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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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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docx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2标招文件招标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八年月第I卷投标须知1第卷合同条件15第UI卷投标文件格式36第IV卷测量技术要求和管理办法50第V卷工程量清单98第Vl卷评标办法110第I卷投标须知目录投标须知前附表21. 总则41.1 定义41.2 招标说明41.3 投标资格要求51.4 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52. 招标文件52.1 招标文件的内容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63. 投标文件的编制63.1 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63.2 投标价格73.3 投标有效期73.4 投标保证金73.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83.6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94. 投标书的递交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94.2 投标截止期94.3 迟到的投标文件9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05. 开标与评标105.1 开标105.2 评标过程保密105.3 投标文件的澄清105.4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105.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H6. 授予合同116.1 合同授予标准116.2 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16.3 中标通知书116.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16.5 履约保证金116.6 合同生效126.7 其他费用12投标须知前序号条款号内容11.3资格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3.3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33.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时间以到账的时间为准)。收款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汇款或转账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银行账号:44001778808059992015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收款单位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收据,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附件一“投标人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指引”的要求前往招标人处领取收据。投标人必须将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技术标),有效投标必须有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收据,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机会。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1标、1402标共用一份投标保证金。4发售标书:日期: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时间:上午9:30-11:30,卜午14:00-16:00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价格:300.00元人民币(叁佰元)/套(现金,且售后不退)52.2疑问提交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的17时前。提出疑问的方式:同时将澄清文件答疑问题盖章扫描件及内容完全一致的可编辑电子文档发送到zhongzhaogz163.COmo否则不予受理。注:1、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发布。2、答疑纪要一旦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己经发送给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63.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套,副本5套,共计6套。正本单独包封,以便开标时使用。标书装订要求:详见第1章投标须知3.6条要求。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再补交内容、装订与原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投标澄清文件。74.2投标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联系人:电话:传真: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和地点为准。84.2投标时间:日期:2018年月_日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和地点为准。95.1投标截止时间日期:2018年月日及开标时间:时间: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20天,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和地点为准。105.4响应性:见投标须知5.4条115.6.6评标原则:具体内容以业主颁布的“评标办法”为准。1 .总则1.1 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 “业主”指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 “投标人”指向业主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 “测量单位”指其投标被业主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 “招标文件”指由业主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业主提交的全部文件;(6) “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2 招标说明1.2.1 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任务,确保测量工作能按期、优质、低耗地完成。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业主负责制。1.2.2 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业主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合同将作废标处理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2.3 由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部分线路设计方案仍未最终稳定,不可避免会对控制测量及工程量等的准确性带来影响。在满足业主设计文件基本要求的同时,投标人应充分估计本项目投标报价所带来的风险。1.2.4 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的工作量,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业主现有的资料,业主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谨慎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担。1.2.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业主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根据业主提供的既有线路资料和已有的GPS网、精密导线网、一等水准网(为轨道交通一等水准,下同)等成果资料,分析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成果深度和预计工作量,确定测量工作的方法、设备以及费用等,以便合理报价。1.2.6 业主提供的线路资料和GPS网、精密导线网、-等水准网等成果资料如何利用必须反映在测量成果报告中。但这些资料的利用,测量单位不得再收取原资料利用技术工作费。1.2.7 本招标业主特别要求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参加评标的澄清会并回答有关问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参加评标澄清会。)1.2.8 业主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2套电子文件,用"MicrosoftOffice"系列软件制作(报价文件用EXCel制作)。电子文件使用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文件名。1.2.9 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书送达、开标、评标、澄清、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1.2.10 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信息登记的有关投标手续,并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书后面。开标时将检查投标人的手续办理情况。1.2.11 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采取PPP模式,则中标单位须接受业主单位(合同主体)的变更,且中标单位须对PPP合作公司或者新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原测量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1.3 投标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4 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1.4.1 投标人对本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己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1.4.2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1.4.3 在现场考察中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业主现有的资料。业主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4.4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内容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2.3款发出的补充通知:第I卷投标须知第II卷合同条件第In卷投标文件格式第IV卷测量技术要求和管理办法第V卷工程量清单第Vl卷评标办法2.1.2 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须知第5.4款规定,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的17时前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答疑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3 .投标文件的编制3.1 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3.1.1 投标人应按下列名称、顺序、格式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一、技术标书包括:a)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影印件;b)投标函(技术标);c)投标函附录(包括对协议书合同条款等内容的响应);d)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f)投标人简介;g)为本项目拟定的组织机构、人员;h)为本项目拟定的人员组成表;i)为本项目拟定的人员简历表;j)服务设备清单;k)测量检测方案说明及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和技术资料。二、经济标书包括:a)投标函(经济标);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c)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d)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经济资料。3.1.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3.4款的规定执行)。3.2 投标价格3.2.1 本招标工程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并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3.2.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计价原则等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3.2.3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不管工程量是否表明,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相关项目中。3.2.4 投标书(经济标)的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中总价一致。3.2.5 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包干项目的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3.2.6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的一切费用。如果东莞地铁工程能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的政策,则业主在计量支付中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扣减相应的税费。3.2.7 投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3.2.8 所有的报价内容不允许在技术标的标书中出现,否则为废标。3.2.9 业主将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招标工期以及招标文件的计价原则和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控制价”,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予以公布,凡投标报价高于相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5.1款所说的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180天(前附表第2款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3.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前附表第3款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4.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为废标】,投标保证金金额和要求见前附表第3款规定。3.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4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4.5 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业务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69-22802977)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1标、1402标共用一份投标保证金。3.4.6 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3.4.8 如有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a)投标人在开标之日后,投标书有效期满之前的期间撤回或撤销其标书或弃标;(b)投标人在开标之日后,投标书有效期满之前的期间,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负偏离要求或修改;(c)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的中标价;(d)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e)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f)投标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g)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有)。3.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5.1 投标人按本须知3.1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5.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3.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3.5.4 每位投标人对每个招标项目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否则均视为废标。3.6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3.6.1 投标文件应按经济、技术分开装订成册。3.6.2 技术标书、图纸、文字说明中均不应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如出现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6.3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为A4印刷本,纸质软封面,印刷本厚度应要求控制在7cm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印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不锈钢书订或拉线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3.6.4 投标书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码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3.6.5 图纸的整理: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4 .投标书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1 包封投标人应分标段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共4包、独自分开):(1)经济标书(必须有写明报价的投标函)正本(1本)、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2)经济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3) 技术标书(必须有未写报价的投标函、授权书)正本(1本)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起包封;(4)技术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4.1.2 包封上应(经济标、技术标):(a)写明前述的业主的名称和业主地址;(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i) 项目(填入工程名称)(ii)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C)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4.1.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业主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截止期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款和第9款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业主。4.2.2 业主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2.2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3 迟到的投标文件业主在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业主不负任何责任。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业主。4.4.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4.1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发送。4.4.3 按照本须知5.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4.4.4 根据本须知3.4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 .开标与评标5.1 开标5.1.1 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5.1.2 在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于前附表第8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技术标,参加第一次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若非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须另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带身份证)。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第一次开标规定时间前签名报到,业主将原封退还标书给投标人。在第二次开标时(即开经济标),不论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按时到场,业主即可开经济标,亦视同各投标人同意整个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5.1.3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4.4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函,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5.1.4 投标人的名称、施工工期和投标撤回书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将在第一次开标时宣布;投标总额将在第二次开标公布。5.1.5 业主将准备开标记录,包括5.1.4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5.2 评标过程保密5.2.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泄露。5.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5.3 投标文件的澄清5.3.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和评标专家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等。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5.5款规定,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5.3.2 根据需要,业主可要求投标人递交在K库建库中已审查过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09000证书)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此资料允许澄清。5.4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5.4.1 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和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5.4.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5.4.3 投标人应认真对待投标书的真实性,投标书中所附的各种支持材料不允许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单项得分为零。5.4.4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旦评标过程中符合性审查未能通过,则为废标。5.4.5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除了工程量清单报价,业主不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报价说明(比如降价函、报价补充说明、优惠报价说明等等)。5.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5.5.1 评标委员会将对本须知第5.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将严格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评标办法附后。5.5.2 业主和评标专家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使业主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6 .授予合同6.1 合同授予标准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5.5款规定评为最适宜的投标人,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业主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6.2 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6.1款的规定,在业主授标前任何时候,不论任何原因,业主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6.3 中标通知书6.3.1 评标完成后,3天内招标人按照规定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6.3.2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6.3.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评标价作为中标价。6.3.4 在中标人按本须知6.5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将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6.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招标人按以下原则所核定的中标人的投标价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价格的核准原则如下:拟签定合同价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小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核定后的投标价;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大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原投标价,合同中修正价格差额部分按比例调整修正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单价中或存在偏差的相应项目单价中。6.5 履约保证金6.5.1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o6.5.2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必须由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机构出具。由非东莞市境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如乙方不便开具合同履约保函,可由乙方直接向我司电汇或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存现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中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约定的日期前到账(以银行收到为准)。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履约保证金汇入一下专用账户:账号名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程履约保证金专户)账号:590000110368368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政和支行6.5.3 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6.4款或651和652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5.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因本工程为市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市财政资金投资部分已由市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招标人不另行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6.6 合同生效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6.7 其他费用6.7.1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6.7.2 中标人在收到业主书面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通知”后须在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的70%计取(服务类型为“服务招标附件一“投标人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指引”投标人在办理汇缴投标保证金后请与招标人联系,确定到账后到以下地址领取收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稻花路1号联系人:范工联系电话:0769-22802977办理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请提供以下资料:1 .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页)2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前往贵公司领取XXXXXXX(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收据。授权期限:XXXXX至XXXXX止授权单位:XXXXXXX(公章)第卷合同条件目录第1章合同协议书16第2章合同条款18第一条工程范围18第二条工作内容与要求18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要求18第四条质量要求19第五条各方的责任19第六条成果的提交和验收20第七条合同价格及计费方法21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调价原则21第九条履约保证金22第十条支付与结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条违约责任23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履行23第十三条未尽事宜与争议24第十四条其他24第3章合同附件25附件1:中标通知书26附件2:银行履约保函27附件3:项目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27附件4:廉洁协议31第1章合同协议书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2标合同协议书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拟进行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2标,经公开招标,确定(以下简称“承包商”)承担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2标的测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署本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的规定,承包商应履行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2标的测量工作,接受业主测量工作的管理,为业主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测量成果,以人民币元(大写元)为本项目测量服务费。现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二、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一)补充协议(如有)(二)本合同协议书(三)合同条款(四)合同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银行履约保函附件3:项目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附件4:廉洁协议附件5: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附件6: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测量及监测考核管理办法附件7: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2标工程量及费用报价表附件8: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2标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附件9: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附件10: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四、考虑到业主将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支付测量费,承包商在此保证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测量服务。五、考虑到承包商将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测量服务,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服务的报酬。六、本合同报价均为含税报价。七、要求按“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立卷归档。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正式生效,生效口期为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本协议正本2份,副本12份,正本各执1份;副本业主执8份,承包商执4份。业主: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联系人:签名日期:年月 传真电话:联系人:签名日期:年月 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联系电话: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联系电话:第2章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范围本合同范围为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1402标的测量工作。工作里程范围CK31+557.8CK58+428(暂定里程)。鉴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段(与深圳6号线支线接驳线路,约3.7km)存在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同步建设的需要,当条件具备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将1号线南延段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作,直接委托给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若1号线南延段计价原则同1号线后续段(湿地公园站黄江中心站段)一致,则中标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委托方式及计价原则最终以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第二条工作内容与要求一、工作内容1、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大岭山站黄江中心站即里程CK31+557.8CK58+428(南延段视后续建设情况确定)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期间的地面控制网(GPS、精密导线、一等水准(注:轨道交通一等水准,下同)检测维护、施工控制测量检测、施工测量检测、贯通测量检测、地下控制点连测及检测、DTA数据计算、管片姿态测量、盾构机姿态测量、净空测量检测、断面测量、铺轨控制网检测、限界测量、代表业主进行交接桩等,具体内容见“第V卷工程量清单”的检测项目。2、业主指定的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402标相关的测量工作。3、详细的工作内容见:第W卷测量技术要求、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二、工程要求详见:1、第IV卷测量技术要求、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总体技术要求;2、第IV卷测量技术要求、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3、第IV卷测量技术要求、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测量及监测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要求1 .工程量清单详见第V卷工程量清单。2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310;工期总日历天数:1829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共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工点测量工期必须满足第IV卷测量技术要求、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中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总体测量技术要求、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及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测量及监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3 .开工时间在业主发出开工通知书后3天内,承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测量仪器工具等必须到位开展工作。第四条质量要求工程测量质量必须严格执行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总体测量技术要求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各方的责任一、业主责任1 .批准或认可承包商的测量工作计划和工程量,开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利承包商开展工作。2 .提供测量工作开展所必须的批准测量文书、技术要求、地形图、线路资料等。3 .对工期、质量、人员、设备、仪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作,有权要求责任方自费进行返工。4 .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承包商不得对此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确定。5 .根据合同规定按时付款。6 .组织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7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或补充协议中业主应负的其它责任。二、承包商责任1 .按投标书承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按测量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实施测量工作。2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进行测量,按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3 .在测量过程中,如线路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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