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大鹏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8月.docx
-
资源ID:1998407
资源大小:245.99KB
全文页数:3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大鹏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大鹏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8月.docx
大鹏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大鹏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8月1总则1.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3事故定义与分级1. 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2. 3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应急行动组2. 5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分工3运行机制3. 1信息监测3.2应急处置1.1.1 1信息报告1.1.2 先期处理1.1.3 事故评估1.1.4 预警3.2.6 响应升级3. 2.7应急终止3.3 后期处置3. 3.1支付费用4. 3.2销毁污染物5. 3.3征用补偿6. 3.4保险补偿7. 3.5总结评估3.4 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 1技术鉴定和保障4.3 通讯与信息保障4.4 应急队伍保障4.5 医疗保障4.6 紧急救护场所保障4.7 交通运输保障4.8 现场控制保障4.9 治安保障4.9经费保障5监督管理5.2培训与演习5.3责任与奖惩6.1预案管理6.2名词术语6.3解释机构6.4实施时间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快报2.大鹏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定义与分级1.4 .1事故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II级)、一般(W级)四个级别。1. 3.2.1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2重大(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IOO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 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 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 3.2.3较大(III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3. 2.4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大鹏新区管委会及上级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处置的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或需要参与处置的较大(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控制和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逐级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依靠科学、及时果断。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2组织体系2.1 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新区食药安委主任)。副总指挥:分管(协调、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区管委会领导(新区食药安委常务副主任)。执行总指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局长(新区食药安委副主任、新区食药安办主任)。2.2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市、新区有关应急预案,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综合办公室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事发地的办事处配合,组织有关单位成立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称“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官由新区食品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办事处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2.3 3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食药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区食药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事故发生所在办事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市食药安办、新区管委会,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2.4 应急行动组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5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新区食药安办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2)医疗救护组:由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涉及的办事处与义工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3)调查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牵头,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依照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4)现场控制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牵头负责对屠宰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流通环节以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公安大鹏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新闻发布组:由新区宣传部门牵头,驻新区新闻媒体、卫生健康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和事故涉及的办事处参与。主要职责: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统一新闻口径,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等工作。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应急行动组。2.6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分工下列单位应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新区食药安办:负责区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演练;组织、协调、指导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推动新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体系及人员队伍能力建设。(2)新区综合办:按照新区已有新闻发布方案和舆情应对方案开展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新区食药安办,提出新闻发布工作意见,指导成员单位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收集网络舆情动态,指导成员单位开展舆情应对工作。(3)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设施和技工学校食堂等发生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4)新区政法办: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5)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据实做好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和监督工作。(6)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中发生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7)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本部门报建工程的建筑工地发生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8)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9)新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及新区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IO)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乱摆卖摊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和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11)各办事处: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分预案;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查处、指挥调度、信息上报等工作。(1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因食用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口口口(13)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办事处开展污染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14)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本部门报建工程的建筑工地发生及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15)大鹏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加强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控制和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查封流通环节涉嫌产生危害的食品、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污染食品的召回。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在市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包括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及动物、动物产品)及私屠滥宰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确认的导致事故发生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食盐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运行机制1. 1信息监测新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新区的食品有害因素、食品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等项目的监测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新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技术机构承担。2. 2应急处置3. 2.1信息报告4. 2.1.1报告制度新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包括: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新区管委会及各办事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2.1.2事故信息来源(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的信息;(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信息;(5)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监测信息;(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或者投诉信息;(7)经核实的媒体报道信息;(8)上级部门通报我区相关信息。5. 2.1.3报告主体、时限(1)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单位,要在1小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报告。(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1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报告。(3)接收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和新区疾控机构;新区疾控机构应及时报告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市疾控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分别通报新区食药安办。(4)当发生疑似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及新区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事发或接报后60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90分钟;(5)当发生疑似较大(In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及新区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事发或接报后30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45分钟;(6)当发生疑似特别重大(I级)及重大(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及新区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事发或接报后15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30分钟;(7)有关监管部门(如公安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或投诉,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通报同级食药安办。(8)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要立即通过该机构主管部门向新区食药安办报告。(9)新区食药安办根据收集的媒体报道有关事故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监管部门核实;有关监管部门要在40分钟将核实情况通报新区食药安办。(IO)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其他区或港澳地区通报的事故信息,要立即通报新区食药安办。属于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区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应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在事故全部调查处理结束后15天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终结调查处理报告报新区食药安办汇总存档,新区食药安办同时将汇总情况报市食药安办。3.2.1.4特殊通报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由新区食药安办上报新区管委会和市食药安办,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3.2.1.5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故进程。事故发生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临床医疗机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报告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数等基本情况。市场监管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及已采取的措施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进程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终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处罚情况,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2.2先期处理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介入之前,事发地的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开展救护、控制现场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3.2.3事故评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及新区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开展事故评估,评估核定结果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向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一般(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评估核定结果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向市场监管局、市食药安办、新区管委会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范围及危害的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3.2.4预警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W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级以上预警信息级别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级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I级预警由国务院确定和发布。II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级别核定与发布。In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级别核定与发布。IV级预警由新区食药安办组织评估后、报新区管委会进行级别核定与预警发布。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新区食药安办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危害,及时向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的建议,经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采取下列措施:(1)启动IV级响应;(2)有关部门成立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现场调查、检验检测与应急处置的准备;(3)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加强对事故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调整预警级别;(4)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定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事故所涉及的食品的警示,宣传避免、减轻事故危害的常识,建立公众咨询渠道,并对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5)有关部门间应相互通报预警信息;可能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在事故可能影响但尚未产生危害的办事处,采取下列措施:(1)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监测,防范事故发生;(2)各办事处加强戒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人员及物资准备;(3)办事处食药安办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宣传避免事故危害的常识,设立咨询电话;(4)有关部门间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指导本地相关工作的开展。事发地办事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做好更高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5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3.2.5.1IV级响应由新区食药安办根据事故评估核定结果提出启动一般(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一般(IV)级应急响应。一般(IV)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按照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2.5.2现场处置(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报后组织进行先期处置。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一般(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并应在接报后45分钟内电话报告新区食药安办,60分钟内书面报告;新区食药安办应在接报后6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食药安办,90分钟内书面报告.(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新区食药安办对各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属于较大(III)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力量处置,并应在启动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食药安办,45分钟内书面报告。(3)新区食药安办对各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IV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分级响应规定,启动本预案。新区食药安办在启动本预案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4)事发后,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经现场核实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5)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故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以就近医治为原则,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事故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现场控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大鹏公安分局、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调查结果,适时决定并按需要暂控或全面查封事故涉嫌的源头食品、原料及其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设施,防控事态进一步发展。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公共事故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充分有效手段,对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进行反复播报,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3.2.5.3I级、II级、In级响应I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n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I级、II级、I级响应启动后,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新区有关部门相应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故涉及办事处做好具体应急救援工作。3.2.6响应升级因事故发生、发展中引发重大群体性事故等其它突发公共事故,或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新区管委会处置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其他(周边)区的,指挥部应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新区应急部门报告,由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处理。当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新区管委会建议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控制和应急处置。3.2.7应急终止3.2.7.1终止条件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预警和终止响应的,要解除预警并终止响应:(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疾病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3.2.7.2终止程序新区食药安办根据事故发展情况,报新区管委会及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确定解除预警和终止响应。3.3后期处置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办事处,在新区管委会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3.3.1销毁污染物相关监管部门监督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溯和销毁确认受到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其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等,并将相关清单逐级上报至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3.3.2征用补偿实施征用的事发地区级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事发地区级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3.3赔偿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费用。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3 .3.4总结评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品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新区管委会。3.4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中毒和死亡人员、救治情况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应急保障4.1技术鉴定和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调查评估组应及时收集样本,按规定的法律程序送检;检测机构按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4.2通讯与信息保障4. 2.1新区食药安办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通讯录;相关单位人员信息有变动的,及时报新区食药安办更新。4.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编制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通讯录,及时更新,每季度首月首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的,报送时间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报新区食药安办备案。1.1 2.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电信管理部门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行动组、新区应急部门等机构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实现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4.3 应急队伍保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强化新区食药安办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处置能力。4.4 医疗保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4.5 紧急救护场所保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新区食品安全事故救护场所分布图,并对救护场所标记应急救护图案。4.6 交通运输保障新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4. 7现场控制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现场进行控制,保障专业技术机构完成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4. 8治安保障大鹏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4 .9经费保障新区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鹏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鹏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各相关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在应急专项资金中予以据实保障。5监督管理新区食药安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新区食药安办公布新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各监管所对外公布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接报电话。5 .2培训与演习新区食药安办应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6 .3责任与奖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5. 3.1奖励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6. 3.2问责行政机关负责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本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等责任的;(2)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3)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4)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导致较大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6附贝寸6.1 预案管理7. Ll各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负责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措施。7.1 2新区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处置工作预案。6.1.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新区管委会的食品安全事故预案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1.1 L4各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和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处置工作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本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1.2 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物中毒,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1.3 解释机构本预案由新区食药安办负责解释。1.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快报报送单位:审核人:经办人:20年月日时分,区街道(地点)发生(事件简要描述),造成(后果)初步判断为(级别)(类别)突发事件。事件原因:敏感要素:(如:敏感人员、敏感地点、危化品、涉爆、违建、危房、重要地下管线等)现场指挥官(局级):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码;现场联络员(此栏必填):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码O(通知现场人员及时接听电话是口否口)已采取措施和目前总体状况(详细情况可附书面续报):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事项:大鹏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