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2018年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申请流程(DOC51页).doc

    • 资源ID:2035417       资源大小:525KB        全文页数:4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18年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申请流程(DOC51页).doc

    项目编码:170033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7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农业部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1 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肥料登记项目编码:1700332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农业部负责的肥料登记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肥料登记审批事项。本事项的审批对象为肥料生产企业。3 审查类型前审后批。4 审批依据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4.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4.4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61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5 受理机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部。6 决定机关农业部。7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8 申请条件8.1 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办理,也可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8.2 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除外)(“省级单位意见”处仅有公章、无明确审核意见的,视为审核同意)。9 禁止性要求9.1 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9.2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9.3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9.4 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9.5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农业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未满1年的。9.6 产品登记审批办结前,同一申请人提交同一产品登记申请的。10 申请材料目录(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标注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各材料提供一份。)10.1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10.2肥料登记申请书10.3 企业证明文件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和生产销售证明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4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10.5 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10.6 产品安全性资料安全性风险较高的产品,申请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10.7 产品有效性资料10.7.1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人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提交每一种作物1年2个以上(含)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2年以上(含)的试验报告,并附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田间试验供试样品检测报告。肥料田间试验应客观准确反映供试产品的应用效果,有确定的试验地点、科学的试验设计和规范的田间操作,由具有农艺师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并签字认可。田间试验报告需注明试验主持人并附职称证明材料、承担田间试验的农户姓名和联系方式,相关试验记录和影像资料要留存备查。土壤调理剂试验应针对土壤障碍因素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开展,提交连续3年(含)以上的试验结果;专用于有机物料堆沤或堆腐的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提交2次(点)堆沤或堆腐试验结果。并附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供试样品检测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田间试验。10.7.2 产品执行标准申请人应提交申请登记产品的执行标准。境内企业标准应当经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8 产品标签样式申请人应提交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规定的产品标签样式。10.9 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10.9.1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产能等。 10.9.2 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背景、目标、过程、原料组成、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应用效果及产品适用范围等。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交生产用菌种来源、分类地位(种名)、培养条件、菌种安全性等方面资料。10.9.3 生产工艺资料包括原料组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配置、生产控制措施。10.10 肥料样品产品质量检验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抗爆性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包膜降解试验需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需提交试管斜面两支。样品应采用无任何标记的瓶(袋)包装。样品抽样单应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有效成份及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境内产品由申请人所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抽取肥料样品并封口,在封条上签字、加盖封样单位公章。11 申请接收11.1 纸质材料接收单位: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联系电话:010-59191736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 编:100125传 真:010-59191808网 址:11.2 肥料样品 接收单位: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210753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科院区 划所东配楼 邮 编:100081 传 真:010-8210789712 办理基本流程12.1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12.2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12.2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12.3 产品质量检测或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自收到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一次复检申请。12.4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12.5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审查和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12.6 流程图颁发肥料登记证通过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未通过秘书处组织技术审查相关机构开展检测试验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样品送检评审审批产品直接审批产品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农业部审批秘书处出具审查意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查报批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大厅审查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网上申请书面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是否样品送交秘书处核验是否按要求补正材料13 办理方式书面办理、网上办理同步进行。14 办理时限14.1 农业部自受理申请或收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在9个月内由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14.2 农业部收到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5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16 审批结果准予许可的,颁发肥料登记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7 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作并送达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审批专用章”的肥料登记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办结通知书。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18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8.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8.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8.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可收回所颁发的行政许可,且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类产品行政许可。18.4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批准)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 咨询途径现场咨询: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电话咨询:010-59191736 20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10-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部官方网站-在线办事-网上投诉21 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30-11:00下午 13:30-16:00 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服务指南1 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肥料续展登记项目编码:17003-32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肥料续展登记审批事项。本事项审批对象为肥料生产企业。3 审查类型前审后批。4 审批依据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4.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4.4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61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5 受理机关农业部。6 决定机关农业部。7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8 申请条件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肥料续展登记。9 禁止性要求9.1 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农业部宣布禁止使用的肥料产品。9.2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9.3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连续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的。9.4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不足1年的。9.5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未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10 申请材料目录(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标注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各材料提供一份。)10.1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10.2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10.3 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10.4 年度产品质量报告申请人应提交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还需提交产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监督抽查等方面的情况。10.5 产品应用情况报告该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情况。10.6 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还提交由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生产企业考核表。生产企业考核表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11申请接收接收单位: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联系电话:010-59191736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 编:100125传 真:010-59191808网 址:12 办理基本流程1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12.2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12.3 技术审查发现安全性、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提交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12.4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审查意见或者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12.5 流程图通过未通过是否发现隐患或风险颁发肥料登记证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大厅审查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网上申请书面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秘书处技术审查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农业部审批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查报批是否按要求补正材料13 办理方式书面办理、网上办理同步进行。14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2个月,如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15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16 审批结果准予许可的,颁发肥料登记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7 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作并送达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审批专用章”的肥料登记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办结通知书。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18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8.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8.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8.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可收回所颁发的行政许可,且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类产品行政许可。18.4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批准)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 咨询途径现场咨询: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电话咨询:010-59191736 20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10-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部官方网站-在线办事-网上投诉21 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30-11:00下午 13:30-16:00 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服务指南1 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肥料变更登记项目编码:17003-32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肥料变更登记审批事项。本事项审批对象为肥料生产企业。3 审查类型前审后批。4 审批依据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4.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4.4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61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5 受理机关农业部。6 决定机关农业部。7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8 申请条件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肥料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肥料变更登记。9 禁止性要求9.1 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农业部宣布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该肥料产品使用范围的。9.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不足1年的。10 申请材料目录(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标注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各材料提供一份。)10.1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10.2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10.3 使用范围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田间试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10.3 商品名称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标签样式。10.4 企业名称变更的,境内申请人还应提交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其它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资料;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应提交企业注册证明复印件、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企业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有变化的,也应同时提交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10.5 田间试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11申请接收接收单位: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联系电话:010-59191736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 编:100125传 真:010-59191808网 址:12 办理基本流程12.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12.2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12.3 技术审查发现安全性、有效性出现隐患或者风险的,提交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12.4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审查意见或者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12.5 流程图通过未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全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大厅审查材料网上申请书面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秘书处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农业部审批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审查报批是否按要求补正材料13 办理方式书面办理、网上办理同步进行。14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2个月,如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15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16 审批结果准予许可的,颁发肥料登记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7 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作并送达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审批专用章”的肥料登记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办结通知书。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18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8.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8.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8.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可收回所颁发的行政许可,且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类产品行政许可。18.4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批准)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 咨询途径现场咨询: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电话咨询:010-59191736 20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10-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部官方网站-在线办事-网上投诉21 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30-11:00下午 13:30-16:00 附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事例、常见问题简答肥料登记申请书(非微生物肥料产品) 申请单位: (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 系 人: 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编制肥料登记资料目录申请肥料产品登记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1. 非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 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4. 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登记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5. 产品安全性资料:产品安全性风险较高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6. 产品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人应提交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或效果试验,并附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供试样品检测报告。7. 产品执行标准:针对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8. 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9. 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产品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资料等。10. 肥料样品: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11. 若需开展抗爆性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或开展包膜降解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12. 国外及港、澳、台生产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2)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和生产、销售证明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肥料登记申请书(非微生物肥料产品) 生产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地址企业网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身份证号传真联系人姓名手机身份证号E-mail技术负责人姓名学历/职称身份证号手机注册商标适用肥料否职工总数: 人。其中:研究生学历 人;本科学历 人;大专学历 人;工人 人固定资产总值流动资金生产用地权限 自有 租赁生产用地租赁期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国外及港、澳、台登记产品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身份证号传真联系人姓名手机身份证号E-mail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形态 水剂 粉剂 颗粒 其他产品外观产品技术指标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商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固体产品单位为%,水剂产品单位为g/L,注明单位的除外。大量元素总量 总氮N铵态氮N硝态氮N酰胺态氮NP2O5K2O微量元素总量铜Cu铁Fe锰Mn锌Zn硼B钼Mo其它元素钙Ca镁Mg硫S氯Cl 钠Na有机营养成分有机质氨基酸腐植酸土壤调理剂CaOMgOSiO2限量成分(mg/kg)汞Hg砷As镉Cd铅Pb铬CrpH值(250倍稀释) 水不溶物粒度/细度固体产品水分水剂产品密度(g/mL)适宜范围缓释肥料养分释放周期、释放率境外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获准登记许可的时间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准登记许可的情况生产原料组成及来源原料或添加剂名称规格或成分说明配料比例%生产单位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原料通用名称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产品工艺流程描述:与企业实际工艺一致(流程图)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生产单位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名称产品主要化验设备仪器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生产单位名称仪器名称仪器名称仪器名称仪器名称仪器名称产品使用方法产品应用情况试用作物试用地区应用效果施用方法试用单位本人代表企业郑重声明: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所提供的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原料和生产工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产品中含有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成分负责。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资料不真实性、知识产权侵权和产品安全性隐瞒事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表格中内容填写不下,可附页。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非微生物肥料产品) 申请单位: (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 系 人: 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编制肥料续展登记资料目录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1. 非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 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 年度产品质量报告:应提交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同时,还需提交产品登记证有效期内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监督抽查等方面的情况。5. 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6. 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还提交由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生产企业考核表。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非微生物肥料产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E-mail联 系 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E-mail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期限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商品名年度生产和销售情况年份生产量(吨)销售量(吨)主要销售地区产品在生产和销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质量检验和抽查情况检验和抽查时间合格与否不合格原因检验和抽查机构检验和抽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代表企业郑重声明: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所提供的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原料和生产工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产品中含有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成分负责。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资料不真实性、知识产权侵权和产品安全性隐瞒事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表格中内容填写不下,可附页。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微生物肥料产品) 申请单位: (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 系 人: 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编制肥料变更登记资料目录申请使用范围变更、商品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1. 使用范围变更(1)非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产品田间试验报告,具体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3)产品标签样式,具体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 商品名称变更(1)非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产品标签样式。3. 企业名称变更(1)非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企业注册证明复印件,以及新的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变化的,也应同时提交。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微生物肥料产品) 登记证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E-mail联 系 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E-mail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商品名称变更内容变更原因 本人代表企业郑重声明: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所提供的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原料和生产工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产品中含有危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成分负责。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资料不真实性、知识产权侵权和产品安全性隐瞒事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肥料登记申请书(微生物肥料产品)申请单位: (公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联 系 人: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编制

    注意事项

    本文(2018年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申请流程(DOC51页).doc)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