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手册.docx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手册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编制、八、一刖S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之一,国家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使用实行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全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温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温州市辖区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首次)检验;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才能从事相应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施工活动。根据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为帮助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正确、合理地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编制了本“管理手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可以直接引用本“管理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制度,经内部发布后,作为本单位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也可根据企业特点,参照本“管理手册”相关制度编制或自行编制相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本“管理手册”面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免费赠送。2019年4月11日目录批准页41相关人员职责5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5安全管理人员职责5场车驾驶员职责52操作人员守则7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84常规检查制度95维护保养制度106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H7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28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习制度13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5附录相关记录表卡16附表1: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17附表2:维保合同记录表18附表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日常检查记录表19附表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月度检查记录表20附表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护保养确认表21附表6:事故记录表22附表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急救援演习情况记录表2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手册批准页为了满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日常使用和管理的需要,保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经审定,本“管理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为此,我单位将直接引用本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制度作为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年月一日起在本单位正式实施。在相关管理制度运行期间,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切实保证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单位(章):批准人:,日期:年月日相关人员职责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的主要责任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 .建立、健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 .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和安全需要,配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3 .组织制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 .组织制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 .保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所需的必要投入,并有效实施;6 .督促、检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 .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1 .建立并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2 .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编制并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3 .监督、确认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4 .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5 .组织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6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职责:司机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1 .负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2 .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3 .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维保工作;4 .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5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6 .参加应急救援演习。操作人员守则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守操作规程认真细致规范合理操作文明礼貌相互团结协作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为保障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在管理、操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一.通用规定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驾驶。2 .驾驶员在行驶中必须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不准吸烟、饮食或闲谈,严禁酒后驾驶。3 .多班制运行时,驾驶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4 .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驾驶人员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动、转向机、喇叭、灯光和液压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能正式启动。5 .坚持“五不出车”,即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和安全装置不正常不出车。严禁带病出车。6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7 .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情况,确认无人员或障碍物后,再鸣号起步。8 .车辆转弯、进入车间、库房或狭窄地段时,应减速慢行。9 .车辆在斜坡路面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刹住车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10 .车辆不得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得横跨坡道行驶。11 .车辆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支线车让干线车,室内车让室外车,让一切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12 .同方向行驶时,前车与后车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3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异状、异声或异味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检查。14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入指定的地点,按序停放整齐,并做好清洁工作。驾驶员离开司机室,应切断电路,取下钥匙。1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车辆不得移动位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6 .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超长、超宽、超高装载。二.特殊规定1 .叉车安全操作:搬运货物时货叉必须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挑物。货叉上不得站人,不得将货叉从人头顶经过。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起升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高起升叉车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装卸作业时应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带属具叉车空车运行时,应当作有载叉车来操作。严格遵守载荷曲线表中允许的载重范围,不允许超负荷。为使叉车在运动中有良好的稳定性,铲取货物后,门架应退至车身近处,货叉应最大后倾。常规检查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一.总则1 .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2 .常规检查应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3 .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二.日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日检的主要内容:油、水和电是否足够;发动机的运行情况;制动距离;工作装置的运行情况;轮胎的充气情况;灯光和喇叭。.月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月检的主要内容:车辆牌照、“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日检记录的完整性;工作装置是否工作完好;液压系统是否工作完好;发动机运行是否有异声,怠速是否正常;制动、行驶、转向和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四.年检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年检的主要内容: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制动、行驶、转向和传动系统是否正常;灯光和喇叭。维护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可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注意事项1 .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3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保养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应注意保养人员的安全。保养时应注意防火。使用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使用登记与定期报检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本义务,为切实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工作,并保证定期检验的正常实施,应做到:1 .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并经首次检验合格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使用登记。3 .因故拟对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停止使用1年以上或到定期检验时间需停用的,应当封存该设备,并在30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申请报停。4 .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并告知新使用单位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报废的,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主动向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通知后,应通知维保单位或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8 .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9 .检验不合格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复检,检验合格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方可继续投入使用。10 .检验合格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检验报告及时存档。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作业人员(含操作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做到: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2 .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的要求,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熟悉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初步了解厂内机动车辆的构造、动作原理、性能特征;操作人员应熟悉厂内机动车辆的各个安全装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各种基本安全操作技术;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3 .培训的方式包括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技术培训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4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及防范;日常的安全教育等。5 .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6 .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7 .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所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由单位统一保管,胸卡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习制度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条例的规定,特建立本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一.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日常准备(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2)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后应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4)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5)发生各种可能影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经过全面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1)电气起火切断电源,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采用泡沫灭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打119报警电话。组织好抢救队伍,疏散物资和人员。(2)触电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棒将电线从触电者的身上挑开,并对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用胸腔压缩或口对口地进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3)货物或车辆损坏迅速停车,抢救受损的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碍抢救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现场。对于需要进行转移的,应在原地做好标记。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4)因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确需移动现场,应在原地作出标记。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二.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1 .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预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2 .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演习工作的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并根据需要请专业维保单位派人予以协助。3 .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前应制定书面的演习计划,明确演习的程序,落实相关人员的分工,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4 .演习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参加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5 .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6 .演习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根据条例规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做到: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建立每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a)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b)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c)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d)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e)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f)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g)产品订购、安装、改造及维修保养合同;h)设备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2 .每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3 .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4 .技术档案由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其他人员如需使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附录相关记录表卡附表1: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序号作业类别姓名证书编号备注附表2:维护保养合同记录表设备编号维保单位单位资质证书编号起、止日期附表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日常检查记录表车牌号:检查人员:项目要求年度一月一月一月一月一月一月1、燃料、液压油液面应符合说明书规定1日20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日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B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1日1日2日3日405日607日8日9日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1日1日2日3日4日5日607日8日9日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1日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日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1日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0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1日1日2日3日405日6日7日8日9日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1日2、灯光灯光可靠有效3、水符合说明书要求4、喇叭喇叭可靠有效5、工作装置工作可靠有效6、制动距离试验制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7、轮胎无严重破损、气压合适8、启动发动机能正常启动、无异常响声9、整机运行运行正常,无异常响声或振动(注:注:每日检查后,在日期上打或"X”表示“合格”与“不合格”;如打“X”时,应在“故障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表格不够时,可附页。)附表4:月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查记录表年设备类别: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车辆牌照号:记录人:x内容日期标志W已录车辆检查安全运行综合评价处理意见格志的标车辆牌照日常记录故障记录工作装置液压系统灯光喇叭发动机四大系统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H月日年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护保养确认表设备编号维保人员维保日期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备注月B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B月B月H月B月B月B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H月B月日月Il事故记录表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人员伤亡情况口有口无事故损失事故基本情况:记录人:日期:年月口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口记录:附表7:演习时间年月日现场指挥参加人员模拟场景口货物或车辆损坏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机件或货物损坏事故口发生火警车辆着火人员受伤人员被车辆撞伤基本内容和程序迅速停车,抢救受损的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碍抢救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现场。对于需要进行转移的,应在原地做好标记。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旦发生火险,应立即关闭发动机、切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电路,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打119报警电话。组织好抢救队伍,疏散物资和人员。迅速停车,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应迅速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尽量保持现场,如需移动现场,应在原地作出标记。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效果口优良差口优良差口优良差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急救援演习情况记录表审核:日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手册特种设备检验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隶属的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所检验的范围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检验。锅炉一般应于投入使用满一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锅炉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内部检验周期一般为两年,水(耐)压试验应在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进行,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另外,安全阀校验周期每年至少一次,水质化验周期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一般应于投入使用满三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具体检验周期按照检验情况而定;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为两年(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1次);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单位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受理窗口办理定期检验申请,填写检验申请单,并交纳检验费用,安排检验日期。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本院地址:温州市双屿镇中国鞋都31号地块(帝邦鞋业旁)邮编:325007附近公交站点:金灶村:56路、13路、61路、65路;前陈村:瓯01路、9路、10路、16路、13路、14路加、14路、101路、Ill路;联系电话:客服中心:88579777、88579888电梯:56989052起重:89616905锅炉:56989091容器:88577169压力管道:56989063考试:89616930收费:8860771188579333安全阀:88575082水质化验:88632636用户也可以到以下地方就近申报:(1)乐清办事处:联系电话:61885606(2)瑞安办事处:联系电话:66808456(3)平阳办事处:联系电话:6369615063696151(4)苍南办事处:联系电话:64837278(5)龙湾办事处:联系电话:859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