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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燕梅资料汇交业务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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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燕梅资料汇交业务讲座.docx

    地质资料汇交业务主讲:汪艳梅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学会目 录一、地质资料汇交1(一) 地质资料汇交主要依据1(二) 地质资料汇交的重要性1(三) 地质资料汇交相关概念1(四)汇交人义务3(五)不同类别地质资料汇交内容3(六)地质资料汇交时限(二权项目)6(七)地质资料延期汇交7(八)逾期汇交地质资料7(九)地质资料保护申请7(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流程8二、成果地质资料汇交要求(纸质)8(一) 文本类要求8(二) 图件类要求9(三) 地质资料装订要求9(四) 纸质资料的盖章要求10(五) 封面、扉页、页码编排要求10(六) 目录编排11三、电子文件汇交要求11(一)相关概念11(二)电子文件分类及组织形式12(三)成果电子文档汇交要求17(四)原始地质资料汇交要求22(五)原始和成果电子文件组织形式(文件夹)23(六)地质资料著录表的填写23(七)地质资料涉密表的填写24四、地质资料汇交中存在的问题24(一)文本类24(二)图件类36(三)地质资料汇交前的注意事项44(四)地质资料汇交保障45五、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办理46(一) 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46(二)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46(三)证书的办理和使用。46六、其他48(一)地质资料馆验收工作流程48(二)汇交电子文档制作软件下载途径48一、地质资料汇交(一)地质资料汇交主要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 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国土资源部令 第16号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 国土资发200869号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国土资规2016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二)地质资料汇交的重要性地质资料是人类探索地球的认识积累和客观记载,是服务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长期以来,国家投入大量人财物开展地质工作,形成了各类海量丰富的地质资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无形资产,为使地质资料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有效地避免重复勘查和资金的浪费,国家先后出台了法律法规,要求汇交人向国家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资料汇交的最终目的是提供服务,多年来,我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面向政府部门、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个人,以到馆查询借阅、上网查询、专题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资料服务工作,平均每年接待区内外各界地质资料借阅者达2000多人次,提供利用资料10000多份次,100多万件次,为社会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地质资料汇交相关概念1.地质资料:是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2、成果地质资料:各类地质工作与科学研究项目完成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原项目设计要求,以文字、图、表、多媒体、数据库和软件等形式提供的反映工作成果的一整套科技文件材料。3.地质资料汇交人:是对地质资料汇交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管理条例中对汇交人的定义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在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后,其汇交义务同时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受让人是地质资料的汇交人。(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探矿、采矿以外地质工作项目的,其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3)凡是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以及各种基金安排的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拨款),项目承担单位是法定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凡是社会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允许出资人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代其履行汇交义务,但要签订地质资料汇交委托书,并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地质工作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开展的,出资各方对地质资料汇交义务负有连带责任。(4)中外合作开展地质工作的,参与合作项目的中方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外方承担汇交地质资料的连带责任。(四)汇交人义务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按照国务院令第349号的规定,履行汇交义务。国家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专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汇交人对汇交的存档文件、源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成果地质资料按国务院令第349号规定的汇交范围汇交。其中,非油气类矿产应汇交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应汇交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规定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与成果地质资料一并汇交。(五)不同类别地质资料汇交内容1.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其地质图、矿产图。2.矿产地质资料矿产勘查地质资料: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类矿山生产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3.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各类物探、化探成果报告,参数井、区域探井、发现井、评价井、开发井的完井地质成果报告和试油(气)成果报告,各类综合地质研究报告,各类储量报告。4.海洋地质资料海洋(含远洋)地质矿产调查、地形地貌调查、海底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海洋钻井(完井)地质报告。5.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1)区域的或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2)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港口和县(旗)以上农田(牧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报告。(3)地质情况复杂的铁路干线,大中型水库、水坝,大型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工程的地下储库、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铁路、公路特大桥,地下铁道、六公里以上的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国家重要工程技术设计阶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报告以及岩溶地质报告。(5)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1)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报告。(2)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3)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报告,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等。(4)地质环境监测报告。(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7.地震地质工作地震地质调查报告,地震地质考察报告,地震地质研究报告。8.物探、化探地质资料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普查、详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报告。9.地质、矿产科学研究及综合分析资料(1)经国家和省一级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研成果报告及各种区域性图件。(2)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合资料。10.其他地质资料包括: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天体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极地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冰川地质、黄土地质、冻土地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等地质报告。11.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开发类资料数据库建设项目需要汇交完整的数据、测试数据、数据库建设报告。软件开发类项目需要汇交软件的安装程序、开发源代码、软件的使用说明手册。(六)地质资料汇交时限1.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汇交;2.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汇交地质资料;3.探矿权人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变更前汇交被放弃区块的地质资料;4.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前终止勘查或者采矿活动的,在办理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前汇交地质资料;5.探矿权人由勘查转入采矿的,应当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汇交该矿区的地质资料;6.采矿权人开发矿产资源时,发现新矿体、新矿种(指原勘查报告中未反映的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矿体、矿种)或者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自开发勘探工作结束之日起180日内汇交地质资料;7.属于阶段性关闭矿井的,自关闭之日起180日内汇交地质资料(对于大型矿山一般由若干个独立的采区组成,每一个独立的采区开采完毕后,都要按上述时间汇交地质资料);8.因违反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规定,被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汇交地质资料;9.其它地质工作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在地质项目评审验收之日起180内汇交地质资料。(七)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因特殊原因汇交人暂时不具备汇交地质资料条件的,应在汇交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汇交申请,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汇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八)逾期汇交地质资料对未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省级馆藏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将汇交人列入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并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60个工作日仍未汇交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汇交人下发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责令限期汇交。(九)地质资料保护申请需要保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应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向负责接收的省级馆藏机构提交地质资料保护备案表,自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不得超过5年,地质资料自保护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的地质资料的,自其同意之日起,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凭本机关出具的证明直接到全国馆或省级馆藏机构无偿查阅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其他单位及个人需要查阅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应征得汇交人同意。(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流程直接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的地质资料:(1)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成果地质资料;(2)海洋地质资料;(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向其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4)无明确地域的资料。除以上直接向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管理部门汇交的资料,其他的地质资料需向地质项目工作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工作区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项目,汇交人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任何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由收到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成果地质资料转送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级馆藏机构按汇交要求向国家履行地质资料转交义务。二、成果地质资料汇交要求(纸质)(一)文本类要求正文、附表、附件、其它类纯文本文件应采用70g以上的A4幅面纸张,双面激光打印输出,其中含有彩色图、照片的页面需用80克以上的纸张彩色打印输出。为达到长期保管、多次利用的目的,不能复印,均要打印。纸质资料规格应为21.0cm×29.7cm(A4),附表纸质资料一般为21.0cm×29.7cm(A4)或29.7cm×42.0cm(A3)。附表套印要符合正常浏览习惯,横版表头都在页面的左边,不能上下套印。竖表表头位于页面上端。特殊情况的附表和附图册页面可为A3大小,推荐双面打印。(二)图件类要求附图要采用韧性好的95g、100g工程绘图纸喷绘,效果为经折叠再正常打开后不会出现叠痕破裂为准。单张附图无论幅面大小,以折叠成19.0cm×27.0cm为宜,手风琴状,图签折在外面,图边宽3cm-5cm,附图的上、下、左、右的宽度应统一;区域地质调查图没有图签,图名折在外;特殊图件或不易折叠的图件应卷放或平放。拼接图件应保证内容完整有序,粘贴方式应利于长期保存,不能用双面胶带、胶水、浆糊粘合,建议用稀释后的乳胶粘合。附图打印均需按照原比例尺打印输出,不能随意缩小放大比例尺。彩色图件均要彩色打印,不能输出黑白或蓝晒图。(三)地质资料装订要求1.成册装订的文件必须采用利于长期保存的装订方式,不应使用塑料制品、普通铁钉等易老化、易腐蚀的装订方式。2.页数较少的文件可以合订一册,单独成册的文件厚度一般不超过2CM。3.正文中的横页或者横页排版的附表,一律从左至右装订。4.成册装订的A3幅面不能用硬皮。5.审批文件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装订,以从新到老的顺序装订。(四) 纸质资料的盖章要求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在所有涉及到法人责任的纸质文件均应加盖公章,部分文件可为相应责任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签章要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1、正文报告扉页、载体外标签、电子文件登记表、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清单均要加盖公章。2、审批单位(机构)公章:评审备案证明、审查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初审意见书、以及各类对成果认定书,地质调查项目的评审意见应附专家组组长签字。3、审核单位公章:地质资料保护登记表。申请保护的地质资料需要经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盖章可生效。4、馆藏机构保密委员会公章:汇交地质资料涉密情况登记表“馆藏机构保密委员会意见”一栏盖馆藏机构保密委员会的公章,如果本单位无保密委员会时,可以用单位或主管单位公章代替。(五) 封面、扉页、页码编排要求1、封面,文字报告的封面应包含成果地质资料报告名称、工作单位以及报告完成时间等信息,不同类型地质资料有专门的题名格式。2、扉页,根据不同类型报告包含不同的内容,一般有资料名称、地质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工作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报告主编、报告编写人、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提交单位、完成时间、实施单位等信息。3、内容摘要,文字报告应附300-500字的内容摘要,选取3-5个关键词。4、封面、扉页不应有页码,目录、前言等部分与正文部分不应使用同一套连续的页码,分别使用各自的页码。(六) 目录编排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放置在正文报告正式的内容前面,目录顺序应是正文章节目录、附图目录、附表目录、附件目录、审批目录、其他目录。正文目录,按文字报告章节顺序编排,注明页码。附图目录,顺序号应依序一图一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附表目录,单独成册的,按册编目。附件目录,单独成册的,按册编目。附图、附表、附件、其他等文件如有与其他纸质文件合订的,应在正文目录后加注释说明,如“附报告内”、“合订一册”等字样。三、电子文件汇交要求(一)相关概念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载有成果地质资料信息,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源电子文件:指通过使用文字处理、制表、制图、数据库建设、系统开发以及多媒体制作等工具软件进行创建而直接得到的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保持原有文件格式及存储方式,未经过修改的数据源文件,如文本部分的Word 、Excel 等文件,附图类的各种矢量图形文件(旧标准二类文件),数据库的“mdb” 等文件,软件类的安装程序、源代码等文件。存档电子文件:指通过对成果地质资料的源电子文件进行格式转换或制作而间接得到的符合通用规范要求的文件存储格式的电子文件,如:文本部分有书签的“pdf” 文件,附图类的“jpg、tiff、eps、pdf、gif” 格式的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数据库和软件类以及多媒体类只有源电子文件而没有存档电子文件。管理性文件:在制作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过程中所产生的在源电子文件和存档电子文件之外,用于对成果地质资料进行说明、登记和著录等的管理类附加性电子文件,以及与成果地质资料对应的地质档案文件目录、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等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文件,如“汇交地质资料涉密情况登记表”、“电子文件登记表”、“载体外标签”等。(二)电子文件分类及组织形式1.分类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按其形成方式或过程分为三种类型:源电子文件、存档电子文件和管理性文件。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中的源电子文件和存档电子文件包括以下九个类别:表3-1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类别代码表类别名称类别代码(字母大小写均可正文类Z审批类S附图类T附表类B附件类J数据库类K软件类R多媒体类M其他类Q2.命名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除管理性文件按其文件名称进行命名外,源电子文件与存档电子文件按照类别进行编码式命名。文件名由8个字符组成(不包括文件名后缀),按其标识作用的不同,分为4个部分:类别位、册序位、间隔符、文件序号位,如下图所示。3.电子文件的组织(1)一级目录文件组织方式电子文档以每档为一个逻辑组织单元,一级目录文件夹以档号、电子文件号或唯一标识符作为文件夹名称,一级目录文件夹下设“源电子文件”、“存档电子文件”和“管理性文件”。(2)二级以下目录文件的组织原则审批类电子文件可仅汇交存档电子文件。其他类电子文件中的项目任务书、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资质证书、委托书、合同书等可仅汇交存档电子文件。软件类及多媒体类电子文件可仅汇交源电子文件。某一件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或存档电子文件为单个独立文件的,可以直接以命名方式进行文件命名;若不止一个文件的,建立文件夹存放所有文件,并以命名方式(不含文件后缀)进行该文件夹的命名。附图类、附件类、数据库类电子文件如采用非通用存储格式文件的,应将查看或编辑用的相关软件及其说明文件一并汇交存放于软件类电子文件的源电子文件中。地质资料电子文档的组织示例电子文件二级目录下组织示例(以ED-Maker2014为例)(三)成果电子文档汇交要求1、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源电子文件及存档电子文件应是经过最终审查的全部成果。2、汇交的电子文件除数据库类、软件类、多媒体类以外,其他各类电子文件要与最终审核形成的纸介质资料内容相一致,即纸电一致(目前,汇交的电子文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纸电内容不一致)。电子文件制作与汇交格式要符合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3、采用扫描等数字化方法形成电子文件时,质量技术指标参照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不得使用数码相机拍照的方式形成。扫描分辨率的选取应保证电子文件的清晰度,一般应取300dpi以上;对压缩的JPEG格式质量因子取75以上。文本-格式要求文本部分的源电子文件的格式原则上不作限制,但最好使用通用的存储格式,如docx、doc、wps、xls、xml等。文本部分中的插图、插照、插表、图版等源电子文件格式以能插入文件,且在其中能正常使用为原则,优选格式是JPEG、GIF和tiff 等。插图、插照、图版等插入前的源图形文件也应一并汇交,文件名与其在文字中的编号或名称一致。所有插图、照片、插表、图版等在电子文件中的显示方向应正视的方向显示。文本部分存档电子文件的格式建议采用PDF格式。附图-格式要求附图类源电子文件的格式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应尽可能地采用主流工具软件来制作。图件制作完成后要提交相应格式的电子文件,以及运行这些电子文件绘图时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如二次开发软件、系统库、外部链接文件、字库和文件等),并保证这些文件可以被再利用。附图类存档电子文件采用下列5种格式之一: PDF、JPEG、TIFF、GIF和PNG。数据库和软件-格式要求1.原则上不作限制,可根据建库或开发时所用的工具软件而提交相应格式的电子文件;2.汇交的数据库文件应符合相关建库标准或工作指南(如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3.数据库汇交应包括项目工作最终评审通过的整个库文件(包含所有表文件、数据间的关联关系、存储过程以及后备文件或导出文件等)、管理或浏览数据库的软件系统及其使用说明,以及使用数据库所必须的系统库、字库、外部链接文件等相关文件和技术文档,以保证其能正常使用。4.以图形为主的数据库(如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应汇交所有图形文件、图层文件、外挂库和浏览数据库所必须的系统库、字库、属性库、外部链接文件等相关文件以及与数据库关系密切的其他文件和文件夹。5.以光栅图像为主的数据库应汇交所有图像文件6.软件汇交,应包括最终形成的软件系统的安装程序、源代码以及软件使用说明等相关文件和技术文档,如有测试数据也应一并汇交。文本-编制要求正文类、附件类和其他类的文件原则上每一个分册应分别制作成一个电子文件。如文件过大而影响浏览时可以分成多个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上的页码应与纸介质上的页码相对应,页码不连续的各部分要用分隔符(如分节符)分隔开。资料的题名、篇名(部分名)、章名、节名等标题应用标题命令定义。各电子文件的目录(或目次)要通过字处理软件的插入目录命令自动生成,应具有超链接。说明:文本类文件目录要做成自动生成目录。附表-编制要求对附表类文件,内容类别不同的表格应分册制作,且每一个附表均应有表名和表栏头。续表中表名可以省略,但表栏头必须保留。如果使用Excel等软件来制作附表类电子文件,原则上不对表格做切割。不同册的附表不能放在同一个Excel文件(工作薄)中。同一册附表中的每张表要使用工作薄中的一个工作表来表示,工作表的标签用其表名的简称来命名。附图-编制要求1、附图类电子文件的内容、幅面大小、用色标准、图例符号等按照地矿行业的标准及相关制图标准执行,而且在内容和图号数上要与纸介质相对应。2、在编制附图类电子文件时,应按照一张图一个顺序号的原则统一编号。存档电子文件按一张图一个电子文件、源电子文件按照一张图一个文件夹的原则编制。3、对分成多个文件的同一幅柱状图,每个文件中均应有图头。4、对超A0幅面图件的电子文件原则上不进行分割,当影响浏览使用时可切割成多张图。5、制作或转换形成存档电子文件时,分辨率的选取应保证图形的精度和清晰度为准,一般可取300dpi。Mapgis软件形成源文件要求一张图按照一个文件夹组织,文件夹按照电子文档制作规范命名,例如第一张图就是T01_0001。每个文件夹中必须有工程文件,工程文件名就是这幅图的名称。每个文件夹中包含此图需要的所有图层,每个图层的命名要符合制图规范,图层不需要合并。mapgis图件一定要汇交系统库和字库,系统库和字库统一放置在源文件夹下面;使用不同的系统库和字库,需要在电子文件登记表的“电子文档说明”中进行说明。如果每一张mapgis图使用一个系统库和字库,系统库和字库放置在每张mapgis图的文件夹中。审批-编制要求成果地质资料中的审批材料应单独组成一类电子文件,用S来命名。当存在多个审批验收文件时,应按照审批级次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编排。对同级的认定书、决议书、审查意见书、评审意见书,以认定书、决议书在前,审查意见书、评审意见书在后进行编排;同级、同类的审批文件,按时间先后顺序由新到老进行编排。数据库和软件-编制要求数据库和软件类电子文件在汇交时,原则上保持其各类文件原来的组织方式和目录结构不变,在组织方式上只有源文件,没有存档文件,在源文件夹下建立“数据库和软件文件夹,在编制时按照“数据库”、“安装程序”、“源代码”、“技术文档”、“测试数据”等类别分类建立文件夹存放相应的电子文件。建议:为了电子文件的有效利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将盖红章的文本页扫描成图片文件插入源文件和存档文件中。(四)原始地质资料汇交要求原始地质资料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规定的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与成果地质资料一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应按照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A/T41-2008)进行分类编制。说明: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要求汇交电子文件。1.电子文件命名所有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都需要按件进行规范化编号,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按照其档案类别进行编号,并以文件编号命名。文件名由5个字符组成(不包括文件名后缀),按其标识作用的不同,分为2个部分:档案类别号、件号,命名规则如下:类别代号:用底/D、测/C、观/G、探/T、样/Y、试/S、录/L、像/X、综/Z、文/W中的类别代号表示。类别参照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A/T 412008)进行。(五)原始和成果电子文件组织形式(文件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主要内容备注档号成果资料存档电子文件指通过对成果地质资料文本部分和附图类的源电子文件进行格式转换或制作而间接得到的电子文件,如文本部分“.pdf”格式的电子文件,附图类的“.jpg、.tiff、.png、.pdf、.gif”格式的栅格图形文件。成果资料源电子文件指通过使用字处理、制表、制图、数据库、系统开发以及多媒体制作等工具软件进行创建而直接得到的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如文本部分的 “.doc、.wps、.xls”格式的电子文件,附图类的各种矢量图形文件,数据库的“.mdb”、“.dbf”等文件,软件类的安装程序、源代码、技术文档、测试数据等各种文件,以及多媒体类的“.mpg、.avi、.wav、.mp3”格式的电子文件。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各类文件按照原始资料命名规则命名后的原始文件(电子文件) (六)地质资料著录表的填写由于新的ED-Maker2014地质资料汇交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表,所以要求汇交人员使用ED-Maker2014制作汇交文档前要熟悉“目录数据库著录表”的填写,把表内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准确。说明:目前,大部分汇交的资料著录表填写不够规范,汇交人直接将正文的内容摘要粘贴到著录表的内容提要中,著录表的内容提要是有具体要求的,对此我们按类制作了著录表样板共享在内蒙古地质资料汇交QQ群上,为大家提供参考。(七)地质资料涉密表的填写根据“关于印发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69号)”的规定,新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汇交人根据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对所汇交的地质资料提出定密建议,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保管单位对汇交人提出的定密建议进行复核,并确定密级。汇交人提出的密级建议需要填写“汇交地质资料涉密情况登记表”,并作为资料汇交的内容之一。四、地质资料汇交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地质工作发展迅速,成果地质资料汇交量显著增长,但由于多种原因汇交的电子文档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文本类1.电子文件内容与纸介质内容不一致。2.同一份资料纸、电版本不同,甚至有汇交的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内容却不同。3.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等。4.源电子文件夹内缺少制作图件的图库、字库;电子文件登记表内说明一栏缺少必要的图库说明。5.汇交的资料各类文本,如报告文字、附表、附件等目录没有用标题定义制作成自动生成目录,因此转换的PDF格式也就不能形成书签。部分文本页码纸电不一致。6.文本内的插图、插表侧放,插图颜色纸电不一致,纸介质是黑白的,电子文件是彩色的。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制作汇交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时没有抓住评审验收后最终定稿的电子版。1.正文转换PDF缺字2.纸电内容不一致3.扫描后未进行整饰4.附表内容纸电不一致5.目录纸电不一致6.表格转换PDF后未生成书签或书签生成不正确7.在使用Word制作的附表中,续表缺少表栏头8.在使用Excel制作的附表中,没有在工作表标签用其表名的简称来命名9.表格转换PDF后页面排版不正确10.电子文件登记表内容填写不全11.电子文档说明里,没有对附图所对应的系统库进行准确说明12.电子文档说明中的系统库名称与实际使用系统库名称不一致,或缺少对应的系统库。13.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填写不完整14.扫描图片方向未正立15.正文页码编制不正确16.排版格式乱17.插图未插入相应位置18.正文、附表、附件等目录应有链接功能,存档电子文件需生成书签(二)图件类1.存档电子文件与纸介质资料内容的颜色相差太大甚至不是一个色系,纸介质图件岩性符号失真、变形,纸电内容不一致。造成此问题有二种原因,一个是利用源电子文件出图时没有用制作图件所带图库和字库打开文件,另一个是由于源电子文件不是最终定稿的矢量化文件或图库和字库用错,因此所转图像文件是错误的,内容与纸质不一致。2.电子图缺失图例,需重新转换3.存档文件缺失信息4.电子图件缺失信息5.纸电颜色不一致6.源电子文件夹下因修改产生的临时文件或隐藏文件未删除7.纸电符号不一致8.附图责任签中顺序号与图号填写颠倒9.图件纸电色差大,内容有差异10.同一幅图目录、图名、图签名称不一致11.Pdf电子文件转换错位、失真12.源文件转换分辨率低,图件模糊不清 13.纸图打印喷墨不均匀14.电子图件填充线条方向与纸质相反(三)地质资料汇交前的注意事项目前,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统一使用ED-Maker2014来制作,大家只要掌握了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和制作要求,源电子文件是最终版本,那么通过软件添加、生成,就可完成一份规范的汇交资料,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自查:数量(纸、电文件数量是否一致)正文、附表、附件目录是否做成自动生成目录或页码与实际是否相符,能否链接,对应的存档文件是否转出书签,插图、插表是否符合要求,生成的相关文件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等。附图:存档文件按一张图一个电子文件编制;源电子文件所有图层应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内;附图的名称、比例尺与责任签及成果报告的附录要一致;汇交系统库、字库要与所汇交的图件相匹配。检查纸、电内容是否一致(目前,纸、电内容不一致的问题较为突出)。电子文件登记表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完整,电子文档说明一栏要按要求做必要的说明且准确无误;明确反应制作附图源电子文件所用软件名称及版本号,以及对应的系统库、字库,说明存档电子文件的分辨率。删除多余文件和查杀病毒后,最后用优质光盘或移动硬盘存储。(四)地质资料汇交保障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规定:未按本条例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予以通报,自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前不得申请新的探、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2、2012年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部省二级建立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将全区地质工作项目信息纳入监管平台内进行监管,馆藏机构按照监管平台信息接收验收地质资料,并将未按时汇交的地质资料信息反馈厅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催交。3、为了确保地质资料能够按时保质保量汇交,建议汇交单位建立汇交员制度,由资料室或单位指定的汇交员负责本单位资料汇交工作,并做好资料汇交前的质量把关工作,减少资料汇交的问题,缩短汇交时间。五、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办理(一)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下列单位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1.县(团)级(含)以上的中国共产党、军队、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及其组成部门。2.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4.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二)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1.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加盖了申请机关公章的申请书。2.非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除提交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外,还应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1)事业单位应提交县级(含)以上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3)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批文复印件。(三)证书的办理和使用。1.证书的办理。符合本细则规定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向资料保管单位提交符合办理证书要求的申请材料后,资料保管单位应当天为其办理证书(最多可办理5个)。2.证书的使用。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印发的证书,在全国各省(区、市)资料保管单位通用。办理证书的材料齐全后,到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办理。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单位承诺一、本单位涉密地质资料存放设施与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地质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了完善的涉密地质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二、本单位严格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利用所复制来的涉密地质资料,对因利用本单位复制来的涉密地质资料造成泄露国家秘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本单位严格保管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不给无权借阅复制和使用涉密地质资料的人员使用证书,对因保管证书不严而造成泄露国家秘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四、本申请书所列联系人为证书保管人和对外确认本单位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人员的负责人。六、其他(一)地质资料馆验收工作流程(二)汇交电子文档制作软件下载途径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开发的“地质资料汇交软件ED-Maker2014”制作电子文档。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门户网站:网址: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汇交地质资料制作软件。2.加入地质资料馆创建的“内蒙古地质资料汇交交流群”(QQ群号:260060705),通过群共享功能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全国地质资料馆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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