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知识问答.docx

    • 资源ID:1990085       资源大小:21.04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知识问答.docx

    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预防和惩戒反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L问: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组织”是指什么?答: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的“组织”等同于黑恶势力,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不包括一般的团伙犯罪和犯罪集团。采取狭义定义的目的在于避免打击范围过于泛化,确保准确认定犯罪组织。2 .问: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3 .问:什么是恶势力组织?答:反有组织犯罪法中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4 .问:恶势力组织的组成特点和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哪些?答: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组织的组成特点和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总结: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5 .问:恶势力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哪些联系和区别?答:恶势力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发展程度较低。具体而言,恶势力组织不需要具备经济特征,无需具备支持组织开展活动的经济实力;恶势力组织只需三人以上便可构成,组织内的分工无需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明确;恶势力组织的暴力性与犯罪次数较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低;恶势力组织的危害性也无需达到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的程度。可将恶势力组织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前一阶段,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恶势力组织容易转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6 .问: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区别是什么?答: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尚未发展至黑社会组织阶段,只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不存在黑社会,需要与国外的黑社会进行区分。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出现,一方面来自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的滋生,另一方面来自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因此,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明确了对于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7 .问:什么是利用网络实施的有组织犯罪?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8 .问:如何认定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答:实践中,应当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四个特征”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进行综合审查认定。一是“组织特征”方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组织成员之间一般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通讯群组、电子邮件、网盘等信息网络方式联络,对部分组织成员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联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即使相互未见面、彼此不熟识,不影响对组织特征的认定。二是“经济特征”方面。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一定数量的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支持该组织生存、发展的,应当认定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三是“行为特征”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四是“危害性特征”方面。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非法控制和影响的“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应当结合危害行为发生地或者危害行业的相对集中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中的控制和影响程度综合判断。9 .问:什么是“软暴力”手段?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软暴力”犯罪手段。10 .问:如何认定“软暴力”手段?答:“软暴力”作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应当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手段”。对于“软暴力”手段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软暴力”手段的通常表现形式。(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二是“软暴力”手段所造成的影响。即“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实践中应结合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中列举的相关情形加以认定:(1)黑恶势力实施的;(2)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3)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以及因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4)携带凶器实施的;(5)有组织地实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认为暴力、威胁具有现实可能性的;(6)其他的情形。IL问: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责任主体有哪些?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12 .问: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条、第十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中,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阐述,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职责的部门不仅包括政府下属的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还包括监察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因此,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预防和治理责任主体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涵盖我国政治体系中的众多部门。13 .问: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如何履职?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14 .问:反有组织犯罪法中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和未成年人的规定有哪些?答:一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二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六十九条,从刑事、行政责任层面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15 .问: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的情形有哪些?答: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生主要作为被侵害对象出现,涉及到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二种是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对校园及周边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三种是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或者学生参加到有组织犯罪活动的。16 .问:如何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打击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答:一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一)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二)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三)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的;(五)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17 .H: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关于防止黑恶势力渗入基层、把控基层政权是如何规定的?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本条规定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制度以及相关处置方式,防止黑恶势力渗入基层、把控基层政权。18 .问: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关于对加强有组织犯罪易发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是如何规定的?答:一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反馈。19 .问: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预防和治理重点区域、行业、场所有组织犯罪是如何规定的?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20 .问:对于有组织犯罪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场所的确定应如何入手?答:实践中,对于有组织犯罪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场所的确定可参考下列四种方式。一是根据既往有组织犯罪的发生情况,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历史数据,借助大数据的统计分享能力,确定有组织犯罪发生的热点区域、热点行业或热点场所,进一步确定犯罪发生的具体方式、类型、时间、演变规律等内容,从组织架构、时间序列、区域分布、演变趋势等维度确定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二是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研判,研析有组织犯罪的主要影响因素,确定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有组织犯罪的影响因素,从而通过影响因素构建不同的结构方程模型,尝试对有组织犯罪的发生发展进行犯罪预测。三是通过组织实地调查研究和跨部门评测进行综合研判,及时了解辖区内涉黑涉恶团伙的发展情况和最新的进展,综合考察不同区域、行业、场所在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方面的薄弱环节,综合研判未来有组织犯罪可能发生的区域、行业和场所。四是通过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借助科研和高校力量确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区域或场所。

    注意事项

    本文(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知识问答.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