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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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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docx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中国银联二九年六月 目录第一章 基本规定.61目的 .62基本原则 .63适用范围 .64基本术语 .6第二章 发卡机构业务管理.71发卡机构的职责.72发卡机构的加入.72.1发卡机构加入的资格.72.2发卡机构加入的程序.73持卡人业务开通.84交易要求 .85交易限制 .86退出机制 .96.1发卡机构退出的情况.96.2退出业务时的义务.9第三章 收单机构业务管理.101收单机构的职责.102收单机构的加入.102.1收单机构加入的资格.102.2收单机构加入的程序.103业务开通 . 114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115交易要求 . 116 清算要求 .127收单机构的退出.127.1收单机构退出的情况.127.2收单机构退出业务时的义务.13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 2 页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第四章 互联网特约商户管理.141商户管理基本原则.142对特约商户的基本要求.143商户发展 .143.1 发展商户基本原则.143.2 发展范围 .143.3 商户资质审查 .153.4 商户业务审查 .153.5 受理协议 .163.6 清算服务 .173.7 统一编码 .173.8商户验证 .184商户服务 .184.1服务内容 .184.2商户培训 .184.3 电子交易凭证的保管和调阅.195 网上商城管理.195.1必备风险条款 .195.2二级商户管理 .196商户退出 .206.1 主动退出 .206.2 强制退出 .206.3 其他原因退出 .217商户档案管理.217.1 收单机构要求 .217.2 中国银联职责 .22第五章 业务处理.231交易种类 .232交易处理 .232.1.消费交易 .2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 3 页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2.2消费撤销交易 .242.3退货交易 .252.4预授权 .252.5预授权完成 .262.6预授权撤消 .262.7预授权完成撤消 .272.8查询交易 .27第六章 资金清算.28第七章 差错处理.291处理原则 .292差错处理方式.293差错处理类型.293.1确认查询 .293.2贷记调整 .303.3请款 .303.4一次退单 .303.5再请款 .313.6二次退单 .314争议处理 .315 差错交易发起途径.31第八章 风险控制.321风险管理措施.321.1对参与机构的共同要求.321.2中国银联的风险管理措施.331.3发卡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331.4收单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342交易风险责任划分.362.1中国银联的风险责任.362.2发卡机构的风险责任.362.3收单机构的风险责任.36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 4 页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3对收单机构的风险指标监控.363.1 收单欺诈率 .363.2月退单金额比率和月退单笔数.373.3 “高风险商户”的认定.37第九章 附则.38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 5 页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1目的 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银联卡互联网境内跨行支付业务,以推动该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2基本原则 本规则依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中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和维护各方共同利益的原则,由中国银联组织成员机构协商制定。开展互联网支付的成员机构应遵循业务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3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参与互联网支付交易的各方,包括中国银联、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网上商户。所有参与方应遵守本规则,以及与本规则相关的技术业务规范的规定。4基本术语 A.互联网支付:通过互联网受理渠道进行支付数据传输,并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B.网上商城: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户,为中小互联网商户提供代理接入收单机构和代理清算的服务。C.持卡人:拥有银联卡的用户。D.URL(Uniform Resource Locator):技术术语,统一资源定位器的英文简称,URL使用数字和字母按一定顺序排列以确定一个Internet文件地址。 第二章 发卡机构业务管理1发卡机构的职责 A.保证发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技术规范,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监控运行状况,及时按照银联对发卡机构的要求对系统进行调整;B.负责持卡人互联网支付业务开通注册;C.交易过程中,验证持卡人,并对交易进行授权;D.制定并维护本机构与持卡人的互联网支付协议,明确本机构和持卡人的权利、义务;E.发卡机构应妥善保管持卡人的申请资料,除所在国家(地区)另有规定外,在未明确告知持卡人并获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漏持卡人的相关资料和信息;F.发卡机构应向持卡人明示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开通方法、业务种类、交易限制、支付安全、投诉处理等事项;G.接受本机构持卡人关于互联网交易的查询和投诉。2发卡机构的加入 2.1发卡机构加入的资格 A.已经加入银联网络的发卡成员机构,均可以申请成为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B.参加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应符合中国银联规定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2.2发卡机构加入的程序 A.发卡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银联提出加入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意向,意向材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¾ 发卡机构选择验证持卡人的手段;¾ 发卡机构开通的交易类型;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 7 页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¾ 开通互联网支付的银行卡卡种和对应的卡BIN;¾ 互联网交易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制度;¾ 中国银联要求的其他材料。B.中国银联自收到意向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C.发卡机构开通新的卡BIN时,需要提出书面申请。D.中国银联将对发卡机构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并签订互联网业务协议后,方可正式开通互联网支付业务。3持卡人业务开通 A.发卡机构银行卡产品加入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应公示持卡人,公示内容包括开通的卡种、交易类型、交易流程、风险职责、交易限制、投诉处理等;B. 发卡机构应采用注册方式为持卡人开通本业务,具体注册程序由发卡机构自行决定;C.发卡机构提供注册服务时应和持卡人签订协议;D.协议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¾ 交易方式;¾ 风险提示;¾ 责任条款。4交易要求 A发卡机构应支持消费、消费撤销、退货;查询交易和预授权类交易可选;B.发卡机构应保证互联网支付系统7天×24小时正常运转,实行24小时监控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C.发卡系统因系统维护、主机升级等客观原因需要暂停互联网支付服务的,应提前进行公示,并通知中国银联;D.发卡机构应记录并保留互联网支付交易的电子或纸质交易凭证,交易凭证及电子数据自交易日起至少保留一年;5交易限制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 8 页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发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持卡人单笔交易金额下限和日交易总额限额。6退出机制 6.1发卡机构退出的情况 A.发卡机构丧失中国银联成员资格,自动退出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B.如发生下列情况时经多次指出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有权停止其从事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资格:¾ 违反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其行为对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¾ 不按照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风险责任规定承担责任的;¾ 其他中国银联约定的条件。6.2退出业务时的义务 A.发卡机构自动退出,应当提前 90 天通知中国银联,并负责承担在清算、差错及争议处理有效期限内产生的未偿债务风险损失;B.发卡机构自愿退出时,应公示持卡人;C.发卡机构自中国银联公告其退出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中国银联标识,并有义务消除因退出行为对中国银联标识产生的不良影响。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 9 页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第三章 收单机构业务管理1收单机构的职责 A.保证收单系统符合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技术规范,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监控运行状况,及时按照中国银联对收单机构的要求对系统进行调整;B.有义务协助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进行差错处理;C.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发展互联网商户,制定并与商户签署互联网收单协议,明确与商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商户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合法利益,并为商户提供相应的清算、差错、培训等服务;D.交易中承担对商户身份验证的职责;E.作为收单责任主体,接受中国银联对收单风险的各项监管措施,并承担收单业务的风险。2收单机构的加入 本规则中所提到的收单机构是指与商户签订协议,向商户承诺付款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的责任主体。收单机构可将安全认证、接入等业务外包给经过资格认证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但收单责任主体的资格不可外包。收单机构应与专业化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关系,并将协议报备中国银联。2.1收单机构加入的资格 A.已发行银联卡的机构应在成为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后,方具备成为互联网支付业务收单机构的资格;B. 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机构需经中国银联审查同意,方具备成为银联卡互联网支付业务收单机构的资格;C.申请参加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收单机构应符合中国银联规定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2.2收单机构加入的程序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 10 页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A.申请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收单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银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¾ 商户认证模式;¾ 网上交易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政策;¾ 中国银联要求的其他材料。B.中国银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C.中国银联将对收单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化服务机构的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正式开通互联网支付业务。3业务开通 A.收单机构应经过中国银联的测试才能加入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系统;B.收单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应自行购买或开发符合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技术标准的安全插件,收单机构将安全插件初始化并与其系统整合;C.开通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收单机构,应要求其特约商户在经营网站上张贴中国银联标识;D.收单机构使用中国银联品牌和标识时,应遵守中国银联关于品牌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4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主要内容详见第四章互联网特约商户管理5交易要求 A.收单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应支持消费、消费撤销、退货、预授权、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B.收单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应保证互联网支付系统 7 天×24 小时正常运转,实行24小时监控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C.收单系统或其委托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因系统维护、主机升级等客观原因需要暂停互联网支付服务的,需要提前告知商户,并要求商户在其网站张贴告示;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 11 页第六卷 互联网支付业务规则 D收单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不应区别特定银联卡设置交易限制,中国银联另有规定的除外;E.加入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银联卡跨行交易应全部经过银联交换网络完成;F.收单机构或其委托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应记录并保留跨行互联网支付交易的电子或纸质交易凭证,交易凭证及电子数据自交易日起至少保留一年;6 清算要求 A.收单机构应在 30 天的预授权有效期限内,向中国银联提交预授权完成交易进行清算。B.银联卡跨行交易在中国银联转接完成当日纳入清算数据。C.收单机构应及时核对账务,发现短款应及时查证并提交处理;发现长款,应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通过中国银联向发卡机构退款。7收单机构的退出 7.1收单机构退出的情况 A.收单机构主动退出互联网收单业务;B.收单机构丧失中国银联成员资格,自动退出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C.如发生下列情况时经多次指出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收单机构,中国银联有权停止其从事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收单:¾ 违反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技术及风险规则,其行为对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¾ 不配合其他成员机构进行差错处理;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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