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建设标准.docx

    • 资源ID:1978557       资源大小:866.71KB        全文页数:6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建设标准.docx

    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建设标准(试行)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bus terminal in Sichuan Province2013-09-27 印发 2013-10-01 实施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印发I前 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汽车客运站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升车站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交通体系,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行业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建设标准。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类别与站级划分;3选址与总平面布置;4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5设施设备配置;6信息化建设;7环保节能建设;8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与应急疏散。本建设标准主要依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 60-2012,重点明确提升以下内容:1. 明确了四川省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基本原则等;2. 对四川省汽车客运站的类别与站级进行了详细划分;3. 对汽车客运站的选址、布局及内外交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4. 对汽车客运站场地和建筑设施等各项指标和规模进行了新的界定;5. 对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做出了新的规定;6. 对汽车客运站内的标识标牌进行了统一的规定;7. 对各级汽车客运站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功能进行了细化规定;8. 对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及应急疏散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建设标准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管理监督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成都市太升南路155号;邮政编码:610017)。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本建设标准参编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东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建设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坚 刘昱岗 陈 勇 张殿波 赵 东 张建华徐海涛 吴丽彬 叶芃杉 张雪梅 唐 篁 罗怡然陈 茸 高云涛 秦 波本建设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四昌 刘洁梅 蒋永林 吴 波 蒋 毅 邱小发王晓世 张 洪 王启荣 彭 涛 周利容 冯小华 魏 平 童泽林 曹驰宇目 录1 总 则11.1 基本原则11.2 范 围11.3 主要功能21.4 术语和定义22 类别与站级划分42.1 类别划分42.2 站级划分43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73.1 站址选择73.2 总平面布置73.3 交通组织要求84 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94.1 站前广场94.2 营运停车场94.3 发车位及站台104.4 建筑设施基本要求114.5 候车厅124.6 售票用房124.7 行包用房134.8 站务用房144.9 服务用房144.10 附属用房154.11 室内环境165 设施设备配置175.1 给水排水175.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75.3 电 气185.4 旅客服务设施195.5 公共信息标志系统206 信息化建设246.1 智能化中心管理平台246.2 站务管理系统246.3 联网售票系统256.4 广播通讯系统256.5 柜台服务和触摸屏查询系统256.6 安全防范系统266.7 小件快运系统266.8 残卫求助系统277 环保节能建设287.1 环 保287.2 节能、节水、节地、节材287.3 绿 化298 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与应急疏散308.1 安全检查设施设备308.2 应急疏散318.3 防 火32本标准用词说明33引用标准名录34附录A 汽车客运站主要设施规模量化方法35附录B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施配置表39附录C 汽车客运站主要场地设施及建筑设施面积(参考值)41附录D 汽车客运站站房室内外建筑空间装修材料表(参考)42附录E 汽车客运站各类标志设置要求43附录F 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表58附录G 汽车客运站信息化系统配置表60V1 总 则1.1 基本原则1.1.1 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及运营应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乘车环境,满足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卫生防疫等基本要求,保证建设质量、提升汽车客运站整体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汽车客运站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1.1.2 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快速便捷衔接,并与其他交通枢纽如铁路、水运、轻轨、航空港等实施无缝接驳。1.1.3 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优先考虑交通流线,应合理组织和布局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社会车辆及旅客进出站流线。1.1.4 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必须保证客运服务建筑场地等基本设施的合理布局,在此前提下附设商业、饮食和旅游业等服务功能,且设置时不应影响汽车客运站的主体功能布局,保证主体功能的顺利实现及各种流线的便捷顺畅。1.1.5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拟定站级,按照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测算相应站级建筑设施规模,配置建筑设备;按不同站级确定建筑设计标准和装饰标准。各级汽车客运站应按本建设标准统一设置具有通用性的设施设备,如旅客厕所、标识标牌等。1.1.6 汽车客运站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人性化设计,软硬件同步,充分满足旅客在站使用各项功能的需求,营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同时必须注重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先进、成熟技术的运用。1.2 范 围1.2.1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新建、原址改造和局部完善的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站务功能验收及站级核定。注: 新建指按照相应站级规定的内容全面规划建设,包括迁建; 原址改造(原址改扩建)指按照相应站级规定的相关内容在主体框架不拆的情况下部分拆除扩建全面达标提升,包括各项建筑规模扩充,内外墙地面和天棚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标志标识等; 局部完善指按照相应站级规定内容相关建设规模指标达标,对站内站外的站容站貌、安全设施、公共信息标志系统、基本设备、服务设施、信息化系统、旅客厕所及其他相关内容等等进行补充和完善。1.3 主要功能按照汽车客运站站务工作内容,主要功能为:1.3.1 运输服务功能;1.3.2 运输组织功能;1.3.3 中转、换乘功能;1.3.4 多式联运功能;1.3.5 通讯、信息功能;1.3.6 运输安全例检及应急疏散功能;1.3.7 辅助服务功能。1.4 术语和定义1.4.1 汽车客运站 Bus terminal办理汽车客运业务,为旅客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建筑和设施。1.4.2 枢纽站 Hub station为两种及两种以上对外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1.4.3 站房 Station building汽车客运站内侯乘、售票、行包、驻站和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1.4.4 候车厅 Waiting hall旅客乘车前的等候和中转旅客的休息大厅。1.4.5 营运停车场 Operation vehicle parking lot站场内停放待发营运客车的场地。1.4.6 营运区 Operation zone向旅客开放使用的区域。1.4.7 发车位数 Number of seats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车站同一时刻发出客运班车的停车位数。1.4.8 无性别卫生间 Unisex toilet专门为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人使用的厕所。1.4.9 重点旅客 Key passenger需要提供特殊服务的旅客。1.4.10 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设计年度车站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1.4.11 统计年度 Statistical year车站筹建年度或核定级别年度的前一年。1.4.12 设计年度 Design year车站建成投产使用后的第十年。1.4.13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gather passenger设计年度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内客流最高时刻聚集在车站的旅客人数。1.4.14 换乘距离 Distance of transit旅客在车站内从一种交通方式换乘至另外一种交通方式所需走行的平均距离。1.4.15 安全例检 Security check指在受检营运客车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2 类别与站级划分2.1 类别划分按照在公路旅客运输体系中的功能作用将汽车客运站类别划分为:2.1.1 综合客运枢纽站: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主要对外交通方式,在同一空间或区域集中布设换乘衔接及相关服务的汽车客运站(如与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衔接),主要为区域之间、省际之间以及大中城市重要节点之间公路旅客运输组织提供服务,以保证城市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之间的合理衔接。技术标准以一级为主,部分为二级。2.1.2 集散型客运站:位于城市旅客集中的区域,配套公交、出租等城市客运换乘方式的汽车客运站,为综合客运枢纽和一般客运站起集散作用,沟通区域内外次要节点与重要节点、一般节点间的联系。技术标准以一级、二级为主。2.1.3 一般客运站:为县(区)域客运组织提供服务,主要功能在于沟通省域范围内一般节点与次要节点、乡镇节点间的联系,技术标准以二级、三级为主。表2.1.3 车站类别说明表类别综合客运枢纽站集散型客运站一般客运站车站等级一级为主,部分二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主要功能城际客流换乘、区域客流出行市域客流出行县域客流出行换乘方式其它对外交通方式城市客运城乡客运2.2 站级划分根据车站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以下简称日发量)、设施和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2.2.1 一级站车站设施和设备需符合附录B中一级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日发量在10000人次以上的车站;2. 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10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5000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3. 位于世界级名胜风景区,日发量在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2.2.2 二级站车站设施和设备需符合附录B中二级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日发量在5000人次以上,不足10000人次的车站; 2. 县以上或相当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3000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3. 位于国家级名胜风景区,日发量在2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2.2.3 三级站车站设施和设备符合附录B中三级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日发量在2000人次以上,不足5000人次的车站;2. 位于省级名胜风景区,日发量在1000人次以上的车站。2.2.4 用地规模汽车客运站占地面积按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量每百人次占地累计测算,应不低于表2.2.4-1中规定。典型车站有效占地总地面积不应低于表2.2.4-2中规定。 表2.2.4-1车站每百人次占地面积指标参考值 单位:/百人次车站等级 一级车站 二级车站 三级车站 占地面积指标 360.00 400.00 500.00 表2.2.4-2车站有效占地面积参考值 单位:车站等级 一级车站 二级车站 三级车站 占地面积360002000010000注: 表中车站占地面积不含代征地、城市公共交通为车站配套的占地; 表2.2.4-2指日发量在10000人次、5000人次和2000人次典型站占地占地面积,非典型车站有效占地面积应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日发量为准来测算。 利用地下空间布置社会停车场、出租车换乘站等功能设施的汽车客运站,其用地规模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表2.2.4-2的规定。2.2.5 设施规模及配置车站建筑设施设备应按照相应站级配置:1. 汽车客运站主要设施规模量化方法见附录A;2.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施配置表见附录B;3. 汽车客运站主要场地设施及建筑设施面积(参考值)见附录C;4. 汽车客运站站房室内外建筑空间装修材料表(参考)见附录D;5. 汽车客运站各类标志设置要求见附录E;6. 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表见附录F;7. 汽车客运站信息化系统配置表见附录G。2.2.6 建设验收一、二、三级车站的建筑工程质量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一、二级车站的站务功能方案审查、站务功能验收以及一级车站站级核定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本建设标准组织专家审查、验收,其他级别车站由所在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按本建设标准组织专家审查、验收。53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3.1 站址选择3.1.1 汽车客运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公路、城市道路、城市公交系统和其他运输方式的站场衔接良好,确保车辆流向合理,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2. 站址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3. 站址应有给排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4. 站址与有害物品、危险品等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具备与车站站级相匹配的场地,能够满足车站建设需要,并有发展余地。3.2 总平面布置3.2.1 总平面布置应以主要设施规模需求分析和流线组织为基础,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的发展相协调;2. 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布局紧凑,节约用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3. 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营运停车场和其他附属建筑等内容,并应合理安排各种设施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突出站房的位置;4. 应处理好站内排水、排污的问题,并应重视绿化区域的分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 客运车辆的进站口、出站口应满足营运车辆通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设置,三级汽车客运站宜分别设置;进站口、出站口净宽不应小于4m,净高不应低于4.5m;1)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之间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设有隔离措施;2)汽车客运站的出、入口应避免设在主干道的繁忙地段,且距离交叉口净距离应不少于70m;3)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公园、学校、托幼、残障人使用的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50m;4)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城市干道之间宜设有车辆排队等候的缓冲区,并应满足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6. 应考虑与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汽车客运站旅客出、入口的设置应邻近公交场站点、出租车上下客位。与铁路、航空港、水运港口的换乘距离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综合客运枢纽站不超过500m,集散型客运站不超过200m,一般客运站不超过50m;2)汽车客运站配套的公交场站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的有关规定。3.3 交通组织要求3.3.1 对外交通组织要求如下:1. 综合客运枢纽站应实现不同运输方式在枢纽内与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集散型客运站及一般客运站应实现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机衔接;2. 汽车客运站运营车辆与其他车辆的流线应进行交通影响综合评价,统一组织,有序运行,互不干扰;3. 汽车客运站的出、入口应与城市道路主干道有快速方便的通道,减少绕行,从而降低对周边路网的压力;4. 车站各出入口应在功能上相互独立,避免相互干扰,并应与邻近建筑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通过设置隔离措施和引导标识标线以保证车站的正常运营;5. 大中城市按旅客运输量需要设置多个汽车客运站时,应考虑站站之间均衡布局、资源匹配及衔接线路的方向;6. 一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另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其他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公交场站或公交停靠点。3.3.2 内部交通组织及换乘设施布局要求如下:1. 综合分析站场内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需求,按照换乘量大小从高至低进行流线组织分析,避免换乘客流相互交叉干扰;2. 对不同运输方式的旅客需求可进行明确的功能区划分,应注重各功能区的空间组合、功能相互衔接,尤其要注重换乘设施与换乘量大小的匹配;3. 应根据人车结合点和各分区功能设施的布置,通过对车流区域和人流区域进行空间分割,结合标识引导、车流渠化等手段,保证进出站车流、人流、行包流互不交叉。1)站内车辆流线应按照进站安全例检、待班等流程有序安排,互不交叉,且保持进出站车行通道24小时畅通,车辆流线与旅客流线应互不交叉;2)站内旅客流线应按照进站咨询、购票、行包托运、候车、检票、上车等流线进行合理组织,同时应保证站务办公流线与进站、出站旅客流线互不交叉;3)站内行包流线应方便旅客托运和车站管理,并应避免站内行包流与旅客流线的交叉干扰;4. 为减少旅客换乘等候时间,其他交通方式的到发时刻应与主要客运班次进行合理衔接,并注意换乘方向上的均衡性。4 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4.1 站前广场4.1.1 站前广场应明确划分车行和人行道路、停车区域、下客区域、集散区域及服务区域,并配套绿化、安全保障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4.1.2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的规模,当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时(计算比例按附录表A.2计取),每人不宜小于2m2。其他站级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的规模可根据当地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规模可参照附录C的规定。4.1.3 站前广场应与城市道路相衔接,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方便换乘与集散,互不干扰。对于与城市快速通道衔接的站前广场应增设辅道,合理组织各种交通流线;对于站前广场用地面积受限制的汽车客运站,可采用其他方式完成人流的换乘和集散。4.1.4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应设置接送旅客的社会停车场和出租车换乘站,并应合理划分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社会车辆的停靠下客区域,其中出租车的换乘站应独立设置并靠近长途客车下客停靠区或旅客出站通道。4.1.5 综合客运枢纽站可与其他对外运输方式的站前广场合并公用。综合客运枢纽站和有条件的集散型客运站宜在满足总体交通组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布置社会停车场、出租车换乘站等设施,以节约用地。4.1.6 一级汽车客运站出租车和社会车辆进出口应分设,进出口净宽度不小于4m,并应有良好的视距,下客区应有足够的疏散场地确保人车安全。4.1.7 站前广场应结合城市规划和功能区划分合理设置绿化、雕塑、建筑小品,结合地方特色文化构筑人文景观,站前广场绿化率不低于30%。4.1.8 站前广场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有高差时应做轮椅坡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4.1.9 站前广场应设置排水,照明设施。广场纵向坡度应不小于0.5%,同时不能大于2%,广场内人行道路标高应略高于车行道,并坡向行车道,坡度不小于0.5%。4.1.10 站前广场应设置清晰明确的标志标线,引导人车分流,各行其道。4.2 营运停车场4.2.1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应包括停车区、待班区、发班区和通道。4.2.2 汽车客运站的营运停车场容量应按站场面积和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确定:营运停车场最小面积按同期发车位数的8倍计算,单车占用面积按客车投影面积的3.5倍计算。4.2.3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50辆时,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2个,且疏散口应在不同方向设置,并应直通城市道路;停车数不超过50辆时,可只设置1个汽车疏散口;停车数大于500辆时,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3个。4.2.4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宜按站内车型大小分组停放,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纵向净距、与围墙、护栏及其它构筑物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m,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4.2.5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发车位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并保持畅通状态。4.2.6 汽车客运站应在站前广场或站房与停车场之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客车下客停靠区域,并有可停靠车辆数一级站不少于5辆、二级站不少于3辆、三级站不少于1辆的场地,车辆停靠区的设置不应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站内下客停靠区应设不小于3米的旅客专用通道,并设隔离设施,避免旅客进入营运停车区和发车区。4.2.7当旅客出站通道与站前广场或主要换乘功能区不在同一层时,应设置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坡道)。4.2.8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汽车通道按站内最大车型进出需要的宽度、净高和转弯半径设置,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m,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车行线路采用进口和出口单向循环控制,其流线不得交叉。场地差异较大的通道共有线坡度不应大于5%,并设置小于2%的缓坡段,曲线纵坡不应大于3%。停车场人行道路,与车辆进出口必须分设,不得交叉,主要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4.2.9 车辆进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规范的通行、限速、禁令及停车导向标志和标线。4.2.10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应做好场地排水设计,场地坡度不应小于0.5%,不应大于2%。4.2.11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宜设置排列式冷光源高杆灯,满足车辆行驶,停放和安全管理的照度,进出通道及重要部位应具备夜间防眩照明装备。4.2.12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宜采用绿化隔离带划分各功能区,周边宜种植高大、多枝多叶的乔木,吸尘、降噪。4.3 发车位及站台4.3.1 汽车客运站必须设置旅客乘车站台和发车位,且发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4.3.2 同期发车位的数量,一级站不应少于20个;二级站不应少于13个;三级站不应少于7个。4.3.3 站台设计应有利于旅客上下车和客车停靠,单侧站台净宽不应小于3m,双侧站台净宽不应小于5m并设旅客止步安全线,站台通道保持畅通。4.3.4 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应能覆盖到车辆行李舱位置或双开门客车的后车门位置,雨棚净高不得低于5m。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应采用铝板雨棚或不锈钢玻璃雨棚,三级汽车客运站可采用彩钢雨棚。4.3.5 当站台雨棚设置承重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子与候车厅外墙净距不应小于3m;2. 柱子不得影响旅客通行、行包装卸和行车安全;3. 柱子靠发车位一侧应设防撞设施。4.3.6 发车位应与旅客站台相连,两者地面高差应小于0.3m,车辆停靠发车就位处设置安全减速带,其车前方应有刚性防冲撞装置。4.3.7 发车位地面设计应坡向车场,坡度不应小于0.5%。4.3.8 站台上空或地面以上对应每个发车位应有明显固定并显示到发站名称、发车时刻等灯箱式电子标识。4.3.9 站台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方便检票后旅客和司乘人员使用的厕所,男、女各两个蹲位以上,并设置前室,在布置上可与候车厅旅客厕所统一设置,各自分设进出口。4.4 建筑设施基本要求 4.4.1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应采用安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先进、成熟技术。4.4.2 汽车客运站建筑应采取建筑设计相关综合技术措施,减少噪声和污水等对环境的影响。4.4.3 站房应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流向合理,有利于安全营运和方便使用。4.4.4 站房由候车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站务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组成。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进站大厅,其使用面积按照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且每人不应小于0.15。4.4.5 进站大厅、候车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等建筑规模,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确定,宜参照附录C规定。4.4.6 站房内营运区建筑室内功能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通用性和先进性,并应能适应改建和扩建的需要。4.4.7 站房旅客入口大厅处应留有安检设备的位置和待检空间,并应预留公用电源。一、二级站安检设备宜布置在进站大厅的适当位置,三级站布置在售票厅进入候车厅的适当位置,保证随身携带行包的旅客通过安检通道的唯一性,未携带行包的旅客从安检设施侧边通道直接进入候车大厅,通道宽度不小于3m,每台安检设备和待检空间场地面积不小于30m2。4.4.8 站房建筑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景观的要求;2. 应具备公共建筑特点,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3. 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4. 一级站外墙实体部分应采用高档石材或等质建材饰面。二级站的门厅、候车厅、售票厅等主要旅客出入口的柱子、外墙面应用高档石材或等质建材饰面;5. 附着建筑立面中空调外机、户外灯箱式广告位等细节应结合立面造型,统一位置、形式和颜色,并结合相邻其他建筑立面的装饰构件协调设计。4.4.9 一、二级站应对室内公共区的主要厅堂进行室内设计,重点处理售票厅、候车厅和进站大厅等空间,在用材色调、标志信息、照明处理、绿化陈设等方面营造出汽车客运站具有公用型、地方性和亲切宜人的氛围。站房内外装饰材料可参照附录D。4.4.10 站房与室外运营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2. 门厅、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等旅客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3.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4.4.11 站房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4.5 候车厅4.5.1 候车厅应根据汽车客运站站级、旅客构成的不同,设置普通候车厅、重点旅客候车厅以及母婴候车厅。综合客运枢纽站按站级和需要配置长途候车厅、短途候车厅、旅游候车厅、团体或行动不便的特殊旅客候车厅。与城市公交合用的车站,应设置公交候车区域,单独设置出入口。4.5.2 候车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候车厅的使用面积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且每人不应小于1.1m2;2. 一、二级站应设重点旅客候车厅,三级站可根据需要设置;3. 一、二级站应设母婴候车厅,并应邻近检票口,母婴候车厅内宜设置婴儿服务设施和专用厕所。三级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母婴候车厅;4. 候车厅内应设置无障碍候车区,并应邻近检票口;候车厅与站台之间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5. 候车厅内应设与站级规模适应的固定旅客座椅,座椅排列有序有利于旅客休息和组织旅客检票。候车厅每排座椅不应超过15座,座位之间走道、桌椅两端、靠墙、靠柱净宽应有不小于1.5m的通道;6. 当候车厅与入口在不同层的时候,应设置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7. 候车厅的检票口宜设导向栏杆,通道应顺直,且导向栏杆刚性或柔性可移动栏杆,刚性栏杆长度不大于1.5m、高度不应高于1.2m;8. 候车厅内应设饮水设施,其布置应与盥洗间和厕所设施分设。4.5.3 汽车客运站候车厅内通向站台应设检票口,检票口数量每三个发车位不应少于一个。当采用自动检票机时,不应设置单通道。当检票口与站台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1:12。4.6 售票用房4.6.1 售票用房应由售票厅、售票室、票据库、办公室等组成。4.6.2 售票厅的位置应方便旅客购票,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的售票厅应独立设置,并应邻近候车厅、行包托运处。4.6.3 售票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售票窗口的数量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1/120计算;2. 售票厅的使用面积应按每个售票窗口不小于30m2计算;3. 售票厅应能容纳与站级和客流规模相适应的旅客列队长度,售票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1.5m,靠墙售票窗口的中心距墙边不应小于1.2m;4. 售票窗口窗台距旅客购票地面高度宜为1.1m。窗台下的墙面及窗台应采用高档石材或等值材料贴面;5. 售票窗口前宜设导向栏杆,栏杆长度大于3 m、高度不宜高于1.2m,宽度宜与售票窗口中距相同;6. 一、二级站售票厅应设自助售票机,自助售票机前应留有适当的排队距离,其使用面积应按不小于10m2/台计算,并应预留电源;7. 一、二级站在售票窗口数上应增设一个团体售票窗口、一个无障碍售票窗口和一个退票窗口,无障碍售票窗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另外可根据需要设置联运售票窗口和旅行社窗口。4.6.4 售票室使用面积可按每个售票窗口不小于6m2计算。4.6.5 售票室室内工作区地面至售票窗口台面不宜高于0.8m。4.6.6 售票室应有防盗设施,且不应设置直接开向售票厅的门。4.6.7 票据室应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m2,并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4.6.8 售票厅内墙有效空间应布置简洁规范的电子显示价目表、时间表、旅客须知等便民设施。4.7 行包用房4.7.1 汽车客运站行包用房应根据需要设置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小件快运处、行包仓库和业务办公室、计算机室、票据室、工作人员休息室等用房。4.7.2 一、二级站应分别设置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小件快运处可与行包托运处同处设置,且行包托运处宜靠近售票厅,行包提取处宜靠近出站口;三级汽车客运站的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和小件快运处,可设于同一空间内。4.7.3 行包托运处、单独设置的小件快运处应留有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位置和电源,并应就近设置泄爆室或泄爆装置。4.7.4 行包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行包仓库内净高不低于3.6m;2. 行包托运、小件快运与行包提取受理处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5m;受理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台面材料应耐磕碰;3. 行包受理口应有可关闭设施;4. 有机械作业的行包仓库,应满足机械作业的要求,其门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3m;5. 行包仓库应有利于运输工具通行和行包堆放;6. 行包仓库应通风良好,并应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4.8 站务用房4.8.1 站务用房应根据汽车客运站建筑规模及使用需要设置,其用房宜包括服务人员更衣室、广播室、调度室、驾乘休息室、客运值班室、客运办公室、运管办公室、信息化管理用房、治安室、补票室、站长室、监控室、会议室等。4.8.2 站房内应设置广播室,且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m2,并应有隔声、防潮和防尘措施。无监控设备的广播室宜设置在便于观察候车厅、站场、发车位的部位。4.8.3 调度室应邻近站场和发车位,并应设置外门。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调度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三级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4.8.4 驾乘休息室应与调度室相连,一级汽车客运站驾乘休息室使用面积宜大于60m2,二级汽车客运站宜大于35 m2,三级站大于20m2。4.8.5 客运值班室应布置在与旅客接触密切的售票、调度、候车厅的适当位置,使用面积不小于20m2。4.8.6 客运办公室应按车站站务办公总人数计算,其使用面积不小于4m2/人,办公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得在候车厅出入。4.8.7 运管办公室应邻近调度室和客运值班室布置,使用面积不小于20m2。4.8.8 信息化管理用房应结合站房平面布置有利于安全监控、生产管理,应包括智能化平台、设施设备用房、办公室等。其中:一级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管理平台使用面积不小于60 m2,二级汽车客运站不小于30 m2,三级汽车客运站不小于15 m2。4.8.9 治安室应布置在与售票厅、候车室、客运值班室联系方便的位置,其使用面积应结合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要求和周边环境等确定。室内应设独立的通信设施,门窗应有安全防护设施。4.9 服务用房4.9.1 站房内应设置旅客综合服务用房与设施,应有问讯台(室)、小件寄存处和医务室,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助存包柜、邮政、电信和商业服务设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问讯台(室)应邻近旅客主要出入口,问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问讯台(室)前应有不小于20m2的旅客活动场地,且应具有与站内各部门联系的通讯设施;2. 小件寄存处布置在安检后进入候车厅前的适当位置,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一级站不小于30,二级站不小于20,三级站不小于10;各级车站应有不少于6旅客遗失物品暂存处;3. 一、二级站站房内应设医务室;医务室应邻近候车厅,配置日常诊断医疗设施设备,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m2;4. 站房内在不影响旅客乘车和安全通道通畅的前提下,可统一规范设置小型商业服务设施。4.9.2 站房内应设厕所和盥洗室,并应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4.9.3 一、二级站宜设无性别厕所,宜与无障碍厕所合用,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4.9.4 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和旅客使用的厕所应分设。一、二级站的厕所宜分散布置,候车厅内旅客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m。4.9.5 一、二级站应在旅客下客区或出站口设旅客厕所,可根据同时到站车辆不超过4辆确定规模。男厕设不少于2个大便器和2个小便斗,女厕设不少于4个大便器,盥洗台设2个盥洗位。4.9.6 汽车客运站旅客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适用、方便节水卫生设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一类标准要求设计。高寒地区的旅客厕所应符合当地公共厕所建设要求。4.9.7 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别设置,并宜设置儿童使用的盥洗台和小便器。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屏蔽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大于1.8m。独立小便器站位

    注意事项

    本文(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建设标准.docx)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