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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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docx
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41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二一四年十二月目 录1、出让公告2、竞买须知3、竞买规则4、竞买申请书5、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6、竞买报价单7、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8、采矿权出让合同9、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概况10、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交通位置示意图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庐国土资矿公告20143号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经庐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一)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矿区位于庐江县城55°方向约12千米(平距)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庐江县白湖镇管辖。矿区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117°2329,北纬31°1839。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庐(江)巢(湖)相接,经庐江可与合(肥)铜(陵)公路、合九铁路相连,交通较为方便。本次挂牌出让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面积0.3320平方公里,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直角坐标是:点号1980西安坐标系XY13465042.0639536748.2123465222.3539536949.2133465402.3539537099.2143465605.0039537112.0053465835.0039537272.0063465863.0039537429.0073465932.7739537607.0183464818.0139537121.46开采标高:自+210米至+60米;面积:0.3320平方公里(二)矿产资源储量概况2013年7月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提交了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7月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皖六金地矿储评函2013047号),并于2013年8月5日经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庐矿储备字201304号)。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备案资源量:122b类1785.39万吨。本次出让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出让年限11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出让期限届满,出让资源量未开采完毕的,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价款;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二、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及审查1、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不少于17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3、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查询单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委托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查,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于2014年12月29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21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账为准)后,取得竞买资格。三、竞买报名的时间、地点竞买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9时至2014年12月29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竞买人到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区3楼六号厅128窗口)索取挂牌文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需要查阅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竞买人可凭报名回执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庐江县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叉口)查阅相关地质资料或自行到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作为竞买人参与报价。四、挂牌竞买报价时间、地点2014年12月29日9时起,至2015年1月12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在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五、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1年,挂牌起始价为27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六、风险提示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1、申请人应认真研读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原核实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资源储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2、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3、不可抗力的影响。七、特别约定1、该宗采矿权出让成功,竞得人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只能开采本次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的资源。2、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道路和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向矿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充分了解具体情况,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3、该矿的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八、其它事项1、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具体事宜委托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主办,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协办。2、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4、若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在2014年12月29日16时前(限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5、报名受理: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周青、洪浩联系电话:(0551)62999844、66181505传真号码:(0551)62999836查阅咨询: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联系人:王劲胜、杨秀峰 联系电话:(0551)87308212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8日竞 买 须 知一、竞买程序1、报名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应在2014年12月29日16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向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资格审核: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公告要求审查报名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报名回执。3、取得竞买人资格:取得报名回执的竞买申请人按公告要求于2014年12月24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2150万元(大写:贰仟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账为准)后,领取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成为竞买人。4、报价:竞买人自2014年12月29日9时起,至2015年1月12日16时止,按照公告要求报价,提交报价单。至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5、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的具体原则详见挂牌交易规则。6、签约:挂牌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中的有关要求与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7、保证金处置: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无息返还,在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未竞得人须向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及返还保证金通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按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置。8、交易收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4173号)核定标准执行。二、须注意的重要事项1、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本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报价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查询。竞买人应对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不可撤回。竞买申请人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报价前,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出让文件有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3、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区地质资料仅为已有的地质勘查成果,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地质资料无异议接受,对参与挂牌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挂牌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支付。5、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一经签订,即具有合同效力。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为:首付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不低于总价款的40%(包括竞买保证金),第二期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30%,第三期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30%。竞得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规定向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分期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6、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4)竞得人未按竞买承诺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7、本次挂牌出让结果需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公示有异议的,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三、竞买保证金帐户户 名: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开户行: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帐 号:617050100100001220 挂牌竞买规则一、挂牌公告约定1、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1年,挂牌起始价为2700万元。挂牌时间自2014年12月29日9时起,至2015年1月12日16时止。2、竞买人应详细了解出让标的,若因情况不明形成的后果自负。竞买人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在2014年12月29日16时前取得竞买资格,在规定的挂牌出让地点和时间内,持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和竞买报价单参加竞买。二、挂牌成交原则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等于或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竞买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挂牌不成交。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三、挂牌阶段竞价规则1、竞买人以填写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可以多次报价,每次报价的增幅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竞买报价单受理后,经审查合格,领取受理报价回证,竞买生效;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将及时在挂牌交易公示栏上公布竞买报价数额(只公示金额,不公布竞买人名称);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相同时,受理先提交竞买报价的,并公布最新竞买报价数额。3、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竞买报价单未加盖竞买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或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新竞买报价必须按竞买报价增幅规定高于上一轮报价;新的高报价生效后,上一低报价同时失效;竞买人可重新报价。5、至挂牌截止时间,最高报价者(高于底价的)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转为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四、现场竞价规则1、凡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到现场参加现场竞买报价,经审查核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后,领取现场竞买报价号牌和竞买报价单,未按时参加现场集中竞价的以其原有效报价为准。2、现场集中竞价阶段若无新竞买报价者,则终止现场竞价活动。3、凡参加现场竞买报价者,必须填写竞买报价单报价,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方可确认为有效报价。4、现场竞价起始价按挂牌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主持人报出现场竞价起始价和加价幅度后,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竞买。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在公布新的加价幅度后,竞买人须按照新的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加价竞买。5、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现场集中竞价起始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若有更高应价时,上一竞买报价即失去效力。若不同竞买人同时应同一价格,以主持人点号为准。6、竞买报价单由受理和监督人员审查,符合竞价规则的,由主持人宣布竞买报价有效,并公布竞买人号牌和最新报价。7、竞买人必须在主持人宣布上一轮报价有效后方可再行报价,否则不予认可。8、竞买报价间隔时间满2分钟仍无新一轮报价时,由主持人宣布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五、特别约定1、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价。2、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督。3、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4、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申请人:年 月 日竞买申请书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根据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并详细阅读出让文件,我单位愿意申请竞买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我单位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陈述如下事项:1.本次竞买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及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我单位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出让标的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 我单位愿意接受本次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中有关条款的约束,并愿意在2014年 12月29日16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2150万元(大写:贰仟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我方保证以上陈述事项的真实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则自动放弃索回竞买保证金的权利。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竞买申请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1、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2、竞买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申请人名称(章)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预期开采年限和时间预期投资万元资信证明或资金条件其他要说明的情况竞买承诺书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经全面认真阅读出让公告及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我单位已对该采矿权有了清楚的了解,并愿意遵守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特申请参加贵中心举行的采矿权公开挂牌竞价活动,参与竞买。同时,就有关具体事宜承诺如下:1、我(单位)愿意交纳本次竞买保证金¥ 2150万元(大写:贰仟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2、按照本次采矿权出让文件的规定参加竞买。3、如能竞得,我单位承诺同意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与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4、一旦被确定为竞得人,同意按照该采矿权出让文件的要求,履行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否则,同意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不返还竞买保证金和已收取的采矿权价款,并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受 托 人姓 名姓 名性 别性 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 务职 务证件号码身份证或护照证件号码身份证或护照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在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地点: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区3楼)举办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宗采矿权挂牌活动截止之日止)。受托人在该挂牌出让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竞 买 资 格 受 理 审 查 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采矿权 竞价号牌:竞买申请人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及传真联 系 人电话及传真注册资金附件附:1、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2、竞买保证金到帐凭证。受理单位审查意见:经办: 审核: 审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受理日期: 报名回执(留存联) :经审查,你方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符合 挂牌出让公告要求,请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据,取得竞买资格后,参与挂牌活动。年 月 日报名回执 :经审查,你方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符合 挂牌出让公告要求,请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据,取得竞买资格后,参与挂牌活动。 年 月 日 竞买报价单第 次报价 竞买号牌:采矿权名称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竞买报价(人民币万元) 亿 仟 佰 拾万元(¥ 万元)报价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 分竞买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审查意见竞买报价单受理报价回证第 次报价 竞买号牌:采矿权名称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竞买报价(人民币万元) 亿 仟 佰 拾万元(¥ 万元)报价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 分竞买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审查意见成交确认书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受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矿业权交易机构”)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12日,对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挂牌结束,出让人与竞得人对成交结果确认如下:一、 (以下简称“竞得人”)于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最高报价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竞得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人、竞得人对挂牌过程和成交结果均无异议。二、竞得人认真阅读了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对出让标的有关要求已有清楚了解,接受出让文件中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提交了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及竞买承诺书,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三、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竞买保证金出让人不予退还。四、竞得人自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4173号)的规定,向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五、其他相关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另作约定。六、本确认书一式伍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贰份,矿业权交易机构执壹份。出让人:庐江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竞得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矿业权交易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一五年 月 日 编号:合(庐)采矿权出让2015 号安 徽 省采 矿 权 出 让 合 同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印制二一五年 月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出 让 人: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王永高单 位 地址:庐江县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叉口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和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有关规定,甲方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12日在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对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标的物为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出让年限11年,出让面积0.3320平方公里,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直角坐标是:点号1980西安坐标系XY13465042.0639536748.2123465222.3539536949.2133465402.3539537099.2143465605.0039537112.0053465835.0039537272.0063465863.0039537429.0073465932.7739537607.0183464818.0139537121.46开采标高:自+210米至+60米;面积:0.3320平方公里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备案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122)1785.39万吨。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第三条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的竞买报价购得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第四条 乙方按下列时间和数额分期向庐江县国土资源局支付本次受让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价款:第一期 2015年 月 日(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支付人民币 万元(不低于总价款的40%,大写: 万元),其中包括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第二期 2015年 月 日(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前支付人民币 万元(总价款的30%,大写: 万元)。第三期 2016年 月 日(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前支付人民币 万元(总价款的30%,大写: 万元)。乙方应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规定向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分期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第五条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受让的采矿登记范围预留期1年(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算起)。在预留期内甲方不再受理他人在此范围内的矿业权申请。第六条 乙方应在采矿登记范围预留期内向甲方报送符合要求的申请采矿权所需法定完整报件资料;甲方在采矿登记范围预留期内收到乙方报送符合要求的申请采矿权所需法定完整报件资料后,应在40日内向乙方颁发采矿许可证,并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乙方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只能在本次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开采。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首批采矿权价款后10日内向乙方提供复制的由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2013年 7月编制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附图、附表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备案文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为乙方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第八条 乙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审查同意,并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并在矿山生产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源储量管理:(一)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或配备地质测量人员;(二)建立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各项台账和报销制度; (三)配合监测机构做好资源储量监测工作。第九条 乙方必须依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甲方审查同意,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及必要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第十条 乙方成为采矿权人后,须在半年内投资建设,18个月内投产达效。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本合同不得变更,并不得成为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抗辩理由:(一)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化;(二)地方政府对采选业综合整治政策;(三)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若乙方取得的采矿权排它性出现争议或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将按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能及时补缴当期应缴价款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的,甲方将依法给予包括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或吊销采矿权在内的行政处罚,同时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和已收取的采矿权价款。(三)乙方在采矿登记范围预留期内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申请采矿权所需法定完整报件资料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采矿权,甲方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和已收取的采矿权价款。(四)乙方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的开采、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和已收取的采矿权价款。第十三条 挂牌成交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甲方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甲方不承担由此不能履行出让合同相应义务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拆迁等问题均由乙方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第十五条 本次出让采矿权提供给乙方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文件等相关地质资料仅为已有的地质勘查成果,不对乙方构成任何承诺,采矿过程中若发生资源储量变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概况一、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 矿区位于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大蛟子山、二蛟子山,距庐江县城55°方向约12千米(平距)处,行政区划隶属庐江县白湖镇管辖。矿区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117°2329,北纬31°1839。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庐(江)巢(湖)相接,经庐江可与合(肥)铜(陵)公路、合九铁路相连,交通较为方便。本区地形属低山丘陵地形,山体呈北东向展布,北西及南东两侧较低。矿区内最高峰为二蛟子山,海拔标高为+222.0米,山脊两侧低洼处标高一般在+25+30米之间。矿业主要为建筑用石料矿山。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市场对石料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输电通讯线路直通矿区,矿区附近地表无较大水系,仅在山间洼地分布有水塘冲沟等。二、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面积0.3320平方公里,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直角坐标是:点号1980西安坐标系XY13465042.0639536748.2123465222.3539536949.2133465402.3539537099.2143465605.0039537112.0053465835.0039537272.0063465863.0039537429.0073465932.7739537607.0183464818.0139537121.46开采标高:自+210米至+60米;面积:0.3320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10米至+60米。资源储量:保有的资源储量(122b)为666.19万m3,约合1785.39万吨。三、地质勘查工作(一)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基础地质工作方面,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八十年代初期,先后开展了15万庐江县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