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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的危机、创新与未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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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的危机、创新与未来.docx

    直销的危机、创新与未来(上篇)中外多层次直销企业创新致胜前言: 笔者有幸得以有一个机缘进入直销业,更有幸接触了直销业中优秀的直销公司和优秀的直销教育系统的“洗礼”,更庆幸自己没有掉入非法传销的屎坑,受一些污七八糟甚至邪恶思想的“洗脑”,从而得以有清净之心、洁净之体、清醒之脑、明镜之智,实乃万幸,万幸之中深思之绪又感责任之重大,故作直销内幕大揭迷、揭开非法传销的神秘面纱、对xx公司进入直销市场的几点建议、直销的危机、创新与未来等系列文章,目的引取吾国一切有识之士关注直销、引导直销、完善直销,最后健康直销。 多层次直销,也称多层次传销或者传销,也通常被人们叫做直销,正准备借WTO的东风再次“逐鹿中原”,一些企业和投资家也看好了在商业经济领域最后尚未开放的,并且可以低成本快速扩张而且利润不菲的最后一块“肥肉”,如果用“扁舟莫浪发,蛟鳄正垂涎”恐怕一点都不夸张!那么作为一家直销公司或者直销企业,是不是只要随便拿起这把“菜刀”即可轻而易举,毫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够切下一块大大的“蛋糕”呢?如果答案不是的话,那么要用“什么样的菜刀”以及怎么个“切法”才能切得所需之物呢?笔者以己近5年亲身历经于直销且艰苦卓绝的实践、探索和深深思考,对直销公司或者直销企业在中国发展的黑洞、陷阱、危机和出路及变革创新之理作一家之言,其目的在于打击非法传销推进吾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尽“小草”之薄力。 一、世界分销格局之变人类繁衍的悠悠历史长河,三千年以来,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汹涌澎湃、江海翻腾,有人讲,今天人类社会一年的信息总量比三千年的信息总量加起来还要多。电脑和数字化技术的出现,不仅仅使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财富,而且也使得人类从此告别了农业文明、告别了工业文明,而成功跨入了自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最为辉煌的信息文明时代!历史的变迁是如此的巨大、如此的快速,以致于我们还未来得及准备它就匆匆而至了,面对如此迅猛变化的如喜如忧的现实我们只有二种近乎无奈的选择进则生,退则亡;变则达,守则死。纵观世界经济格局的风云变幻,决胜千里恐怕唯古人曰“凡不泥古而勇于创新者为智”。 多层次直销(以下简称直销)自1920年诞生于美国以来,伴随着工业文明的脚步已经走了近一个世纪的漫漫路程。它诞生于工业化的历史背景就注定了它必然要烙上工业化的深深烙印,1960年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J·麦卡锡(JeromeMecartry)总结了前人营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营销经典理论“4P,s论”。“4P,s论”就是诞生于西方大工业生产条件下,以制造业大规模生产为英雄的背景时代,可以说,它是人类营销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然而它的理论基础定位的 “中心”是产品,关注的中心是企业,直销亦然。 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就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其“背景”已经发生了梦幻般的变化,就好像我们坐在舞台下看戏,当舞台上的舞台背景改变了以后,我们立即就明白下一场戏就要开始而不会再重复演上一场戏一样,这也就是为什么韩国作者申光龙先生要在其所著整合营销传播战略管理一书中讲“单纯从产品功能上来说十分优异的产品为什么不能为消费者所接受呢?”的原因。这说明一个问题“4P,s”营销理论所产生的时代“背景”真的是发生变化了!这也提醒我们,时代背景变了如果我们的观念和思考方式没有变,那么纵使你想“周郎妙计安天下”,可能最终结果还是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打个比方,现在家家户户都喜欢DVD,而你却还用工业化时代生产“老式留声机”的工艺和方法来生产DVD,你能卖得出去吗?20世纪90年代唐.E.舒尔茨(Don.E.Schultz)博士提出整合营销传播的新概念,且迅速风靡全球的原因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不仅仅营销理论在进步发展,而且产品分销理念及其模式也在急剧变革,渠道“扁平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代理商的使命也必然从“搬砖头”(把产品从生产商手里搬来,然后再搬到消费者手里)的简单动作向储运商、物流商和配送商的角色转化,营销的中心也必然从“产品”向“消费者”转变,从“企业”向“顾客”转变,这个趋势也已经不可逆转。“4C,s论”、“交互式合作营销(ICM)理论”等等一些以消费者,以顾客为中心的营销理论也必将以它更人性的姿态在世界营销舞台上展现其绚丽多姿的风采。 信息化、网络化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正飞速改变着我们这个世界、改变着我们的旧有观念,中国(包括全球)的产品分销模式正向市场经济的第二次革命-“网络分销制”迈进。产品分销将从单纯的代理、零售向产品分销服务加速转化,什么是“产品分销服务”?产品分销服务是指生产者通过自己拥有的或者掌控的分销通道把所生产的“产品” 亲自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一切行为和过程。它包括代理、批发、仓储、运输、零售、直销、广告、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品流通方式。 由于产品分销历史背景的改变,我们预测直销将成为21世纪产品(商品)分销的流行方式。 原因在于即将到来的竞争最高准则已不再是资本、不再是技术、不再是规模、不再是品牌、不再是分销通道、不再是零售终端(读者不要误解说这些因素不重要,我们是指在这些因素已经具备的“基础”上,营销的“中心”是什么?)那是什么?是消费者,准确地讲,是占有消费者!那么,靠什么去占有消费者?靠技术?靠信誉?靠品牌?靠质量?靠电子商务?靠分销通道?靠零售终端?靠售后服务?这些因素当然要,不过它们只是事物的表面,准确地讲,它们占有不了消费者,那么,占有消费者的东西是什么呢?只有一个而且是唯一的办法把消费者仅仅是企业“百分之十几的利益受惠者”转变成为企业“永远的利润分配者”!如果有谁能够突破这一点,那么创造一个直销奇迹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为什么要如此而为?因为我们惊奇地发现当今及未来消费者除了满足其生存和尊重以外,她“更渴望沟通,更渴望参与,更渴望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和渴望自己梦想的最终实现”!这就要求生产企业和分销(包括零售)企业必须迅速变化以适应消费者的这种巨大需求。而要把消费者仅仅是企业“百分之十几的利益受惠者”转变成为企业“永远的利润分配者”要有一个前提必须把“消费者”转变成“经营者”。 消费者转变成经营者,而同时经营者其本身就是消费者。厂家商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消费者购其产品,消费者既是厂家商家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厂家商家的消费者。从产品分销的角度来讲,中间环节(商)不存在了,这就是直销,至于直销形态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就要看厂家商家的经营目的和动机。就是因为消费者转变成经营者从而充分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消费者参与世界/社会财富分配的欲望(包括“有形”和“无形”商品二部分),就是因为给了消费者她想要的“东西”,就是因为给了消费者作为一个“人”想要的东西,所以,她们就会心甘情愿地成为厂家商家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她们既然心甘情愿地成为厂家商家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这种产品/商品卖出去的方式和手段就是直销模式,所以我们就可以大胆预测未来无论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都将会成为商品/产品分销的流行方式。 然而,我们所看到的事实是当今中国的直销企业,即多层次直销或者称传销企业,如安利(中国)公司、天狮公司、雅芳公司、玫琳凯公司、尚赫公司、中山完美公司以及如新(Nu skin)公司、南方李锦记保健品公司等等,所依据的营销理论以及建立在这个营销理论基础上的直销模式无一例外地是建立在20世纪工业化为背景的基础上而今天令人头痛的问题是当它们用“过去”的招术来试图突破今天所面临的种种艰难困境时,左冲右突却冲不出“重围”(非法传销)的阴影!为何此乎?总想“不战而屈人之兵”(收编或叫整合其它直销公司的直销员),却屡屡惨败,又为何此乎?那照此说,又如何化腐朽为神奇在烈火中重生呢?我们还是先来看一看官方的立场。 二、中国政府的直销立场首先申明,这个“立场”非中国政府的直销立场,只是我们从人性化和WTO的原则角度对中国政府可能出现的直销态度作一个个人立场的预测,读者千万不要误解确真是官方的直销立场,它仅此代表我们个人态度而供读者参考而已。 对于中国政府是否会开放直销,即多层次直销=传销(注意传销和非法传销是两个性质和本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市场,我们是持乐观的态度。之所以有此乐观之态,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直销它满足了作为一个人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渴望,它表现的是“善”的一面(非法传销是满足了作为一个人对自己未来贪图享乐的贪婪欲望,它表现的是“恶”的一面)。作为一个常人采用正当的、道德的、法律的和符合人性的方式来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理性的国家都会给予它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连自己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权利和自由都被剥夺,不用讲那将是“国将不国”。一正常的国家不仅仅会鼓励它的公民利用正当的、道德的、法律的和符合人性的途径和方式去追求她的梦想,而且会对利用非正当的、非道德的、非法的和非人性的手段和方式去获不当利益,或者打着“追求美好生活”的幌子而进行诈骗的一切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彻底消灭!所以,中国政府坚决打击和彻底消灭非法传销不仅正确,而且应该。 “存在就是合理”,我们从实践方面来看,上面我们讲过,直销自诞生到现在已经近一个世纪,如果它不正当、不道德的、不人性,那么它早就死亡了,不会生存这么长时间,而且是在世界上30多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至于有的读者问为什么非法传销也生存了近一个世纪,难道它也是合理的?这里我们不做探讨,我们只是讲如果这个世界邪恶的东西都彻底干净地消灭了,正义还能存在吗?或者讲以后正义要“对”什么来讲才算是正义呢? 我们再从思考方式方面来看,我们在直销内幕大揭迷系列文章讲到“从本质上讲,非法传销其实就是多层次直销的遗传变异的癌细胞,直销(无论单层还是多层)就是一种产品分销方式,所谓非法就是不正道而不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手续。非法传销就是打着直销旗号而进行的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并非仅在直销领域,其它任何领域都存在,只是由于非法传销对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破坏性极大,甚至上升到政治领域划入经济邪教的范畴,而中国又是一个政治度敏感的国家,所以人们听到非法传销就像自己被传染上艾兹病一样的恐惧和害怕就理所当然。 这种恐惧和害怕的社会心理又使得我们进入了一个思维误区管它合法非法只要是传销(其实是多层次直销)统统杀掉!这不能怪官方,要怪只能怪我们自己。我们惊奇地发现直销与非法传销它们之所以难于区分,关键就在于它们的3个表面特征都是一模一样的非法传销一定是具有这3个表面特征,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凡具有这3个表面特征就一定是非法传销,就好像乌鸦这种鸟一定具有黑色的羽毛特征,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凡是具有黑色羽毛特征的鸟都是乌鸦一样。或者讲,非法传销一定有网络、部门或小组的形式,但我们却不能认凡是具有网络、部门或小组的形式就一定是非法传销。如果这样的话,保险也就成了非法传销,因为它就有部门或小组,我们自己把自己搞得草木皆兵显然这不是思考问题的正确方法”。 我们再从中国国情方面来看,如果仅仅是针对直销来谈中国国情,那么我认为以前、目前或者再过几年的确有中国老百姓社会心理不成熟的一面,但是这个“不成熟”如果就简单地归罪于老百姓我们认为也是不公平的。看问题我们应从二个方面来看,这也就是毛泽东他老人家讲的看问题要“一分为二”的哲学思想。当日,中国处在急剧的变化和变革时代,中国的强盛在于经济的稳定、持续、高速地发展。我们看到,一方面企业进步的速度在加快;另一方面是人们要拼命努力的工作才能养家糊口!变化多端的社会在给了人们更多选择的同时,更多的是压力和危机!所以,作为一个常人更渴望在经济上的独立和自由!但是,今天创业的门槛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具有“有形资本”(如货币、房产等),而且还要具有“无形资本”(如经验、信息等),尽管这样的高山如此巨大,但仍然阻挡不了作为人的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渴望!这个这渴望我们不但不能够打击,而且还要倡导和鼓励。非法传销利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中的人性弱点而得于猖獗打击之即可,而我们却不能象某些人简单武断地认为中国不适合直销,否则为什么直销这么多次治理整顿仍然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我们就难于理解。 应该说作为一个国家,如果它的大多数民众有强烈的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渴望,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怕就怕这大多数民众不思进取,贪图安逸,其实中国有今天的伟大成就不就是中国共产党鼓励、引导和激发大多数民众去追求她们自己对自己美好生活的强烈渴望之结果吗?深圳、上海浦东的高速发展如果没有大多数人的创业激情和冲动发展到今天的辉煌是难于想象的。<<管子治国论>>语“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中国要增加农民收入是正确的,中国的反腐败、打击走私盗版和非法传销是正确的。 中国过去是计划经济,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国家和民众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就好像一个人追求经济的独立和自由要付出代价一样,这就注定了直销这种中国从未出现的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品分销模式在中国必然要历经一个“付出代价的”过程。所以当我们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时,直销和非法传销既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也不是什么“祸国殃民”,如果如此“厉害”它们早就烟消云散去了。直销和非法传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自己把自己吓死!我们对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恐惧甚至愤怒是人性正常的一个反应,关键是这种恐惧甚至愤怒过去以后,当我们看清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本质和灵魂后,如果我们还再是莫明的恐惧和害怕,那才是“真正的恐惧”,一种非正直的人、非正直的国家所表现出的对自己缺乏信心和信念的恐惧。我相信中国还是正直的人多、正直的政府官员多,所以笔者才有此信心说对直销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持乐观态度! 我们再从WTO方面来看,卡塔尔当地时间2001.11.11晚724分(北京时间2001.11.12晚024分)中国正式签署加入WTO协议,这意味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大门从现在开始向世界真正打开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任兴洲女士在其“入世-分销如何重新洗牌 ”(北京青年报2001年11月7日第14版/走进WTO)一文中讲“所谓分销服务,它是现代市场营销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其内涵要比传统的商贸流通宽泛得多。分销服务是指产品从生产出来一直到消费者手中的整过传递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活动。还包括在商品转移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或帮助所有权转移的所有企业和个人(生产商、中间商、代理中间商、消费者等)分销服务已不仅仅涉及批发和零售,而是包括了直销、代理、批发、零售到仓储、运输、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是一种全新的流通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谁掌握了分销服务领域的主动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我国在加入WTO谈判和已达成的协议中,涉及商品分销领域的内容是在贸易服务项下的分销服务部门,主要包括四个部门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分销服务不仅包括传统的商业服务业还包括生产企业自建或控制的分销服务系统和网络面对加入WTO的挑战,惟一的选择是加快我国分销服务领域的改革,促进其更快的发展”。 显然直销属于分销服务领域,按照中国政府的承诺在23年内放开该领域的限制,这就是许多直销界人士所盼望2004年出台直销法的依据和理由,诚然这个依据和理由没有错,中国官方的某些官员也在正式和非正式场所宣称中国政府要为直销立法,种种表明的信息都可以让直销员(现在改叫营业代表、雇佣人员、业务人员、专职推销员和员工等等,其本质不会变)欢天喜地,直销公司自不用说。 然而按照中国政府为“无店铺销售”立法的承诺,直销肯定在该立法的范畴内,直销在国外是100%的“无店铺销售”,而“无店铺销售”却不完全是直销,“无店铺销售”还有诸如邮购、网上销售、电话行销等等,也可以讲中国政府虽然会对“无店铺销售”立法,但却不一定会为直销立法。其二,现在中国又出现了一个崭新的课题中国过去的直销公司或将要进入的直销公司只能按店铺销售其产品,既然它们都已经有店铺而并非是“无店铺销售”也就没有必要为此立法,放开经营就是了,但为什么它们如安利公司(Amway)、如新公司(Nuskin)等等要盼星星盼月亮地“翘首以盼直销法”呢?这不显得画蛇添足了吗?这里传出一个信号中国政府直销(传销)立法对于有无店铺已经不是重要因素!这不仅是对中国政府,对世界各国政府和世界直销联盟、世界直销协会都是一个挑战。 综上所述,笔者推测2004年中国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个关于多层次直销的参考法案,中国政府不会承诺向世界放开直销市场,直销公司还只能按设立店铺来经营。中国直销协会可能会在筹备或正式成立,“参考法案”可能会对诸如直销员身份界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跨区发展、会议形式等一些具体细节做出规定,正式直销法可能要在直销方式再经过68年的运作实践后,即20062010年左右出台。 三、直销之魂上面我们谈到,直销和非法传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自己把自己吓死!我们对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恐惧甚至愤怒是人性正常的一个反应,关键是这种恐惧甚至愤怒过去以后,当我们看清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本质和灵魂后,如果我们还再是莫明的恐惧和害怕,那才是“真正的恐惧”,一种对自己缺乏信心和信念的恐惧。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本质和灵魂是什么?其“论据”这里不做论述,读者感兴趣可观阅直销内幕大揭迷之二(中国经营报2003.)我们只给出结论。 很多人之所以被五彩缤纷、绚丽多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见山是山、见雨是雨,关键原因在于他们不能够透过这些缤纷斑斓的“表面现象”看穿事物的本质。直销的本质或者讲它的灵魂是什么?我们先来看一看直销的商业模式直销公司-(直销公司所生产)产品-多层次奖金分配制度-培训会议-直销商网络-获利。全世界的直销公司都遵循这个商业模式,从这个商业模式我们可以看出直销显然是一种“产品分销模式”,最关键的原因和最大的误区就在这里直销不是产品分销模式而是建立在产品分销模式基础上的“个人创业模式”!这就是直销的本质和灵魂!我们很多朋友不明白、看不懂直销,甚至非法传销就是因为她看不透这一点。所以,直销企业/公司不是“生产产品”而是“生产机会”;直销商(员)不是“推销产品”而是“推销梦想”,原因很简单人不会活在产品和制度中,人永远只会活在她的希望和梦想里!所以我们又讲商品零售是一门了解和洞查人性的营销哲学,就是这个道理。以下是我们对直销从创业角度的一个定义描述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利用直销公司提供的一切设施(店铺、电脑管理系统、培训会议等)或者其它公司的培训,建立一个公司与自己共有的永久顾客消费群,并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教授或培训其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直销人员,而按事先的约定从其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直销人员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的计提报酬中抽取相应比例获取脑力劳动收入的一种个人创业机会。 所以,直销是一种个人创业模式,直销的惊人魅力就在于在传统的诸多个人创业模式当中,直销以它小投入、低风险、(注意)经过努力可能获得高额回报的创业模式成为了创业门槛最低的一种个人创业模式,也就是讲,一个穷光蛋只要他敢想、敢努力、敢不放弃,通过直销这种创业模式他也有可能成为百万富翁,既然是可能的,不是不可能的,这个穷光蛋就会“铤而走险”!其实在这个世界上只要是人,都会这么想、这么做。这不是人坏,而是人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这就是人性。 四、专卖店之陷阱正是由于直销这种以产品分销为基础的个人创业模式满足了人性中对自身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渴望,能让一个一心想成功的平凡人以其小投入、低风险、经过努力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因而直销员就会对“创业模式”的关注要大于对产品品质高低的关注,换句话讲,直销员就会永远购买直销公司的产品而不太关注产品品质高低(当然直销公司的聪明在于不仅品质一流而且服务一流,如安利、南方李锦记等)。直销员或换个说法叫顾客或者消费者“永远”购买某公司的产品(这就叫“顾客忠诚度”)达到如此高的忠诚境界,怎么不让在竞争如此残酷、如此惨烈的今天及其未来的环境中苦苦挣扎的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没有理由不投入直销环抱,没有理由不垂涎欲滴?怎么能让每年几亿、几十亿美元销售额的老牌、新牌的无论中国的、外国的直销公司说走就走而轻易退出多层次直销而放弃嘴边的“大肥肉”不吃呢?争都来不及那有退之理!所以,无论多大代价也要保住“饭碗”,结果我们看到“她们都顺利转型了”,都转成“店铺+雇佣推销人员”了,都转成“店铺+专职销售人员”了,都转成“店铺+正式职员”了(可能今后还会有五花八门的转法)。 提醒读者思索一个问题难道转成“店铺+雇佣推销(专职销售、正式职员)人员”后,直销(即传销)就不是直销(传销)了吗?举个例子,难到白骨精(这个比喻可能不太恰当)从白骨精变成少女,再从少女变成老头,她就不是白骨精了吗?我们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一个真理事物的表面无论怎么变,只要它的本质不变,那么这个事物的性质就永远不会变!水可以变成冰,再变成雨、再变成雪、再变成雾但是它还是水,因为它的分子结构H20(本质)没有改变。 2003年2月27日0938北京京华时报记者钱昊平报道“完美专卖店涉嫌搞传销”。报道中讲“花485元购买产品的人都可以成为会员;会员可介绍其他人购买产品,并从中提成广东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专卖店采取的这种发展下线的直销形式受到质疑。一位叫雨萧读者的姑、姨都陷进了这种直销形式,觉得自己被套了进去难以自拔。近日,记者与雨萧一起对 完美专卖店进行暗访后发现,其直销方式是涉嫌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这里我们不去评价“完美”是否在搞非法传销,我们只是借此例再一次提醒一切关注中国直销未来发展的读者和有识之士按有无店铺来划分或区分正当多层次直销和非法专销已经没有意义。在中国难道只有“完美”是这样做吗?其实安利、天狮、尚赫、雅芳、南方李锦记以及新进入中国美国如新(Nuskin)等等同样都是这样做店铺+ xxxxxx员”。 今天在中国运作的直销公司那一家都有店铺,“店铺”在世界直销业里的出现堪称直销界的一大奇迹景观!从此打破了直销是无店铺经营的神话。中国运作的直销公司设立店铺(估且不谈这个店铺是直销公司亲自投资设立还是直销商投资设立)是迫于无奈,也是中国运作的直销公司所付出的共同代价。这里我们不去探讨直销公司在中国开设店铺的历史和过程,只探讨开设店铺后直销的本质和灵魂是否有所改变的问题。我们在直销内幕大揭迷的系列文章中谈到 “中国的直销及直销业如何重新定义就是首要问题!显然,如果按照世界直销联盟、美国直销协会和美国直销教育基金会对直销的共同定义来定义中国的直销和直销业已经没有“现实”意义。也就是讲按有无店铺来划分直销和直销业已经没有意义,我们可以预测将来几乎所有的企业从理论上讲都可以采用直销方式来分销和销售产品/商品。根据直销的运作特征及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中国直销及直销业的定义应该是 多层次直销是直销人员通过面对面的说明方式,在或者不在公司固定的店面或营业地点,如在消费者的家里、办公场所、工厂、或消费者所指定的地方,把商品和服务直接推广或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而计提报酬和教授以及培训其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直销人员,并通过其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直销人员把商品和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从他(她)的报酬中按事先的约定抽取相应比例而计提脑力劳动付出报酬的一种产品或商品的营销模式(Marketing mode)。 在这个定义当中,它表现出了多层次直销这种产品分销方式的几个非常重要的特征(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欠缺之处就是没有充分表达多层次直销的显著特征),这样一来,中国目前或者将来准备按此营销模式(Marketing mode)运作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中国直销法(当然名称不一定这样叫)管理和规范的范畴。这样像安利、雅芳、玫琳凯、仙妮蕾德、天狮、完美及将来进入中国市场的无论有无店铺的公司等就可以按此定义下的 中国直销法来进行管理和规范”。 我们上面谈到过直销的本质和灵魂不是“推销产品”,而是“推销梦想”!因为人不会活在产品和制度中,人永远只会活在她的希望和梦想里。直销公司,如安利公司、天狮公司以及如新公司等等会不会因为设立了店铺而改变了直销的本质和灵魂?就好像直销员会不会因为安利公司把他们叫做“营业代表”后,他们就成为传统意义上的不折不扣的“推销员”了一样?300%都不会!如果改变了也就不是直销而是传统销售了,所以我们看到尽管直销公司所谓的店铺一夜之间遍及长城内外,直销员依然是热情不减,盼星星盼月亮,只盼深山“尽快出台直销法”!似乎是一旦中国政府的<<直销法>>出来,不仅直销员解放,而且直销公司也可以放开手脚、乘风破浪“大干社会主义”了,这都是小孩子在玩的天真游戏,中国政府官员再傻,也不至于连这点“小把戏”(设立店铺就不是直销了、在店内交易就不是直销了、给直销员或叫营业代表或叫业务员或叫什么的发工资就不是直销了)都看不出来?! 一位哲人讲得好说别人是傻瓜的人,其实最傻的人就是自己。今天中国直销界如此混乱,直销公司日子如此难过,非法传销依然猖獗,如果我们还像安利和其它直销公司一样把直销员变为公司职工来发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把直销奖金分配制度作换汤不换药的改变、或者为理由来试图回避或者绕开不是“传销”,即直销的幼稚想法都是天真和不切实际的。明智的做法就是正视这个现实,正视直销的本质和灵魂,而不是像安利和其它直销公司那样躲躲闪闪,否则不仅会再次严重误导中国政府和民众,而且还会给中国刚刚起步的直销业造成极大的伤害和混乱。 这里顺便说一下,现在美国如新(nuskin据说在美国仅次于安利)选这个时候(2004年直销立法之前夜)挺进中国,我们认为根本不是像有些人讲的来摘什么“胜利果实”,如新很可能会替代安利成为“众矢之敌”,安利是前车之鉴,当然安利也是狡猾的(不“狡猾”也不行),如新要正直销业之正道,否则在其辉煌之时就是跌落之日,担子一点都不轻松。如果如新想要借安利之便道也走“店铺+雇佣人员”的老路,来否认自己已经不再是“传销(多层次直销)”或者做了所谓符合官方规定的“转型”,不仅仅是自欺欺人,而且会落入又一个“非法传销公司”的陷阱,如果一旦被公众如此定位,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这对于无论是如新(nuskin)公司本身,还是如新直销商本身都不可不慎之。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 10号),去年(2002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简称三部委)又联合发出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31号文强调“转型企业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并强调该31号文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这实际上已经是把多层次直销(传销)业彻底打入“冷宫”。如果官方的31号文果真是彻底、干净地把直销(传销)以及非法传销消灭了,那么我们写这些“东西”就显得“多此一举”。今天直销(传销)以及非法传销不仅没有被彻底、干净地消灭掉,而且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又一派生机勃勃的繁茂景象。 我们在这第五个标题下要跟读者交流的是为什么中国的直销(传销)会造成如此大的混乱?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一些大型直销公司在进入中国之初包括到现在都一直在“回避”一个关键问题我们不是非法传销公司,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与非法传销划清界限!诚然它(们)100%的确不是非法传销公司,可他们就始终搞不懂一个问题,我不是非法传销公司而我的“雇员”为什么不听话非要搞非法传销而且是屡教屡犯呢?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出在直销公司其本身就是一个“正当”与“非法”的合成物,这个“合成物”的根因就在于它的运作模式和奖金分配制度的“原理”跟非法传销是一模一样的!即(1)、都要进行推荐和被推荐;(2)、人数递增方式均按指数函数y = a n(a0,a1)这个倍增原理进行;(3)、奖金的分配除亲自销售提成外,还有靠整个团队的销售提成(正当直销这个提成是合理的;非法传销也是靠整个团队的提成,只是这个“提成”来自于加入者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整个团队的消费或销售收入)。就好像一个人其本身是“恶”与“善”的合成物一样,就是讲一个人他既可以“干好事”,也可以“干坏事”,也就是讲在他的行为别人一无所知的前提下(如一个陌生人),你可以说他是好人,也可以说他是坏人。我们把事情再说白一点像安利这样一家正当直销(传销)公司,在它的多层次奖金分配制度一点都不变的前提下,我们既可以按照正当直销来操作;也可以按照非法传销来操作!其实不仅仅是安利,中国和世界上任何一家直销公司我们都可以如此运作,而且是非常简单,而且按非法传销来操作不仅赚钱快,而且比起按直销来操作不知容易多少倍。这就是安利公司以及其它一切直销公司,他们始终搞不懂的自己100%不是非法传销公司而其“雇员”为什么不听话非要搞非法传销而且是屡教屡犯的根本原因。 而他们最大的悲剧就在于他们“不承认”这一点,就是因为他们“不承认”这一点而标榜自己绝对不是非法传销公司,所以不仅严重误导的中国老百姓和政府官员,而且直接造成了中国直销如此混乱的局面,迫使官方不得不出台一系列治理直销的规定,最后被官方一脚“踹”入冷宫的原因。怪谁?我们称活该!后来据说,一家大型直销公司也不得不承认的确他们没有尽到应该尽到的责任。今天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中国的直销公司还在跟政府“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还没有勇气勇敢地站出来,在公众和官方面前承认直销的本质,还直销的本来面目,揭露非法传销的原形。所以我们说他们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缺乏使命的态度不仅最终会毁掉自己,还会毁掉整个直销业。 那么样才能够使得一个“正当”与“非法”合成物的直销公司,让其直销员不进行非法传销行为呢? 我们在直销内幕大揭迷-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分水岭一文中讲到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分界线和临界点不是一般人讲的奖金分配制度,虽然它们的奖金分配制度五花八门,让人看了眼花缭乱,但它们的“原理”都是一模一样的。不是奖金分配制度,那是不是培训会议?是不是直接或间接推荐?是不是部门或小组或网络?通过以上分析,不用讲肯定不是!那么是哪里呢?我们完全可以很慎重也很负责任也很严肃也很真诚地告诉读者就在于“对人的素质教育和培训上”!直销公司和直销业对人的素质教育和培训做得好就会使其健康发展,如果对人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没有做好真会祸国殃民,这绝非是危言耸听! 我们曾对直销这种“独特”的商品分销方式进行了长达近5年的亲身实践、研究和思考,深感直销这种“独特”的商品分销方式如果不加于规范和管理真会祸国殃民!如果规范和管理得当它不仅能促使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且还能解决许多人的就业问题,而直销进入中国近12年来,还没有人写过如此真实而分析透彻的文章,还没有人出来说几句“真话”,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我们不得不撰写直销系列文章之缘故。 的确,自人类诞生而不停繁衍的悠悠历史长河,三千年以来,人类社会的变迁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汹涌澎湃、江海翻腾,面对如此迅猛变化的如喜如忧的现实迫使我们不断地思考、不断地思考,成就未来之辉煌只有二种选择进则生,退则亡;变则达,守则死。纵观世界经济格局的风云变幻,唯“凡不泥古而勇于创新者为智”。直销的危机、创新与未来(下篇)中外多层次直销企业创新致胜前言: 笔者有幸得以有一个机缘进入直销业,更有幸接触了直销业中优秀的直销公司和优秀的直销教育系统的“洗礼”,更庆幸自己没有掉入非法传销的屎坑,受一些污七八糟甚至邪恶思想的“洗脑”,从而得以有清净之心、洁净之体、清醒之脑、明镜之智,实乃万幸,万幸之中深思之绪又感责任之重大,故作直销内幕大揭迷、揭开非法传销的神秘面纱、对xx公司进入直销市场的几点建议、直销的危机、创新与未来等系列文章,目的引取吾国一切有识之士关注直销、引导直销、完善直销,最后健康直销。 多层次直销,也称传销正准备借WTO的东风再次“逐鹿中原”,一些企业和投资家也看好了在商业经济领域最后尚未开放的,并且可以低成本快速扩张而且利润不菲的最后一块“肥肉”,如果用“扁舟莫浪发,蛟鳄正垂涎”恐怕一点都不夸张!那么作为一家直销公司或者直销企业,是不是只要拿起一把“菜刀”就可轻而易举,毫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够切下一块大大的“蛋糕”呢?如果不是的话,那么要用“什么样的菜刀”以及怎么个“切法”才能切得所需之物呢?笔者以近5年亲身历经直销且艰苦卓绝的实践、探索和深深思考,对直销公司或者直销企业在中国发展的黑洞、陷阱、危机和出路及变革创新之理作一家之言,其目的在于打击非法传销推进吾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尽“小草”之薄力。 一、会议之迷“开会”作为中国老百姓再熟悉、再普通不过的一庄事情,而今天“开会”却成了“非法传销”的代名词,只要那家多进去几个人,尤其是陌生人,带红袖套的大爷大娘们就会忠实地履行他们自己的职责。一夜之间人们谈“会”色变,似乎凡与“会”粘边的事情都带上了神秘的色彩,这种景象一方面让我们不得不赞叹中国老百姓一味不分青红皂白地谨小慎微而表现出的中国中庸文化的宏大,另一方面又真觉得这种自己把自己搞得“见草皆兵”式的思维方式没有必要,虽然如此,我们又觉得有必要讲一讲多层次直销(以下简称直销)会议之道,让咱老百姓也看一看过一把隐,过一把隐之后,希望咱也言“原来如此,有啥稀奇”麻。 我们分二个问题谈一个问题是直销不开会行不行?;一个问题是直销开会讲什么?;我们先谈第一个问题。直销不开会行不行?答案是不行!为什么不行呢?因为直销(即传销,我们之所以一直提醒读者多层次直销=传销,其目的一是以正人们对直销概念的混淆;二是让人们清楚明辨传销与“非法传销”的本质区别)不是产品分销模式而是建立在产品分销模式基础上的“个人创业模式”!所以,直销企业/公司不是“生产产品”而是“生产机会”;直销商(员)不是“推销产品”而是“推销梦想”。个人创业就必须要求直销企业与直销员之间的关系不得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这一点非常关键也非常重要,这是由于直销的本质和灵魂决定的,反过来说,如果这个关系彻底变了直销也就不是直销了(但注意“雇佣”与“被雇佣”是事物的表面,表面并不能决定事物的本质。有的直销公司表面虽表现出“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它的本质-个人创业模式并没有变,如今天的安利、雅芳、天狮、南方李锦记、美商如新等)而变成传统分销了。 个人创业就必然注定了直销员(商)的身份是“经营者”或俗称的老板,它的对立面就是“工薪族”。“工薪族”是靠出租自己的劳动力而换取货币取得工资收入的“自然人”;“经营者”是靠投资赚取利润在扣除成本和税收后合法所得的“法人”,这是二种本质截然不同的事物。直销员是“经营者”这是它的本质,就是你把它烧成灰它也不会变,因为直销员并非是靠出租自己的劳动力来获取工资收入而是靠投资并在扣除成本和税收后而获取利润收入。至于现今直销公司(为了“转型”)把直销员不叫直销员而改叫诸如营业代表、业务人员、雇佣人员、专职销售员,甚至叫正式职工等等,都不能动摇和改变直销员(商)是“经营者”的本质特征!就好像我们把消费者叫做顾客、上帝、会员等等都不能动摇和改变她们是“人”的本质特征一样。 这要还要强调一下,直销员(商)虽是“经营者”并具有一个经营者的本质特征(投资、成本、利润、税收等,而工薪族或称被雇佣者就没有这些东西),但她不一定有“营业执照”和“固定营业场所”,如果有就是“法人”。这种没有“营业执照”和“固定营业场所”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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