分 磋商采购公告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南郊办公楼所需办公家具及相关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项目编号:0627-156365942、项目概况:2.1采购内容:分包一:开敞办公区屏风工位 1宗 预算价:63万元人民币。分包二:单间办公、会议室、接待区办公家具 1宗 预算价:55万元人民币。详细技术参数及数量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供应商可参加全部分包的磋商,但只能在一个分包中成交(兼投不兼中)。2.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2天<日历日>内安装完毕2.3交货地点:济南市二环南路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南郊制气厂院内,山东省卫校西邻。3、供应商资格要求:3.1生产制造商要求: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其他货币的以当前汇率计算);3.1.2应具备生产、供应、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3.1.3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5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家具销售业绩;3.1.4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3.2代理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磋商文件采购的货物。4、报名要求: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5年 7月24日至 2015 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销售业绩合同、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持生产制造商授权函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11室报名。 5、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通知时间的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11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套,售后不退。6、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本磋商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8. 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1111室电话:0531-81917665/81917667联 系 人: 康朝晖 刘芳电子函件:sdtc62015年7月24日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采购人系指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 合格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磋商报价。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磋商采购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本次磋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报价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5. 磋商文件构成本磋商文件共分七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公告)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第六部分 附件第七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6.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6.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6.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编制7.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7.4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8. 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函、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构成。8.1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后审文件)8.1.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1.2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1.3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8.1.5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等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等业绩是指:应具有5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家具销售业绩; 8.1.6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证书;以上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料,除按上述要求将复印件装订于资格证明文件中以外,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磋商小组核验。8.2报价函(附件一)8.3商务文件8.3.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8.3.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8.3.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8.3.4备品备件清单(附件七);8.3.5近三年同类产品经营业绩一览表(附件八);8.3.6供应商对质保承诺及售后服务条款的承诺及说明;8.3.7供应商概况;8.3.8其它优惠条款: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款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列出,供应商在澄清过程中追加的优惠条款一般不作为磋商的考虑因素;8.3.9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8.4技术文件供应商须提交其所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8.4.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8.4.2所供货物主要技术资料: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8.4.3所供货物产品质量及检测证明文件:提供所供产品各项原材料(主材、辅材、五金、配件、油漆等)的品牌、产地及证明材料;进口材料需带报关单;提供所供产品的制造工艺及检验标准;提供国家授权的权威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所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及主材的检测报告;提供所供产品游离甲醛检测报告。8.4.4生产所供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8.4.5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8.4.6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8.4.7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及时间(应将有偿服务、无偿服务分别列出);8.4.8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等;8.4.9技术偏差表(附件五);8.4.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8.5所供货物样品:8.5.1班台:提供板式小样一块,尺寸为600*600mm,材质说明;8.5.2五金件:提供三节导轨一副,铰链、锁具各一件,气压棒一个;8.5.3沙发:提供环保皮面料样块一块,黑色,尺寸为300*300mm;8.5.4屏风工位:提供屏风小样一件;尺寸为1400*1200 mm,材质说明;8.5.5椅子:班椅、主席台座椅、会议椅、办公椅、接待椅各一把;8.5.6会议台桌板小样一块,尺寸为600*600mm,材质说明。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将做无效响应处理。9. 磋商报价9.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9.2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非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9.3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并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货物总价。9.4本次磋商报价包含货物价格及应随货物提供的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货商提交的磋商报价中。9.5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9.5.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9.5.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的费用。9.6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供货内容、质量标准、服务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9.7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9.8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0. 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10.1供应商必须将资格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本章第三条第8款所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须胶装),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0.2供应商应提供五份响应文件(报价函、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响应处理。10.3供应商应同时提交单独装订的两份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其内容应包含本章8.1条规定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一同包装,文件标示、装订顺序及方式与响应文件要求相同,应在首页编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0.4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0.5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按无效响应处理。10.6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 响应文件签署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2.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包装,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九):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2.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12.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15年8月6日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2.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 磋商保证金13.1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3.2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形式缴纳。注: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3.3收款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银行帐号:227305483177 13.4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15时30分13.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7有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第32.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4. 报价有效期14.1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的报价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短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四、响应文件递交15.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5.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5.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6. 响应文件签收16.1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16.2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16.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7.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类似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五、公开报价与磋商18. 公开报价18.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公开报价时,由监督部门或采购人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响应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18.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19. 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 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1. 磋商程序21.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后审)。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其资格后审将被视为不合格:21.1.1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不真实或无效;21.1.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1.1.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21.1.4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1.2符合性检查:21.2.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1.2.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参加具体报价仪式或磋商事宜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3响应文件的澄清:2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3.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4磋商:21.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5报价:21.5.1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非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21.5.2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严重脱离实际。未按规定报价,响应文件未报出所供货物的分项报价。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经营情况不真实、准确。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磋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上述重大偏离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构成重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1.5.3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5.4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 综合评审22.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评分细则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份。23.法律责任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 恶意串通报价的;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活动。24.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如两个分包第一名为同一供应商时,由该供应商优先选择成交分包。25. 评审过程保密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磋商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6.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2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26.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27.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相应文件。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合同签订28. 成交通知28.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2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 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0. 质量保证金30.1本次采购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30.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货物最终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七、服务费31.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八、处罚、质疑32. 处罚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供应商其它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3. 质疑 3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磋商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33.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3.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上一级机关投诉。33.7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九、保密和披露34. 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审查的人员或与审查有关的人员披露。34.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解释权35. 磋商文件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按下列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1.1 QBT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1.2沙发质量检验标准1.3板式家具工序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1.4座椅系列主要材质说明及质量标准1.5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1.6 GB/T 3326-1997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2、检测标准执行下列(但不限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2.1 GB 4893.1-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方法2.2 GB/T 10357.1-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2.3 ZBY 80 002 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2.4 ZBY 80 003 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2.5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2.6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2.7 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2.8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2.9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2.10 GB 17927(所有部分)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2.11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2.12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2.13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2.14 Q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2.15 QB 1952.2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注:1、家具在检测时将随机从交货家具中抽取样品进行破坏性检测; 2、如选用其它标准,不应低于上述国家或行业标准。3、技术要求:3.1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货物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实木的含水量必须控制在11以内。3.2虫蛀材须经杀虫处理。3.3货物主要受力部位用材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3.4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基材甲醛含量9MG/100G,其他性能应符合国家E1级环保标准。3.5纺织面料中含游离甲醛30 mg/kg,禁用可分解芳香胺。3.6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3.7整件货物或配套货物选择应相似,分色处色线应整齐,不涂饰部分应保持清洁,内表应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3.8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1.1中7.1、7.2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3.9椅凳类稳定性应按GB103571.2中附录A规定施加的最小倾翻力和6.1、6.2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3.10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1.3中第六章的规定试验项目合格。3.11成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3.12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防止损伤或雨淋。3.13家具油漆漆膜硬度达到3H以上。3.14车缝要求均匀牢固,线条流畅,转角顺畅饱满。3.15五金件取得国家ISO9000质量认证的货物(滑道、烟斗铰链、锁等)。3.16应承诺货物质量保证期。3.17货物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3.18货物均应达到各项相关最新技术要求。4、加工工艺说明供应商必须对货物的生产过程、加工工艺、生产货物进行介绍,即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份生产加工工艺流程说明书。5、样品封存供应商须对所供货物提供实物样品,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实物样品封样留存做为成交后提供货物的检测对照。二、响应文件要求1、必须注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货物到货所需时间,即供货周期。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部件产地清单。重要部件(例如钢板、木材、主要配件等)须附检验、检测报告、货物鉴定证书等。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供生产厂家自备生产货物清单。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供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说明以及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5、响应文件中应有详细的分项报价(按附表四格式),并说明家具的品牌、型号、材质、外形尺寸并附彩色图片,还应说明五金配件及油漆的品牌和生产产地;货物选材要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不符现象,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供项目实施组织计划(含技术人员配备、实施进度计划、货物进场计划、货物安装组织计划等)。7、磋商报价应为现场交货价。报价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生产现场勘察、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验收、税金等一切费用。8、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弃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9、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交,其中的详细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评价因素之一。10、采购人技术人员培训内容、日程及其它内容。必须对技术培训内容及有关情况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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