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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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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docx

    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6月28日发布该年度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6年6月28日起5年。 2011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34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06年第44号公告中列明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03000。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维持原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2年6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12年6月28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环氧氯丙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2011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做出复审裁定如下:一、 原反倾销措施2006年6月28日,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0%71.5%的反倾销税。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申请过任何形式的复审调查。二、期终复审调查程序(一)到期公告。2010年12月28日,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97号公告,告知原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复审申请。(二)复审申请。2011年4月一三日,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环氧氯丙烷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期终复审申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支持申请人的复审申请。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倾销对中国环氧氯丙烷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请求调查机关继续维持原反倾销措施。(三)立案前通知。2011年6月20日,调查机关就有关期终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涉案国驻华使馆。(四)立案。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案申请人及其支持企业同类产品的产量超过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符合产业代表性要求,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符合立案要求。根据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11年6月27日发布该年度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复审调查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五)立案通知及利害关系方评论。立案当日,调查机关就立案事宜通知了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驻华使馆,并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公开文本。立案当日,调查机关就立案事宜通知了申请人及已知的涉案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利害关系方可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有关申请书公开文本。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本次复审立案发表评论意见。(六)登记应诉。调查机关在该年度第34号公告中公布,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参加应诉。如利害关系方未在立案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登记应诉,俄罗斯政府作为利害关系方登记应诉本次复审倾销调查。(七)倾销调查与损害调查。1.倾销调查(1)收集证据立案后,调查机关通过以下方法和渠道,收集了相关证据:向已知7家生产商发放了调查问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企业提交答卷。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等方面的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和申请人补充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调查机关通过查询海关数据、咨询相关行业协会、查阅相关网站、公开刊物,了解与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有关的数据和信息。俄罗斯政府作为利害关系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通过来函方式表示关注,调查机关通过回函方式予以答复。(2)听证会和意见陈述调查机关向利害关系方告知提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复审调查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召开听证会。2011年8月24日,调查机关会见了俄罗斯政府代表,听取了俄罗斯政府对本案的意见陈述。(3)披露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2年5月23日向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倾销部分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2.损害调查(1)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2011年6月27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参加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192号)。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相关利害关系方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2)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2011年7月12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成立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206号),成立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3)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2011年7月一八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商调查函2011202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商调查函2011203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商调查函2011204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和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调查机关未收到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4)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2011年7月11日,调查机关收到本案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召开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国内产业意见陈述会的申请。调查机关于同日发布关于召开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产业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208号)。2011年7月20日,调查机关召开了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听取申请人及支持企业陈述申请理由及对本案产业损害调查的相关意见。申请人及支持企业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5)召开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2012年2月7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召开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242号)。2012年2月一五日,调查机关召开本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听取了本案申请企业、支持企业以及部分下游企业的意见陈述。本案申请企业及支持企业表示,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采取措施,不会影响下游用户的正常生产经营。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的发展需要得到下游企业的支持,希望上下游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共同发展,形成多赢的良好局面。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可能再度受到实质损害,因此,希望继续维持原反倾销措施,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以及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下游企业提出,调查期内,国内生产的环氧氯丙烷产品与进口被调查产品在质量上不存在差异,可相互替代,且完全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同时表示,一个相对公平、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上下游企业的共同发展,下游企业支持此次期终复审调查。(6)接收书面陈述材料2011年7月20日,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产业意见陈述会汇报材料。2012年2月一五日,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申请人发言稿。(7)实地核查2011年12月一五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实地核查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426号)。2012年2月,调查机关对本案申请企业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支持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和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期间,调查机关对本案申请书及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核查结束后,以上三家企业分别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期终复审案实地核查汇报材料和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实地核查后补充资料。(8)信息公开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所有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息均已按规定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本案所有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息。(9)信息披露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裁定前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最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信息披露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材料、收回的调查问卷答卷和实地核查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并收集和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机关对利害关系方提出的评论和意见依法予以了充分考虑。三、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一)被调查产品。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被调查产品一致。中文名称:环氧氯丙烷,又名1-氯-2,3-环氧丙烷、表氯醇英文名称:Epichlorohydrin(简称ECH)分子式:C3H5OCl化学结构式: OCH2CHCH2Cl税则号: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9103000。物理及化学特征:在常温下是一种透明、有刺激性气味的低粘度、易挥发、不稳定的无色油状液体,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三氯乙烯等。主要用途:环氧氯丙烷主要用于生产环氧树脂,还可用于生产合成甘油、硝化甘油炸药、玻璃钢、电绝缘品、表面活性剂、医药、农药、涂料、胶料、离子交换树脂、增塑剂、(缩水)甘油衍生物、氯醇橡胶等多种产品。此外,环氧氯丙烷还用作纤维素脂、树脂、纤维素醚的溶剂。(二)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四、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一)同类产品。商务部2006年6月28日第44号公告发布的环氧氯丙烷反倾销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中认定,“国内生产的环氧氯丙烷与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相同,生产工艺和采用的原料相同,用途相同且相互可替代,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基本相同。国内生产的环氧氯丙烷与被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2011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第34号立案公告认定,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与原反倾销被调查产品范围一致。在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国内生产的环氧氯丙烷与原审案件调查期内生产的环氧氯丙烷在物理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未发生实质变化。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本次复审的被调查产品与国内生产的环氧氯丙烷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二)国内产业。调查机关对本案提交答卷的3家企业的产业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证据显示,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提交答卷企业环氧氯丙烷产量占同期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9.43%、51.78%、64.63%、73.29%和60.1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调查期内,国内上述3家提交答卷企业可以代表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本裁定所依据的国内产业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来自以上3家企业。五、复审调查期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六、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调查机关在立案之日通知申请书上列明的出口商、生产商和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驻华使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天的登记应诉期,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2011年7月25日,调查机关向登记应诉公司发放了调查问卷;同日,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已尽可能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已尽可能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不登记应诉或不提交答卷的结果。调查机关注意到,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生产商、出口商未参加应诉,也未提交答卷,调查机关无法直接获得倾销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因素以及出口国出口能力、国内消费、对中国出口和对第三国出口等方面的数据和证据。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进行认定。本案申请书的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和涉案国海关统计数据以及其他公开渠道。调查机关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调查机关同时核实了有关海关数据。(一)倾销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美国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以及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对美国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韩国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对韩国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品日本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对日本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的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俄罗斯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对俄罗斯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进行了认定,对影响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可比性因素进行了调整,并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了比较。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俄罗斯的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美国1.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根据原反倾销措施,美国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3%-71.5%。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美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的事实。2.出口能力(1)产能、产量本案申请人提供了有关数据。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美国是全球环氧氯丙烷的主要生产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产能大并稳定在46万吨,而产量总体有所下降,开工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06-2010年开工率分别为78.72%、70.67%、63.63%、51.61%和60.52%,累计降幅一八个百分点,闲置产能由2006年的9.79万吨上升到2010年的一八.61万吨,闲置产能大。(2)国内消费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相对于较大的产能,美国环氧氯丙烷的国内消费需求明显不足,2006-2010年国内消费量分别为23.60万吨、24.30万吨、22.70万吨、21.50万吨和23.70万吨。(3)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国外市场的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平均为26.95%左右,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3.对中国出口情况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06-2010年,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占中国总进口比例也呈下降趋势,但年平均比例仍高达28%。为了保持对中国出口,美国出口商改变了出口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占美国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数量的比例从2006年的5.77%上升至2010年的47.74%。反倾销措施实施后,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这不仅归因于反倾销措施以及主要原材料丙烯的价格总体上涨共同作用。而且如上文所述,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4.对第三国(地区)出口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10年美国环氧氯丙烷生产商、出口商同时向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低价出口环氧氯丙烷产品。2010年美国向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低价出口环氧氯丙烷产品数量合计为60931吨,占同期其环氧氯丙烷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量的比例为99.64%,占同期环氧氯丙烷总产量的22%,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该情形可能发生在对中国的出口中。综合上述调查分析,美国国内环氧氯丙烷产能大,出口能力强,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高,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情况会发生变化。此外,美国大量低价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环氧氯丙烷,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中国环氧氯丙烷需求增长迅速且潜力大,可能成为美国环氧氯丙烷对外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倾销调查期内,美国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其可能会加大低价倾销的力度。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美国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韩国1.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根据原反倾销措施,韩国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8%-71.5%。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韩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的事实。2.出口能力(1)产能、产量本案申请人提供了有关数据。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韩国产能稳定,保持在6.8万吨,产量有所下降,开工率呈下降趋势,2006-2010年开工率分别为90.44%、87.50%、84.56%、80.88%和81.62%,累计降幅达8.82个百分点,闲置产能有所增加。(2)国内消费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韩国环氧氯丙烷的国内消费需求相对稳定并略有下降,2006年国内消费量约为6.32万吨,2010年国内消费量约为5.90万吨。(3)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韩国环氧氯丙烷对国外市场的出口量占总产量的平均比例在34%左右,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3.对中国出口情况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06-2010年,韩国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占中国进口总量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占韩国对外出口量的比重年均高达57%以上。为了保持对中国出口,韩国出口商改变了出口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占韩国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数量的比例从2006年的16.54%上升至2010年的63.08%。反倾销措施实施后,韩国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10年比2006年下降了12.61%。这不仅与主要原材料丙烯的价格总体上升的走势相反,而且如上文所述,韩国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4.对第三国(地区)出口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10年韩国环氧氯丙烷生产商、出口商同时向除中国以外的一八个国家低价出口环氧氯丙烷产品数量合计为6371吨,占同期其环氧氯丙烷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量的比例为98.68%,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该情形可能发生在对中国的出口中。综合上述调查分析,韩国国内环氧氯丙烷产能较大,出口能力较强,国内消费稳定并略有下降,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高,中国是其最主要的目标市场,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情况会发生变化。此外,韩国大量低价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环氧氯丙烷,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在全球环氧氯丙烷产能严重过剩、除中国外其他消费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中国作为环氧氯丙烷需求增长迅速且潜力大的国家,邻近韩国,是韩国环氧氯丙烷对外出口的主要潜在目标市场。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倾销调查期内,韩国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其可能会加大低价倾销的力度。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韩国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日本1.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根据原反倾销措施,日本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0%-71.5%。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日本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的事实。2.出口能力(1)产能、产量本案申请人提供了有关数据。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日本产能略有增长并相对稳定,保持在12.1万吨,而产量总体下降明显,开工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06-2010年开工率分别为95.74%、91.98%、88.43%、62.56%和62.31%,累计降幅33个百分点,闲置产能大幅增加了8.3倍。(2)国内消费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日本环氧氯丙烷的国内消费需求呈大幅下降趋势,2006-2010年其国内消费量分别为11.21万吨、11.60万吨、10.95万吨、6.72万吨、6.73万吨,2010年比2006年大幅下降了39.96%。(3)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日本环氧氯丙烷对国外市场的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重分别为一五.17%、11.23%、一五.51%、24.83%和30.37%,累计升幅达一五个百分点,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在逐年增强,对外出口是日本环氧氯丙烷企业销售的重要方式。3.对中国出口情况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06-2010年,日本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为了保持对中国出口,日本出口商改变了出口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占日本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数量的比例从2006年的23.53%上升至2010年的74.77%。反倾销措施实施后,日本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不仅与主要原材料丙烯的价格总体上升的走势相反,而且如上文所述,日本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4.对第三国(地区)出口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10年日本环氧氯丙烷生产商、出口商同时向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低价出口环氧氯丙烷产品。2010年日本向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低价出口环氧氯丙烷产品数量合计为20298吨,占同期其环氧氯丙烷对第三国(地区)总出口量的比例为99.11%,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该情形可能发生在对中国的出口中。综合上述调查分析,日本国内环氧氯丙烷产能大,出口能力强,国内消费呈不断萎缩态势,国际市场依赖程度高,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情况会发生变化。此外,日本大量低价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环氧氯丙烷,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中国环氧氯丙烷需求增长迅速且潜力大,可能成为日本环氧氯丙烷对外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倾销调查期内,日本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其可能会加大低价倾销的力度。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日本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俄罗斯1.调查期内的倾销情况根据原反倾销措施,俄罗斯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4%-71.5%。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倾销调查期内,俄罗斯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存在倾销的事实。2.出口能力(1)产能、产量本案申请人提供了有关数据。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俄罗斯产能稳定,保持在9.6万吨,而产量总体下降明显,开工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06-2010年开工率分别为75.94%、76.56%、76.04%、59.38%和63.54%,累计降幅12个百分点,闲置产能大幅增加。(2)国内消费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俄罗斯环氧氯丙烷的国内消费需求较小并总体呈下降趋势,2006年国内消费量约为1.23万吨,占当年产量的16.87%,2010年国内消费量约为1.12万吨,占当年产量的一八.39%。(3)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经核实的海关数据,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由于国内消费规模小且呈下降趋势,俄罗斯环氧氯丙烷对国外市场的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平均为65%左右,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3.对中国出口情况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06-2010年,俄罗斯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数量和占进口总量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但2010年占进口总量的比重有所反弹,对华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重较高。为了保持对中国出口,俄罗斯出口商改变了出口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占俄罗斯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数量的比例从2006年的53.25%上升至2010年的95.05%。反倾销措施实施后,俄罗斯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不仅与主要原材料丙烯的价格总体上升的走势相反,而且如上文所述,俄罗斯环氧氯丙烷对华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4.对第三国(地区)出口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10年俄罗斯环氧氯丙烷生产商、出口商同时向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环氧氯丙烷产品。2010年俄罗斯向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低价出口环氧氯丙烷产品数量合计为4310吨,占同期其环氧氯丙烷对第三国总出口量的比例为100.00%,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该情形可能发生在对中国的出口中。综合上述调查分析,俄罗斯国内环氧氯丙烷产能大,出口能力强,国内消费呈不断萎缩态势,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高,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情况会发生变化。此外,俄罗斯大量低价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环氧氯丙烷,说明其低价寻求国外市场的需求较强。在全球环氧氯丙烷产能严重过剩、除中国外其他消费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中国作为环氧氯丙烷需求增长迅速且潜力大的国家,可能成为俄罗斯环氧氯丙烷对外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倾销调查期内,俄罗斯环氧氯丙烷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其可能会加大低价倾销的力度。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俄罗斯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三)倾销调查结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七、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损害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审查。(一)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状况。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八条及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四、五、六、七条规定,调查机关对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证据显示:1表观消费量调查期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的表观消费量呈逐年增长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的表观消费量分别为25.47万吨、32.37万吨、33.76万吨、34.29万吨和42.44万吨。2007年比2006年增长27.09%,2008年比2007年增长4.29%,2009年比2008年增长1.57%,2010年比2009年增长23.77%。2产能调查期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的生产能力逐年增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的生产能力分别为9.87万吨、一八.53万吨、29.20万吨、33.20万吨和37.20万吨。2007年比2006年增长87.84%,2008年比2007年增长57.55%,2009年比2008年增长一三.70%,2010年比2009年增长12.05%。3产量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产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同类产品产量分别为6.54万吨、12.94万吨、一八.10万吨、21.26万吨和24.04万吨。2007年比2006年增长98.02%,2008年比2007年增长39.81%,2009年比2008年增长17.45%,2010年比2009年增长一三.09%。4开工率调查期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开工率呈总体下降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开工率分别为66.25%、69.84%、61.98%、64.02%和64.62%。2007年比2006年增长3.59个百分点,2008年比2007年下降7.87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增长2.05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9年增长0.60个百分点。5销售量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分别为63598吨、122330吨、173985吨、214038吨和228521吨。2007年比2006年增长92.35%,2008年比2007年增长42.23%,2009年比2008年增长23.02%,2010年比2009年增长6.77%。6市场份额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分别为24.97%、37.79%、51.54%、62.42%和53.85%。2007年比2006年上升12.82个百分点,2008年比2007年上升一三.74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上升10.88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9年下降8.57个百分点。7销售价格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一八881.35元/吨、14334.38元/吨、11081.40元/吨、8108.29元/吨和12468.95元/吨。2007年比2006年下降24.08%,2008年比2007年下降22.69%,2009年比2008年下降26.83%,2010年比2009年上升53.78%。8销售收入调查期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销售收入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销售收入分别为12.01亿元、17.54亿元、19.28亿元、17.35亿元和28.49亿元。2007年比2006年增长46.03%,2008年比2007年增长9.95%,2009年比2008年下降9.99%,2010年比2009年上升64.19%。9税前利润调查期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税前利润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甚至出现亏损。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税前利润分别为2.96亿元、2.29亿元、亏损2.93亿元、亏损2.78亿元和亏损0.12亿元。2007年比2006年下降22.88%,2008年出现亏损, 2009年比2008年减少亏损4.88%,2010年比2009年减亏95.63%。10投资收益率调查期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投资收益率总体呈现大幅下降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4.59%、一八.56%、-一八.96%、-20.20%、和-0.73%。2007年比2006年下降36.03个百分点,2008年比2007年下降37.52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下降1.24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9年上升19.47个百分点。11就业人数调查期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就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为735人、一五42人、1790人、一八37人和2145人。2007年比2006年上升109.80%,2008年比2007年上升16.08%,2009年比2008年上升2.63%,2010年比2009年上升16.77%。12劳动生产率调查期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劳动生产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劳动生产率分别为88.91吨/人、83.95吨/人、101.10吨/人、1一五.69吨/人和112.06吨/人。2007年比2006年下降5.58%,2008年比2007年上升20.43%,2009年比2008年上升14.43%,2010年比2009年下降3.14%。一三人均工资调查期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人均工资总体呈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人均工资分别为21746.59元、21953.35元、21652.85元、23886.33元和28355.25元。2007年比2006年上升0.95%,2008年比2007年下降1.37%,2009年比2008年上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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